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九江市和庐山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和城乡建设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城乡建设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业务工作。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的供应体系。指导、考核、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住宅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房地产市场交易的责任。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动态监测分析机制,拟定房地产年度开发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负责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参与制定城区城镇国有土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交易行为。
(五)承担全市房屋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中心城区城市房屋征收安置标准。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资金交存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监督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信息咨询、价格评估等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有关行为,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城市设计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监督指导工程方案设计符合城市设计要求。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和规范施工。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指导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制定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管理全市建设技术市场。
(十一)管理全市供水、燃气等公用事业,指导水环境综合治理,指导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市综合开发,组织协调历史文化古城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信访、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综治维稳、卫生健康等工作;承担机关接待、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和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综合协调住建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本系统干部职工有关教育培训、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统有关职业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住建系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组织编制、审批和报批全市住房和建设系统内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报批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年终决算和编制财务报表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住房和建设行业有关统计工作;负责对本系统的经济审计工作。
(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和经营行为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机制;负责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建议和年度计划的申报、审查工作;参与中心城区城镇国有土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的管理;负责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交易行为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市房屋交易、房产测绘、房地产信息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报表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市房地产协会工作。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地方性物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意见书的核发;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和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资金等住房资金的交存、使用;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三)住房保障股
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与全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对全市保障性住房资金进行核定和监管;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公有住房出售、租金调整、职工住房补贴核准工作;负责市直和驻市单位出售公房售房款的管理;负责已购公有住房维修费使用的审核和监督;负责指导全市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负责中心城区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负责指导、考核、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及安置补偿标准;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并指导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负责全市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房屋征收估价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城市房屋征收纠纷工作。监督指导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四)城市建设股
拟订全市城市有关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等工作;指导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推进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宣传、贯彻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工作;监督落实历史文化名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协调历史建筑有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负责开展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工作的政策研究。
(五)乡镇建设股
制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组织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集的推广。
(六)建筑业管理股(政务服务股)
拟订全市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和诚信平台建设,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监督管理和规范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及其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所属建安企业经营管理,推进所属建安企业改制;组织协调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指导和监督建筑业有关协会开展工作。
拟订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落实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城市设计有关工作;管理全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工作;规范全市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企业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牵头组织系统“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调解、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承担局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及其管理工作;对许可证书、批准文件及其档案资料进行管理;承担政务服务及放管服事项改革;承担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6名。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法规、政策;制定城乡建设行业发展那规划,拟订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
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罗金明
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付端鸿、宋印元
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规划局局长:李波
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工委主任:徐林水
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丁联峰、金玉林
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吴林生、汪立新
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副书记:邹爱民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庐山市隆艺祥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05月21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宋金池,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南康镇庐阳大道派出所旁
九广网讯(九江零距离 记者 左思思)近几年,咱们九江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乡村振兴为目标,全力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庐山市白鹿镇秀峰村景色秀美,经过不断地改善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整治村庄环境,现在正发展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示范中心村。
今年5月底,秀峰村对秀峰街建筑立面进行改造,提升绿化景观,亮化夜景,设置指示牌、景区垃圾桶等,为了提升周边环境,还将附近一块80亩的闲置地打造成了一片花海,全面建设旅游特色商业街,吸引游客进村、入户,体验乡村生活。
庐山市白鹿镇秀峰村村支部书记 邱望彬:“因为这是进我们景区的大门口,我们为了美化提升秀峰景区的周边环境,让游客一来,一到大门口,就看到一片美丽的花海。”通过提升村庄建筑立面,完善地下雨污分流管网,整治村庄环境、打造特色美丽庭院,整治周边农田环境、完善路网和停车等基础设施,发展以“吃、住、游”为主的乡村旅游。
庐山市白鹿镇副镇长鲁光普:“我们秀峰中心村,以完善雨污管网,主路支路为主体,让村民有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秀峰街我们是打造特色商业街,通过完善店招、外立面、屋顶,让游客有一个更好的购物体验,我们饶家塄,以目前的农家乐为基础,将村庄环境打造好,让农家乐产业、民宿、旅游发展起来。”
经营范围包括:服装、日用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针纺织品、工艺品、家具、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讯设备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