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单位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江阳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泸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泸市府办发〔2019〕38号),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紧紧围绕稳预期、防风险,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提质效,加快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强化平台建设,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公开实效,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切实发挥了政府信息服务群众、促进发展的作用。
(一)概述。
1.着力构建政务公开工作体系。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了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级各部门和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全区信息公开工作。全区各部门、镇街对标成立领导组,由单位主要领导落实分工,分管领导日常监督,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承办具体信息公开事宜,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
二是健全公开制度。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对信息公开内容严格审核,确保信息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合法;认真传达贯彻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学习培训2次,列入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议题,对新条例新要求进行解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政策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改革举措的理解和认同,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共制定和发布加快推进服务业转型发展等方面的政策解读28条。
三是规范公开流程。印发《2019年江阳区基层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分别明确了区、镇(街)、村(社区)各级应公开事项;梳理形成区级部门、镇(街)政府(办事处)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展示;重新梳理公布了江阳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高效开展;对标省、市要求,印发《江阳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泸江府办发〔2019〕18号),明确全年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社会评议和行政复议等工作机制。
2.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完善宏观调控、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强化底线思维,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全面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大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贫贷款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江阳区2019年秋期雨露计划公示》《江阳区2019年省级、市级、区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扶贫济困相关信息;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战役”以及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信息公开,定期公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清单和群众举报投诉重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公开《江阳区2019年环境质量状况公告》。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着力做好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泸州市江阳区区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泸州市江阳区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2019年泸州市江阳区区本级责任清单(第一批)》《泸州市江阳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江阳区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助力打造法治、便利的营商环境。结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本手段,发布行政执法公示、市场监管检查结果公示信息252条,有力促进了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深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各项民生实事工作开展情况、财政预决算、征地补偿安置、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等群众重点关切事项,推进重大决策过程信息公开,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在制定和调整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主动向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及律师协会问计求策,并在网站公开征求群众意见14次。
3.着力推进“一网两微一端”平台建设。
一是大力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不断丰富网站栏目建设,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全年巡网300余次,发现并及时整改问题50余个,全年未发生网站安全事故,顺利通过国办、省、市网站普查。开展网上问卷调查2次,回应领导信箱来件14件。
二是按照省、市、区安排部署,大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应用,全面掌握全区政务新媒体建设及维护情况,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回应社会关切。全区共开设微信微博账号30个,全年共计推送信息7528条。
三是加强政务新媒体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大力促进“江潮”客户端的推广应用,及时准确发布一手信息,开通在线网络问政功能,积极回应群众留言,发挥了各大平台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
全区2019年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共6件,均已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及时更新公开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后,全区各部门和镇街已及时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情况。
公开《泸州市江阳区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121条。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公开《泸州市江阳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72条,涉及农业、工业、商贸、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城乡住户调查等,切实反映江阳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在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泸州市江阳区区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泸州市江阳区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详细说明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2019年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89项,较上年减少38项,全年办件量14369件,办理结果已通过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保留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576项,较上年减少137项,全年办件量563759件。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情况。
在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泸州市江阳区区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详细说明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2019年保留行政处罚3177项,较上年减少772项,全年办件量44734件;保留行政强制130项,较上年减少32项,全年办件量84件,办理结果已通过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2019年,按照新《预算法》和预算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将《泸州市江阳区2018年财政决算公开表》《泸州市江阳区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情况》《2019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补助执行情况的说明》《2017-2018年发行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收支情况表(含高新区)》通过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公开情况。
2019年1月30日在网站公开《关于公布泸州市江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泸江财发〔2019〕9号),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0个。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公开情况。
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17〕208号) 公开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全年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共325个,金额15627万元。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公开情况。
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相关信息22条。2019年江阳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251件,企业投资项目备案126件,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开。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公开情况。
2019年,扶贫方面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救灾救济救助、扶贫开发等信息1331条,教育方面公开四川省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江阳区2018年民办学校(机构)年度检查结果等信息932条,社会保障方面公开住房保障、低保等信息1028条,促进就业方面公开直补创业培训、公益性岗位等信息830条。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公开情况。
公开《泸州市江阳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10条。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公开情况。
环境保护方面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清单、《江阳区2019年环境质量状况公告》等信息110条,公共卫生方面公开卫生计生服务等信息284条,安全生产方面公开安全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等信息89条,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方面公开食品抽检结果公示108条。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公开情况。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由市上统一公开,我区公开公务员考调相关信息6条。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1)重大决策过程公开情况。
公开《泸州市江阳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农业水价收费体系(征求意见稿)》等重大决策过程信息60条。
(2)政策解读情况。
公开《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和《江阳区2019年加快推进 现代服务业转型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等28条政策解读。
(3)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情况。
2019年,全区28个部门和18个镇街已梳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并通过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专栏集中公开。
(4)行政权力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零证明事项清单、负面清单等公开情况。
公开《泸州市江阳区区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区级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920项,其中行政许可189项、行政处罚3177项、行政征收18项、行政强制130项、行政确认24项、行政裁决4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检查168项、行政奖励73项、其他行政权力128项;公开《泸州市江阳区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保留公共服务事项152项;公开《2019年泸州市江阳区区本级责任清单(第一批)》,保留责任事项16项;公开《泸州市江阳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保留中介服务事项43项;公开《江阳区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取消674个证明材料。以上清单均通过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5)泸州市信息公开服务监管平台信息公开情况。
通过泸州市信息公开服务监管平台公开动态工作、党组织情况、社会保障、民主监督情况、财务收支、财务监督等信息34548条。
(6)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泸江府发〔2019〕23号)和《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已通过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96件、政协委员提案133件,满意、基本满意率为1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江阳区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2件,21件已按期回复,1件结转下一年办理。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19年区政府向泸州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政府信息136条。
(五)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情况。
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全年各部门、镇街(园区)共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5168条,其中重点领域742条;在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上传信息6137条;在泸州市信息公开服务监管平台上传信息34548条。
2.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
全年共开展政务新媒体检查40余次,正常运营的30个政务新媒体共计推送信息7528条。
3.传统公开载体建设管理情况。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传统载体公开信息5239条,通过档案馆、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查阅点,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全年各查阅点接待公众查询2.1万余人次。
4.新闻发布会举办情况。
举办“将改革进行到底”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届江之阳蔬菜品赏会”新闻发布会、“酒城之美 醉在江阳” 2020年文旅活动专场新闻发布会共3场。
5.在线访谈举办情况。
参加泸州网络问政平台在线访谈1次。
6.12345政务热线运行情况。
全区12345政务热线共办件11291件,办结率 95%,群众满意度98.33%。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管制度,采取定期检查和日常抽查的方式,保证信息公开的时效和质量,对更新不及时、公开内容有误的单位进行发文通报,全年共计发出通报4期,通报公开不规范、不及时的情况21次,确保政务新媒体和信息公开网站健康有序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6 |
6 |
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27 |
-38 |
1458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13 |
-137 |
56375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949 |
-772 |
44734 |
|
行政强制 |
162 |
-32 |
84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25 |
15627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 |
1 |
2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1 |
1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20 |
1 |
2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个别单位主动公开意识不强,未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导致工作推进被动、实效不强、信息公开工作流于形式,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如在市政府办公室定期抽查信息公开服务监管平台后,经过多次复查、提醒,仍有个别单位不能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到位。
2.公开实效有待提高。个别单位对于政府信息是否应该公开界定不严,导致信息公开不规范,对信息公开服务监管平台和政务新媒体等政务平台利用率低,仅仅为了完成目标任务而定量更新信息,上传的内容多是机构职能、工作报告等,信息公开实效性不强。
3.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少数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自身业务钻研不够深入,对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不熟悉,不能准确判定公开范围,特别是在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时候,存在答复不规范的情况;个别村(社区)干部对计算机操作不够熟练,存在网站维护不到位的情况;因基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工作交接不完善,新接手人员对业务不熟悉,不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要求,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注重引导,转变基层领导观念,提升基层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着重提高基层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自觉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和质量。对于具体经办人员变动频繁的,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前后工作不脱节。
2.进一步增强工作实效。鼓励用好政务新媒体,提高政务新媒体的使用效率,及时准确发布一手信息,加强各级政务新媒体宣传力度,并同步结合电子屏播放、入户宣传、召开院坝会、举办村社活动等方式深入推进村级信息公开。计划每年开展一次信息公开工作综合实地调研,调查基层信息公开方式是否多样、内容是否全面有效,采取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群众满意度,总结群众重点关注的政府信息,改善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调整及整合各网站信息栏目分类,更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公开。
3.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加大对各级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调动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针对新的信息公开条例进行深入剖析,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对依申请公开工作要规范程序、严格审核。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各级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互动交流,大力提升信息公开整体水平,营造信息公开工作的浓厚氛围,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良性有序运行,打造透明型政府。
4.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全面强化日常管理,定期对上传的信息内容、格式和质量进行督查,梳理总结群众经常看、市上经常抽查的重点和容易出错的地方,明确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群众隐私信息的重要性。对问题较多的单位加大抽查频率,加大通报力度。同时加强群众监督,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针对群众反馈的不满意事项大力整改,对群众重点关注的民生问题重点公开,增加基层政府公信力。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洪湖好吗?当地政府部门都不上网吗?他们都是在家里上班吗?不要出门的吗?看不到洪湖南滨大楼出了这么多骗子公司吗?耳朵也听不到吗?还是每天都在哪里和他们一起吃饭喝酒?洪湖政府办公室是不是木有人上班了?我都...
杭州市莫干山路1325号....1: 从文星桥出发,乘坐403路/K403路(焦家村公交中心站-三墩),抵达祥符桥. 约0.83公里 2.从文星桥出发,乘坐333路(武林门北-三墩),抵达祥符桥. 约...
- 1 - 2008 年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 2009年 2 月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广 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 要求,由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编制的 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 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 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存 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 局网站(网址 :http://js.panyu.gov.cn )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 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 , 地址:市桥街禺山大道 104号区建设局大楼 ,电话 :84834383 。 一 概 述 2008 年,在区政务公开办等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本局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精神
精品文档 你我共享 AAAAAA 2008 年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 2009 年 2 月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广 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 要求,由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编制的 2008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 本局网站 (网址 :http://js.panyu.gov.cn )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 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 , 地址:市桥街禺山大道 104 号区建设局大楼 ,电话 :84834383 。 一 概 述 2008 年,在区政务公开办等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 本局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政府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入贯彻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结合目标考核细则,加强督促指导和考评考核,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高效。
(一)《条例》学习贯彻情况。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落实,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掌握和贯彻执行,对新旧《条例》进行了对比研究,制作了简明易懂、重难点突出的学习课件,在政府常务会、办公室业务培训会、信息公开专题会上开展学习培训3次,依法公开的意识不断增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信息发布。2020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34338条(不含政务服务、企业信用、集体土地征收、投资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专业平台发布的数据)。
从公开渠道来看,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6921条,占比49.3%;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11068条、占比32.2%,其中开设政务微信31个、公开信息6346条,开设政务微博4个、公开信息4687条,开设其他平台1个、公开信息35条;通过报刊、电视、广播、政务服务场所等传统载体公开信息6349条,占比18.5%。
从公开内容来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全市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推进五个方面的信息公开。一是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公开。根据疫情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公开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1548条,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和卫生健康知识。二是推进“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公开扶贫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贫困县脱贫摘帽、“回头看”“回头帮”、扶贫成效等方面信息1351条;围绕公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公开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信息,做好治理城市黑臭水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准入等信息101条;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公开推进地方金融改革、稳妥处置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相关政策措施等信息19条。 三是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公开优化营商环境配套政策及执行情况,健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证明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加大市场准入门槛、市场公平竞争、事中事后监管、诚信执业、“好差评”结果、社会信用等信息68条。四是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公开教育方面政策措施及动态信息873条,医疗卫生类政策措施及动态信息358条,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及动态信息864条,促进就业创业方面政策措施及动态信息724条,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及动态信息96条,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措施及动态信79条,各类行政执法类信息152条。五是推进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依据、主要内容等信息28条,各类规划计划、重点项目信息33条,应急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信息40条,按规定进行财政预决算公开、公开财务类信息337条。六是推进政务动态、重大新闻等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全年公开部门动态、镇街动态、重大新闻、常务会议纪要、人事任免等其他政府信息共计10250条。
2.政策解读。针对本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措施,发布解读信息30条,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文件解读率达到100%。
3.回应关切。2020年,公开领导信箱(网上信访)办件55件、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件15585件、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7件、政协提案和答复8件,开展网上调查征集5期,回应信息55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新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件,上年转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全年办结23件,转下一年办理1件。已办结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3件予以公开、占比13.1%,4件予以部分公开、占比17.4%,不予公开1件、占比4.3%,13件无法提供(申请信息不存在)、占比56.6%,1件不予处理(重复申请)、占比4.3%,1件作其他处理(申请人身份信息不存在)、占比4.3%。
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来看,共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3件(含尚未审结案件)。共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1件(含尚未审结案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0年,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泸州市),累计公开市场主体和个人办事服务事项5591项,公开办理结果26541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归集公示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11104条,历年累计归集公示企业相关信息65711条;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泸州市),公开项目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等立项审批信息共200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累计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交易、土地使用和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235条;通过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上传信息6423条;通过泸州市信息公开服务监管平台上传信息13758条。
(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相关要求,印发了《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江阳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泸江府办函〔2020〕32号),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在全市率先梳理完成区本级和镇街一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印发了《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江阳区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泸江府办函〔2020〕45号),并在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展示。
(六)平台建设管理情况。
再次改版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健全信息发布、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页面布局更加美观、功能分类更加清晰、信息检索更加便捷;与区融媒体中心“江潮”APP实现信息共享、流量互推,重点打造信息发布和掌上办事服务。建立起了政务新媒体矩阵,实现了全区36个区级部门和镇街开设的微博、微信公众号可以一键扫码关注,丰富了公开的渠道和形式;建立工作群,动态监管、在线答疑,确保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及监督管理。
(七)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严格执行加减分制度,确保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工作实效,全年到镇街、部门和村社开展督查调研20余次。严肃通报问责,针对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准确等情况,共发出通报4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5 |
5 |
1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89 |
-14 |
15121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76 |
-12 |
83625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177 |
-72 |
32165 |
行政强制 |
130 |
-4 |
57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92 |
5576.8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 |
8 |
0 |
0 |
0 |
0 |
2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1 |
0 |
0 |
0 |
0 |
3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1 |
0 |
0 |
0 |
0 |
4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 |
5 |
0 |
0 |
0 |
0 |
13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1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15 |
8 |
0 |
0 |
0 |
0 |
2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1 |
0 |
3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提升人员专业素养。优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运维管理方法,深化依法公开的法治意识,健全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建立相对稳定的工作队伍。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增强信息互联互通。重视各部门和镇街的联动发展,拓宽信息来源,提高信息集聚能力,实现各信息公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之间互联互通。涉及重点工作、群众关切和突发事件时,增强内部沟通协调,通过“全媒体”式传播回应社会关切。继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深入打造多亮点、接地气、重服务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持续提升政府服务能力。
(三)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定期对基层上传的信息内容、格式和质量进行督查,严格建立公开事项检查清单和整改台账。切实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对问题较多的镇街加大抽查频率,加大通报力度。充分发动群众参与,重点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领域,广泛开展民意调查、认真收集群众意见,大力整改群众意见较多的领域,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
云浮市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工作要求,现公布云浮市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涵盖 2019年云浮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云浮市人民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一是印发实施《云浮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对5大方面19项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并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积极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益事业建设、财政资金、住房保障、就业创业、医疗卫生、减税降费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采取图解、视频、文字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发布,提升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效果;开展了“一把手”谈学习贯彻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系列访谈,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等。
(二)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和监测工作。一是为进一步引导各地、各部门将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我市严格按照省的要求,坚持每季度对运行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通报形式发至各地、各部门。二是每月对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进行日常监测,监测结果通过监管系统反馈给各地和各部门,发现问题迅速整改完毕。三是安排人员每日对全市政府网站的整体运行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咨询留言处理等进行日常巡检、抽检,及时督促出现问题的单位进行整改。
(三)高效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的要求,制定了《云浮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计划安排》,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分,确保集约化、数据迁移工作环环相扣、有序推进,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于2019年10月28日正式上线运行。我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共下线关停政府网站14个,保留政府网站8个,市政府部门均集约至市政府门户网站,以频道形式呈现。我市是全省第2个上线运行网站集约化平台的地级市。
(四)继续做好《政府公报》的编印发行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云浮市人民政府公报》从2019年起已由双月刊改为月刊。2019年,我市共编印12期《云浮市人民政府公报》,及时公布市政府及市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市政府人事任免等内容,派发到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及镇(街)等,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发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公报编印工作,拓宽公报查询渠道,方便公众、企业查询应用。
(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网民留言回复等工作。及时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和网民留言处理平台的跟进答复工作,认真处理回复网民留言,加强与申请人、相关单位的沟通衔接,回应社会关切,化解矛盾,及时处理各类依申请公开、留言处理事项。2019年,我市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6宗,“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67宗,“我有话对省长说”留言27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1 |
1 |
4 |
规范性文件 |
104 |
108 |
10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042 |
2561 |
23641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020 |
467 |
36451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6424 |
-148 |
73164 |
行政强制 |
806 |
-29 |
23061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2 |
-2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574 |
180623.8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3 |
103 |
0 |
0 |
0 |
13 |
20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8 |
101 |
0 |
0 |
0 |
12 |
18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 |
2 |
0 |
0 |
0 |
1 |
1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90 |
103 |
0 |
0 |
0 |
13 |
20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9 |
3 |
2 |
1 |
15 |
3 |
0 |
3 |
2 |
8 |
5 |
0 |
1 |
1 |
7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方式相对单一,效果有待提升;二是政府网站集约后各部门栏目设置相对杂乱,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内容更新频率有待加快;三是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下一步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把政策解读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政策解读工作任务,确保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相关环节的有机融合、有序推进。二是进一步完善网站栏目建设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专栏进行重新梳理,对市政府部门频道的栏目进行精简集约。对备案的政务新媒体实行动态监管,对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长期无更新、不互动无服务、监管不到位的政务新媒体进行关停注销。继续坚持定期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监测抽查,以利企便民为导向,不断提升政府网站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继续加大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力度,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加强督促指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监督管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办函〔2019〕40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19年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政府办公室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取得较好成效。
(一)配齐配强工作机构。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市政府办公室调整设置政务信息科(政务公开科),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的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健全公开制度。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汕府办〔2019〕22号)中“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公开平台建设、健全公开制度规范”等四个方面要求;抓好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贯培训,梳理当前形势下面临的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深化主动公开工作。
(三)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市政府办公室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项信息公开规定,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确保应该公开的信息都及时、全面、主动公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辅之以政务新媒体平台,做好重要政务和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2019年,市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14条,主动公开文件58件。2019年,在《汕头日报》刊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共45期,发布文件68件。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9年,市政府办公室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宗,主要内容是要求提供汕头市2008-2018年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数据、《汕头市市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汕头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事项,已全部依法按时答复并录入公开系统,做到100%回复。
(五)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政府办公室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制度,通过加强领导、落实专人、丰富公开载体和内容、完善工作机制等提升政府信息管理水平。
(六)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已按要求集约至广东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9〕90号)、《汕头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汕府办函〔2019〕75号)等文件精神,从开展调查摸底、推进集约整合、统一平台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内容建设、完善服务功能等6个方面提高政务新媒体的运营水平。
(七)监督保障情况。市政府办公室积极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程序,扎实推进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6 |
6 |
124 |
|
规范性文件 |
19 |
19 |
9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2宗 |
258.1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0 |
1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3 |
3 |
|||||||
(七)总计 |
17 |
1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19年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二是政策解读的及时性和覆盖面仍需加强。三是政务公开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2020年,市政府办公室将认真按照中央、省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继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加快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常态化。
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通过采取多样化手段,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宣传,不断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情权和参与度,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四是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和管理,打造统一规范、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安全稳定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
五是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依法做好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工作。
六是继续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做好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抽查和绩效考评工作。不断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全面提升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