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 部 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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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2年5月14日 |
前 言
为了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发展战略,引导超高层建筑健康可持续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和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编写了《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
本《技术细则》作为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的补充,是在贯彻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总结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成果,结合超高层建筑的特点,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编制而成的。目的是为超高层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和运营管理提供更加规范的具体指导,为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和发展提供更加明确的技术原则,以尽可能降低其对城市能源资源和微气候环境的影响,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后定稿。
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宋 凌 韩继红 杨 榕 曾 捷 范宏武 林波荣 张 播
安 宇 王昌兴 李晓锋 李景广 李宏军 高月霞 廖 琳
马欣伯 孙 桦 李旻雯 樊 娜 沈 飚
主要审查人:郞四维 鹿 勤 袁 镔 赵 锂 王翠坤 詹庆旋 程大章
总则
1.1 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绿色超高层建筑的评价工作,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高度100米以上的绿色超高层公共建筑的评价,主要面向新建超高层建筑,改扩建超高层建筑可参照使用;绿色超高层住宅建筑评价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住宅建筑相关要求开展。
1.3 评价绿色超高层建筑时,应在确保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依据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
1.4 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除应符合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其他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术语
无。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1.1 评价分为设计和运行使用两个阶段。规划设计阶段评价在施工图完成后进行,运行使用阶段评价在建筑完成竣工验收并运营一年后进行。
3.1.2 评价单体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单体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3.1.3 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的技术经济性分析,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并提交相应分析报告。
3.1.4 申请评价方应按本细则的相关要求,对规划、设计、施工与运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指标分为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
3.2.2 绿色超高层建筑应满足本细则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划分按表3.2.2确定。
表3.2.2 划分绿色超高层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运行使用阶段)
等级 |
一般项数(共49项) |
优选项数 (共17项) |
|||||
节地与 室外环境 (共7项) |
节能与 能源利用 (共12项) |
节水与水 资源利用 (共7项) |
节材与材 料资源利用 (共9项) |
室内环 境质量 (共7项) |
运营 管理 (共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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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5 |
4 |
6 |
4 |
4 |
— |
★★ |
5 |
7 |
5 |
7 |
5 |
5 |
7 |
★★★ |
6 |
10 |
6 |
8 |
6 |
6 |
12 |
【条文说明】
本细则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共99项,其中控制项33项、一般项49项、优选项17项。与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中的公共建筑(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共83项,其中控制项26项、一般项43项、优选项14项)相比,条文增加量不大,主要是针对超高层建筑的特点新增了一些条文要求,并且根据条文执行难度情况合理分配在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中。因此,在确定等级划分项数要求时,直接参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中公共建筑的要求,根据其项数要求比例计算确定了表3.2.2。按照表3.2.2的要求对若干(6个)项目进行了试评,结果与预期星级基本一致,说明表3.2.2难度设置基本合理。
3.2.3 评价时当某条文要求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作为不参评项,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按原比例调整确定。设计阶段不参评的条文同样按此方式处理。
节地与室外环境
4.1 控制项
4.1.1 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古迹、自然水系和其他保护区。
【条文说明】
在建设过程中应符合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与水源保护区的建设要求,并且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自然水系和地形地貌。这样既可以避免因场地建设造成对原有生态环境、景观与历史遗迹的破坏,还可以减少用于场地平整所带来建设投资的增加,减少施工的工程量。场地内有价值的树木、水塘、水系不但具有较高的生态价值,而且是传承场地所在区域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也是该区域重要的景观标志。因此,应根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100号令)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保护。对于因建设开发确需改造的场地内现有地形、地貌、水系、植被等环境状况,在工程结束后,鼓励建设方采取相应的场地环境恢复措施,减少对原有场地环境的改变,避免因土地过度开发而造成对城市整体环境的破坏。
评价方法为审核场地地形图和相关文件。
4.1.2 建筑场地应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危险源及重大污染源。
【条文说明】
防洪设计满足《防洪标准》GB 50201-94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土壤中氡浓度及相关控制措施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电磁辐射应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1988和《电磁辐射暴露限制和测量方法》GJB 5313-2004的规定。对场地安全范围内可能存在的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采取避让、防止、控制等措施。
评价方法为审核场址检测报告及应对措施的合理性。
4.1.3 建筑不对周边居住建筑物和道路造成光污染。
【条文说明】
建筑使用高反射外立面构件和材料后,当直射日光照射其上时反射光更易对周围建筑群(尤其是居住建筑)产生光污染影响。同时考虑到超高层建筑外立面镜面材料应用面积大,且因高度较高造成影响范围广,应从立面玻璃的可见光反射比等光学参数加以限制同时通过专业光污染模拟分析验证等方式加以控制使得其不对周边居住建筑和道路造成光污染。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环评报告、光污染分析报告,运行阶段现场核查。
4.1.4 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条文说明】
建设项目场地周围不应存在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污染源,包括油烟未达标排放的厨房、车库、垃圾站等;否则会污染场地范围内环境,影响人们的室内外工作生活,与绿色建筑理念相悖。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环评报告,运行阶段现场核实。
4.1.5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各种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条文说明】
施工过程应按照《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的要求进行。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提出行之有效的控制扬尘的技术路线和方案,并积极履行,以减少施工活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为减少施工过程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征和施工场地土壤环境条件,识别各种污染和破坏因素对土壤可能的影响,提出避免、消除、减轻土壤侵蚀和污染的对策与措施。
施工工地污水一般含沙量和酸碱值较高,如未经妥善处理,将对公共排污系统及水生态系统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要求。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施工现场应制定降噪措施,使噪声排放达到或优于《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l2523的限值要求。建筑在施工过程中的场界噪声应加以控制。
施工场地电焊操作以及夜间作业时所使用的强照明灯光等所产生的眩光,是施工过程光污染的主要来源。施工单位应选择适当的照明方式和技术,尽量减少夜间对非照明区、周边区域环境的光污染。
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其高度、用材必须达到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采取措施保障施工场地周边人群、设施的安全。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不参评,运行阶段审核施工过程控制的有关文档和现场检测文件。
4.2 一般项
4.2.1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建筑物周围人行区1.5m高处风速,以保证室外活动的安全性、舒适性与通风需求。
【条文说明】
超高层建筑的建设必然改变建筑周边区域微小气候,特别是风环境。若由于建筑外形设计的不合理和布局不当将可能导致行人举步维艰或强风卷刮物体撞碎玻璃等事故,甚至威胁行人生命。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1.5m高处风速宜低于5m/s,以保证人们在室外的正常活动。低于1m/s则通风不畅,会严重阻碍风的流动,在某些区域形成无风区和涡旋区,不利于室外散热和污染物消散,也应尽量避免。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风环境模拟预测报告,运行阶段现场核实或审核现场实测报告。
4.2.2 合理采用立体绿化方式。
【条文说明】
绿化是城市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为了大力改善城市生态质量,提高城市绿化景观环境质量,缓解雨水径流对城市管网的压力,建设用地内的绿化应避免大面积的纯草地,鼓励进行墙面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这样既能切实地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绿化在二氧化碳固定方面的作用,改善屋顶和墙壁的保温隔热效果,又可以节约土地。超高层建筑建筑特点决定其本身难以实现垂直绿化等,但附带裙房存在屋顶绿化和墙面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的可能。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文档,运行阶段现场核实。
4.2.3 绿化物种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且种植区域有足够的覆土深度。
【条文说明】
植物的配置应能体现本地区植物资源的丰富程度和特色植物景观等方面的特点,以保证绿化植物的地方特色。同时,要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可以形成富有层次的城市绿化体系。同时绿化可以实现排水等功能。
根据生态和景观的需要,合理配置乔木、灌木、草本,形成复层绿化,提升绿地的生态效益。同时种植区域的覆土深度应满足乔、灌木生长的需要。通常深根乔木种植土厚度应大于1.5m;浅根乔木种植土厚度应大于0.9m;大灌木种植土厚度应大于0.6m。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规划设计或景观设计文档,运行阶段现场核实。
4.2.4 场地交通组织合理,到达轨道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米,或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300米且周边的公共交通线路不少于2条。
【条文说明】
机动车,特别是小汽车的迅速增长,给城市带来行车拥堵、停车难的大问题。对具有大量人流和短时间集散特性的建筑,为了保证各类人员顺畅方便地进出,要求将大量人群与少量使用专用车辆的特殊人群按照人车分行的原则组织各自的交通系统。同时,倡导以步行、公交为主的出行模式,在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阶段应重视其主要出入口的设置方位,接近公交站点。由于超高层建筑的人流比较集中,因此对公共交通的要求更高。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场地的道路组织和到达公交站点的步行距离,运行阶段现场核实。
4.2.5 提高空间利用效率,提倡建筑空间与设施的共享,设置对外共享的公共开放空间。
【条文说明】
建筑内共享主要指在建筑中实现休息空间、交往空间、会议设施、健身设施等的共享,可以有效提高空间的利用效率,节约用地、节约建设成本及对资源的消耗。建筑外部共享主要是指建筑应开放一些空间(停车场、可开敞使用的广场等室外或半室外空间)供社会公众享用,增加公众的活动与交流空间,使建筑服务于更多的人群,提高建筑的利用效率,节约社会资源,节约土地,为人们提供更多的沟通和休闲的机会。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设计图纸,运行阶段现场核实。
4.2.6 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合理设置,并采用多种停车方式节约用地。
【条文说明】
绿色建筑不鼓励机动车的使用,以减少因交通产生的大气污染、能源消耗和噪声,减小每个停车位占地面积。地面停车比例的控制及机械停车或停车楼等措施,是为了更好的利用空间、节约用地。停车库的设计应做好交通规划与停车管理,以减少高峰时段的拥堵与混乱,以及无谓的行车造成的能耗与环境污染。机动车停车场节假日、夜间错时对社会开放。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设计图纸,运行阶段核查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及停车方式。
4.2.7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条文说明】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节约土地资源的重要措施之一。地下与地上建筑及城市空间应紧密结合,统一规划。地下空间可以作为车库、机房、公共设施、超市、储藏等空间。在利用地下空间的同时应结合地质情况,处理好地下入口与地上的有机联系、通风及防渗漏等问题,同时采用适当的手段实现节能。人员活动频繁的地下空间应满足空间使用的安全、便利、舒适及健康等方面的要求,做好引导和无障碍设施。人防空间应尽量做好平战结合设计。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规划设计方案中地下空间的规模和功能的合理性,运行阶段现场核实。
4.3 优选项
4.3.1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条文说明】
城市的废弃地包括不可建设用地(由于各种原因未能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盐碱地、沙荒地、废窑坑等)、仓库与工厂弃置地等。这些用地对城市而言,应是节地的首选措施,理由是既可变废为利改善城市环境,又基本无拆迁与安置问题,征地比较容易。为此,首先考虑这类场地的合理再利用是节地的重要措施,但必须对原有场地进行检测或处理,如对坡度很大的场地应做分台、加固等处理;对仓库与工厂的弃置地,则须对土壤是否含有有毒物质进行检测和相关处理后方可使用。
评价方法为审核环评报告及规划设计应对措施的合理性。
4.3.2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大于等于30%且透水铺装率大于等于70%。下凹式绿地面积大于等于50%的总绿地面积。
【条文说明】
为减少城市及住区气温逐渐升高和气候干燥状况,降低热岛效应,调节微气候;增加场地雨水与地下水涵养,改善生态环境及强化天然降水的地下渗透能力,补充地下水量,减少因地下水位下降造成的地面下陷;减轻排水系统负荷,以及减少雨水的尖峰径流量,改善排水状况,本条提出了透水面积的相关规定。
本条透水地面是指自然裸露地、公共绿地、绿化地面和面积大于等于40%的镂空铺地(如植草砖);透水地面面积比指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例。
本条透水铺装率指项目区域内采用透水地面铺装的面积与整个项目室外硬质铺装地面面积(包括各种道路、广场、停车场,不包括消防通道及覆土小于1.5米的地下空间上方的地面,不包括绿化、镂空植草砖、水面)的百分比。含符合产品标准《透水砖》C/T 945-2005要求的透水砖铺装地面。
雨水径流调蓄效应是绿地的重要生态环境效应之一。较普通绿地而言,下凹式绿地利用下凹空间充分蓄集雨水,显著增加了雨水下渗时间。这里下凹式绿地是指低于周围道路或地面5~10cm的绿地。含雨水花园、浅草沟等,不包括覆土不满足当地植树覆土要求的地下空间上方的绿地。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场址设计方案中透水地面设计资料、审核规划设计或景观设计文档,运行阶段现场核实。
节能与能源利用
5.1控制项
5.1.1 制定建筑能源综合规划,统筹协调能源资源及能源利用方式。
【条文说明】
超高层建筑功能业态相对较多,用能系统与能源种类复杂,如果在建筑规划设计阶段就明确建筑能源系统规划与方案,对于超高层建筑实现运营节能目标至关重要。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能源规划方案和建筑能源系统设计图纸,运行阶段现场核实,并审核建筑能源系统竣工图纸。
5.1.2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批准或备案的相关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建筑节能标准对应的规定值,当所设计的建筑不能同时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关于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所有规定性指标时,可通过调整设计参数并计算,最终实现所设计建筑全年的空气调节和采暖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能耗的目的。其中参照建筑的体形系数应与实际建筑完全相同,热工性能要求(包括围护结构热工要求、各朝向窗墙比设定等)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规定进行设定,各类热扰(通风换气次数、室内发热量等)和作息设定与设计建筑相同,且参照建筑与所设计建筑的空气调节和采暖能耗应采用同一个动态计算软件计算。
如果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的相关条款要求高于国家或行业节能标准的要求,则应以地方标准对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评判。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的施工图审查结论,运行阶段审核建筑竣工图纸。
5.1.3 采暖空调系统施工图设计应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作为设备选型的依据。
【条文说明】
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利用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时估算冷、热负荷用的单位建筑面积冷、热负荷指标,直接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成为带有普遍性的倾向,这在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中更为严重。由于估算负荷偏大,从而导致了装机容量、管道直径、水泵配置、末端设备偏大的现象,导致建设费用和能源的浪费。《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第6.2.1条,对“空调冷负荷必须进行逐时计算”已经列为强制性条文。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负荷计算书及节能管理机构的施工图审查结论,运行阶段审核建筑竣工图纸。
5.1.4 空调采暖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批准或备案的相关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冷热源的能耗是超高层建筑空调系统能耗的主体,冷热源机组能效比对节能至关重要。空气调节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设计应符合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的规定。此外冷热源机组的能效比还应符合国家能效标准《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等相关节能标准的规定。考虑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差异性,此条文增加符合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及相关节能标准的规定要求。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设计资料、暖通空调系统设计说明、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等资料,运行阶段现场核实,检查设备采购清单与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等资料。
5.1.5 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和通风空调系统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批准或备案的相关节能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相关资料显示,输配系统能耗约占空调系统总能耗的20%~50%,部分甚至超过60%,造成能源浪费严重,因此对输配系统能效比提出要求。
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5.2.8条要求。
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ER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大于表5.1.5中的规定值。 ER=0.002342H/ ΔT∙η
式中,H为水泵设计扬程(m);ΔT为供回水温差(℃);η为水泵在设计工作点的效率(%)。
表5.1.5 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最大输送能效比(ER)
管道类型 |
两管制热水管道 |
四管制热水管道 |
空调冷水管道 |
||||
严寒地区 |
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 |
夏热冬暖地区 |
|||||
ER |
0.00577 |
0.00618 |
0.00865 |
0.00673 |
0.0241 |
||
注:两管制热水管道系统中的输送能效比值,不适用于采用直燃式冷热水机组作为热源的空气调节热水系统。 |
|||||||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资料,运行阶段现场核实、审核建筑暖通空调系统竣工图和输配系统相关测试报告等资料。
5.1.6 全空气空调系统应具有可变新风比功能,除塔楼外的所有全空气空调系统最大总新风比应不低于50%。
…………。
5.1.7 各房间或场所在满足照度要求的前提下,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
【条文说明】
参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第6.1.2~6.1.4 条的规定,本条采用房间或场所一般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LPD)作为照明节能的评价指标。设计者应选用发光效率高、显色性好、使用寿命长、色温适宜并符合环保要求的光源,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采用效率高的灯具,灯具效能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表3.3.2的规定。为便于超高层建筑照明系统的设计与评价,本条文在保留原有国标的基础上增加了部分空间的照明功能密度现行值要求(如表5.1.7),当表中的数值与相关节能设计标准不一致时,应以相关节能标准中的数值为准。
表5.1.7 不同功能区照明功率密度现行值
分区 |
照明场所 |
照明照度(lx) |
照明功率密度(W/m2) |
||
裙楼、地下室 |
高档商店营业厅 |
500 |
19 |
||
餐厅 |
200 |
13 |
|||
楼梯间 |
75 |
6 |
|||
地下车库 |
75 |
2 |
|||
办公楼区域 |
高档办公室 |
500 |
18 |
||
办公营业厅 |
300 |
13 |
|||
会议室、复印室 |
300 |
11 |
|||
前台 |
300 |
9 |
|||
走廊 |
100 |
5 |
|||
楼梯间 |
75 |
6 |
|||
洗手间 |
150 |
6 |
|||
酒店区域 |
大堂、总服务台 |
300 |
15 |
||
酒店餐厅 |
200 |
13 |
|||
多功能厅 |
300 |
18 |
|||
客房层走廊 |
50 |
5 |
|||
楼梯间 |
75 |
6 |
|||
客房 |
- |
15 |
|||
其他功能区 |
空调机房、风机房、水泵房 |
100 |
5 |
||
变配电房 |
200 |
8 |
|||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电气设计图纸、相关设计说明及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等资料,运行阶段现场核实,审核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等相关资料。
5.1.8 建筑能耗应按用途和区域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
5.2一般项
5.2.1 建筑窗墙比南向不大于0.7,其他朝向均不大于0.5。
…………。
5.2.2 采用合理的开窗设计或其他通风措施提高过渡季建筑室内的热舒适度。
…………。
5.2.3 建筑外窗及透明幕墙部分的气密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批准或备案的相关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
5.2.4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技术。
…………。
5.2.5 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或预冷)处理,降低新风负荷。
…………。
5.2.6 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时和仅部分空间使用时,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通风空调系统能耗。
…………。
5.2.7 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符合现行国家批准或备案的相关节能标准的规定。
…………。
5.2.8 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建筑所需蒸汽或生活热水。
…………。
5.2.9 合理采用照明分区设计与控制方式,降低建筑照明能耗。
…………。
5.2.10 选用高效节能给排水输配设备,并合理设计管路,降低给排水系统输配能耗。
…………。
5.2.11 选用高效节能电梯与合理的控制方法,降低建筑电梯运行能耗。
…………。
5.2.12 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设计能耗比现行国家批准或备案的相关节能标准规定值低10%。
【条文说明】
在公共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可通过提升冷热源、水系统和风系统性能系数,进一步提高超高层建筑空调系统的节能潜力。为避免评价过程中出现歧异,此条综合考虑围护结构和空调系统的节能贡献,但不包括照明系统的节能贡献。评价以建筑全年采暖和空调能耗计算书为依据,若系统采用多种冷热源形式,则应按照承担的负荷比例折算到一次能源进行评价。
当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暖通空调系统采用的能源品种相同、且种类单一时,可采用该能源的计量单位作为建筑全年暖通空调能耗的计量单位,并用于设计建筑全年能耗和参照建筑全年能耗的对比。计算过程中,暖通空调系统采用的余热、废热等能源的节能效果可考虑在内。
当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暖通空调系统采用的能源品种不同、或者设计(参照)建筑采用一种以上能源种类时,应采用统一的能源计量单位进行计算,并用于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暖通空调全年能耗的对比。常用各种能源折算一次能源的参考系数参照国家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选取,具体如表5.2.12所示。
表5.2.12 各种能源折算一次能源系数参考值
能源种类 |
平均低位发热量 |
折标准煤系数 |
电(等价值) |
- |
按当年火电供电标准煤耗计算,若缺少当年数据,可取345g/kWh(2008年数据) |
天然气(气田) |
35544kJ/Nm3 |
1.2143kgce/Nm3 |
汽油、煤油 |
43070kJ/kg |
1.4714kgce/kg |
柴油 |
42652kJ/kg |
1.4571kgce/kg |
热力(当量值) |
- |
0.03412kgce/MJ |
蒸汽(低压) |
3763MJ/t |
0.1286kgce/kg |
当设计建筑中的蓄冷(热)系统采用低谷电时,可用建筑全年能耗费用法计算设计(参照)建筑全年暖通空调能耗需要的总费用进行对比,计算公式为: C= Eij∙Pij mj=1 ni=1
式中,C为建筑全年暖通空调能耗费用;
Eij 为建筑在第j时段消耗的第i种能源量;
Pij 为建筑在第j时段消耗的第i种能源的价格。
参照建筑与设计建筑的采暖空调能耗必须采用同一个动态软件进行计算,所用软件的计算可靠性应在行业内得到公认。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暖通施工图设计说明、系统图、设备清单和建筑节能评估报告或计算书,运行阶段审核暖通竣工图、冷热源设备的型式检验报告、建筑能效测评报告并现场核实。
5.3优选项
5.3.1 严寒地区建筑通过优化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实现全年采暖和空调负荷比现行国家批准或备案的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参照值低5%以上,其他地区低3%以上。
…………。
5.3.2 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设计能耗比现行国家批准或备案的相关节能标准规定值低20%。
…………。
5.3.3 各房间或场所在满足照度要求的前提下,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
【条文说明】
照明设计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第5.4.1条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LPD)的目标值进行设计。为便于操作,本细则参照相关标准规范增加了部分空间的照明功能密度要求(如表5.3.3),供相关方参考。若表中数值与相关节能标准要求不一致,则应以相关节能标准为准。
表5.3.3 不同功能分区照明功率密度目标值
分区 |
照明场所 |
照明照度(lx) |
照明密度(w/m2) |
||
裙楼、地下室 |
高档商店营业厅 |
500 |
16 |
||
餐厅 |
200 |
11 |
|||
楼梯间 |
75 |
6 |
|||
地下车库 |
75 |
2 |
|||
办公楼区域 |
高档办公室 |
500 |
15 |
||
办公营业厅 |
300 |
11 |
|||
会议室、复印室 |
300 |
9 |
|||
前台 |
300 |
9 |
|||
走廊 |
100 |
5 |
|||
楼梯间 |
75 |
6 |
|||
洗手间 |
150 |
6 |
|||
酒店区域 |
大堂、总服务台 |
300 |
13 |
||
酒店餐厅 |
200 |
11 |
|||
多功能厅 |
300 |
15 |
|||
客房层走廊 |
50 |
4 |
|||
楼梯间 |
75 |
6 |
|||
客房 |
- |
13 |
|||
其他功能区 |
空调机房、风机房、水泵房 |
100 |
4 |
||
变配电房 |
200 |
7 |
|||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电气设计图纸、相关设计说明及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等资料,运行阶段现场核实,审核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等相关资料。
5.3.4 合理采用能源梯级利用技术,提高建筑综合能源利用效率。
…………。
5.3.5 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
5.3.6 对建筑能源系统进行全面的调试管理。
…………。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6.1控制项
6.1.1 制定水资源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
6.1.2 设置合理、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统。
…………。
6.1.3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
6.1.4 卫生器具均采用节水器具。
…………。
6.1.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
6.1.6 景观用水不采用市政自来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
…………。
6.2一般项
6.2.1 给水管道系统不出现超压出流现象。
…………。
6.2.2 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喷灌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
6.2.3 合理采用冷却塔节水技术或措施。
…………。
6.2.4 分区域对不同用途和计费单位设置水表。
…………。
6.2.5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或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
6.2.6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入渗、调蓄及利用方案。
…………。
6.2.7 项目周边有市政再生水利用条件时,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25%;项目周边无市政再生水利用条件时,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
…………。
6.3优选项
6.3.1 项目周边有市政再生水利用条件时,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项目周边无市政再生水利用条件时,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5%。
…………。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7.1 控制项
7.1.1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
7.1.2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
7.2 一般项
…………。
7.2.2 建筑砂浆采用商品砂浆。
…………。
7.2.3 合理选用高性能建筑材料。
…………。
7.2.4 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使用可再利用建筑材料和可再循环建筑材料,其质量之和不低于建筑材料总质量的10%。
…………。
7.2.5 在保证性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均不低于30%。
…………。
7.2.6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土建装修过程中对已有建筑构件及设施的破坏和拆改。
…………。
7.2.7 可变换功能空间采用可循环利用隔断,减少重新装修时的材料浪费和垃圾产生。
…………。
7.2.8 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采取减轻楼屋面面层、围护墙和隔(断)墙的重量等措施减轻建筑自重。
…………。
7.2.9 施工组织计划中设置专门的节材方案,并落实施工固废分类回收等节材措施。
…………。
7.3 优选项
7.3.1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建筑方案和结构体系进行节材优化。
【…………。
室内环境质量
8.1 控制项
8.1.1 建筑室内温度、湿度、风速及新风量等参数符合现行国家批准或备案的相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
8.1.2 建筑内旅馆类空间室内背景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中的一级要求,办公类和商场类空间室内背景噪声水平分别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相对应的低限要求。
…………。
8.1.3 主要功能空间室内照度、照度均匀度、统一眩光值、光源显色性能等指标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有关要求。
…………。
8.1.4 建筑采用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含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
8.1.5 建筑室内空气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
8.1.6 合理设计新风采气口位置,保证新风质量及避免二次污染的发生。
…………。
8.1.7 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无结露、发霉现象。
…………。
8.1.8 建筑围护结构隔声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低限标准要求。
…………。
8.2 一般项
8.2.1 建筑内部功能空间布局合理,减少相邻空间的噪声干扰以及外界噪声对室内的影响,并采取合理措施控制设备的噪声和振动。
…………。
8.2.2 办公、旅馆区域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要求。
…………。
8.2.3 室内采用调节方便、可提高人员舒适性的空调末端。
…………。
8.2.4 会议室、多功能厅等专业声环境空间的各项声学设计指标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 50356中的相关要求。
…………。
8.2.5 建筑功能空间围护结构侧向隔声能力满足设计要求。
…………。
8.2.6 建筑入口和主要活动空间设有无障碍设施。
…………。
8.2.7 建筑室内采取有效的控烟措施。
…………。
8.3 优选项
8.3.1 采用合理措施改善地下空间的天然采光效果。
…………。
8.3.2 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时采用合理的预评估方法控制室内空气质量。
…………。
8.3.3 合理采用有效措施,提高室内物理环境的舒适度。
…………。
8.3.4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尤其针对人员变化大的区域、地下停车场等,保证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
8.3.5 建筑内部公共场所设有专门的休憩空间。
…………。
运营管理
9.1控制项
9.1.1 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等资源节约与绿化管理制度。
…………。
9.1.2 建筑运行过程中无废气、废水和噪声污染,减少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
9.1.3 分类收集和处理废弃物,且收集、处理和输运过程中无二次污染。
…………。
9.1.4 供水系统和设施须定期清洗和维护,水质指标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的相关要求。
…………。
9.2 一般项
9.2.1 制定符合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的管理制度,且有完整记录。
…………。
9.2.2 设备、管道的设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
9.2.3 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物业管理,并建立有完善的建筑工程、设施、设备、部品等的档案及记录。
…………。
9.2.4 能源设备计量、监测与控制系统应具有工况优化运行模式,以降低运行能耗。
…………。
9.2.5 对空调通风系统按照国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 19210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洗。
…………。
9.2.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及集成管理系统功能完善,配置满足《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的相关要求,系统高效运行。
…………。
9.2.7 实行能耗分类、分用户计量收费,且有完整的记录与分析。
…………。
9.3 优选项
9.3.1 具有并实施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物业管理业绩与经济效益同建筑资源节约、运营效率提高相挂钩。
…………。
9.3.2 根据设备监控系统、分项计量系统以及环境监测的相关数据,合理调整系统运行参数,实现节能工况。
…………。
附表 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评价表(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通知
建科〔2012〕7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推动我国超高层建筑的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标识,我部组织编制了《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作为现阶段开展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指导绿色超高层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件: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广州利通广场~LEED金级认证;
1972年8月在美国宾夕法尼亚洲的伯利恒市召开的国际高层建筑会议上,专门讨论并提出高层建筑的分类和定义。 第一类高层建筑:9-16层(高度到50米);第二类高层建筑:17-25层(高度到75米);第...
1972年8月在美国宾夕法尼亚洲的伯利恒市召开的国际高层建筑会议上,专门讨论并提出高层建筑的分类和定义。 第一类高层建筑:9-16层(高度到50米);第二类高层建筑:17-25层(高度到75米);第...
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绿色超高层建筑的评价与实践(共78页)——本资料为绿色超高层建筑的评价与实践(共78页),pdf格式
1.评价分为设计和运行使用两个阶段。规划设计阶段评价在施工图完成后进行,运行使用阶段评价在建筑完成竣工验收并运营一年后进行。
2.评价单体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单体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3.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的技术经济性分析,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并提交相应分析报告。
4.申请评价方应按本细则的相关要求,对规划、设计、施工与运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学员问题】绿色超高层建筑的技术体系?
【解答】绿色超高层建筑主要包括从节能与能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节水、室外环境与可持续场址、节材、绿色施工和运营管理这七大体系。
节能与能源环境:通过优化围护结构、空调系统、照明、电梯等,达到降低建筑能耗的作用。要求至少节能60%且比ASHRAE90.1-2007附录G的基准建筑节能10%以上;室内环境质量:通过增强自然通风、选择高效空调系统、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低挥发性材料等措施改善室内环境;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通过收集利用场地雨水、建筑中水,采用节水景观、节水器具等措施减少市政用水需求室外环境与可持续场址:通过发展公共交通、减少光污染、增大室内渗透等技术达到减小对室外环境的影响的效果;节材与材料利用:充分利用3R材料、土建与装修一体化、采用当地材料和高强度材料等技术;绿色施工:超高层建筑施工周期长(约3年左右),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大,因此应充分减少水土流失、充分利用建筑废弃物等达到减小施工对环境的影响;运营管理:通过执行调试计划对各系统进行调试、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利用能源分项计量系统记录建筑运行能耗情况,并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制定节能的措施以减少建筑运行能耗。通过这七大技术体系,绿色超高层建筑能比普通超高层建筑更节能,改善了室内空气品质,缓解室外交通,节约市政用水量,整个过程中低碳排放,真正达到绿色建筑。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
全爱卫办发〔2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爱卫会办公室:
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是确保工程建成后水质达标和长期发挥卫生防病效果的重要基础;其评价结果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为科学、规范地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根据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3号),我们组织制定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地贯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细则》的具体实施办法,以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doc
二○○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