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股。负责行业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日常事务;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全县交通工作情况和工作总结;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及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新闻及对外宣传工作、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及校印分发、下发、保密、一般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政治理论学习及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干部职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劳动工资职称评聘,技工考评,职工福利,就业保险,考核奖惩,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和宣传教育工作;编制全县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全县国防交通保障计划;配合协调国防交通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全县国防交通保障队伍;承担县内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工作;组织落实全县国防交通物质储备和更新工作。执行或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承担交通运输专项资金、非税收入、外汇、信贷、利用外资、政府采购初审等有关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开展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管理体制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以及重要经济事项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和调研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交通法规政策咨询、行业法律事务及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承办交通运输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业有关规定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行业“放管服”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统筹交通运输安全标准化建设;对安全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参与行业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和程序办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检查监督交通经济政策和行业法规的实施,指导全县交通行业经济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拟定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网约车管理等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按规定承担道路运输业、城市客运、大件运输等管理工作;指导路网运行、联网收费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和物流发展以及车辆维修、检测、驾培等工作,分析道路运输经济运行情况。组织实施海事行政、航道、水路运输、港口、船舶(含渔船)检验等相关政策、制度及标准;负责海事行政、水路运政、港政和航道行政管理;按规定承担水路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水路客货运输、港口、码头、船检、船员培训;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综合规划和基本建设管理股。承担交通运输业发展战略研究和编制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并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交通建设项目的行业审查和报批工作;承担交通建设重点工程后评价工作;承担交通环保、节能减排、外资引进和交通运输行业统计等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工作;拟订公路、水路的建设维护等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及水路等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和试验检测机构等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文件审核备案及监督等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局党组书记、局长、县交通战备办主任:杨明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兰昌敏、吴建毅、张道品;局党组成员、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主任:石开发;局党组成员、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杨程;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主任:杨正锐。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业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其他交通运输和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负责公路、水路交 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执行道路、水路 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者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 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以及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管理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四)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业、城市客运、路政、水路运输和航道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 政许可、行政裁决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工作。
(五)承担交通战备职责。提出本地区国防交通路网布局建 议;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协调本地区国防运输; 承担县内军事行动交通运输保障、组织本地区国防交通队伍保障 工作;负责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和国防交通物资储备与调动相关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公路及水路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技术、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 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
(七)负责对全县农村公路(即县公路、乡公路、村公路)的路政执法进行行业指导和技术业务指导。指导全县所辖农村公 路路政管理,农村公路行政执法、农村公路巡查、农村公路超限 运输管理,依法保护农村公路产权和维护农村公路的正常秩序。 负责本地区跨县(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审批;负责本 地区企业投资的农村公路大中型桥梁建设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 图设计审批。
(八)承担水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危化品运输、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 船员培训考核、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以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
(十)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 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 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 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交通运输局(州交通战 备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责调整。
1.将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交通战备办公室)的"交通战备 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2.将原县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 输局(县交通战备办)。
3.将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战备办)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 政职责收回局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四)职能转变。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 综合运输服务衔接机制。优化交通服务方式,统筹城乡交通运输 协调发展。强化交通运输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加强交 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交通 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局、黎平机场、邮政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
墨脱县曾经是全国2100多个行政建制县中最后个通公路的县,人力背夫是这里唯一的运输方式,当地人过着几乎与外界隔绝的原始生活;石锅和筷子是运出大山的仅有商品。自墨脱解放以来,政府曾选定了五条修路路线,并...
吉林市以黑大、珲乌两条国道为十字型主骨架,以省道和县道为支撑,以农村公路为毛细血管,干支相交、环绕成网、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网络体系初步形成。截至2012年,全市有国道2条,省道6条,县道28条。公路总...
县交通运输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交通工作的职能部门。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机构,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综合科、财务科、计划基建科、政策法规科等6个职能科室,共有市直...
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有局属事业单位有4个,分别为黎平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黎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黎平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黎平县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中心。截止2021年7月,全局在职在编人员共114人。
北京交通运输 【篇一:北京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综合交通体系 005-04-12 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任务 与国家首都和现代国际城市功能相匹配,建设可持续发展、以人为 本和动态满足交通需求的,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高标准、现代化综 合交通体系,引导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和功能布局的优化,促进区域 交通协调发展,支持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以 “高效便捷、公平有序、 安全舒适、节能环保 ”为发展方向, 2020 年,交通结构趋于合理,公 共交通成为主导客运方式,出行的选择性增强,出行效率提高,交 通拥堵状况得到缓解和改善,交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 (1)交通发展战略的核心是全面落实公共交通优先政策,大幅提升公 共交通的吸引力,实施区域差别化的交通政策,引导小汽车合理使 用,扭转交通结构逐步恶化的趋势,使公共交通成为城市主导交通 方式。 (2)突出交通先导政策。根据 “两轴 -两带 -多中心 ”的城市空间结
继2011年12月,CCSC获得2012年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营运船舶和施工船舶节能技术应用”类申请项目)第三方审核机构的资质后,2013年1月9日,CCSC再次获得由交通运输部认定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第三方审核机构资质。
一、怀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船员培训、船员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安排方案,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八)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九)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重要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制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工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田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大鹏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 2100433B
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时间:2015-11-17 | 热度:| 来源:局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地方铁路、民航产业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监督技术标准的执行。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0391-663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