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文件,现就《关于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09〕68号)和《关于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推进方案》(吕政办发〔2009〕69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基本信息

中文名 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 编    号 吕政办发〔2009〕94号
目    的 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 工程实施范围 吕梁全市所有中小学
类    别 补充意见

进一步明确工程的实施范围、目标和任务

工程实施的范围为: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工程的目标是: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8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和B级校舍,彻底消除所有中小学校舍的安全隐患。"para" label-module="para">

认真把握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

1、继续抓好所有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para" label-module="para">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管辖的中小学要在过去校舍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校舍安全隐患复查,并完善排查手续和危房鉴定报告。市直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34号)、《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8〕71号)、《关于认真做好学校校舍安全隐患大排查等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89号)、《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补充意见》(晋政办函〔2009〕138号)精神,由主管部门牵头,教育、建设、财政等部门配合,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对主管学校的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重点排查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煤矿采空区和沉陷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所有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并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每一所学校、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以县、以主管部门和以校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并由教育部门备案。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于9月10日前将复查出的所有中小学校舍危房处置情况汇总后,经分管县(市、区)长、县(市、区)长签字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将主管学校的排查鉴定情况于9月10日前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para" label-module="para">

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组织所属学校校舍的排查鉴定工作。逾期不查、不报的相关单位和学校,将视为该学校无危房,一切责任由该单位和学校负责。校舍安全排查工作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汇总上报。(中等职业学校排查情况汇报由主管单位牵头负责,会校由财政局牵头,煤校由煤炭局牵头,卫校由卫生局牵头,农校由农业局牵头,技校由劳动局牵头,体校由体育局牵头,艺校由文化新闻出版局牵头,经管校由经委牵头,汾阳师范、离石师范、贺昌中学、吕梁实验中学、职业中专、聋哑学校由教育局牵头)。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谎报等级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2、科学制订校舍改造规划和档案。"para" label-module="para">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正在实施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多项工程,科学制订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与方案,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审批。对经排查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的每栋校舍要做出维修改造实施方案,并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保持清醒的头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的“五个全覆盖”要求上来,工程总体规划要覆盖排查出的全部危房。严禁将工程资金用于建设少数所谓“窗口”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提出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和方案。"para" label-module="para">

3、分步、分类实施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分年度维修加固计划,有计划、分年度组织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改造加固和重建的学校,列入项目建设规划的危房校舍要尽快开工建设,没有列入项目建设规划的要向市、县中小学校舍安全领导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情况;对现在还没有改造加固和重建的危房校舍要按鉴定报告和危房等级的要求区别情况派专人24小时进行监管,做好观察记录,随时上报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尤其是对D级危房要立即搬出,坚决停止使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尽早拆除,暂不能拆除的不得改作他用,要在危房边设置隔离带和警示标志,严禁师生进入;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要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para" label-module="para">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para" label-module="para">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工程管理和质量管理。要按照《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推进方案》、《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吕梁市关于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的实施意见》、《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公示制度》、《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信息月报制度》等文件的要求,确保危房鉴定、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投资审计等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抢抓机遇,加强协调沟通,积极组织实施,全力以赴完成三年工程建设任务。

工作机制和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领导和监督检查,调整充实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领导组下设专业小组,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加强交流,协同作战。"para" label-module="para">

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para" label-module="para">

组 长:成锡锋 吕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para" label-module="para">

副组长:闫玉平 市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para" label-module="para">

刘香泽 市教育局局长"para" label-module="para">

闫建科 市财政局局长"para" label-module="para">

王若东 市建设局局长"para" label-module="para">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para" label-module="para">

成 员:卫成印 市审计局局长"para" label-module="para">

马占全 市卫生局局长"para" label-module="para">

高 堂 市农业局局长"para" label-module="para">

任小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para" label-module="para">

宋万晖 市体育局局长"para" label-module="para">

杜旭华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para" label-module="para">

韩明瑞 市煤炭管理局局长"para" label-module="para">

郭建生 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para" label-module="para">

孙志文 市监察局副局长"para" label-module="para">

吴烈宝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para" label-module="para">

冯文平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队长"para" label-module="para">

曹海则 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para" label-module="para">

刘聪明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县级调研员"para" label-module="para">

王文虎 市地震局副局长"para" label-module="para">

郝中亮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para" label-module="para">

张建功 市文物旅游管理局副局长"para" label-module="para">

薛连榆 市水利局副局长"para" label-module="para">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副县(市、区)长"para" label-module="para">

职责:"para" label-module="para">

1、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领导,将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para" label-module="para">

2、督促检查配套资金的落实,监督工程专项资金的拨付。"para" label-module="para">

3、研究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政策和措施。"para" label-module="para">

4、依法、依规对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校舍安全工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para" label-module="para">

领导组下设专业组和办公室"para" label-module="para">

(一)协调组"para" label-module="para">

组 长:闫玉平 市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para" label-module="para">

成 员:刘香泽、闫建科、王若东、卫成印、孙志文、吴烈宝、冯文平、曹海则、刘聪明、王文虎、郝中亮、张建功、薛连榆、王伯瑞、李兆基、秦保平、郑金生、武运生、温才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副县(市、区)长"para" label-module="para">

职责:"para" label-module="para">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para" label-module="para">

2、定期召开校舍安全工程协调会,听取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para" label-module="para">

3、督促检查校舍安全工程中的各项工作,并进行工作情况通报。"_blank" href="/item/行政事业性收费/8196778" data-lemmaid="8196778">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予征收。

(二)办公室"para" label-module="para">

主 任:刘香泽 吕梁市教育局局长"para" label-module="para">

成 员:耿万林 吕梁市财政局副局长"para" label-module="para">

王改顺 吕梁市教育局副局长"para" label-module="para">

李香贵 吕梁市建设局总工程师"para" label-module="para">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县(市、区)长

职责:"para" label-module="para">

1、对全市现有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建立详细的校舍安全工程档案。 "para" label-module="para">

2、制订、管理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para" label-module="para">

4、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para" label-module="para">

5、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报送校舍安全工程中的各种信息资料。"para" label-module="para">

(三)资金筹措管理组"para" label-module="para">

组 长:闫建科 吕梁市财政局局长"para" label-module="para">

副组长:耿万林 吕梁市财政局副局长"para" label-module="para">

王改顺 吕梁市教育局副局长"para" label-module="para">

吴烈宝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para" label-module="para">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局局长

成 员:刘美连 吕梁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para" label-module="para">

王拖唤 吕梁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para" label-module="para">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职责:"para" label-module="para">

1、负责校舍安全工程配套资金的筹措,开设银行专户,加强工程资金管理。

2、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para" label-module="para">

3、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para" label-module="para">

4、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para" label-module="para">

5、负责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套资金的落实到位。"para" label-module="para">

(四)质量管理组"para" label-module="para">

组 长:王若东 吕梁市建设局局长"para" label-module="para">

副组长:冯文平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队长"para" label-module="para">

曹海则 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para" label-module="para">

刘聪明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县级调研员"para" label-module="para">

王文虎 市地震局副局长"para" label-module="para">

郝中亮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para" label-module="para">

张建功 市文物旅游管理局副局长"para" label-module="para">

薛连榆 市水利局副局长"para" label-module="para">

李香贵 市建设局总工程师"para" label-module="para">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局局长

成 员: 吴根大 吕梁市建设局科技设计科科长"para" label-module="para">

刘贵庆 吕梁市建设局质量监督站站长"para" label-module="para">

袁金元 吕梁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科科长"para" label-module="para">

田 野 吕梁市教育局基建科科长"para" label-module="para">

穆天真 吕梁卫校校长"para" label-module="para">

刘明则 吕梁农校校长"para" label-module="para">

郑长权 吕梁会校校长"para" label-module="para">

刘俊珍 吕梁煤校校长"para" label-module="para">

韩学忠 吕梁体校校长"para" label-module="para">

王伯瑞 吕梁艺校校长"para" label-module="para">

薛向明 吕梁经管校校长"para" label-module="para">

闫传有 吕梁技工学校校长"para" label-module="para">

宋海耀 汾阳师范校长"para" label-module="para">

李 进 离石师范校长"para" label-module="para">

郭秉政 贺昌中学校长"para" label-module="para">

刘全恩 吕梁实验中学校长"para" label-module="para">

陈元清 吕梁职业中专校长"para" label-module="para">

王虎真 吕梁市聋哑职业学校校长"para" label-module="para">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职责:"para" label-module="para">

1、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对危房进行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para" label-module="para">

2、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指导、管理建设项目的选址、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理等工作。"para" label-module="para">

3、考评所有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实施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行为,考评管理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及相关管理和从业人员。"para" label-module="para">

4、定期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做出通报。"para" label-module="para">

(五)监督检查组"para" label-module="para">

组 长:孙志文 市监察局副局长"para" label-module="para">

成 员:贾 桥 市审计局副局长"para" label-module="para">

薛玉宝 市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para" label-module="para">

贺海昌 市纪检委驻教育局纪检组组长"para" label-module="para">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监察局副局长"para" label-module="para">

各县(市、区)纪检委驻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职责:"para" label-module="para">

1、监督检查各部门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是否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是否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是否有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para" label-module="para">

2、严肃查处所有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para" label-module="para">

3、审计建设工程程序的合法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工程决算的真实性等。"para" label-module="para">

资金安排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8〕71号)以及《补充意见》(晋政办〔2009〕138号)精神,财政专项资金负担的主要是政府部门举办的、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予以保留的学校。企业未移变的所有学校以及所有民办学校校舍经鉴定为危房的,要按照《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固,所需资金由学校的产权所有方负责筹措。市直相关学校的资金由各学校负责筹措并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款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资金筹措和督促落实。"para" label-module="para">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将应承担的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专项资金要全部纳入财政特设专户统一管理,封闭运行,集中支付,专帐核算。同时,实行按工程进度拨款制度,加快拨款进度。省、市配套资金根据市建设局出具的进展报告分阶段拨付,坚决杜绝“钓鱼”工程,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8〕71号)文件精神减免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予征收。

工程管理和质量管理

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学校的建设标准、《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和《建设法》等有关规定,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按照《山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做好工程管理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六、保障措施"para" label-module="para">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把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关、危房鉴定关、项目规划关、工程设计关、招投标关、监理关、验收关、审计关,确保危房排查鉴定、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投资审计等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进行。"para" label-module="para">

2、建立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公示制度。全市所有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都要实行公示制度。要实行项目决策和立项公示,工程招标过程和结果公示,建设期的实时公示和竣工验收公示。公示标牌要标明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址、用地范围的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规划设计总平面图,规模、位置、界限,规划范围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法人代表、监督举报电话等。"para" label-module="para">

3、建立校舍安全工程信息半月报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确定专人于每月5日和20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书面、图片等形式向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工程信息,主要报送工程开工率、工程完工率、投资计划完成率和资金到位情况,反映资金和工程进展情况。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要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所有信息和简报及时向市政府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相关成员报告。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简报每半月出一期,主要说明“工程开工率、工程完工率、投资计划完成率和资金到位情况”。"para" label-module="para">

4、建立校舍安全工程督查制度。市项目建设专项督查组每年至少要组织三次对本年度实施项目的进度及质量进行专项督查和巡视。市建设局、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管,严格建设程序,做到事前有规范、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完工后有管护,使建设项目始终处于规范的管理之中,切实保证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质量。校舍安全工程竣工验收以后,审计部门要对工程进行全面审计。"para" label-module="para">

5、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所有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均须设置“吕梁市※※学校校舍安全工程”铭示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建设、设计、施工、质检、监理单位名称、相关责任人和开(竣)工时间等内容。"para" label-module="para">

6、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县(市、区)长和市直有关单位是本地区和本单位所管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它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和单位,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para" label-module="para">

工程项目各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para" label-module="para">

对组织实施不力,管理不善,监督检查不到位而造成因学校危房倒塌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para" label-module="para">

7、建立完善所有中小学校舍维修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拓展系统的综合管理能力,对每年实施的校舍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更新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综合管理系统的相关数据内容,做到动态管理与时点数据相结合,确保综合管理系统资料的真实性,为加强今后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para" label-module="para">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七日2100433B

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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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政办发〔2009〕94号

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para" label-module="para">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的意见的函》(校舍安全办函〔2009〕1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8〕71号)以及《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补充意见》(晋政办函〔2009〕138号)精神,现就《关于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09〕68号)和《关于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推进方案》(吕政办发〔2009〕69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常见问题

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文献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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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包括管理方面和技术方面,并在分析问题的同时提出了一些改善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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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中国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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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减灾行动》白皮书,白皮书提出:从2009年起.国家将用三年时间,在全国中小学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岩崩、泥石流、热带气旋、火灾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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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政发〔2009〕35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商洛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洛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推进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市组织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教育赠款等重大教育投资工程,全力推进“两基”工作,中小学校舍质量标准明显提高。但是,由于经济等原因一些县区校舍建设质量标准不高,土木结构校舍较多,加之自然灾害频发导致每年都有新增危房出现,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和早期“普九”期间建设的校舍安全问题更加突出;一些地方有相当部分的中小学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的要求;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重大举措;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人民满意商洛教育的战略部署;是依法履行政府责任,贯彻《防震减灾法》的具体行动;是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推动我市教育事业长远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全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总体规划和发展建设规划,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把学校建成最安全、最坚固、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基本原则

1、全面规划,分步实施。

各县区要在全面摸清中小学校舍安全现状和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基础上,科学统筹制订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依据规划,综合考虑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分年度、分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重点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和山洪灾害易发区、人口稠密地区的校舍安全改造以及其他地区的D级、C级危房。按照中省要求,中央补助资金将主要用于解决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和山洪灾害易发区和人口稠密地区的校舍安全改造,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市县区配套资金和捐赠资金将重点用于解决其他地区D级、C级校舍安全改造。

3、质量为本,刚性标准。

校舍建设要坚持“牢固、实用、够用、安全、方便学生”的原则,必须达到《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和《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等相关规定和标准。

4、抗震防震,综合避灾。

校舍安全工程既要完成抗震加固任务,也要结合我市不同区域自然灾害种类的实际,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体、泥石流、洪水、山洪等自然灾害地段,并满足防御暴雨洪水、防火、防雷击等方面的要求,综合采取各种防灾避险措施,全面保障校舍安全。

目标和任务

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使全市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暴雨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009年至2011年,对全市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和山洪灾害易发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其他地区按照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B级危房。

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一)全面排查鉴定中小学校舍。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原则,校舍选址安全排查和建筑安全排查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县区教育部门牵头,城建、发改、国土资源、水务、地震、公安(消防)等部门配合,对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进行拉网式排查。市上给予指导。县区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可聘请省、市相关部门给予技术帮助和人员支持。

排查工作完成后,由县区政府负责,县区城建部门牵头,发改、公安(消防)、国土资源、水务、地震、教育等部门和鉴定机构对本区域内所有中小学建筑(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鉴定,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出具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本县区校舍安全档案。2008年5月以后已经有资质鉴定机构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鉴定。全市排查、鉴定和建档工作在2009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分类处置各类中小学校危房。

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县区政府区别情况、提出不同校舍改造意见,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进行重建;对严重山洪灾害易发区、洪水威胁区和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舍,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布局规划撤销的学校,可不再鉴定,但危房必须拆除、不再使用。

新建学校和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坚持科学慎重、安全牢固的原则,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体,泥石流、洪水、山洪等自然灾害易发区,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以及洪水威胁区。同时,新建和维修加固校舍要严格执行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

(三)科学制订实施规划和方案。

各县区政府要坚持先完善学校布局规划、再制定工程实施规划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制定中小学布局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实施,优化学校布局,提高办学规模效益。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根据校舍处置意见,与正在实施的初中校舍改造、新农村卫生新校园、教育赠款等各项教育工程项目统筹安排,由县区城建等部门制定具体的改造加固及建设方案,各县区政府制订校舍安全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核汇总后上报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对未制定上报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或布局规划不到位的县区,市上不予审核工程实施规划。各县区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编制工作于2009年11月底前完成。

(四)分年度完成校舍安全改造任务。

属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人口稠密地区的校舍安全改造的县区,2009年完成总规划25%的工作量,2010年完成总规划90%的工作量,2011年完成全部任务,检查验收面达到100%。其他地区的D级、C级危房安全改造,2009年完成总规划40%的工作量,2010年完成全部任务。

资金保障和项目管理

(一)统筹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按照省上资金统筹方案,市、县区整合中、省补助资金、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和社会、企业捐赠资金等,重点抓好全市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其他地区D级、C级校舍安全的改造任务。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及时列入财政预算,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和办公经费,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其举办者负责,县区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二)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

各级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执行,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工程资金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83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工程实施中涉及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人防易地建设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墙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绿化保证金等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凡涉及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立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等程序,市、县区有关部门要特事特办,及时从快办理。

(三)实行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未经审批或手续不全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优先安排前期工作充分,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突击建设。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都必须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加强全程质量管理,严把勘察关、图纸设计关、建筑材料关、招投标关、质量监督关、竣工验收关。项目经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要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确保新建校舍最低使用寿命达到50年以上。

工作机制和组织领导

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指导监督,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一)成立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市长任组长,主管秘书长、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教育、发改、财政、城建、国土、水务、地震、公安(消防)、监察、审计、安监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技术指导、监督检查三个专业组,从市教育、城建、发改、财政、监察等部门派县级干部任组长,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抓好全市工程实施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和实施本县区校舍安全工程。

(二)县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各县区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校舍安全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经费筹措等主要工作,县区长对辖区内的校舍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校舍安全状况进行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制订校舍抗震加固、综合防灾和避险迁移方案;制订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方案;足额落实工程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对工程建设收费的有关减免政策,保证“工程”建设用地;加强项目管理,抓好工程组织和项目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

(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实施。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工程实施的各项基础性工作,排查校舍安全隐患,制定总体实施规划,管理学校日常安全。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发改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办理项目立项和审批手续,下达投资计划,加强项目监管。城建部门负责提供工程技术指导,牵头开展校舍鉴定,设计制定具体改造加固方案,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减免有关建设费用,培训工程管理人员以及督促各责任主体执行相关标准等工作。

地震部门负责提供学校分布地区地震情况资料,配合开展对工程实施地区地震安全性评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保障工程用地,提供学校地质灾害资料,开展校舍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审核工程建筑消防设计,检查验收消防设施配备,整治项目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安监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水务部门负责向学校所处地区及时传递汛情信息,做好学校抗御洪涝灾害的相关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实施工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审计部门负责工程资金的专项审计。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相关工作。县区专业力量不足的,应聘请省、市部门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工作。

(四)项目学校配合做好实施相关工作。

各学校负责提供有关校舍基础资料,配合实施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及时发现、报告校舍险情、隐患;指定专人协助做好工程监督管理;做好施工期间师生安全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在校就学和生活问题,保证师生安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定期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全市建立县区经常自查、市上定期巡查的监督检查机制。重点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工程进展情况、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等内容。按照“相对固定、分片包干”的办法,各县区要确定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工程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工程建设的督导检查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实行定期督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工程纳入重点项目监管范围;各级监察部门要对有关部门履行工程职责情况加强监督;各级审计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校舍安全工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其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内容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要建立公示制度、工程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二)实行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县区,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滞留工程专项资金,落实优惠政策不力、违规乱收费、减少本级财政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建立信息报告和项目评估制度。

各县区校安办要定期以工作简报、进展情况表、信息员报告等形式报告本地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每个县区工作简报每月至少编发2期,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每月报告1次,确定1名校舍安全工程信息员。市上将对校舍安全工程责任、工程质量管理、专项资金落实管理使用和实施成效等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并建立奖惩机制。 2100433B

实施电能替代,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解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环保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民航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 1054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推进电能替代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全面推进电能替代提供了政策依据。

推进电能替代意义重大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大量散烧煤、燃油消费是造成严重雾霾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国每年散烧煤消费约7-8亿吨,主要用于采暖小锅炉、工业小锅炉(窑炉)、农村生产生活等领域,约占煤炭消费总量20%,远高于欧盟、美国不到5%的水平。大量散烧煤未经洁净处理就直接用于燃烧,致使大量大气污染物排放。此外,汽车、飞机辅助动力装置(APU)、靠港船舶使用燃油也是大气污染排放的重要源头。电能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实施电能替代对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意义重大。电能替代的电量主要来自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部分超低排放煤电机组,无论是可再生能源对煤炭的替代,还是超低排放煤电机组集中燃煤对分散燃煤的替代,都将对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做出重要贡献。

稳步推进电能替代,还有利于提升我国电气化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让人们享受更加舒适、便捷、智能的电能服务;有利于部分工业行业提升产品附加值,促进产业升级。此外,电能替代将进一步扩大电力消费,缓解我国部分地区当前面临的电力消纳与系统调峰困难,特别是个别地区的严重“窝电”问题。

抓住重点,有的放矢推进电能替代

《意见》提出四个电能替代重点领域。一是北方居民采暖领域,主要针对燃气(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城区、郊区、农村等还大量使用散烧煤进行采暖的,使用蓄热式电锅炉、蓄热式电暖器、电热膜等多种电采暖设施替代分散燃煤设施。从电采暖的发展方向可以看出,电采暖在整个供暖体系中属于补充供暖方式,未来北方地区居民采暖主要还是依靠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特别是背压式热电联产,这是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印发的《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中提出,未来将力争实现北方大中型以上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0%以上。因此,发展电采暖,并不是要取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这一点需要各地在供热规划中予以重视。二是生产制造领域,生产制造领域的电能替代需要结合产业特点进行,有条件地区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与产业升级需要,在工农业生产中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灌溉等。三是交通运输领域,主要针对各类车辆、靠港船舶、机场桥载设备等,使用电能替代燃油。四是电力供应与消费领域,主要是满足电力系统运行本身的需要,如储能设备可提高系统调峰调频能力,促进电力负荷移峰填谷。

“十三五”期间,将全面推进上述四个领域的电能替代,实现能源终端消费环节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约1.3亿吨标煤,带动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约1.9%,带动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约1.5%,促进电能消费比重达到约27%。预计可新增电量消费约4500亿千瓦时,减排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约30、210、70万吨。

把握原则,稳妥有序推进电能替代

《意见》明确,推进电能替代应坚持“改革创新、规划引领、市场运作、有序推进”四项基本工作原则。

当前,电力体制改革正在加速推进中,将逐步建立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推进电能替代必须与电力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特别是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消费、促进移峰填谷的作用。此外,还需要与能源发展、城市发展、产业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等规划或专项工作相结合,以规划为引领,明确发展定位与实施路径,同步协调推进相关工作。深入、持续、有效地推进电能替代,必须科学分析地区能源结构、产业特点、环保要求、财政支持能力等,通过试点示范等方式,因地制宜,稳步有序开展相关工作。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创新商业模式,加强设备研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一定不能盲目推进,避免因“煤(油)改电”不可持续而造成“电返煤(油)”。

政策支持,扎实有效推进电能替代

电能替代是一种清洁化的能源消费方式,有利于减少大气污染、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给社会公众带来普遍收益和社会效益,但其成本较高,难以完全通过一般的投资回报方式进行回收,必须有政策支持才能实施。为此,《意见》提出若干电能替代支持政策,可归纳为三个主要方面。在配电网建设改造方面,一是将合理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纳入相应配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将合理运营成本计入输配电准许成本,科学核定分用户类别、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二是国家“十三五”的配电网改造资金中将拿出一部分用于电能替代配套电网改造,配电网企业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红线外供配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并建立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高效运转的“绿色通道”,按照客户需求做好布点布线、电网接入等服务工作。在设备投资方面,一是鼓励各地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资金渠道,支持电能替代。二是鼓励电能替代项目单位积极申请企业债、低息贷款,采用PPP模式,解决融资问题。在项目运行方面,一是扩大峰谷电价价差,合理设定低谷时段,降低低谷用电成本。今后,还将结合电改进程,推动建立发输供峰谷分时电价机制。这些措施对利用低谷电进行蓄能供热的项目具有实质意义。二是鼓励电能替代企业与风电等各类发电企业开展双边协商或集中竞价的直接交易。通过直接交易,电能替代项目可以按有竞争力的市场价格进行购电。三是创新辅助服务机制,电、热生产企业和用户投资建设蓄热式电锅炉,提供调峰服务的,将获得合理补偿收益。

明确职责,共同协力推进电能替代

电能替代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方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落实。为保障电能替代工作落实,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分地区、分领域的任务目标和实施方案。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配合做好电力市场建设、直接交易、辅助服务机制等工作,支持电能替代发展。地方政府要摸清潜力,找准定位,做好组织,协调困难,按照《意见》要求,制定适合本省(区、市)的电能替代方案,并推动实施。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简化程序,及时做好电能替代项目配套电网建设改造与电网接入等工作。电能替代项目单位要积极主动推进项目,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建设。电能替代设备生产企业要加强研发,不断降低设备成本。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七日

宝鸡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推进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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