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系统,各种类型和规模的园林绿地所构成的生态网络体系。是城乡和区域总体建设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根据规划任务,人口社会经济现状和历史文化资源(植物)、土壤地形、气候等自然条件,以及与周边用地的关系等,研究现状特点,发展趋势,确定绿地的类别、面积和结构布局,组成一个完整的绿色网络系统,并与城乡和区域总体规划的其他部分密切配合,取得协调。可分为区域绿地系统(如长江三角洲、太湖风景名胜区)、城市绿地系统、城镇绿地系统和公园绿地系统四个层次。
有景观照明 喷淋 水系 假山石 山丘等等
绿地系统是指城市建成区或规划区范围内,以各种类型的绿地为组分而构成的系统。从内涵上归纳,城市绿地系统具有园艺,生态和空间三种内涵。从这种意义上来解释城市绿地系统,可以将它定义为在城市空间环境内,以自然...
.城市绿地系统的构成 (1)各级各类公园的系统:按级差服务半径分布的,不同规模的各级基本公园和不同类型特点的专类公园共同组成了城市公园系列。它们是方便实用,造园和绿化水平较高的城市公用绿地。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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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四川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明确今年设市城市、县城要组织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修订。
绿地系统规划将作为创建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考核的重要内容。
《导则》提出,各地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开展城市绿地系统专题前期研究;应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从而科学制定城市绿地建设的目标,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生态、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导则》明确,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体现“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基本原则,对纳入生态红线的各类绿地提出明确的管控要求,构成区域绿地系统主骨架的典型绿地、道路与河流两侧的防护绿地、重要湿地,以及城镇周边和其他地段的重要生态绿地,原则上应当纳入生态红线范围。
为贯彻落实《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加强我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规划质量,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经济效益和景观文化功能,特制定本《纲要》。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细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性质、发展目标、用地布局等规定,科学制定各类城市绿地的发展指标,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市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达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则和规划基础资料四个部分。其中,依法批准的规划文本与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纲要》由建设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全国各地城市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中,均应遵循本《纲要》。在实践中,各地城市可本着“与时俱投”的原则积极探索,发现新问题及时上报,以便进一步充实完善本《纲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