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履行工业化、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职责;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推进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相关问题;提出优化工业、信息产业布局、调整工业、信息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工业、信息化与科技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承担推进工业化、信息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职责,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工业领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及互联互通;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化应用,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拟定区级财政工业化、信息化及科技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大数据、科技领域对外交流,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大数据领域行业协会、学会、联盟等机构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调控工业经济运行,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五)负责提出工业、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申报中央、省、市、特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区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和安排工作,拟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全区工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大数据、科技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审核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承担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核准大数据、物联网及信息化、科技等投资项目工作;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六)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和省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及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和评优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承担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工作;提出区级财政技术创新资金扶持建议;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工作。
(七)负责工业、信息化行业管理;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职责,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参与军民两用技术成果推广、相互转化和产业化以及会同做好工业领域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原材料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原材料工业生产要素的供应保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工业领域和行业协会工作;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负责督促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八)贯彻执行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工业园区规划及建设;监测分析工业园区发展情况,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工业园区发展;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九)贯彻执行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统计分析、预测监测的工作;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规定管理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十)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绿色发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和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拟订工业、信息化节能监察标准及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根据特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特区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属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参与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责任体系,拟订和完善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备案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推动企业上市工作。
(十四)遵循党管干部原则,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根据授权,对企业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考核、任免并按照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十五)承担组织所监管企业核对国有资本收益的职责,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特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和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信访和离退休工作;负责指导通过授权的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通信业发展;负责区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指导相关部门拟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牵头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监督管理全区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联系并协调区内电信运营企业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党政专用通信网的建设工作。
(十七)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承担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责;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八)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外资、国际经济合作、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发展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九)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商品市场体系,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负责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散装水泥、拍卖、典当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配合做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指标数据的提供。
(二十一)负责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负责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外商投资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口岸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境外无偿援助工作。
(二十三)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十四)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全区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建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优化科技资源布局,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与工程的实施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工作;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组织编制和实施科技创新和服务平台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措施,推进科技资源共享;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展;负责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与服务工作;牵头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开展以民生为重点的科技惠民工作,推动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促进社会发展;协调推动产学研结合机制建设,负责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组织实施,提出科技成果推广政策建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科技保密、科技信息、科技合作与交流等工作;负责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指标数据的采集、审核和报送工作;指导、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科技管理工作;编制和实施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措施,负责安全生产领域的科技支撑和保障工作。
(二十五)拟订大数据、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工作;负责统筹数据资源建设、管理,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区大数据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开展大数据应用政策研究,提出推广应用、优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大数据融合应用;指导协调推进大数据与“四个融合发展”(与实体经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乡村振兴融合发展);负责全区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推动大数据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统筹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大数据产学研用结合;拟订区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报特区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组织大数据领域相关企业参与重大交流合作活动,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指导大数据领域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区大数据人才教育有关工作。
(二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七)承办特区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八)职责调整。
1.将原特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能源管理、煤电油运调度和协调保障、调节全区近期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职责等划入特区能源局。
2.将原特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粮食管理、食糖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特区发展改革局。
3.将原特区农业局(特区科学技术局、特区知识产权局)科学技术管理职责划入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将原特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特区商务局)反垄断相关职责划入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将原特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特区审计局。
6.将原特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十九)职能转变。深入实施“工业强区”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提升工业发展质量,努力构建具有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一是立足资源优势,在增加投资扩大总量中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二是坚持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百企改造力度,大力发展实体经济。三是狠抓政策落实、解决企业困难、做强做优企业,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四是深入实施制造强区战略,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五是统筹推进全区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建设好应用好“云上贵州”统一平台,推动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开放。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
1.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职责分工。特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工作。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全面促进资源节约。
2. 节能减排职责分工。特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工作;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牵头开展全区节能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六枝分局负责牵头开展全区减排工作。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区落后产能、产品、工艺的淘汰和监督执行;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污染减排工作,重点推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减排;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及节能监察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3. 能源管理职责分工。特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能源规划的协调衔接,负责重大能源投资项目(综合项目)的审核报批。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管理;按照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一)办公室(政务服务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财务、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目标管理、新闻发布、综合性文稿起草、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党群、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承办全系统人力资源开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经营管理者教育培训工作和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协调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核算及监督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新闻发布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提出发展战略的建议和拟订行业标准;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和重要文件、报告起草工作;组织行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负责行业从业资格、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监管工作;研究工业、信息化、流通贸易、科学技术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二)信息化推进与管理股。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会同电信、移动、联通和广播电视等行业管理部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工作,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协调全区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促进电信和计算机网络融合;会同特区电子政务办提出电子政务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意见;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国家有关软件、系统集成、信息服务及通讯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管理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承担网络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指导信息和软件服务业发展,指导协调通讯业发展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数字认证工作;负责工业信息化行业管理。
拟订大数据、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工作,依法促进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负责统筹数据资源建设、管理;统筹政务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区大数据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开展大数据应用政策研究,提出推广应用、优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大数据融合应用;指导协调推进大数据与“四个融合发展”(与实体经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乡村振兴融合发展);负责全区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推动大数据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统筹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大数据产学研用结合;拟订区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报特区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区大数据人才教育有关工作。
(三)经济运行和规划投资股(含工业“百千万”管理办公室)。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调控工业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有关问题;负责应急协调工作,参与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参与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协调电力调度工作;组织编制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提出工业、信息化、科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财政性相关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工作;负责管理特区级财政用于工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拟订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产业布局和产业转移,参与产业损害调查有关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产学研结合、新材料研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项目;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拟定特区财政技术创新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工作。
(四)企业股。承担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指导与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指导全区中小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负责特区非公有制经济投诉相关工作;负责特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拟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统计分析、预测监测的工作;组织开展政、银、企合作协调工作,加强企业与企业、民企与国企、外企间的资金和技术合作,建立企业多元和开放的产权结构。
(五)行业管理与资源节约股。承担冶金、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有色、建材、黄金、装备制造业和食品、医药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承担盐业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农药、汽车准入事项;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工作;指导盐务行政执法;指导和协调烟草专卖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年度计划及规划;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目标评价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承担推动用循环经济改造传统产业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中重大项目、示范改造工程、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提出特区级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节能专项资金扶持意见;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散装水泥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协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环保产业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工业、信息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行业新建、改扩建项目申请和年度生产计划申报工作;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进出口许可申请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六)贸易市场与经济协作股。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外资、国际经济合作、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区对外贸易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工作;负责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工作;负责“三资企业”等出国团组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外贸资格登记、报批;承担生产和市场资格准入许可受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和进出口企业等出国团组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口岸管理工作;对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组织实施国家援外计划,督促检查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归口申报和管理国(境)外对我区的多、双边无偿经济技术援助;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发展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定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商品市场体系,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牵头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负责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散装水泥、拍卖、典当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按分工负责(除粮油、肉类、食糖外)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组织协调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负责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负责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负责管理协调全区口岸工作;配合做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指标数据的提供。
(七)国资办。拟定(特区政府授权的国有企业,以下为企业表述的均为特区政府授权的国有企业职权范畴)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企业改革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拟上市企业培育、指导和协调工作;指导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事项,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监管特区人民政府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组织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职责,参与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根据授权,对监管企业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考核、任免并按照经营业绩进行奖惩;拟定和完善业绩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和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信访和离退休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草案,指导和监督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科学技术管理股。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全区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建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优化科技资源布局,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与工程的实施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工作;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组织编制和实施科技创新和服务平台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措施,推进科技资源共享;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展;负责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与服务工作;牵头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开展以民生为重点的科技惠民工作,推动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促进社会发展;协调推动产学研结合机制建设,负责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组织实施,提出科技成果推广政策建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科技保密、科技信息、科技合作与交流等工作;负责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指标数据的采集、审核和报送工作;编制和实施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措施,负责安全生产领域的科技支撑和保障工作。
六枝特区地处贵州西部,是“中国凉都”和“江南煤都”六盘水市的东大门,系“三线建设”时期由原“六枝特区”与“郎岱县”合并而成,距省会贵阳172公 里,距六盘水市中心城区98公里。东连镇宁、普定两县,南接...
六枝特区,据说价格在14000上下。也是小户型的楼中楼。 个人认为,如果6000-8000的房价,还算是比较合理的。也不能算是透支的。我还是圈定在狭义上的岛内,仅岛内而已。6000元/平方米是什么概念...
连城国际的房价是多少一平方
[贵州]六枝特区2014年5月建安工程材料价格信息——[贵州]六枝特区2014年5月建安工程材料价格信息,PDF格式,共3页,包括:金属材料,水泥及水泥制品,木、竹材料及制品,玻璃及其制品,墙砖、地砖、地板、地毯类材料,装饰材料,电器材料,水卫材料,道路桥梁专...
六盘水市某花园市场调查——第一部分 前言说明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目的 三、样本选取要求 四、问卷深访回收概况 第二部分 问卷调查结果分析及小结 1、消费者购买动机 2、消费者对户型类别的偏好 3、消费者对电梯房的接受意...
一将原特区经济贸易局除能源行业管理以外的职责、原特区粮食局职责和原特区乡镇企业局(特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除农产品加工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外的职责、特区发展和改革局(特区招商引资局)信息化管理和对外经济协作职责,整合划入特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增加进出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的职责。
三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区级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业、信息化、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粮食、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行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全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统计分析、预测监测的责任;承担煤、电、油、运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负责铁路运输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生产、销售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三提出优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拟定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提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全区技术改造管理和资金安排工作;负责管理国家、省、市、特区财政下拨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资金和信用担保、小额贷款行业;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审核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机电设备招标工作。
四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工业、信息化行业管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引导和规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拟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负责盐业行业和药品储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工作。
五拟定企业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企业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帮助并指导拟上市企业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工业、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根据特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责任体系,拟定和完善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遵循党管干部原则,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根据授权,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考核、任免并按照经营业绩进行奖惩;负责联系、指导、督促和检查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信访和离退休工作。
七拟定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的促进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及节能监察执法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及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拟定区级财政用于工业、信息化节能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八统筹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及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共享;协调推进信息化建设。
崇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一所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