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州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和管理全州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测量工作,负责州政府管辖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批上报,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区的审查上报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级标准;组织制定全州建设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州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
(四)负责全州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核(其中政府投资工程概算会同州发展计划委批复)、施工图审查、开工报告审批、终审竣工决算;负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对全州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房屋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参与全州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并指导实施、协调调度、监督管理;参与全州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和可行性研究、选址等前期工作。
(五)指导全州建筑活动;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州外进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行业交流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工程建设保险与担保工作。
(六)指导全州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立项审批;综合管理州级城市维护资金;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指导全州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镇容镇貌与绿化工作。
(七)指导全州住宅建设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
(八)拟定全州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州属、省属、中央在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九)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 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制定全州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一)管理全州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州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州建设行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审查上报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
(十三)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临夏州建设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1、人事秘书科: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提案、重要会议组织、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总务、财产的管理、调配和接待等工作;负责对本局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职工考核、调配、培训和工资管理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拟定全州建设行业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本行业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报批;负责全州建设法规、规章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与应诉;参与有关建设法规的执法检查、普法教育、法制培训工作;指导州建设执法稽查队工作。
2、规划科:
研究拟定全州城市发展战略、城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州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城市及村镇体系规划及开发区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指导全州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评审与实施;组织州级重点镇的规划审批;指导城市详细规划和规模以上小区规划,参与编制全州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管理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及可行性研究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上有关小城镇和村镇建设的政策和法规;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等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拟定全州村镇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3、建筑管理科:
研究拟定全州建筑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编制建设系统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综合管理全州基本建设、工程建设,负责开工报告审批、建设进度、竣工验收;负责报废工程的认定和房屋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立案审批;参与全州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与下达,负责协调调度,督促建设进度,监督投资使用情况;负责全州建筑施工、勘察设计、设计咨询、装饰等企业的资质审查、上报和年检工作;负责全州建筑行业管理和体制改革工作;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项目设备(含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建设监理、建筑装饰以及工程点承包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对州外进临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机械的使用管理和施工机械及电梯安装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州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建筑行业职工继续教育、资格性岗位培训和应急性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建筑行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考核定级工作;研究草拟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技术标准以及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负责全州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市场管理、全面质量管理;负责政策投资工程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州外进临的勘察、设计咨询企业;拟定全州抗震防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旧建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综合管理抗震加固年度投资计划。
4、城乡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上有关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建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按规定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上报;综合管理年度投资计划、州级城市和村镇维护建设资金和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州建设、市政公用事业、村镇建设及房地产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措施、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卫和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城市综合开发、环境治理、城建执法监察和垃圾、污水处理工作;研究制定城建行业技术标准和城建企业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生物多样性工作、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全州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居民建房新设计、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州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镇容镇貌与绿化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拟定全州村镇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5、住宅与房地产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房地产及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房屋权属管理、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州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督促住房供应政策的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州建设局核定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7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科级干部职数8名,纪检组科级干部职数1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测绘与勘...
临夏州教育信息网址:http://www.lx.gsnet.cn/临夏州教育概况:截止2014年底,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共1492所,其中幼儿园240所,小学113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2所,初级中学72...
1、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和参与工程预算,并承担责任。2、主持审核投资项目的设计方案,审定设计单位的所有图纸及设计技术变更通知。3、负责审核、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成本。4、主持审批权承建单位提出...
1、成立临夏州建设行政执法稽察队,科级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干部职数2名。依照国家和省上有关建设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全州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稽查;负责对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造价、建设监理及房地产经营等活动进行监督和稽查,并会同有关职能科、室、站对以上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指导监督下一级建设执法稽查工作。
2、保留临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干部职数2名。
3、保留临夏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干部职数2名。
4、州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住宅与房地产科承担,核定事编制3名。 2100433B
1 建设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 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 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 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 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 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域城镇体系的编制、 报批工作;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 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 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州精准扶贫“1+17”方案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全省农村危房核查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我州农村危房核查改造工作,9月20日、21日临夏州分别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州长办公会议对全州农村危房核查改造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
州政府常务会议上,听取和研究了全州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州委副书记、州长马学礼对全州农村危房核查改造工作进行了重点安排,他要求:一是加快工作进度,全面完成2016年省上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二是精准扶贫工作中要把实施危房改造作为重点工作,除解决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危房户外还要解决其他危房户,特别是要集中力量对住房最危险、面貌最破旧、最急需改造的特别困难、特困危险的房屋下决心进行改造,不能留下死角。三是加快推进特困无能力危房户摸排改造工作,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脱贫攻坚战回头看专项行动的要求,分类摸清危房现状,对严重危房,不论是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中的还是其他的危房户,都要深入实施核查改造,州庆前全部开工,争取年底前解决特困无能力建房户危旧房改造问题。四是州政府要于9月22日开始对8县市农村危房核查改造工作进行跟踪督查指导,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在由各县市分管县(市)长,建设局长、分管局长参加的州长办公会上,传达学习了全省农村危房核查工作会议精神和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农村特困无能力建房户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通报安排了全州农村危房核查、改造工作;州委常委、副州长刘富祯强调:一是严肃认真对待核查工作,农村危房改造是省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村危房核查、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即行动,安排到位。二是迅速开展工作,立即着手危房核查改造,成立工作组,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指导,确保农村危房核查改造工作高效推进。三是加强信息的真实统计、录入和报送工作。要把危房核查台账真实完善建立起来,并作为永久性档案进行保存,以备查核。四是强化工作指导,各县(市)要对乡镇上报的核查结果进行复核,州建设局要对各县市核查结果进行抽查,并加大业务指导,确保危房核查工作高质量完成。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全州建设行政管理职能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职能交州建设局。
2、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改由州建设局管理。
3、将农业资源区划职能交州农业局。
4、将制定国土规划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交州国土资源局。
5、州测绘管理站改由州国土资源局管理。
6、将城市防洪职能交州水利电力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州计划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含概算调整)及竣工验收的审批职能。
2、承担州国防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职能。
3、承担州西部大开发办公室的职能。
4、承担州招商引资办公室的职能。
5、承担州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的职能。
6、承担州建设全省民营经济示范区办公室的职能。
7、承担州库区移民办公室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审批企业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一般项目。
2、将安排商业银行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指标改为总量调控。
3、将工业和运输生产指标改变为预测指标。
4、将对重大项目建设的行政性监管,改为由州发展计划委员会派出稽察特派员,对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州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全州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州民航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州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布局规划;负责全州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州道路、水路、民航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州城市及农村客货运输管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城市交通的运营管理,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工作;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
(四)负责组织全州公路、水路、民航等综合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计划编制、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客货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及航道建设与管理。
(五)负责全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执行公路、水路、民航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州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动、岗位规范、职称评聘的计划和审核上报等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州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拟定地方性交通法规规章;负责全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
(八)负责全州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九)负责全州交通运输行业国防交通保障和民用运力动员、科技管理、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指导全州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
(十一)指导城市客运和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划州交通运输局。
(十二)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