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排水单元达标工程共有7个项目,总投资4.21亿元,涉及桥中街、花地街、茶滘街、石围塘街、东漖街、东沙街、白鹤洞街、冲口街、海龙街、中南街、昌华街、多宝街、龙津街、彩虹街、站前街、沙面街、西村街等街道,服务面积约366公顷,划分为423单元。工程完成后,将有力推进荔湾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形成“排水用户全接管、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处理全达标”的污水治理体系,健全排水单元设施日常管养长效机制,从源头实现雨污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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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广雅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施工总承包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建设管理所 招标代理单位: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09年 10 月 1 目 录 目 录 .................................................... 1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2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2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广州老城区持续开展的危房改造工程以及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对广州历史名城及传统建筑的保护产生着重大影响,成为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在广州荔湾区分布最广、数量最多的西关大屋建筑群,因年久失修,在经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半个世纪的风雨岁月后,大都成为破旧的房屋及院落。为解决广大居民住户的危房问题,改善老城区人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广州国际城市的环境质量,广州旧城区内在上个世纪的90年代即拉开了大规模危房改造工程的序幕。
荔湾区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共有6个项目,项目涉及桥中街、花地街、茶滘街、石围塘街、东漖街、东沙街、白鹤洞街、冲口街、海龙街、中南街等街道,总投资5.43亿元,新建污水管道72.63公里,新建雨水管道10.5公里。通过建设本工程,可提高区域污水收集能力,降低雨水对污水处理系统的影响,有效提升进厂污水浓度,实现污水系统的提质增效;同时可还原现状雨水管道的排水通道作用,缓解周边区域的排涝压力,利于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一、本通告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单元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
二、本通告所称的排水单元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类、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类、部队类、工业类、商业类、村居类等。
各排水单元所属类型及具体名录由各区人民政府定期公布。
三、本市行政区域实行雨污分流,市水务局负责统筹全市排水单元达标建设工作,并对各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排水单元达标建设工作。
(一)各区政府、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排水单元配套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改造工作。
(二)各道路专属单位及其他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或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权属范围内排水单元配套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改造工作。
(三)各排水单元应当由建设单位、排水设施所有人,或者其选聘、委托的管理单位按照雨污分流的相关标准,自筹资金组织开展单元内部排水设施的摸查、整改工作,并按规定接驳公共排水设施。经过验收并认定合格的,由各区人民政府授予“广州市排水单元达标单位”。
违反上述规定,未按照排水单元达标建设工作要求及时限完成改造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应当由建设单位、所有人,或者其选聘、委托的管理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管理协议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对排水设施进行维修、管养,保障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并配合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应当依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排水单元达标建设工作,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其委托的相关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国家、省、市水污染防治计划相关工作部署,坚持源头治理、系统管理,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市政府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排水单元达标建设工作的通告》。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告》的必要性
为加快推进我市水环境综合治理,系统落实我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形成“排水用户全接管、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处理全达标”的国内领先的污水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排水单元设施建设和日常管养长效机制,从源头实现雨污分流,我市已相继出台广州市总河长令第4号、《广州市全面攻坚排水单元达标工作方案》《广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水单元达标攻坚工作,2020 年底前,全市排水单元达标比例达到60%,率先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类排水单元达标工作;2022年底前,全市排水单元达标比例达到80%,力争达到85%;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排水单元达标建设任务,建成区雨污分流率达到90%以上。因此,为进一步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厘清各单位、企业、园区、小区等建设、管理、养护职责分工,同时加强公共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和监督攻坚行动的良好局面,有必要制定《通告》,为“排水单元达标”攻坚行动提供制度保障。
二、制定《通告》的主要依据和过程
《通告》主要法规规章依据包括:《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等。同时,参考广州市总河长令第4号、《广州市全面攻坚排水单元达标工作方案》《广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过程中,我们要求《通告》内容与现行上位法的规定保持一致,不得出现不符合上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缺乏政策依据的情况。并通过征求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意见等形式,深入研究探讨,对《通告》不断修改完善。2019年12月29日,为了扩大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程度,保障该项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提高立法质量,广州市水务局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章文件的规定,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共六条,分别对适用范围、建设改造责任主体、日常管理养护、监督检查、配合达标改造工作等方面内容作出规定。
(一)关于《通告》的适用范围。第4号总河长令规定实施《广州市全面攻坚排水单元达标工作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商业企业、住宅小区、部队、各类园区均应按时保质完成排水单元达标建设。《广州市全面攻坚排水单元达标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排水单元定义及具体类型,包括住宅类、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类、部队类、工业类、商业类、村居类等。考虑各排水单元类型可能存在交叉或者界定不清晰的情况,为避免产生争议,《通告》规定“排水单元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类、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类、部队类、工业类、商业类、村居类等”、“各排水单元所属类型及具体名录由各区人民政府定期公布”。
(二)关于建设改造责任主体。第一,明确了本市行政区域实行雨污分流,即要求排水单元红线内管网完成雨污分流整改,也要求完善红线外公共排水管网,片区雨污各行其道,基本实现雨污分流。第二,规定市水务局负责统筹全市排水单元达标建设工作,并对各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排水单元达标建设工作,并与市水投集团按照职责分工,同步实施配套公共排水管网的建设、改造工作。第三,针对道路及其他特殊类型的公共排水设施,明确由专属单位或者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权属范围内排水单元配套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改造。第四,排水单元内部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排水设施所有人,或者其选聘、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自筹资金组织开展摸查、整改工作,经验收合格的,由各区人民政府授予“广州市排水单元达标单位”。
(三)关于日常管养和监督检查。一是第四条落实排水单元设施养护责任,要求明确排水设施的权属人、管理人、养护人、监管人,压实排水单元日常监管责任。二是规定各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排水单元日常监管的责任主体,其可以委托专门机构,如排水公司等专业单位,定期对各排水单元内部设施运行及排水情况进行检查。三是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排水单元达标建设工作,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