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经济学认为,由于存在不完全信息和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参与者的信息差别,出现信息拥有者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情况是不可避免,需要作为管理者的政府来弥补市场的缺失。例如,政府采购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独家执行者并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如果不强化管理必然会为财务腐败创造机会。因此,强化采购的管理,一方面要在体制上构建管理、执行、监督机构互不隶属、没有其他制约关系的分权格局,以使各个部门、机构地位平等,互相之间敢于开展监督,从而确保制约有力,监督到位,避免一权独大。另一方面,可以在机构设置上单独设置零星采购办,由专人负责,以达到积沙成塔的节约目的。2100433B
根据《天津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要求,小额零星采购的实施范围为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台式计算机等品目,可采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网上商城采购三种采购形式。 。
零星采购的特点:所购买的物品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属于比较特殊需求商品,且商品单价较低,用量单一,多为一次性购买商品,没必要经集中采购的庞大流程来制约价格,购买总价一般在5万以上20万元以下(各单位根据级别不同,所限制金额自定)。
举例说明:例如某单位机房因数据备份需要购买“数据库磁带”一批,用于专用磁带机备份使用。因一次只需购买60盘,单价约1500元。总价需10万元。即可零采。
原因:1、购买盘60数据带足够某单位用2年。
2、单价1500元属于低值易耗品,但总价超过最低5万标准。
3、2年后数据带可能已经停产,或价值变化较大,没必要集中采购。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某个项目是其他专业的,要借子目。在计价时怎样考虑因零星采购的管理费?
可在材料价差中考虑此项费用。
1、是不是零星工程中的人工就按零星用工来算?【合同的意思是零星工程里的零星用工,而不是所有用工。】
2004年采购部工薪评定标准 工作成绩 行为维面要 点 最高 得分 得分依据 5 1、 重大项目按年度计划“项目展开”按时达成 完全达成( 5分);达成 95%(4分);达成 90%(3 分);达成 80%(2分);达成 60%(1分) 10 2、 按“日常工作管理规定”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完全处理( 10分);遗留 1份(8分);遗留 2份 (6分);遗留 3份(4份);遗留 4份(2分); 4 3、 按“日常工作管理规定”及时跟催订单 及时跟催( 4分);中期漏追( 3分);交货前 2天 漏追( 2分);未跟催( 0分) 2 4、按“日常工作管理规定”按时上交“周工作计 划”。按时上交( 2分);延误 1天(1分);延误 2天(0分) 2 5、按“日常工作管理规定”按时递交“未达件原 因分析”。按时递交( 2分);延误 1天(1分); 延误2天(0分) 6 6、按“日常工作管理规定”按
采购部绩效考核表 职位: 采购工程师 (零星采购) 考核人: 考核月份: 总得分: 序号 考核指标 指标界定 考核目标 挑战目标 衡量标准 实际表现 分值 实际得分 考评人 数据来源 1 采购计划达成率 实际完成的采购订单数 /需 要采购订单总数 *100% 99% / 1、 每低于考核目标值 1%扣 2分; 2、 高于考核目标值加 2分 10 采购部 2 物资批合格率 1-(物资一次不合格批数 / 计划采购总批数) *100% 96% 98% 1、每低于考核目标值 1%,扣 3 分; 2、位于 96%-98%之间得满分; 3、每高于挑战目标值 1%加 1 分;; 20 后勤部 1-(研发物资一次不合格批 数 /研发物资计划采购总批 数) *100% 93% 97% 1、每低于考核目标值 1%,扣 3 分; 2、位于 93%-97%之间得满分; 3、每高于挑战目标值 1%加
第三十四条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项目资金支付行为,规定如下:
(一)零星采购2000元以内,须经分项项目负责人签字后,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
(二)零星采购单笔支出2000元以上的须经分项项目负责人签字后、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主管局长签字审批后办理。
(三)万元以上重大支出,须由分项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详细支出预算),财务管理部门、审计监察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局长审定后报局长批准;工程项目及大型设备、关键设备采购项目支出要同时经项目监理签字;签订合同须经法人签批。
(四)会议费、招待费、咨询费、评审费、临工费支出,必须由项目管理部门及主管局长审批。
(五)购买项目所需用品及消耗材料必须由供货方提供明确的物品名称、价格的原始发票。
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协议供货制有自身独特的优势:
一是可以节约资金。相对于各个部门的零星采购而言,协议供货制是由中央单位将零星采购集中起来,形成一个比较大的采购数量,从而对广大供应商产生一定的吸引力,使其积极参与并自降价格,这样对于广大的用户是非常有好处的。
二是减少供应商的销售成本。如果每一个需要产品的用户都独自采用政府采购的其他采购方式来进行采购,那么所有的供应商将疲于奔命,买相类似的标书,奔跑在不同的开标地点。这样一来,高额的销售成本给供应商带来的压力是可想而知的。
三是协议供货制以其规范的操作程序,使整个采购过程更加透明,更加规范。
四是便于采购管理监督部门对中标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进行监督。同时,也有利于审计、监察部门对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五是节约采购机关的采购成本。无论采购数量大小,采购成本是一样的,不会随采购数量的大小而增减采购的环节。
总而言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是将采购效益与采购效率有机结合并找到最佳结合点的一种采购方式。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通知》明确,应当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等。
在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要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
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颁布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在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
《通知》要求,要加快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网上交易功能,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加快实施“互联网 政府采购”行动,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和电子卖场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互联互通。此外,《通知》还就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和行政裁决机制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