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临沂市监察局 | 性 质 | 政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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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山东省临沂市 | 职 责 | 检察 |
局 长 | 贾伟华 | 副局长 | 唐东远、佟德顺、孙沂东 |
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内设机构14个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主管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文件运转、机要通信、文书档案、编发信息、案件管理、保密、保卫、后勤保障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协调机关及市直部门的有关工作。保留车队为科级单位。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全市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监察局的名义与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联系;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领导讲话;承办局长办公会议和特邀监察员的选聘、联络工作;办理市人大、市政府、省监察厅交办的行政监察事项;承担市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
(三)研究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报告。
(四)干部室
负责机关的人事工作,研究并提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意见;办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呈报及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考察市管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任免意见;会同县、区委及市直部门党组(党委)考察县、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局长和副局长及市直部门纪检组(纪委)副组长(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并办理任免备案手续;负责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有关问题的信访事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
(六) 案件综合管理室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管理工作调研和情况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查办案件情况的统计、分析,会同有关查办案件业务部门研究制订并落实办案计划;联系和协调办案相关部门对重要案件进行跟踪、督办、检查和反馈;协调办理和督促检查有关案件方面的查报件、领导批办件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撰写案件综合分析、专题分析和典型案例剖析;承担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综合性案件工作会议和市执法执纪机关联席会议以及市委组织部联系通报会的有关工作。
(七)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由市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负责审理由司法机关移送的违纪案件;审核县处级机关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和公务员不服县处级机关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八)政策法规室
负责拟定全市纪检监察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政策法规业务建设。
(九)信访室(挂临沂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的牌子)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纪检监察信访信息员和监察通讯员的选聘、联络和指导工作。
(十)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承担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协调廉洁自律专项清理工作;负责综合县区、市直部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承办党风监督员的选聘和联络工作。
(十一)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
(十二)第一纪检监察室
分管市直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市直部门市委管理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市直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参加市直部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配合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综合、协调、指导市直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第二纪检监察室
分管县区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县区、市委管理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县区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参加县区党委民主生活会;配合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综合、协调、指导县区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四)纠风室(临沂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负责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履行临沂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
局 长:贾伟华
副 局 长:唐东远、佟德顺、孙沂东
(一)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和国家有关行政监察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的情况,负责执法监察。负责市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的效能监察。
(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或提请市政府批准作出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检查、监督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查处不正之风行为。
(六)会同有关部门宣传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度以及我市监察机关的工作成果与经验,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授权或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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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觉新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曹祥发 市监察局副局长 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张华生 市监察局副局长
曾尚仁 市监察局副局长
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区监察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了解、综合全区纪律检查工作情况;编写区纪委(区监察局)大事记,编印简报;协助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室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草拟区纪委、监察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区纪委常委会的议程安排、会议记录及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区委、区政府、区纪委领导批办件、交办事项的落实工作;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机要、保密、档案、财务、接待、保卫、办公自动化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特邀监察员、党风联络员活动的组织工作;承办纪检监察岗位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息编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及机关工会工作。
(二)
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全区行政监察工作情况;起草以监察局名义印发的文件、通知;负责以监察局名义向市监察局和区政府请示、汇报工作;负责以区监察局名义与区直各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工作联系;负责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等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办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处理行政监察日常事务和有关事项。
(三)
干部管理教育室(研究室)
负责考察、选拔、录用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承办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含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科员级及以下干部的考察、任免;会同区委组织部考察、选配乡镇纪委班子和区直派驻(出)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及其管理工作;承办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的编制管理及干部的考察、考核、述职等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组织队伍建设情况和系统表彰奖励人员的政审、报批工作;承办区管干部提拔任用前廉政方面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干部的监督工作,保护纪检监察干部的合法权益,受理并调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检举、控告;负责机关政治学习、党务、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其有关方针、政策的调查研究和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宣传教育;制定全区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规划,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廉政文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及制度执行情况问责、评议工作;承担有关文件报告的起草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法规文件的起草修订、征询意见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
信访室(区监察局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对党、政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综合分析和反映检举、控告、申诉情况及突出的问题;依据规定向有关单位移送、交办检举和控告、申诉信访件,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初核举报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承担举报中心的具体工作。
(五)
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由区委、区纪委批准查处的违反党纪的案件,报送省市纪委审批的案件;审理由区监察局自查并直接作出行政监察处理的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案件,报市监察局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特别重要的复杂案件、备案案件;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示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受理按照规定应由监察局复审、复查的案件;受理股级以上党员干部不服党纪处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案件;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和协助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办理由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解除手续;负责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回访工作。
(六)
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以及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提出执法监察的项目和建议,并参加全区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和区委、区政府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对执法、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在执法监察中的错误行为,协同有关室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
(七)
党风廉政建设室(区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建议;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情况;负责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综合掌握全区各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协同区委组织部加强监督检查。
承担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区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受理各乡镇和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书面报告,并综合情况报区委、区政府;组织实施对各乡镇和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述职述廉述法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违纪违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开展全区领导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问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八)
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全区各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乡镇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对各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督促、协查和业务指导。
(九)
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各部门、单位的区管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对各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督促、协查和业务指导。
(十)
效能监察室(纠风室)(与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工作;研究和指导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建设,对机关效能建设开展监督检查;受理和查处干群关于效能建设方面的投诉和举报;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效能监察工作。对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按序时要求和质量目标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负责对全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研究制定全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与管理制度、规划及实施意见;对全区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受理并查处有关经济发展软环境方面的信访举报和投诉案件。
负责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全区部门和行业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情况,提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加强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等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区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承办不正之风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十一)
案件监督管理室(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区纪检监察机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案件管理和案件检查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案件的统计、上报和综合分析;负责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跟踪掌握案件的办理情况;负责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联系协调,协助案件检查部门对办案力量调配、办案场所安全保卫保密、办案装备配置等事项进行组织落实;负责重要案件的跟踪督办;负责对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对办案点的管理和办案日常用品采购、使用、保管等工作;审核办理“两规”、“两指”措施手续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违纪违法暂扣款物的管理、缴存情况。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纪委、监察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区纪委全委会、常委会、委局机关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和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区纪委全会报告、委局机关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编写区纪委、区监察局大事记,审核以委局及区纪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组织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及信息资料,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研究;负责做好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
4.督促检查区纪委、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区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区纪委常委会、委局机关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委局贯彻落实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区委纪律检查改革专项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5.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以及组织协调全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6.负责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区纪委、区监察局及区纪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部门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密码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工作,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工作;
8.负责委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委局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管理,负责委局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干部室
1.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督促机关各部门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3.负责承办区直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
6.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和派驻(出)机构干部国(境)外考察、进修、培训等事宜;
7.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8.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9.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区直各派驻(出)机构和镇(街道)纪检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0.负责做好退休干部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支部、工会等工作;
11.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教育室
1.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对外信息传播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地方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履行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牵头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意见相关工作;
8.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做好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的有关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3.负责案件查办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助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区内协作机制;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
5.督促查办区委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查办案件的信息系统;
8.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三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或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或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区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单位或镇(街道)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宁波和区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单位或镇(街道)管理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和镇(街道)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或者镇(街道)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或镇(街道)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意见等工作,配合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核实工作;参加联系单位或镇(街道)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或镇(街道)管理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单位或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协调、指导联系单位或镇(街道)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或镇(街道)的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案件审理室
1.负责审核处理区纪委、区监察局立案检查、调查及依法受到刑事处罚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审理下级报批案件及征求意见案件,审核备案案件;
2.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核案件;
3.承担区监察局行政应诉工作;
4.指导全区纪检监察案件的审理、复查、备案、协审等工作
5.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