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龙门县国土资源局 | 成立时间 | 2004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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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质 | 政府工作部门 | 隶 属 | 龙门县人民政府 |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交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调研、政务信息、人事管理、劳资福利、保密、接待等、工、青、妇和计生等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及财务管理与车辆、资产管理;负责党务、纪检监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指导检查和监督。
2.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
负责编制、实施全县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管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项目的审查、上报及资金的投放、回收管理和验收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地补充方案的审核及耕地占补平衡实施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以及耕地保护检查监督工作;指导农地用途管制。
3.建设用地股
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交易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审核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拟订地价政策,指导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审核土地评估机构、中介机构资格;审核、发布建设用地信息。
4.地籍股(挂县人民政府发放土地证办公室牌子)
组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抵押登记工作;负责规划区内临时用地发证工作。
5.地质矿产与测绘股
负责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的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和审查评估结果的上报工作;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审查测绘单位资质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6.法规监察股(挂县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牌子)
负责土地、矿产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宣传教育;对执行和遵守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源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信访、行政复议和协助司法机关办理有关的土地案件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探矿、采矿及违法采砂、采石、取土案件;跟踪监督检查非农建设用地情况,制止违法占用土地行为;负责规划区内临时用地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县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龙门县国土局
2.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及测绘工作规划;参与报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的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国土整治活动;依法保护土地、矿长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4.负责预报、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保护;制订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措施,确保耕地面积占补动态平衡。
5.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管理、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6.承担报上级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业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土地评估机构资格的审查上报工作。
7.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的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地质勘查单位资格、勘查结果的审查上报工作。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8.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估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
9.制订测绘工作计划,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质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审查测绘单位资格,负责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大地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审核、发布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10.负责临时用地管理。
11.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事业的对外合作。
12.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国土局是公务员序列的,凡进必考。 2、随时关注本地的人事考试网,有名额的情况下应该一些职位会公开招考的,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就行。 3、当然,如果已经取得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身份,那就看有没有手...
国土资源部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它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地方的国土资源局主要是执行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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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今年,我局在县委、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 在局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坚持以科学 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心,着力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 点,狠抓工作落实,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现将我局 今年前段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发展,主动服务县域经济 一是切实保障发展用地。根据全县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及 用地需求,及时申报上级预审,及时组织资料报批,积极争 取调规与用地指标。完成了第一、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海螺 水泥皮带廊道、茅东公路扩改等重点项目用地报批 1495 亩, 正在组织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黑茶产业园、东梅公路、职业 中专搬迁等重点项目 3000 亩用地报批;完善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编,调整规划 17 处,面积 1860亩,保障了黑茶产业 园等 6个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稳步推进征地拆迁,配合支持 黑茶产业园、海螺水泥、 800kv 溪浙输电线、
县国土资源局年度工作总结 一、法律法规宣传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1 、深入广泛宣传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 为使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们利用一切宣传媒体 和宣传机会,深入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今年共出动宣传车 136 车次, 悬挂过街横幅 63 幅,张贴宣传标语 1400 张。 2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温总理在全国电 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国务院 28 号文件。自国务院 28 号文件下发后,我们组织全体干 部职工认真学习温总理的讲话和国务院 28号文件以及国土部出台的有关配套文件,将学 习和宣传与当前的工作相结合,不断增强管理土地、保护耕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 、 开展第 14 个全国“土地日”和第 35 个世界“地球日”系列宣传活动。今年全国“土地 日”和世界“地球日”的宣传主题分别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和“善 待
龙门供电局前身为龙门县电力公司,成立于1974年4月6日,隶属龙门县水电局领导管理。1986年2月26日电力公司升格为副科级企业机构,仍归属县水电局管辖。1988年8月9日,水电分家,发、供电分营,撤销电力公司,龙门供电局正式挂牌成立,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全部资本为国有资本,专营供电生产与经营,属县政府职能部门之一。1999年10月21日,龙门县人民政府、龙门县供电局及广东电网公司三方签订了委托代管协议。龙门县供电局从签字之日起正式成为广东电网公司代管单位。2002年7月全县16个乡镇供电所全部由龙门县供电局直接管理,取消了趸售供电管理体制; 2007年4月12日,龙门县人民政府、龙门县供电局及广东电网公司三方签订接管协议,龙门县供电局正式成为广东电网公司的子公司,并更名为“广东电网惠州龙门供电局”。
1、龙门县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
2、龙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3、龙门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4、龙门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5、龙门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6、龙门县建筑设计室
7、龙门县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
8、龙门县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9、龙门县规划设计室
10、龙门县规划勘测队
11、龙门县规划监察队
12、龙门县城建档案室
1、龙门县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所
2、龙门县房产档案馆
3、龙门县房产交易中心
4、龙门县房产交易所
5、龙门县房产测绘所
6、龙门县房屋安全鉴定所
7、龙门县房产价格评估所
8、龙门县房产管理局房管招待所
9、龙门县房产管理局县城房产管理所
10、龙门县房产管理局永汉房产管理所
11、龙门县房产管理局平陵房产管理所
12、龙门县房产管理局龙潭房产管理所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