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龙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 地 点 | 龙山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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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事业单位 | 成立时间 | 1998年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房地产工作;
二、负责审批承租住房,指导房屋租赁价格水平,管理房屋租赁市场,发放《租赁许可证》;
三、研究制定和完善地方性行业法规,实施房地产行政执法;
四、负责房屋测绘成果审核及产籍测量机构资质等级;
五、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指导地区“安居工程”,核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进行房地产抵押担保,减少金融风险;
六、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拆迁,发放《拆迁许可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指导家庭居室装修,引导房地产消费潮流;
七、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及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
八、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审批相关资质及执业资格,审核房地产成交价格,审批设立担保公司条件,审核房地产广告内容;
九、负责本县物业管理,审核物业管理公司资质,核发《物业管理临时资质证书》;
十、培训房地产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
十一、负责调处房地产纠纷,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99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遵照州人民政府1998年2月5日召开的十届三次政府常务会议和州编委[1998]9号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成立。
1998年10月,原属县工程公司的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转属(划归)我局管理,为我局属下的第一个企业,该公司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1999年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龙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1999]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在“龙山县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管理股”内加挂“龙山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牌子。2004年下半年在局内设立资料股,2007年上半年成立了白蚁防治所。
龙山县房地产管理局经过几年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已有在职干部职工92人。局里高度重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建设,2001年被州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1999年、2000年、2002年 、2007年被县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00年、2001年、2002年被县评为“先进单位”及“先进包村单位”、2005年被评为“全州房地产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2006年被评为县行风评议“五星级单位”落实“8件实事先进单位”县“学习型单位”等30多项荣誉称号。
局党组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房地产管理局建成“班子,精诚团结;党员,模范先进;干群,团结协作”的先进组织。为振兴龙山经济,构建和谐龙山谱写新的篇章。
龙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百度地图很清楚
1、房地产管理局是主管房产登记,或者说是房子建成后的管理工作。2、住建局是管房子建成之前的工作,主要是建设工程计划,施工等等管理。
玉溪市红塔区桂山路8号
某房地产管理局综合楼招标文件——建设规模:大开挖基础,6层,建筑面积3840m2,其中框架部分2990m2,砖混部分850m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以内全部土建及水、电、暖安装工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合同价)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
漳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 2010年工作总结及 2011 年工作思路 2010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局党组正确领导下, 紧紧围绕“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工作部署,努力工作,锐意 创新,破解难题,全面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局党组赋予 的年度各项任务,有力推动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一、 2010年工作回顾 (一)以服务市场有序为目标,促进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 1、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引导房地产市场持续增长。 一是投资再创新高,市场持续发展。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 资 159.62 亿元,同比增长 60.75%,占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 21.10 % ;其中市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 80.79 亿元,同比增长 48.48%,占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 50.61%。全市房地产新开工面积 453.5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73.52%。其中市区房地产新开工面积 169.91 万平方
区房地产管理局不设内设机构
南县房地产管理局,1997年9月3日升格为正科级事业局,业务归口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管理,同年11月10日设立中共南县房地产管理局党组。2002年4月17日,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县直机构改革的意见,设置南县房地产管理局。
1989年以后,南县房地产市场管理日趋完善和规范。管理职能从单一的直管公房管理、经营、维修和收缴土地使用费增加到现在的房屋产权产籍、房屋拆迁、房屋安全、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租赁、房屋装饰装修、房产测绘、房屋评估及直管公房等方面的管理,管理范围从3个建制镇扩大到全县各个乡镇,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城镇房屋管理覆盖面积达100%。
1、区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制订的住宅与房地产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区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安庆市宜秀区房地产管理局
2、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研究拟订全区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3、受市房地产管理局授权和委托,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包括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置业担保、价格评估、拍卖、继承、析产、赠与、调换和测绘、商品房销/预售及中介服务等);负责汇集、发布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广告的合法性审查,培育、发展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建立与房地产市场相配套的服务体系。
4、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受市房地产管理局委托审核发放房产权证;负责本区域内房屋拆迁安置管理;负责裁决房地产纠纷。
5、负责区属直管公房、公有房屋、私有房屋、国有商业网点房屋、无主房屋、区属企业破产、解散、改制或改组后移交房屋的管理;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白蚁防治的管理。
6、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监督执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推行物业管理格式合同,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归集和管理房屋公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7、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活动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8、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全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综合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负责房地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监督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参与创建文明住宅小区工作。
9、参与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有偿转让、租赁抵押工作,参与国有土地出让方案的拟订。
10、管理本局和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指导行业的体制改革;组织、指导职工培训与教育;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