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辽宁省物价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发布单位 | 辽宁省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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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局领导工作变动情况,重新调整了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赵希伟同志任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确定局办公室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和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完善规章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修定了《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辽宁省物价局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和内容保障工作的安排意见》、《关于加强全局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多项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各部门、直属单位的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3、更新和完善价格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根据省政府调整后的省物价局最新工作职责,按照《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重新修订了《辽宁省物价局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和《辽宁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辽宁物价信息网”的“办事指南”栏目对外公开发布。
4、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为广泛宣传价格政策法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2011年5月8日,省市物价局在沈阳中街兴隆大家庭举行了“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十周年暨政务公开主题宣传活动。省物价局赵希伟局长亲自参加活动并讲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现场受理群众价格政策咨询和价格举报投诉,公开了行政执法办案程序。活动开展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采取搭建宣传台,摆放宣传板,发放宣传单、宣传册、购物袋,深入基层举办价格维权知识讲座等多种有效形式,将物价政策和维权知识送到群众手中,提升了“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也为价格法律法规的普及、百姓维权意识的提高、政务工作的公开化贡献了力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物价部门的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国家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依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及保密原则,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公开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和收费政策。
一是局机关及检查分局、认证中心等部门在主要办公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电子显示屏,公开主要职责权限、省级管理的价格和收费目录、价格工作纪律、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二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策宣传、政务公开、服务社会的作用,全面升级改版了“辽宁物价信息网”,在网站上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等栏目,用于发布国家相关价格政策法规、规范性价格文件、价格审批程序、民生价格和收费标准等政府公开信息。
三是认真受理群众通过民心网、价格举报热线反映和咨询的价格问题。2011年省本级共接到价格举报投诉与咨询872件,已办结859件,办结率达到98.5%,退还消费者53.10万元;共受理民心网直办件22件,全部办结,其中有18件参与评星,全部为五星,满意率、优秀率均为100%,综评分位居全省各部门前列。
四是有效利用民心网价格监督检查群众工作站这一宣传平台,及时传递动态价格工作信息。今年(2011年)以来,民心网分平台共发布价格工作信息270多篇,稿件信息涵盖了重要价格工作会议、专项检查行动、日常市场监管、重要商品价格监测等多方面内容,部分稿件被民心网链接到首页,价格工作受关注度持续攀升,稿件点击率进一步提高。
五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与中国经济导报、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辽宁电台、辽沈晚报、华商晨报等各级新闻媒体建立了比较顺畅的联系和沟通渠道,今年(2011年)以来通过以上媒体对市场价格监管、平抑食用盐涨价风波、宣传价格监管工作动态,共发布新闻报道近50篇,部分报道内容还被人民网、东北新闻网等门户网站转载。各市也都加强了与当地新闻媒体的联系,对价格工作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提升了我省群众的价格维权意识,树立了物价部门的威信。
2、认真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上报、发布等工作。收集整理了2003年以来的省物价局出台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政策性文件,通过辽宁物价信息网对外发布,并同时报送省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截至2011年12月30日,我局向省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公开文件28件,通过“辽宁物价信息网”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价格和收费政策性文件28件,其他方面的价格信息17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申请人需要我局主动公开《目录》以外的政府信息,可采取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2011年我局共受理群众信息公开申请2条,均在规定时间答复了申请人,申请人对我们的工作非常满意。
对于上述申请项目,我局均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2011年,全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发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意见
为进一步拓展“辽宁物价信息网”功能,提高网络浏览速度,方便群众查阅各类价格信息,2012年我局将继续对网络进行全面更新改造,并通过“民生价格信息发布系统”,公示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服务价格,以及主要消费品市场零售价格,保障群众价格知情权。
有辽宁的信息价下载,如图: 你选择辽宁即可,不用搜索
首先要明确,所谓政府信息公开,公开什么?对谁公开?如何公开?等等前提。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和中央的有关规定。其次,像这种地区性网络型所谓“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是面向中国全体公民乃至世界各国...
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我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
建设局 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08 年,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照区管委关于政府信 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建立了工作网络,健全了运行机制,保证 了政府信息公开效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全面、有效地主 动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受理和回复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 请,为广大公众提供了比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一、主要工作作法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政府信息 公开担任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 公室,指定专人(兼职)负责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 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根据《条例》精神,结合建设局实际, 制定相关制度,以此来规范内部的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了政府 信息的公开原则,界定了职责,明确了主动公开、免予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规范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形 式、地点,提出了保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 ?条 例?)自 2008 年 5 月 1 日正式施行以来,我局按照市政府 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 ?条 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 2008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工作整体推进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准备工作的通知 ?(甬政发, 2007? 115 号)的统一部署,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克服 了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按照文件精神,并结合 质监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 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去年 5月 1日 ?条例?正式施行,我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 率,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我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条例》实施工作,根据局领导工作变动情况,重新调整了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赵希伟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刘昌志、初毅同志任副组长,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和监督工作。同时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将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并确定局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推进和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完善规章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
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省物价局政务公开工作规则》、《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和内容保障工作的安排意见》和《关于加强全局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多项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形式、保障措施以及考核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各部门、直属单位的工作目标管理之中,以制度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3、更新和完善价格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48号)文件规定的物价机构最新职责,按照《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重新修订了《辽宁省物价局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和《辽宁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辽宁物价信息网”的“办事指南”栏目对外公开发布。
4、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组织全局干部集中学习了《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辽宁省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和《200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有关条例和文件,进一步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增强了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同时,借助省政务公开办在中山公园开展政务公开日大型宣传活动的契机,我局与沈阳市物价局共同开展价格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采用展示板等形式,公开物价部门的工作职责、价格和收费审批程序、价格监督处罚程序以及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等,同时向群众发放价格宣传单,现场解答和办理群众价格咨询及投诉举报事项,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省政务公开办予以充分肯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扩大群众价格知情权。物价部门的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国家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依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以及保密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公开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和收费政策。
一是局机关及检查分局、认证中心等部门在主要办公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电子显示屏,公开主要职责权限、价格和收费审批程序、价格工作纪律、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二是充分发挥“辽宁物价信息网”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网站上设立“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收费价格”等栏目,发布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价格政策及法律、法规,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物业、殡葬、有线电视、公共交通、旅游景点、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价格及其他信息等。
三是借助新闻媒体做好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我们通过在辽宁卫视新闻、辽宁日报、东北新闻网等主流媒介发布价格政策和价格信息,发挥了价格信息对市场预期的引导作用。深入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活动,重点做好农村价格信息员试点工作,使信息员成为农民信息需求上传下达的桥梁。
四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物价工作情况。2009年6月25日,我局在辽宁人民会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初毅副局长通报了全省价格举报工作情况,现场回答新闻媒体提问,省内28家中外媒体与会并做跟踪报道。通过宣传,扩大了价格举报工作的影响,畅通和拓宽了群众诉求渠道,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
2、认真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上报、发布等工作。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收集整理了2006年以来的省物价局出台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政策性文件,报局领导审定后通过“辽宁物价信息网”对外发布,并同时报送省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截至2009年,我局累计向省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公开文件87件,全局共发布政府信息230条,其中,通过“辽宁物价信息网”发布各类价格和收费政策性文件87件,其他方面的价格信息14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申请人需要我局主动公开《目录》以外的政府信息,可采取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2009年我局共受理群众信息公开申请3条,全部在规定时间答复了申请人,申请人对我们的工作非常满意。
对于以上申请项目,我局均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2009年,全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发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应该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继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和人力都有限,已经成为制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瓶颈。这需要通过网络、新闻媒体、政府公报等方式多角度地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继续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增强工作透明度,健全监督网络,把这项工作当成长期工作来抓。
政府信息公开总体工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我局进一步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重新调整了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初毅同志任组长,张海、戚秀敏、陈宝德同志任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将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和直属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和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各处室、直属单位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完善工作机制,依法稳妥公开。按照《保密法》和《规定》要求,我局始终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键,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机制,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和审核机制,重新修订了《辽宁省物价局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公开渠道、保障措施以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程序、内容、要求和各人职责等具体内容,形成了“用制度管人,依制度行事”的良好工作机制;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把关,加强保密审查,确定专人负责拟公开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审定、备案、发布,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全年未发现泄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是切实加强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制定了《关于印发<辽宁省物价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辽价办[2013]15号)及《辽宁省物价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坚决杜绝“一机两用”,保证“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三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物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纳入对全局各部门、直属单位的工作年终目标考核之中,落实考核考评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全系统的持续深入开展。
强化载体建设,拓宽公开渠道。按照《辽宁省物价局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从五个方面强化网上信息公开平台功能。
一是强化载体功能,整合网站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价格政策、价费标准(民生价格)、价格执法”等栏目,在网站醒目位置开设“重点信息公开”专栏,为公众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
二是政策查询功能,新的价格政策或价费标准出台后,及时在网站予以发布或更新,并对重要的价格政策进行解读,为公众提供全面的信息查询;
三是便民办事功能,及时完善办事制度,公开办事流程,提示办事准备,更新联系方式,为公众提供高效的事项办理;
四是在线互动功能,专人受理“局长信箱”、“价格举报”、“网民建议”、“政策咨询”栏目,听取社会呼声,并通过行政权力“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答复和解决公众提出的问题,从而化解矛盾,密切政府与公众的关系;
五是信息发布功能,依托“重要通知”“工作动态”专栏发布人事信息、公示公告、重点工作、通告通报等信息,依托“民生价格”专栏发布价费标准、价格指数、价格动态监测分析等信息,依托“机关建设”专栏发布省物价局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办事制度及公开“三公”经费等信息。
此外,我局积极加强与各媒体的沟通联络,将各种价格信息、执法检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全系统多次召开价格提醒告诫会,主动服务公众,宣传价格政策,维护价格秩序。同时积极组织参加省政府信息发布会和“5.15”政府信息公开日活动,现场宣传价格和收费政策,受理群众举报咨询,为群众答疑解惑。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46号)要求,省物价局专门召开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局务会议,积极研究制定全省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全省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加强对全局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重新调整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二是分解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责任。结合物价工作实际,出台了《省物价局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公开渠道、部门责任、办理时限等,保证全局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
三是借助新闻媒体,做好专题发布。根据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参加了2013年9月16日在辽宁人民会堂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发布会,就深入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工作做了专题发布。
四是全面公开价费信息,推进任务落实。依托网站“价格政策、价费标准”栏目,集中发布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价格政策,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物业、殡葬、有线电视、公共交通、旅游景点、水、电、煤气等价费标准信息,方便群众查阅;依托网站“价格执法”栏目,公开价格收费监管信息,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及时公布查办情况,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托门户网站“互动办事”平台,开展“网民建议、政策咨询、价格举报”栏目的舆情信息收集、政策解答、信息反馈工作,为群众答疑解惑。
截至2013年底,网站共发布价格政策150件、收费标准59项、价格执法信息43件,发布其他信息4000多条;通过门户网站互动办事栏目和政务公开信箱办理群众依申请公开信息25件;全系统通过民心网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受理价格咨询和价格投诉3.9万件,办结率99.6%,邴志刚副省长在民心网内参《省物价局积极解答群众咨询,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获好评》上批示“很好”。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我局及时如实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的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政府信息。
一是全面清理价格政策性文件,及时公开保留的价格政策性文件目录和废止的价格政策性文件目录。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要求,我局对2005年至2012年制发的价格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保留的249件价格政策性文件重新明确有效期限,对服务对象消失、属于临时性措施的58件价格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并对网站上相应的价格管理文件和价费信息予以更新。
二是重新修订省物价局行政职权目录,公开职权项目、实施依据、公开情况、收费标准、承办处室,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促进省物价局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三是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坚持便民利民及民主监督原则,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我局行政权力83项,其中行政审批45项、行政处罚20项。及时更新行政权力项目名称、法定依据、流程图(申请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增强了政府的透明度,保证公民及时、准确地获取办事信息。
四是及时报送价格监测信息,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据统计,全年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每日价情》240多期,提供重要价格数据7000多条;在主流媒体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84起,召开提醒告诫会35次,发放提醒告诫函12万份,行政告诫5000余家。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申请人需要我局主动公开《目录》以外的政府信息,可采取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我局共受理群众信息公开申请25件,内容涉及阶梯电价、铁路运价、电信上网费、价格鉴证等内容,我局均在规定时间答复了申请人,申请人对我们的工作非常满意。
对于上述申请项目,我局均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发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事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意见
2014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逐步完善操作规程和报送机制,进一步拓宽与公众互动交流的渠道,加强检查督导和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局面。
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工作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我局进一步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重新调整了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赵希伟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刘昌志、初毅、雷志斌、曹会武同志任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将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同时确定由局办公室、机关党委、综合法规处共同组成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和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各处室、直属单位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2、健全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为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我局先后修定下发了《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辽宁省物价局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和内容保障工作的安排意见》、《关于加强全局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宁省物价局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等多项规章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各部门、直属单位的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3、重新修订公开目录,拓展信息公开范围。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法[2012]45号)确定的价格和收费信息重点工作任务,重新修订了《辽宁省物价局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和《辽宁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辽宁省物价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发布。修订后的《辽宁省物价局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增设了“民生价格、收费公示、价格听证、明码标价、价格执法”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和收费信息,进一步拓展了信息公开范围,扩大了群众价格知情权。
二、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办发[2012]26号、辽政办法[2012]45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省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工作,省物价局先后两次召开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局务会议,积极研究制定全省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以省物价局文件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物价局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价发[2012]86号),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以表格形式细化到每个处室和直属单位,明确了信息公开内容、完成时限、公开载体、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分管领导。
为进一步拓展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渠道,重新改版并开通了辽宁省物价局门户网站,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民生价格(价费标准)、价格政策、价格执法、价格听证、收费公示、明码标价”等信息公开重点专栏,并实现了网站专栏与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链接,方便群众查阅。
为方便网站信息员通过物价局门户网站上传及加载价格信息,编制了《辽宁省物价局电子政务外网应用系统软件操作指南》,并在新版门户网站开通前,分两批对全局信息员和部门领导进行了集中培训。
根据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参加了2012年8月15日在辽宁人民会堂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发布会,就深入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工作做了专题发布。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物价部门的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国家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依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及保密原则,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公开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和收费政策。
一是局机关及检查分局、认证中心等部门在主要办公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电子显示屏,公开主要职责权限、省级管理的价格和收费目录、价格工作纪律、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二是充分发挥物价局门户网站政策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服务社会的功能,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现行价格法规、价格政策、价费标准、价格执法等信息127条,提高了价格工作透明度。
三是认真受理群众通过民心网反映和咨询的价格问题。2012年全省物价系统共受理民心网价格举报投诉与政策咨询1298件,办结率、满意率100%,还利于民2392万元,在民心网解决群众问题质量排行榜中位居首位。
四是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价格政策、发布价格监测信息、曝光典型案例,积极引导和稳定社会预期,起到了稳价安民的作用。
2、认真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上报、发布等工作。收集整理了2003年以来的省物价局出台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政策性文件,通过辽宁省物价局门户网站对外发布,并同时报送省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截至2012年12月30日,省物价局向省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公开文件21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2012年出台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性文件38件,教育、药品、医疗、电力等涉及民生方面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信息45件,价格法规、价格执法、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信息44件,其他工作动态和新闻动态信息652件。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申请人需要我局主动公开《目录》以外的政府信息,可采取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局共受理群众信息公开申请5件,涉及阶梯电价、特种设备检验收费、建设项目咨询收费等内容,我局均在规定时间答复了申请人,申请人对我们的工作非常满意。
对于上述申请项目,我局均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发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事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意见
2013年我局将继续依托省政府和省物价局门户网站,做好价格和收费信息的加载、发布工作,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平台,宣传价格政策,发布价格信息,展示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