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级别 | 正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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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保密、联络、督查、会务、档案、信息、宣传、建议和提案办理、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车辆及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对外交流工作;负贵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工作;负责做好扶贫开发、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管理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商品住房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房屋建设质量保修金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种专项资金;负责监督使用上级城建补助资金,负责收缴住房和城乡建设名各种预算内、预算外费用;负责局机关及所属靠生年位的对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物费开营工作:负费全县竹合行政执法服装、装备工作:负费行物分离和可没票据管理,负贵罚没财务的管理和上微工作:负贡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参与有关项目立项审查、审批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承担建设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宣传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房产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贵政策法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信访、维稳、禁毒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及执法管理工作;指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程序和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诉讼、行政调解和建议提案办理等相关工作;负贵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政风行风建设,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勤、队容风纪情况;负责组织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承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查处;负贵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年度计划安排;指导、监督、协调全县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做好全县年度专项执法检查,统一调度、组织全县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活动;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审批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公示、公开和告知;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在受权范围内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及重大审批事项的报审;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文书的制作、送达;负责行政审批档案资料管理;负责行政审批统计报表、报送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程序的咨询、答复;负责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事教育股。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发展的规划、实施、维护、管理工作;拟订行业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负贵行业信息化建设安全工作;负贵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管理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资格培训、考试、论证和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精神文明、目标绩效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建筑业与房地产市场管理股。拟订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建筑行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在本地注册子的施工企业、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枝查工作;指导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改革;负贵全县建筑市场、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造价、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贲建工程施工许可和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含施工、安全):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全县建设工程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承办本级行政审批范国内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核定,年检、换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定、年检工作;承办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办工程造价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工作;承办工程计价争议的调解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的审核;对商品房预售实施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房产交易市场、租赁市场、开发销售市场进行宏观引导和行业管理;负责拟订本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城乡建设管理股。贯彻落实城乡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有关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城建行业的技术标准;指导城市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和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城乡垃极处理和配套设施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培育和规范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市政管理股、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县城规划区市区设施、城市园
林绿化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负贵城区道路、桥梁、排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通信线路、通电网布置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城区亮化工程设计、工程现场勘测、工程预决算、工程验收、日常维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贵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组织执行国家有关市政设施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负责编制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燃气建设专项规划、城镇燃气管理中长期计划;负责编制燃气的年度管理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开展执法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排查隐患,整治燃气市场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台帐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公园绿地、道路绿地、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破坏绿化、未经批准占用绿地等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城区大型户外广告、霓虹灯、店牌、电子屏、标语等的监督管理;负责承担重大节庆活动的氛围营造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环境卫生管理股。负责城区道路、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加强公共厕所的卫生督察;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城市建筑垃圾的收集、转运、消纳处理,城市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费的征收等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 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租赁房、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级、州级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安排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住房改革政策,制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改革制度;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规章、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指导实施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四)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审查;拟订全县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政策;承担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护监督;负责城市设计、城市雕塑、城市家具设计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五)贯彻实施国家、省、州相关工程建设行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和推广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定额的实施;实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指导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和调解工程计价争议。
共1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费任,黄有据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章:报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城市危隆房屋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贵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的审核:负责贯彻落实和制定房屋交易政策、制足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个人房屋信息系统;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对商品房预售实施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交易合同实行备案登记,查处非法交易活动;对县城规划区内的房产交易市场、租赁市场、开发销售市场进行宏观引导和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下同)及建设工程服务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机构、建筑业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并监督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企业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定及发证;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担保和工程风险等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核发。(九)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规范;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十)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备案,监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落实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十一)承担指导城乡建设管理的相关责任。指导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城市容貌、基础设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监督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城镇地下管线设施的建设管理;贯彻落实村镇建设的政策;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负责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村镇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传统村落申报、建档、编报项目,争取中央、省、州项目资金;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及报批工作;承担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重点镇和各类试点村的建设及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我县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村慎建谈(重建)及相关工作: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十二)承担推进行业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及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建设领域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及建筑节能产品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堵体材料初审及新墙村推广应用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监督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综合管理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负责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工作;指导和组织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指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
(十五)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城建档案工作。
(十六)负责县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技术管理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房屋、坟墓、供电、通讯等建筑物及设施拆迁以及被拆迁户安置工作。
(十七)制定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和承担市政管理(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环境管理(城区环境卫生和绿化、亮化、户外广告、门头广告等市容市貌)交通管理(城区占道经营、乱停乱放)、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城市管理职责;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区绿化、城市道路及街巷照明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和监督县城区燃气设施建设维护与经营活动的管理,承担城镇燃气管道经营许可审批管理工作。
(十八)根据权限,依法行使住房建设、国土资源、水务、工信和商务、能源、殡葬、粮食、人防、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九)负黄祝订黎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制度,理治职责边界,健全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负责权贲清单制度建设,全面公开黎合行政执法职权和抗法依据;负黄建立综合行政抗注与周法街按机制,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二十)负贵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事权制度化、规范化。
(二十一)负责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共享投诉举报平台和智能化联合协调办案指挥机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依托智慧城管系统打造综合行政执法网络平台,推动实现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二十二)负责加强行政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培训,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负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二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四)负责及时承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央和省州政府划转的其他行政职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责调整。
1.将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职责划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将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调整为县住房拟:二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管理。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公里...
地址:临沂市费县建设路西段阳光上城 途经公交:费县2路;费县3路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有局属事业单位有4个,分别为黎平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黎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黎平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黎平县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中心。截止2021年7月,全局在职在编人员共114人。
本网讯
为切实加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进一步提升地名服务水平,提高我县城市文化品位,切实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黎平县民政局安排专人摸清城区标志牌底数,积极筹集资金48万余元。按照地名标志国家标准和黎平县城区地名规划要求,在县城城区新设、补设各类地名标志牌22020块,其中街巷路牌61块、居民区牌779块、楼牌314块、巷户指示牌25块、小门牌6971块、单元牌532块、室牌9710块、门市牌3619块。
当前,地名标志牌设置工作已全面完成,县城城区基本实现了街有街标、路有路标、楼有楼号、门有门号的目标。(韦俊宇)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编辑:滚动新闻编辑组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业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其他交通运输和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负责公路、水路交 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执行道路、水路 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者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 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以及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管理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四)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业、城市客运、路政、水路运输和航道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 政许可、行政裁决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工作。
(五)承担交通战备职责。提出本地区国防交通路网布局建 议;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协调本地区国防运输; 承担县内军事行动交通运输保障、组织本地区国防交通队伍保障 工作;负责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和国防交通物资储备与调动相关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公路及水路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技术、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 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
(七)负责对全县农村公路(即县公路、乡公路、村公路)的路政执法进行行业指导和技术业务指导。指导全县所辖农村公 路路政管理,农村公路行政执法、农村公路巡查、农村公路超限 运输管理,依法保护农村公路产权和维护农村公路的正常秩序。 负责本地区跨县(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审批;负责本 地区企业投资的农村公路大中型桥梁建设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 图设计审批。
(八)承担水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危化品运输、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 船员培训考核、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以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
(十)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 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 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 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交通运输局(州交通战 备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责调整。
1.将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交通战备办公室)的"交通战备 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2.将原县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 输局(县交通战备办)。
3.将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战备办)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 政职责收回局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四)职能转变。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 综合运输服务衔接机制。优化交通服务方式,统筹城乡交通运输 协调发展。强化交通运输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加强交 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交通 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局、黎平机场、邮政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