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乐平市建设局 | 隶 属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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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属事业单位:6个
1、建筑设计院
乐平市建筑设计院为乐平市唯一对外经营的勘察设计单位。1994年5月在原乐平县建筑工程设计室基础上组建成立,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制度。现有正式职工15人,其中: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4人;助理工程师6人。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的3人,具有注册结构师资格的3人。专业配套齐全,具有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设计丙级资质。
2、建设工程管理站
建设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建管站)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辖质监站、安全站、造价站、检测中心和造价咨询公司。
业务范围:对凡在本市辖区内所从事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职能:①建筑工程资质管理与许可制度;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④建筑工程合同管理;⑤建筑材料检测;⑤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⑦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
3、测绘队
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主要工作任务:①建设单位拨地定桩;②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放线;③道路放线测量;④各种线路、管道测量;⑤地形图测绘;⑥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测量;⑦土方工程量测量;⑧完成局领导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4、城建档案馆
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建设工程档案由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五个部分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建设档案归档、管理工作。
5、市路灯管理所
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拟订城市路灯设施的总体规划,负责道路照明灯型的选型与设计;组织实施道路照明设施的新建与改建,负责制定新建和改建工程方案;负责路灯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路灯的数量及容量:管理的城市路灯共计5000余盏,其中含巷灯约700余盏,总容量达1200KW以上。
6、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
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①审查、核发建筑装饰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②审查、核发建筑装饰设计、施工许可证;③会同有关部门监督、验收、评估建筑装饰设计、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标准和工程预、决算、定额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④监督、管理建筑装饰工程的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工作;⑤培训建筑装饰设计、施工的专业人员;⑥组织对本行业企业开展建筑装饰设计方案、施工工程的评优活动;⑦受理群众对建筑装饰质量投诉,协调处理建筑装饰活动中的纠纷;⑧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建筑装饰设计、施工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装饰市场的秩序。
(二)下属企业:1个
1、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该公司已完成企业改制。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职责分工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审批及监管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为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活动提共交易平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并对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乐平市建设局行政审批事项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
3、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
4、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5、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6、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7、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2100433B
1、人事秘书股
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机关会务、文秘、档案、印鉴、信访、接待、保密、安全、资产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全市建设系统综合治理信息网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2、市政建设管理股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市区市政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工作;编制、审查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和维护项目的计划、预算和决算;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的施工方案制定、技术指导、工程验收等工作;指导和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和检查评定工作;参与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建热线的受理、落实及反馈等工作。负责指导城市燃气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燃气和热力发展规划、资质审查以及选址工作;对全市燃气市场进行安全监管。
3、建筑市场管理股
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市场准入、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工程合同、施工许可、工程造价、工程担保的管理;指导全市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负责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保险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从业资质和职业资格;负责设计、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监督执行;负责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的准入管理;执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
4、村镇建设管理股
负责编制小城镇和村镇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编制规划区外的镇、乡、村规划和建设管理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规划区外的镇、乡、村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管理工作。
5、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依法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负责受理工程施工招标备案;受理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问题的投诉,调解招标投标活动纠纷;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对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招标代理市场秩序;监督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工作;负责本地区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承担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及相关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1 深圳市建设局文件 深建市场 [2009]14 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及龙岗、宝安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深府 [2008]86 号 )实施以来,执 行情况总体较好。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形成合理的工程造价、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实现“三公”和择优原则的统一、促进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各 单位对有关条款的理解或针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一些疑问。为了保证文件的有效贯彻执行,促进 改革措施的落实,我局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形成对有关问题的解答。现将《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有关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解答 二○○九年二月六日 2 附件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解答 一、关于招标投标
寿光市建设局 2008年建设法制工作计划 寿建字〔 2008〕44号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 第一年,也是 “五五”普法、 “四五”依法行政工作承上启下的 重要一年。做好 2008年的法制工作,对于学习贯彻党的十 七大精神,全面落实我局 “五五”普法规划、 “四五”依法行政 规划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局要具体抓好以 下工作: 一、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水平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008年,我局要在深 入学习《寿光市建设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文本》 的基础上, 全面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科学设定执法岗位。 局属各执法单位一定要按照《文本》的要求和标准,把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单位的具体行政执法人 员,切实 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建设 行政执法体制。 另外,局里将加强对局属单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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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建筑设计院为乐平市唯一对外经营的勘察设计单位。1994年5月在原乐平县建筑工程设计室基础上组建成立,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制度。现有正式职工15人,其中: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4人;助理工程师6人。
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的3人,具有注册结构师资格的3人。专业配套齐全,具有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设计丙级资质。
办事流程:发改委立项批文"para" label-module="para">
办事条件:单位和个人携相关资料。
收费标准: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
乐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乐平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设5个职能股。
(一)人秘综合股负责综合协调、管理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订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文秘、人事、党务、政务信息、财务、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法制、安全生产监管综合工作;负责规划、科技、信息化建设、装备、伤亡事故统计工作;承担局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考核、任免、奖惩、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及机关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负责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评,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的检查、督查工作;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工作。
(二)监管一股
按分级负责原则,依法监督检查金属与非金属、冶金、有色、机械、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三同时”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负责相关行业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相关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和主要经营管理者等有关人员持证方面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对相关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并协调相关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监管二股
按分级负责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医药、烟花爆竹等行业的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三同时”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证)审核上报、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指导和监督上述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指导或参与相关行业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对相关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监管三股
按分级负责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三同时”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消防、气象、文化娱乐、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估工作,督促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 督事故的查处落实情况,指导和调协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煤矿监管股
按分级负责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的情况、“三同时”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协调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工作;按规定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煤矿的安全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煤矿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办理、监督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煤矿企业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煤矿企业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指导全市煤矿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有违规违法行为的煤矿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