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辽宁省水利厅 | 外文名 | Liaoning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water resourc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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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 | 正厅级 [1] | 现任领导 | 王殿武 [2] |
辽宁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中央和省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省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省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省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省内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辽宁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省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省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承担全省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省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拟订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提出全省水利基本建设中央和省投资计划建议,组织提出省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拟订水利资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与省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简政放权相关工作。拟订全省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水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省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地区间的水事纠纷。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本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水资源管理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拟订全省市际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
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省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五)建设与运行管理处。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拟订全省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河湖管理处(河长制工作处)。指导全省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省内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的有关工作。承担全省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七)水库移民处(水土保持处)。承担全省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的有关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协调推动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全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国家和省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的有关工作并监督实施。
(八)农村水利水电处。组织开展全省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省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大禹杯”竞赛活动。
(九)监督处(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水旱灾害防御处(水文处)。组织编制全省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洪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含水位、流量、水质等要素)监测工作,负责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办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技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十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好单位啊,呵呵,珍惜啊
浙江位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处东经118°00'-123°00'、北纬27°12'-31°31'之间,陆域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人口4677万(2000年),辖11个地...
我省加快三江干流堤防水毁修复工程建设今年,我省松花江、嫩江、黑龙江干流发生特大洪水,造成沿江堤防工程严重破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9月25日,陆昊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5次专题会议,确定投入3.8亿...
2020年1月7日,荣获2019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
2021年1月,辽宁省水利厅河湖管理处(河长制工作处)被公示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名单。
2021年6月,辽宁省水利厅河湖管理处(河长制工作处)荣获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 2100433B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事宜提请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报省委批准。
本规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2018年11月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同时废止。
省水利厅应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辽宁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殿武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水利厅制定的《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 工作回顾 建国以来,辽宁省政府和省水利厅一直十分重视水利前期工作,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全面进行流域规划、地区规划和专业规划等前期工作,共完成流域规划9项、地区规划5项、专业规划69项。在专业规划中包括水资源规划、潮汐资源规划等7大项。这些规划以国家和省级规划为主,同时包括少量的在省级规划指导下,由市、县编制的规划。已完成的规划大部分已经实施或正在实
第一,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规,结合水利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辽宁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信息公开范围、时限、内容、程序及监督保障措施,提高了水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印发了《辽宁省水利厅公文督办办法》,对公文的对外发布、宣传提出了明确要求;与省委宣传部共同出台了《辽宁防汛抗旱应急宣传预案》,保障了重大防汛减灾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安全性。
第二,加强学习和培训。印发并组织各单位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以及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文规程规范》等法规文件;培训厅直单位公文处理人员76人次,邀请省政府办公厅有关专家授课,重点对公文制发环节的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进行讲解,提高了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业务能力。
第三,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制定了《辽宁省水利厅“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下发专门通知,组织各市、县(区)水利(务)局开展以“公开权力,服务民生”为主题的水利系统第六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由各级水资源、河道管理、水政监察等热点职能部门到社区、乡镇、学校等基层单位,开展现场咨询、访谈和座谈,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讲政策、解难题,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水利工作。
第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置了电子触摸屏、电子公告屏,在第一时间发布水利要闻和工作动态。二是对省水利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升级和改版,重点加强了信息公开栏目建设,设置了“厅长之窗”、“机关简介”、“信息公开”、“信用平台”、“人事信息”、“省厅文件”、“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规划计划”、“科技信息”等常规栏目和防汛抗旱、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千万亩节水滴灌工程建设等专题栏目。目前网站正在内部试运行,即将全面投入使用,并由专人负责维护和更新,将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增加对外公开的信息量,提升对外宣传的实际效果。
第五,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一是协调新华社、中国新闻社、水利报、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东北新闻网等省内外主流媒体,围绕水利普查、防汛抗旱、生态放水、河道治理、节水滴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刊发报道1200多篇,组织辽宁电视台开展了“省直水库行”大型系列宣传活动,集中展示了水利工程兴利除害和水利改革发展的惠民作用。
二是将到村的2.4万余名防汛责任人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召开4次防汛新闻通气会,协调媒体滚动播出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播放防汛防台宣传片,协调通讯部门发布的防汛防台预警短信覆盖全省4000多万人次,增强了群众的主动避险意识;在我省遭受“8.04”暴雨洪水灾害后,组织媒体正面宣传报道防汛防台成效,消除了群众对基层干部的误解和疑虑。
三是创刊了《辽宁农村水利简报》,每期印发12200份,全年印发36期、44万份,覆盖全省13个市、80个县(市、区)、977个乡(镇)、11000个行政村,解读水利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报道各地农村水利建设管理的典型事例和先进经验,推广先进技术,普及科学知识,为加强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推进农村水利工作的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是印发了《辽宁水利宣传发展规划(2012—2016)》和《辽宁水利宣传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促进了水利宣传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了各方参与水利宣传的积极性;开展了全省水利宣传信息通讯员队伍建设工作,围绕我省水利重点工作,向水利部、省委、省政府上报信息95条,在水利厅网站发布信息5100多条,向省政府网站、民心网报送信息3500多条。编发《辽宁水利综合信息》36期、《专报信息》11期、《互联网舆情》88期。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评为2012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第六,及时做好跟踪服务。今年共处理厅长信箱、政务公开信箱信息31条,并对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和及时解决。如1月18日,厅长信箱接到群众反映铁岭市昌图县宝力镇房家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立即责成厅饮水中心赴现场调查,并与镇、村干部和村民座谈,共同研究解决措施,限期解决。分别于1月20日和31日将处理情况反馈问题反映人,于2月1日向昌图县水务局下达了处理意见。反映人对省水利厅的处理非常满意,在复信中表示“没想到我们反映的问题会得到如此的重视和快速解决,非常感谢”。
第七,抓好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印发了《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建设了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自2012年6月开始试运行,并逐步将在我省注册并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108家企(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录入管理,其中40家企事业单位参加了信用等级评价并对外对公布。全省12个市已成立水利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将212项水利工程招标信息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此外,我省还在辽宁日报发布了《全省水资源公报》,与省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厅联合发布了《辽宁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
第八,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开展了密码管理自检、跨界河流保密检查工作;对厅内重点单位保密工作进行抽查和复查,在全厅通报并督促进行整改;对厅内各单位在公文制发、新闻宣传、信息报送等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开展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了保密审查程序:一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初审、复审和批准的程序,做到“统一出口、统一口径、统一审核”。二是将保密审查与公文制发相结合,在公文制发环节增设保密审查,使保密审查与公文审签程序同步完成。三是加强网上省重点输供水工程信息监控工作,协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删除省内外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第九,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2年,我厅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无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一是贯彻国家和省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推进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加强,方式方法仍有待完善。二是思想认识上存在差距。个别干部没有摆正政府信息公开和业务工作的关系,认为不如搞好业务工作得民心,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还不够。三是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进展和动态较多,省、市、县的信息量非常大,在取舍上有时难以全面顾及。四是部分单位对信息公开政策和业务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学习和培训亟待加强。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加强单位间的协调和配合,进一步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信息公开政策法规培训学习,加强对群众答复反馈和情况调查处理的业务指导。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成辽宁水利信息网站的调试并投入运行,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专栏,指派专人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四是协调有关部门和媒体,创新信息宣传的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加大公开力度、广度和深度,提升宣传的实际效果。
一、概述
省水利厅已成立由厅长任组长,厅办公室、监察室、规计处、人事处、水政监察局、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确定厅办公室作为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认真组织学习了国家和省贯彻《条例》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辽宁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办法》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规章制度;在厅办公室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在水利厅一楼大厅设置触摸屏、电子屏幕等,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2010年12月,参加了水利部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在2010年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报送水利厅印发的有关文件9件。二是截至2010年12月31日,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7000余条,其中,机关简介栏目发布信息55条,政策法规栏目发布信息69条,工作动态栏目发布信息3000余条。此外,我们还在网站上开设了水利公告、地方水事、媒体聚焦、水利百科、节水知识等栏目,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在防汛抗洪宣传中,为掌握舆论主动权,增加防汛工作透明度,召开12次媒体通气会,新华社、中央电视台辽宁记者站、中新社、中国日报、农民日报辽宁记者站、辽宁电视台、辽宁日报等媒体参加了通气会,取得了各大媒体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合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月22日(世界水日),我厅在《辽宁日报》上发布了全省水资源公报;2010年,我省共有125项水利工程招投标项目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进行了公开招标;2010年6月,我厅将大江大河重要堤段、大型水库、重要病险水库、重点防洪城市和防御山洪泥石流责任人在《中国水利报》、水利部网站、省政府网站和辽宁水利信息网进行公开。五是加大在民心网的信息宣传工作力度,将重大水事活动、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防汛抗旱等方面的信息进行了重点报送,在加大公开透明力度的同时,增加了社会认知度。2010年共向民心网报送并发布了4967篇信息,数量和质量一直居于省直厅局前列。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省水利厅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目前,我厅存在问题主要是:网站未能及时公开厅发文件信息。2011年我们将按照省政府和水利部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结合辽宁水利信息网改版工作,抓紧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省水利厅文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省水利厅已成立由厅长任组长,厅办公室、监察室、计财处、人劳处、水政监察局、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确定厅办公室作为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认真组织学习了国家和省贯彻《条例》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辽宁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办法》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并在厅办公室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
2009年12月,参加了水利部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目前,正在根据省政府和水利部完善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修订水利厅的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