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意见 | 目 的 | 加快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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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用 | 促进城乡一体化和生态文明建设 | 类 型 | 意见 |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主基调、主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四坚持、五为主、四结合、一确保”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建房、搬迁、就业、配套、保障、退出”六个关键环节,注重与“5个100工程”、“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退耕还林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千企帮村、万户结对、共奔小康”活动相结合,整合各种资源,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争取、保质保量。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大力支持,保质保量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扶贫生态移民计划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调配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尊重群众意愿,最大限度调动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规划引领,充分利用安置点原有基础条件,集中安置,整村(组)推进,实现可持续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安置点的环境承载能力和搬迁群众的生存条件、经济能力、劳动技能和生产生活习惯,科学编制实施方案。
坚持先易后难、有序推进。扶贫生态移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推进难度大,分轻重缓急,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推进。
坚持以县为主、部门联动。各县(特区、区)政府是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合力推进。
坚持突出特色、落实保障。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安置点。以宜居为目标,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就业为核心,统筹做好移民教育、就业、就医、户籍等后续保障工作。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纳入《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规划(2012—2020年)》的32815户129485人的搬迁任务;未纳入的32613户116876人,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和省的搬迁任务。
二、具体内容
(一)移民对象。坚持以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特别是石漠化严重地区,生态区位重要、环境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陡坡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等地区贫困农户为主。以上范围外的贫困农户由县(特区、区)、乡(镇、街道)确定搬迁及补助标准,积极组织实施。
(二)安置方式。安置点应选择在县城、工业园区、小城镇、旅游景区等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捷的地方,注重与产城互动和加快城镇化相结合,可采取以下5种安置方式:依托中心城区的城郊型安置模式,依托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的园区型安置模式,依托特色小城镇的城镇型安置模式,依托旅游景区的景区型安置模式,依托交通枢纽的商贸流通型安置模式。
(三)搬迁方式。根据迁出地自然村寨分布情况,从有利于降低扶贫生态移民成本、有利于迁出地生态恢复和保护的角度出发,原则上采取以地域上相连的人口聚居区(村、村民组、自然村寨)为单元实施整体搬迁。对于搬迁规模较大、一次性难以全部搬迁的,应统一规划、分期分批实施。
(四)实施方式。市政府统筹协调负总责;县(特区、区)政府为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搬迁农户主动参与。同时,坚持政府主导,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三、政策支撑
(一)资金政策。县(特区、区)政府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分类投入、各记其功”的原则,积极整合“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一事一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安全饮水、土地整治等项目资金,以及交通、电力、水利、林业、文体广电、教育、卫生、商务粮食等部门资金,加大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充分发挥资金整合效益,严格执行省的资金配套政策。
(二)住房政策。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进入城郊、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安置点的扶贫生态移民住房,在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建筑面积按人均15—20平方米、户均80—120平方米的标准执行。对进入小城镇(集镇)安置点的扶贫生态移民住房,可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或统一规划、农户自建两种方式进行。统一建设的,建筑面积按户均80—120平方米、楼高原则上不超过7层的标准执行;农户自建的,建房占地面积按户均不超过80平方米、楼高原则上不超过2层的标准执行。每户移民原则上配套建设1个门面(摊位、柜台)。
(三)贷款政策。各县(特区、区)政府要抓紧成立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融资担保公司,具体负责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急需的贷款担保。
1.搬迁贷款。对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入住新址的农户,房屋装修和购买家具有困难的,可申请1万元以内(含1万元)贷款,县级财政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期限最长2年。
2.住房贷款。对建房或购房困难的移民户,按省规定,每户可用住房为抵押,申请5万元以内(含5万元)贷款,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由县级财政补助移民户。贴息期限最长5年,超过5年的由移民户自行负担。
3.创业贷款。移民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各级、各类创业优惠政策;自主创办以吸收扶贫生态移民就业为主的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3个15万元”的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符合申请扶贫产业小额贷款贴息条件的移民户,可向安置点所在乡(镇、街道)提出贴息申请,由乡(镇、街道)审核后向县(特区、区)扶贫部门申报。
(四)土地政策。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用地指标按省规定实行计划单列,开辟快捷办事通道,优先办理用地相关手续,项目县(特区、区)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抓好落实。项目县(特区、区)要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治理。对移民搬迁后有复垦条件的旧村庄、旧宅基地,由安置点所在乡(镇、街道)协助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复垦,经验收合格后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指标收益按有关政策兑现给移民。对移民原有承包地,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积极争取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支持;25度以下(含25度)的耕地,可由乡(镇、街道)或村(居)组织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经营,也可通过土地流转引进或培育农业产业发展公司进行农业产业开发,使移民户获得土地经营和流转收益。
(五)就业政策。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强化培训、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促进移民就业。
1.人资社保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就业资金,财政部门应将就业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就业资金保障移民培训,推进“惠康工程”实施。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移民,要安排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移民就业、创业能力;以“5个100工程”建设为依托,积极开展用工需求对接,帮助移民到城镇、城市综合体、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旅游景区及民营企业就业,实现移民稳定就业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对吸纳一定比例移民稳定就业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适当减免;对新增就业岗位优先安排移民的产业化项目,在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对吸纳移民就业的旅游项目,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
2.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包括保洁、保绿、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等),要按规定优先安排移民中的“4050”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招用“4050”移民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3.乡(镇、街道)应有计划地开展用工需求对接,组织移民到农业产业基地或加工基地就业,增加移民收入。
(六)保障政策。
1.移民子女入学政策。教育部门应根据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做好各学龄段移民子女规模分析预测,制定科学合理的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确保适龄移民子女能上学,并提供更多优质教育资源。对移民子女初中毕业未考入高中、高中毕业未考入大学的,可在我市辖区内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享受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家庭困难学生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生活补助。
2.移民户籍政策。移民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由迁出地、迁入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转移接续工作。移民搬迁后转为城镇户籍的,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同等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
3.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移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移民,实施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帮助其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和基本医疗保障。
4.宅基地退出政策。移民搬迁后,原则上要退出原有宅基地,对率先拆除原有住房并入住新居的移民,可优先选择住房、门面或摊位,优先享受贷款、培训、就业等政策 。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分别成立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发展改革、农业的领导为副组长,发展改革、财政、住建、国土资源、农业、扶贫、民政、教育、卫生、人资社保、交通、商务粮食、水利、林业、供电、文体广电、金融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发展改革部门,市、县两级分别按正县级、正科级机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扶贫生态移民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快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要成立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推动工程实施。
(二)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政策、一抓到底”的责任体系,形成行政“一把手”亲自抓的项目责任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定期协商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县(特区、区)政府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针对贷款、就学、就业、社会保障、确权颁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户籍转移、土地流转等问题,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担起牵头抓总的责任,主动协调、主动服务;扶贫部门要针对每个安置点的贫困农户制定具体脱贫致富实施方案;国土资源部门要抓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用地、土地复垦、占补平衡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好配套资金;住建部门要抓好建房质量监督管理,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等项目、资金整合工作;人资社保、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移民就业培训、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农业、水利、交通、商务粮食、林业、供电、文体广电等部门要解决好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问题;农发行、农信社等金融部门要帮助解决移民住房及产业发展贷款问题。
(三)建立三项机制,确保顺利推进。建立督促检查机制,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把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纳入督查范围,按照省统一规定的时间节点,制定年度督查计划,会同监察、扶贫生态移民办等部门,定期开展督查,形成定期督办、定期通报、定期考核的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对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地方,优先安排项目和资金,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把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特区、区)的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实绩作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选人、用人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进度慢、质量差、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规划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风格特色,做到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规划与城乡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有机衔接,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科学编制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年度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四制”规定,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坚持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以移民家庭为单位,摸清底数、分类统计、建档立卷,建立扶贫生态移民信息平台,实现精准对位、动态管理。
(五)搞好舆论宣传,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全市各级政府及工程实施乡(镇、街道)、村(居)要充分运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利用宣传栏、宣传标语、政(村)务公开栏等,加大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实施方式、优惠政策等宣传,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主动性,激发群众艰苦奋斗、奋勇争先的积极性,凝聚同步小康的正能量,推动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顺利实施 。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推进新时期扶贫开发,切实改善我市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贫困农户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根据《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规划(2012—2020年)》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建议上安阳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网站,去找找!
洪湖好吗?当地政府部门都不上网吗?他们都是在家里上班吗?不要出门的吗?看不到洪湖南滨大楼出了这么多骗子公司吗?耳朵也听不到吗?还是每天都在哪里和他们一起吃饭喝酒?洪湖政府办公室是不是木有人上班了?我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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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周政 [ 2011 ] 4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国发 〔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 设法治政府目标,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发 〔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 依法行政的决定》 (国发〔 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结 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努力实现建设法 治政府目标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 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大 《纲要》、《决定》和《意见》实施力度,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 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 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 和能力
1 桐政发, 2005? 28号 桐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进程, 切实改善城乡居民生 产、生活条件,经市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 全会精神为指导, 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 以建设网络型城市为 核心,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为目标, 进一步加快城乡基础 设施配套建设, 努力缩小城乡差别, 逐步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全 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总体目标 至 2006 年,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形 成较为完善的城乡公交、城乡供水、 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网络, 城 乡基础设施差距明显缩小,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1、农村危桥改造工程: 2005年,
移民安置,不是移完了事。近年来,来宾市兴宾区从移民村屯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特色产业、整治村屯脏乱差环境等入手,全力推进移民新村“生态乡村”建设。
该区结合区情,根据移民村自然、经济、区位等不同特点,严格管控移民房屋建筑,力争民居房屋建筑风格一致,体现地方民族特色,与周边自然环境景观相协调。同时,抓住国家实施石漠化治理、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等政策机遇,瞄准上级扶贫工作投资导向,加强人工造林和退耕还林,做好公益林、生态林、防护林规划保护,永葆青山绿水生态环境;加强河流、溪流整治,推进机耕道建设,减少水土流失和水冲沙压;加大惩罚力度,保持江河湖泊水质干净。
目前,兴宾区12个申报自治区级移民村屯绿化示范村屯获批,分2年实施,每年投入72万元。2007年至今,全区共完成42个村组的道路硬化236.78公里、建设排水沟42.7公里、灯光球场13座等基础设施,同时对1254户移民户进行旧房改造。
同时,该区以“一村一品”创建活动为载体,结合自治区的移民收入倍增实施方案,依托林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移民村屯木材加工业,助推移民村经济发展,目前,全区发展移民村屯木材加工企业2家;并借力移民部门培训基地,普及多种先进技术,组织移民代表到桂林黄竹岗等培训基地考察学习,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成功打造城厢镇泗贯村委综合场200多亩标准化商品蔬菜示范基地,产值8000元/亩以上。
(一)住房政策。扶贫生态移民住房要符合防灾减灾、节能减排的要求,房屋设计要与城镇规划相衔接,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进入县城、产业园区安置的扶贫生态移民住房,按人均15-20平方米、户均80-120平方米标准,实行统规统建,原则上不得超过六层。进入小城镇(集镇)安置的扶贫生态移民自建住房,执行户均建房占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每户移民配套建设一个门面或摊位、柜台。移民搬迁到国有土地安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移民搬迁到集体土地安置的,按照农村宅基地进行管理,农民可以自愿申请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县级人民政府要协调金融部门帮助农户解决建房贷款,对农户建房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补助。鼓励县级人民政府推动“三房”深度融合,切实减轻特困农户自筹压力,保障贫困农户基本住房需求。
(二)土地政策。保障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用地需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市(州)、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局在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时计划单列,优先保障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搬迁项目用地。优先将移民搬迁后有复垦条件的旧村庄、旧宅基地纳入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依法减免办理农地转用、征用土地等新增建设用地有关税费。项目县(市、区、特区)政府负责项目地块的征地拆迁工作。建立健全扶贫生态移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扶贫生态移民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转包、出租、转让,收益归原农户所有;以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农户参与收益分配。
(三)就业政策。以“5个100工程”建设为依托,积极引导扶贫生态移民尽快实现就业。对于吸纳一定比例扶贫生态移民稳定就业的企业,地方税和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适当减免。积极组织移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青壮年劳动力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促进更多移民实现转移就业。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扶贫生态移民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对于自主创业的,享受当地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扶贫生态移民新创办和以吸收扶贫生态移民就业为主的新办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3个15万元”的扶持措施。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扶贫生态移民倾斜,优先安排“4050”移民人员和就业困难的家庭成员。鼓励企业招用移民中的“4050”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行扶贫生态移民就业信息专项统计制度,把扶贫生态移民就业纳入公共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范围。
(四)产业政策。各部门切实抓好已出台支持政策落实,围绕建成移民安置点特色产业,结合全省“5个100工程”建设,引导和扶持扶贫生态移民从事种养业特色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乡村旅游、运输等二、三产业。对扶贫生态移民安置点申报的产业项目,相关部门在项目、政策、资金上给予相应倾斜安排。对新增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扶贫生态移民的产业化项目,在专项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对“100个旅游景区”吸纳扶贫生态移民就业的旅游项目,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方面给予倾斜。
(五)社会保障政策。切实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就业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确保社会保险政策落实到位。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后是否保留农村户籍或转为城镇居民尊重农民自愿。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实行属地管理,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扶贫生态移民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补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由搬出地、迁入地县级政府安排做好转移接续工作,解除移民后顾之忧。对孤寡、智障等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当地政府统一集中供养。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扶贫生态移民(新建安置房不作为衡量条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陕西省政府2011年2月通过《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15年)》,启动“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和“陕北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分别涉及搬迁居民240万人和39.2万人。实施如此大规模的移民搬迁既是改善民生、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应对自然灾害的科学部署。从2011年起,陕西将用10年时间,彻底解决地质灾害给群众带来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