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检验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满3年,经木材检验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合格证书。
(2)取得技工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助理木材检验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木材检验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助理木材检验师正规培训达到规 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满7年,经助力木材检验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职业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木材检验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助理木材检验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木材检验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0年,并具有本职业中级以上相关资格证书,经木材检验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职业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
高级木材检验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木材检验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4年,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取得相关学科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
木材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木材检验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木材检验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木材检验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注:本职业开考等级:四级、三级、二级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抽取样品;(2)使用仪器设备检验木材、软木、栓皮、人造板及家具制品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3)计算才积;(4)记录、计算、判定检验数据;(5)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6)检查、维护仪器设备;(7)负责检验室卫生、安全工作。
申请条件:三条缺一不可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合肥市市区居民户口; (二)申请家庭收入、人均住...
1、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
凡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的限制。同时将学历(学位)(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调整为:1.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获得硕士学位后3年调整为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
对木材、软木、栓皮、人造板及家具制品的成品、半成品及原料进行检验的人员。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统一编号,网上注册登记管理,国家承认,全国范围通用。
根据经验、能力的差别,从4000~30000元/月不等。2100433B
物业公司资质申报条件,如下: (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5 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第六条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 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 合同。 第七条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
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均可 申报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基本要求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对业务能力的要求 根据本人所在部门和从事工作的不同,申报人需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员应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 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 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 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在研究、 设计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员应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 设计工作能力, 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 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有
《木材检验基础知识》是木材检验技术培训教材之一,共分7章和1个附录。绪论为木材识别概论,重点介绍木材识别的意义与木材名称;第1章木材的宏观构造特征,重点介绍木材的三切面、管孔、胞间道、轴向薄壁组织等宏观特征;第2章为木材微观构造特征,重点介绍细胞壁结构、针阔叶树材微观构造特征;第3章木材树种识别,重点介绍木材识别方法与常见商品木材的识别技巧;第4章木材基本性质,重点介绍与木材生产、保管有关的木材理化性质;第5章合理造材与木材科学保管,重点介绍原条造材、原木归楞以及木材保管方法;第6章木材出入库管理,重点介绍木材出入库账务管理与木材营销理念。附录为国家及国际贸易公约重点保护树种。
本书从木材识别概述、木材的宏观构造特征、木材显微构造特征、木材树种识别、木材基本性质、合理造材与木材科学保管、木材出入库管理、国家及国际贸易公约重点保护树种几个方面介绍了木材检验的基础知识。
1 绪论
"para" label-module="para">
"para" label-module="para">
2 木材检验的基础知识
2.1 木材产品的分类与划分标准
2.2 木材检验的基本术语
2.3 木材检验的主要工具
2.4 木材检验的相关标准
2.5 进口木材检验的主要步骤
3 木材品质检验与数量检验
3.1 木材品质检验与数量检验基础
3.2 我国的原条检验有关规定
3.3 我国的原木检验有关规定
3.4 我国的锯材检验有关规定
3.5 俄罗斯原木检验标准及检验方法
3.6 美国原木检验标准及检验方法
3.7 东南亚地区一些国家原木检验标准及检验方法
3.8 非洲、南美洲热带地区国家原木检验标准及检验方法
3.9 加拿大原木检验标准及检验方法
4 木材的构造与树种
4.1 树种的分类与木材名称
4.2 树种识别的方法
4.3 原木结构及特征
4.4 木材的宏观构造
4.5 木材的其他宏观特征
4.6 木材的宏观识别
4.7 中国主要商品木材宏观特征检索表
4.8 木材的微观构造
4.9 百种世界木材微观构造识别图解
5 木材检疫及方法简介
5.1 木材检疫的意义
5.2 进口木材检疫流程
5.3 木材检疫性病虫害及其防治
5.4 木材检疫方法
5.5 木材检疫处理技术
6 原木、锯材批量检查抽样及判定方法
6.1 原木批量检查抽样及判定方法
6.2 锯材批量检查抽样及判定方法
参考文献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