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兰州市城关区房产管理局 | 类 别 | 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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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兰州 | 类 型 | 房产 |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兰办发〔2010〕43号)和《中共兰州市城关区委、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城发〔2010〕26号)精神,设立兰州市城关区房产管理局,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苏州市房产局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55号电话:0512-65224906
您好,据了解,崇州市房产管理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阳镇唐安,交通便利。该管理局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房地产买卖、租赁、转让、抵押、赠与、交换、、继承、分割、析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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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系统收费项目一览表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收费 对象 批准收费机关及文号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一、物业管理公用部 位设备设施维修养护 费 平方米(建筑面积) 适用于《南京市物 业维修基金管理 办法》实施 宁价房 [1997]58 号 1、新建商品房 (1)多层房屋 建房单位 30元、购房人 15元 (2)高层房屋 建房单位 45元、购房人 15元 2、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物业产权人 (1)多层 30元 (2)高层 40元 二、物业维修基金 宁政发 [2000]8 号 1、已购公有住房 (1)向售房单位收取 按售房款 多层住宅 20% 高层住宅 30% 售房单位 2、购买商品房 购房款 购房人 (1)多层 2% (2)高层和有电梯的 多层房屋 3% 3、拆迁实行产权调换 的私房 按拆迁规定商品房价计 房屋产权人 (1)多层房屋 2% (2)高层房
南京市浦口区房产管理局 行政执法依据 二 00六年三月 行 政 主 体 类 别 全称 地址 行政机关 南京市浦口区房产管理局 浦口区珠江路 10 号 受委托 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浦口区象山路 1 号 执法依据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90.1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96.1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04.7.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1.1 5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248 号令 1998.7.20 6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305 号令 2001.11.1 7 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379 号令 2003.9.1 8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兰办发〔2010〕43号)和《中共兰州市城关区委、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城发〔2010〕26号)精神,设立兰州市城关区林业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区农林局的林业管理职责划入区林业局。
本报拉萨讯(记者 裴聪)在过去的一年,北京市与拉萨市城关区坚持深化交流,京藏合作实现新局面。
拉萨市城关区与北京市通州区正式签署东西部扶贫协作携手奔小康行动协议,与东城区、海淀区全面友好关系进一步深化,京藏两地党政代表团成功互访。北京援藏投资2800万元支持八一社区基础设施改造、城关区第二十二幼儿园项目建设,投资2000万元支持城关区乳制品加工厂项目建设。北京市通州区设立300万元携手奔小康帮扶基金,专项用于城关区农产品销售、奖励医疗教育领域精准对接和产业协作,并捐赠大病救助资金100万元,教育物资50.298万元。
作者:裴聪
(二)负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监督管理林木、花卉种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指导、开展植树种草活动,防治水土流失。
(三)负责全区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经济林果、森林和湿地生态旅游、花卉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林产品储藏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发展与管理。
(四)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管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由区政府批准的林地征占用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督察和查处。负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保护、开发与利用。
(五)组织实施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绿化通道工程、重点防护林体系工程、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工程、荒漠化防治工程。
(六)负责全区林木病虫害检疫、防治工作;负责林业生产的查灾、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利用。
(七)负责全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负责全区林业改革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以及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调处林权纠纷。
(九)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火情、火险的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十)负责全区林业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区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实施森林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十一)指导和组织实施林业建设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区义务植树,组织开展全民义务和国土绿化宣传发动工作;负责全区绿化费用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拟定全区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全区三北防护林生态工程建设有关技术规程标准及管理办法;使用好三北防护林专项资金和其他有偿资金。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城关区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四、事业单位
1.城关区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工程指挥部,事业性质,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编制14名,其中领导职数9名(内设机构),干部4名,工人1名。内设办公室、造林绿化科、计划财务科、水利工程科。
2.城关区林政稽查队,科级建制,事业性质,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干部1名。
3.城关区林业工作站,科级建制,事业性质,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干部5名,工人1名。
4.城关区五一山造林站,科级建制,事业性质,经费由区财政差额拨款。人员编制67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干部11名,工人52名。
5.城关区徐家山林场,科级建制,事业性质,经费由区财政差额拨款。人员编制76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干部13名,工人59名。
6.城关区皋兰山造林站,科级建制,事业性质,经费由区财政差额拨款。人员编制72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干部8名,工人60名。
五、其他事项
城关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科级建制,事业性质,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干部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