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 | 颁布时间 | 2021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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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
全面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为我国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方向指引。2020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指出,要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21年3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要把“双碳”目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生产国,亟待出台促进绿色电力交易的指导文件,厘清绿色电力交易与现行各类支持政策和市场交易的边界。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组织下,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多次征求市场成员意见建议,研究编制了《方案》并报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时积极开展试点交易准备工作。
依托我国对新能源发展的政策支撑,新能源装机容量和发电量比重连年攀升,有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在积极推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新能源总发电量比重已趋近30%,我国面临着新能源持续高速发展和电力市场建设的双重机遇。绿色电力交易的开展旨在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充分激发供需两侧潜力,推动绿色能源发展。
绿色电力交易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绿色电力交易立足能源生产到能源利用的全生命周期,在机制上为风、光为主的绿色能源开辟了优先交易、优先执行和优先结算的渠道,精准化匹配绿色电力消费意愿,旨在支撑绿色能源提高有效利用水平,引领能源结构向绿色低碳转型,全面系统地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绿色电力交易是体现电能绿色属性和环境价值的重要依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能源的绿色属性提出要求,《方案》将配套建立绿色能源认证体系,确保绿色能源从生产、交易到使用都能够做到可追踪、可衡量、可核查。绿色电力交易为具有绿色属性的能源提供专属交易场所,能源消费者可以通过选择交易绿色电力来提高自身产品的环保价值。公众对于产品环境价值的认可,将激发全社会形成主动消费绿色电力的意识,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绿色电力交易是落实能源政策执行与市场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方案》的出台,一方面直接明确了市场主体具有自愿参与交易的属性,由具有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用电企业参与,更加强调市场主体自身对于绿色电力的交易意愿,是贯彻主动低碳发展理念的关键环节;另一方面则是明确了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经济损益,并且允许购买绿色电力的主体可通过提高报价优先获得绿色电力,进一步体现了能源的绿色属性和价值,将带动绿色能源产业均衡发展。
一是明确了绿色电力交易定义和交易框架。我国尚未有绿色电力交易和产品的清晰定义,《方案》中首次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表述。绿色电力产品初期为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条件成熟时扩大至符合条件的水电;而绿色电力交易则是以这类电力产品为标的物,开展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对于中长期框架下的交易周期,《方案》中不仅提出了初期开展以年度(多月)为周期的交易,还鼓励市场主体之间可签订5-10年的长期购电协议。此举有利于市场主体通过长周期协议获得较为稳定的价格,投资方也能够以长期电力销售形式获取投资回报,并且长期购售电协议能够预判市场对绿色能源的诉求,可作为绿色能源规划的重要依据。
二是强调了绿色电力交易的优先原则。绿色电力优先是《方案》的核心原则,明确了绿色电力从交易组织、交易执行到交易结算的优先属性,形成了绿色电力从生产到利用的全周期管理顺序,实现绿色电力交易体制机制的新突破。在交易组织方面,《方案》提出绿色电力交易作为独立交易品种,优先组织有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市场主体开展长周期的市场化交易;在交易执行方面,《方案》规定发电企业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对应合同优先执行,已开展现货试点地区则需为市场主体提供优先出清履约的市场机制;在交易结算方面,《方案》要求绿色电力交易优先于其他优先发电计划和市场化交易结算,月结月清并做好与其他分时段交易结算的衔接。
三是规范了绿色电力产品的交易方式。《方案》提出了直接交易购买和向电网企业购买两种方式。第一种直接交易购买方式主要面向省内市场,由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通过直接交易方式向省内绿色电力企业购买绿电,以实现绿色能源供需的精准匹配,促进绿色能源的利用水平提升。在无法满足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情况下,电力用户可通过第二种交易方式——向电网企业购买其保障收购的绿色电力产品达成交易。这类绿色电力产品来自部分带补贴的新能源项目,或来自本省电网企业参与省间市场化交易购入。其中,带补贴的新能源项目交易电量将不再领取补贴或注册申请自愿认购绿证,不计入其合理利用小时,实现了从计划体系下的定量定价转向由市场决策下的量价构成,通过市场机制分担补贴,缓解补贴缺口压力;电网企业参与省间市场化交易则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绿色电力的优化配置,扩大了绿色电力的交易范围,有助形成全社会消费绿色电力的理念。
四是厘清了绿色电力产品的市场化定价机制。购买绿色电力产品的交易价格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公司通过双边协商、集中撮合等市场化方式形成。《方案》中对交易价格未有限制,并鼓励交易价格可以高于发电企业核定的上网价格和电网企业收购的价格,充分体现了电能的绿色价值和环境价值。《方案》规定交易价格高于核定上网价格的收益,将分配给对应的发电企业,以鼓励发电企业为绿色能源发展做出的贡献,并支撑发电企业持续建设绿色能源;交易价格高于电网企业收购价格的部分,将补偿给参与交易的新能源发电企业、促进新能源消纳的相关投资及运营方,以激发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相关方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为市场主体提供功能健全、友好易用的绿色电力交易服务。
五是提出了绿色电力交易的衔接与发展预期。在中长期交易框架下,《方案》要求绿色电力交易的时段划分、曲线形成等衔接现有中长期合同,优先执行和结算,并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经济损益,赋予市场主体自主交易的权利和责任;在已开展现货交易的地区,《方案》在要求引导市场主体根据实际发用电情况实现绿色电力交易与中长期交易衔接的基础上,仍强调了优先原则,明确了绿色电力交易在现货交易中的优先出清顺序,以规避偏差风险,确保绿色电力交易电量履约。对于正在推行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政策,《方案》提出了将消纳责任权重分解至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作为刚性约束的预期,以激励广大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对于初步启动的碳市场,《方案》建议通过CCER等机制实现电力市场与碳市场的有机连接,以规避环境费用在两个市场之间重复计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战略部署,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制定了《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
2021年9月,《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正式批复。
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任务表"试点预期实现够工作目标(包括标准体系建立、实施及实施效果)”怎么写
你们这帮没良心的,都过去快一年了,,光知道问,也不知道把答案公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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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化“ SG186”工程 安全防护总体方案(试行)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 4 1.1. 目标 ..........................................................................................................................................................................4
日前华东能监局、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安徽省绿色电力交易试点规则》。据了解,此文件为国网区域、南网区域发布区域绿电交易规则后,国内首个省级绿色电力交易试点规则!国内绿电交易消费正在逐渐推向高潮!
文件指出:参与绿电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其购电价格 由绿电交易价格、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其中,输 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参与绿电交易的电力用户应公平承担为保障居民、农业等优购用户电价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分摊费用。试点时间为 2022年9月至12月。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建发〔2018〕2号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的复函》(建办市函〔2017〕651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广西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1日
广西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的复函》(建办市函〔2017〕651号)要求,结合我区建设工程组织管理现状和工程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利用两年时间在我区组织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探索总结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模式、规章制度和监管方式,形成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技术标准、行为标准以及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二)全面整合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前期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咨询服务业务,引导建设单位将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委托给一家企业,为项目建设提供涵盖前期策划咨询、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运营保修等各阶段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三)加快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转型升级,延伸各自业务领域,打造一批智力密集型、技术复合型、管理集约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
二、实施部门
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工作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工作步骤
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2月)。
1、开展专题调研,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题调研,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2、确定试点地区、试点项目、试点企业。选取有条件的市、区为试点地区,优先确定部分重点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及工业园区项目等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积极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选取相关行业实力强的企业为试点企业,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举办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宣讲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19年6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文件。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及时研究解决试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三)总结阶段(2019年7月—2019年9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工作标准,并出台《关于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措施,为全面推广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提供政策依据。
四、试点内容
(一)加强政府引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自身需求,把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优先采用的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方式,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总体咨询策划、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全部或部分业务一并委托给一个企业。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开始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应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积极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积极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
(二)培育试点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利用先导优势、工程监理企业应利用施工阶段管理优势,积极拓展覆盖可行性研究、项目策划、项目管理、后期运营等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持与服务,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水平。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选择本地区有实力的大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企业作为试点企业,促进企业探索总结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方法、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建立起企业自己的咨询服务标准和信息集成管理平台,通过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三)明确资格要求。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企业宜具备与所承担工程规模相符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两项及以上的甲级资质,或具备单一资质且年营业收入在行业排名全区前三名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之间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也不能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行项目咨询经理责任制,项目咨询经理由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授权,组织领导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团队工作,代表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对委托方负责。担任项目咨询经理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符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其中一项执业资格并在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注册,其执业资格须满足工程规模要求。委托内容中包含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服务时,其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中的招标代理负责人或造价咨询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注册。其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团队的人员也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四)探索委托方式。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从有利于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委托方式。社会投资项目可以直接委托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当依法招标的项目,可在计划实施投资时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委托内容不包括前期投资咨询的,也可在项目立项后由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采取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以及投保人拟从事该项目的方案、报价、相关业绩、人员构成、新技术运用(如BIM技术咨询应用)等因数确定评标标准和办法。
经过依法发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可不再另行组织前期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单项咨询业务招标。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应当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并在确保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其他咨询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五)探索计费模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应列入工程估算或工程概算中,各项专业服务费用可分别列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应当根据受委托工程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服务范围与内容等,由建设单位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在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费用的计取可按照所委托的前期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取费分别计算后叠加,或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机构人员数量、岗位职责、执业资格等,采用人工计时单价计取费。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咨询企业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应当按照相应节省投资额或产生效益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比例在合同中约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的计取应避免采用可能将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的经济利益与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经济利益一致化的计费方式。
(六)完善制度建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范本》。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大胆改革创新,逐步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的招标投标监管、服务合同备案、实施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一系列制度。凡是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未予禁止的,可从有利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工作开展的角度出发,大胆摸索、勇于探索,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体系。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单位授权,在相应的工程文件中代表建设单位签章;但依法依规必须由建设单位签章的工程文件,仍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共同签章。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全区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健全完善工程项目建设监管机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市场培育和政策引导,做好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着力研究和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支持和帮助,确保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优化监管流程。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与现有许可或监管制度存在冲突的问题,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服务,优化招标投标监管、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移交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为试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四)发挥协会作用。有关行业协会应当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培训,提升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围绕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市场供求状况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组织成立相应的课题研究小组,紧扣全过程咨询试点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技术标准、行为规则等,为今后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的广泛宣传,充分宣传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提高社会认知度,特别是建设单位的认可度,营造支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健康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4〕145 号
漳州、泉州、三明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福建省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并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