"门前三包"制度作为城市管理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因其具有广泛的群众性、自觉性、现实性和长期性,在城市管理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门前三包"是指临路(街)所有的单位、门店、住户将担负起一定范围的市容环境责任,承担一定的城市管理任务。"门前三包"以其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在我国现今相当一部分城市中仍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门前三包”是指"临路(街)所有的单位、门店、住户将担负的市容环境责任三包。主要任务包括:“一包”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包”门前...
包环境卫生:辖区内门店、单位必须做到对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持整 治,无垃圾、果皮纸屑,清除污物、积水、痰迹和废弃物,垃圾 按规定袋装定人定时定点投递。包立面整洁:辖区内门店、单位必须保证责任范围以内...
我和业主签订租商铺合同协议是门前三包,这三包包括物业管理费吗?
门前三包”是指"临路(街)所有的单位、门店、住户将担负的市容环境责任三包。主要任务包括:“一包”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包”门前环...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8 商铺门前三包承诺书 一、包卫生:对本责任区进行清扫,做到每天门前无垃 圾、污物堆放,地面要全天干净整洁,即无烟头,无果皮, 无纸屑,塑料袋,无污水、积雪。临街商铺产生的垃圾要及 时清理并倒入指定垃圾箱内,不得将垃圾堆放(扫入)道路 旁。 二、包设施:负责门前卫生责任区内的路面、路灯、供 水排水管道、 树木、绿篱、花坛、草坪和设施的卫生维护等, 制止攀折树木、依树搭棚拉线、践踏草坪、损坏树木和设施 及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三、包秩序:维护门前或周围的环境;制止乱堆乱放、 摆设摊点、乱停车辆、乱搭乱建、乱贴乱挂广告标语,制止 和及时清“牛皮”等非法广告及其他违法行为。临街商铺不 倚门设摊,占道经营,不乱吊挂商品、乱竖乱挂牌匾。 四、天岳恒商业部将对门前卫生“三包”进行定期检 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不履行门
社区门前三包责任书 -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推动我区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的有序发展, 塑造新都新形象, 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让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 共同把新 都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街道,甲乙双方就环境卫生门前三包 责任有关责任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 生、包绿化、包秩序。 ( 一)包卫生:即无垃圾污物、无果皮纸屑、吴乱贴乱画,保持地 面平整,排水畅通。不得从事有碍市容环境和破坏环境卫生的生产加 工业。 ( 二)包绿化:保持行道树树坑和道路分车绿带干净整洁, 不准乱 泼乱倒污水、污物等危害树木生长的杂物。 不准在树木上刻划、 钉钉、 栓系牲畜、栓系牲畜、栓绳挂物。不准攀折树枝、花卉、绿篱及建 (构) 筑物附件堆放有毒、易燃等物品,禁烧树叶及杂物。不准在绿地内种 植农作物 ;不准在绿地内挖坑取土。不准在绿
汕头经济特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平、龙湖、濠江区行政区域,澄海、潮阳、潮南区辖区街道和南澳县政府所在地范围内的“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是指责任人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其责任区域内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维护承担管理和维护责任的制度。
第四条 “门前三包”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保障所需工作经费投入,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水平。
“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在区(县)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特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工作。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工作。
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文化、教育、卫计、食药监督、工商、旅游、房屋管理、经信、交通、公路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门前三包”管理、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保护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报道“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播放和刊登“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公益广告,营造全社会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氛围。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市民、新闻媒体对不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投诉和报道。
第八条 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直管区范围内“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工作由属地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九条 下列区域为“门前三包”责任区域:
(一)责任人使用的临街地块;
(二)责任人所有或者使用的建(构)筑物的外立面;
(三)责任人临街门口及其两侧建(构)筑物至人行道侧缘石之间的区域;
(四)集贸市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等责任区域,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执行。
“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具体范围由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前款规定划定,报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的地区,由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确定后的责任区域报送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辖区接壤地区责任不清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条 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其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二)机场、车站、码头和公园、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图书馆、医院、宾馆、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由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负责;
(三)城市道路两侧临街单位、门店、摊档门前的“门前三包”由该单位、门店、摊档的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负责;
(四)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门前三包”,由本单位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由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负责;
(六)建筑工程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七)高新区、保税区、独立工业(科技)园区、风景旅游区内的公共区域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门前三包”应当达到下列要求和标准:
(一)市容秩序
1.不乱搭乱建、乱摆乱设、乱张贴、乱涂写刻画、乱吊挂、乱堆放;
2.不乱停乱放车辆,不私设地锁;
3.不擅自拆除、迁移市政环卫设施,不擅自设置路障等妨碍通行设施,不放置占道灯箱或者指示牌等。
(二)环境卫生
1.不倾倒、抛撒、堆放垃圾和废弃物,不倾倒污水,不污损外立面墙体和地面;
2.自备专门的垃圾容器或者袋装收集本责任区域的垃圾杂物并按规定时间倾倒或者投放。
(三)绿化维护
1.不践踏草地、损毁苗木,不擅自采摘花果,不在树木上钉钉、架线、拴系物品等;
2.不损坏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
本办法施行前“门前三包”要求和标准未达到本条前款规定的,责任人应当落实整改。
第十二条 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
(一)维护责任区域内市容秩序;
(二)清扫责任区;
(三)维护绿化,保护绿化设施;
(四)劝阻、制止责任区内他人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责任人为临街地块或者临街建(构)筑物承租人的,所有权人或者出租人应当督促承租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
第十三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辖区内的责任人签订“门前三包”区域责任书。
“门前三包”区域责任书应当包括责任区域范围、“门前三包”的具体要求、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责任人的奖惩等内容。
责任人拒不签订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以向责任人下达“门前三包”区域责任书。
“门前三包”区域责任书的样式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样式统一制作。
第十四条 “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牌应当悬挂在责任人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的醒目位置;非责任人原因导致责任牌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免费更换。
“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牌样式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样式统一制作并免费负责悬挂。
第十五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辖区各责任人的“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评比制度,实行“日检查、月评比”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执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成绩突出和参与“门前三包”监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应当及时督促改进,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公示、报道、曝光等方式予以惩戒。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的或者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未达到要求的,由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两次或者两次以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不落实“门前三包”区域责任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通报,并可建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2100433B
为从源头治理渣土污染,3月7日,银川市金凤区城管局率先在全市推行建筑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与辖区5家建筑工地签订《建筑工地“门前三包”责任书》和《施工企业环境卫生保洁责任书》,要求其对各个施工环节中的卫生、绿化、秩序都要负责。
当日上午,金凤区城管局直属中队联合银川市公安局环保分局、公安大队与阅海隧道围堰工程施工企业、贸阅府工程甲方及施工方等5家建筑工地签订了责任书,并在工地明显处张贴。
据了解,建筑工地“门前三包”责任书在卫生、绿化及秩序上分别做了明确要求,其中,在卫生方面要求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负责责任区内路面整洁,保证路面硬化和冲洗设施正常使用以及施工过程中无扬尘污染、无噪音扰民等。
“今年辖区新建和续建工地160余家,通过推行工地内部连环监督责任制,规范工地施工行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自我管理”。金凤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城管部门将根据具体签订情况,对金凤区在建工地开展“门前三包”专项执法行动。对违反责任书内容的单位和个人,金凤区城管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限期内不改正的责任人,由城管局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限制其工程车辆出入并进行整改。对不服从执法管理或多次违法的建筑企业,城管部门将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同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监督电话:5023913、5013060。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汕头经济特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4月19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