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环保、安全、信访、保密、绩效管理、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和审核把关、史志编纂等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和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自然灾害类和事故灾难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与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 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 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定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科技推广应用。
(三)政策法规科
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研究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 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 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四)减灾救灾与物资保障科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评估论证和全市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和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 负责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拟订市级应急物资储备需求计划,组织协调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级下拨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
(五)调查评估与统计科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和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 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六)火灾防治管理科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监督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编制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 拟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治工作。
(七)水旱与地震地灾救援科
拟订防汛抗旱和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和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全市安全生产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承担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并监督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十)安全生产基础科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一)煤炭管理科
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方案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 负责煤炭生产协调与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推进煤炭行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整顿关闭与产业升级,承担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监督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复产验收工作,指导协调煤层气开发利用。 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十二)煤矿安全监管科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推进煤矿企业整顿关闭。 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宣传科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承担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
(十四)行政审批科
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 放管服冶 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 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十五)规划财务科
牵头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实施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 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 统筹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项目资金使用。
(十六)人事培训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管理、培训等工作。 协助推进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建设。 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 考核、考试) 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考试)工作。政治部。 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政治部
协助开展党的建设、四次昂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分配中央、省、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安全生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冶 和分级、属地原则,督促指导区县、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 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协助省应急厅做好省属在泸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十四) 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 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与利用。 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十五)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 协助省应急厅做好省属在泸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十六)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地区救援工作。
(十八) 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需求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九)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 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冶 的原则,市应急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市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 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竹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 市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竹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市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竹业局及驻泸机构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 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4) 市林业竹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竹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 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局长:李华桂
基本包括三个阶段:一、准备阶段(未开工前的准备,包括预案编制、人员培训、物质准备)。二、实施阶段(应急事件发生,按事先准备的预案实施应急反应)。三、对应急事件处理的总结。
你好,就我所知,泸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有: 1、泸州市合江县其他荔乡路2号 2、泸州市合江县其他建设路54号 3、泸州市少岷北路和田小区旁
源地保护力度,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发行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定向债券。加快西江流域重点江河和大中型水库库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省界水质监测和入河...
2020年7月,被评为“泸州市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11月,被表彰为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
纳家小学 安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 为了加强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 保障全校师 生员工健康地学习、 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本着“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原则,在学校发生突发事件等安全事故时, 能够统一指挥, 切实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妥善 处置学校重大突发性事故,提高我校师生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师生人身、财产 安全和校园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的稳定,特制订本管理。 一、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路和目标 学校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原则, 依靠法制、 科技和人民群众, 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建立健全应急 管理组织体系, 实现应急预案全覆盖,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构建师生协作,全 员参与,反应灵敏处置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认真学习宣传、 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
泸州市养老机构服务标准(试行) 2016年 12月 目 录 1 总论 ······································································1 2 编制标准的依据 ···························································2 3 养老机构基础通用标准 ···················································3 3.1 养老机构服务对象 ··················································3 3.2 养老机构服务功能 ··················································3 3.3 养老机构定义、命名及性质
泸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分布于泸州市境内。截至9月,全市共有功能齐全(水、电、卫生间、应急广播、消防设施、物资储备间等)的应急避难场所41个,建设面积达360万平方米,可安置人员200余万人。
2021年9月3日,泸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再增8个。
江阳区
泸州高中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江阳区忠山路二段33号
泸州一中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江阳区前进下路103号
泸州忠山公园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江阳区广营路109号
四川警察学院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江阳区江阳西路34号
泸州市福利院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江阳区忠山路二段17号
泸州七中城西分校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华阳街道丹艳路(消防支队旁)
江阳职高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蓝田街道黄桷路16号
长江中小学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长江中小学酒谷大道一段东岩公园旁
江阳公园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酒城大道二段 36号
枫叶佳德学校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龙腾路1号
泸州国家高新区中小学校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四段与酒谷大道五段交汇处
龙马潭区
泸州天立学校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龙马潭城北新区香林路3段3号
泸化中学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龙马潭区高坝北方路16号
市奥体公园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龙马潭区蜀泸大道33号
滨河公园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龙马潭城北大驿坝沱江滨江路
玉带河学校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龙马潭区陶然路三段125号
泸州十八中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二段37号
纳溪区
纳溪中学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纳溪区人民东路79号
纳溪中学天化校区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纳溪区泸天化体育村
纳溪麒麟广场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纳溪麒祥路
泸县
泸县二中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龙脑大道泸县二中桥头
城北小学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草街与怡园路交叉路口
城东小学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玉蟾大道与官大冲街交叉路口
九曲河公园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玉蟾大道泸县客运站对面
合江县
合江中学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广场路682号、1026号
荔枝文化广场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贵妃北路102号
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荔城大道500号
叙永县
鱼凫公园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鱼凫社区
铁炉滩体育中心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东城社区
叙永一中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叙永一中
古蔺县
古蔺县新体育中心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古蔺县金兰大道D段北侧郊野运动公园
蔺中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古蔺县中学操场
奢香广场应急避难场所
地址:古蔺县金兰大道1号 2100433B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全区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处置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区人武部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街镇、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属地原则,督促指导各街镇、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市应急局做好市属在龙马潭区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现场审核责任。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地区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需求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区应急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区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局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区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区应急局牵头组织编制全区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区内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泸州市龙马潭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