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局 | 所属部门 | 泸州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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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 泸州市 |
办公室 建筑业管理科 建筑施工安全科 培训教育科
贯彻执行建筑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或起草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管理建筑市场,办理城市规划区(含独立工矿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初审,负责对市内建筑 安装、建筑装饰、建筑制品、电梯安装维修企业、幕墙施工企业的资质和年检初审,对外地企业来泸经营建筑业进行初步审查、注册登记管理,指导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和施工机械 等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建筑业的劳动保护工作,参加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对外工程承包及劳务输出工作,负责建筑行业职工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建筑业体制改革工作。
直接负责南城、北城、大山坪、茜草厂区、兰田镇、邻玉镇、小市街道办事处、高坝厂区办事处、罗汉镇、鱼塘镇、江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通高速公路开发区、安富街道办事处及独立工矿区范围内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审批开工报告的初审工作。
工程管理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本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加班费、误餐费、补助费、因公造成的医药费、慰问金等;2、本项目专家、技术服务人员等的费用;3、办公类:使用的文具、纸张、印刷、通讯、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
泸州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 以下资料为作说明的均为原件。归档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标准( 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国标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泸州市人民 政府的和相关管理部门规章。 归档文件(资料) 一、 立项文件 [业主(建设单位)提供 ] 1、 项目建设书及审批意见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意见 3、 项目评估及专家建议文件 (以上为市级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以及影响这些工程的项目提 供。) 二、建设规划、用地、征地、拆迁文件(业主提供)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规划红线图 5、用地申请报告 6、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国有土地呈报表 (或征地批复 印件) 8、土地红线图 9、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10、拆迁安置意见协
建设工程管理审批流程 一、编制说明 (一)编制原则 规范建设工程管理行为,落实依法行政的原则;提高审批速度和服务质量,加强 效能建设的原则;精简、统一、效能、便民,体现流程创新的原则;公开、公平、 公正,优化建设投资环境的原则。 (二)基本情况 建设工程管理流程按照项目报批、建设、验收的基本顺序编制。根据项目内容的 不同,共分成三个流程,即:一般建设项目(非经营性土地项目) 、房地产项目、其 他经营性土地项目(如:写字楼、办公楼等) 。再造后的流程比过去的流程分别缩短 时限 43天、 38天和 35 天,申报材料和手续也相应得到了简化。 (三)有关情况说明 1、新流程取消了三个办事环节。按 “精简、统一、效能、便民 ”原则的要求,取消 了造价核实、交易确定、前期物业招投标等环节。 2、新流程对办事程序进行了调整。 有些程序过去需作为后一环节办理的前置条件, 我们在不影响办理法定效果的情况下
2020年7月,被评为“泸州市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11月,被表彰为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
泸州市房地产监理交易所、泸州市白蚁防治研究所、泸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处理、对外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行政后勤、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重要议定事项的催办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规划分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规划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二)总规办
负责全局规划技术工作的管理。组织拟订城乡规划工作的相关政策;对城乡规划和城乡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规划编制、用地管理、工程管理等工作;指导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开发和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技术服务单位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制定各项技术规定和规范;指导各县城乡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承办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
制定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以及三区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内容的公布、公示、公开的有关事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报建后的综合协调。
(四)规划编制科(村镇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城乡规划发展战略研究和城市设计工作;承办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修改和报批的具体工作;负责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编制、审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负责全市重大事项的前期规划论证;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的制定;指导全市村镇体系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拟订村镇规划的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县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重点镇、中心镇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组织村镇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包括临时用地)选址;负责组织城市重要节点、拍卖地块的设计方案及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期研究;负责确定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绘制用地红线图;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新建、改扩建的规划管理;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总图审查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核;负责重要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城市风貌规划管理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规划监督科)
监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负责建设项目批后监督检查和竣工规划核实;组织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执法,依法查处和制止规划许可后竣工验收前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负责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管理;负责规划听证的组织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和信访件的受理。指导规划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
(八)监察室
派驻监察室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还设立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江阳区分局、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龙马潭区分局、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纳溪分局,三个分局为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派出的正科级行政机构,并履行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授权的城乡规划行政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