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机关党办)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与交流、重要文稿起草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吕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吕梁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2、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主要职责: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制订相关地方标准,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核查和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迫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3、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及相关标准,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指导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工作。负责煤矿事故统计分析、较大事故督办工作,落实煤矿事故约谈制度。负责煤矿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煤矿防治水、顶板管理工作,指导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井下作业人数定员管理工作。负责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煤矿领导带班管理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煤矿通风管理和瓦斯、煤尘、煤层自燃发火防治工作,指导煤矿开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含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负责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煤矿机电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指导煤矿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四化”建设。负责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煤矿矿山救护队的业务工作,协调煤矿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抢险中急需物资的组织工作,参与煤矿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煤矿安全执法科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煤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指导煤矿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监控,负责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煤矿安全执法工作。落实吕梁市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和违章等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市直接监管煤矿附属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5、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采掘施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拟定标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6、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7、冶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定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8、救灾减灾科
主要职责: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省、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发放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9、自然灾害救援科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市防震减灾领导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本市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0、人事教育训练科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相关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包含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工作。
11、科技规划财务科(内审科)
主要职责: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12、行政审批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13、培训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其他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培训;负责计算机网络、考试设施器材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市应急局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安全资格考试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14、煤矿通风与瓦斯防治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市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煤矿“一通三防”(通风管理、瓦斯防治、粉尘防治、防灭火)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政策要求等;负责矿井瓦斯防治技术、粉尘(煤尘、岩尘)防治技术防灭火技术的推广普及;研究煤层瓦斯涌出规律,为全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提出相应的防治方案、措施、针对性意见;负责对全市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的指导;负责全市煤矿通风系统、瓦斯监控系统、防尘洒水系统、瓦斯抽放系筑的监督指导工作,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负责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瓦斯突出鉴定、瓦斯地质图的审查备案工作;按要求督促煤矿企业开展瓦斯防治能力的评估工作。
15、煤矿水害防治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煤矿地质防治水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监督和指导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地质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政策要求等;负责全市煤矿地质防治水日常工作的技术指导,积极推广使用防治水方面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研究全市煤矿水文地质条件及充水、突水规律,为全市地质防治水工作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及针对性意见;负责全市承压开采技术措施和防突水措施的研究、探素;负责全市煤矿井上下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负责全市煤矿重大水情水害分析工作,并研究防治办法。
16、煤炭信息调度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监控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及联网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及监控24小时值班工作;负责全市煤矿企业瓦斯、产量、人员等信息的远程监控,按程序处置异常报警信息;负责全市煤炭行业信息化系筑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互联网 煤炭”、“智慧煤炭”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市煤炭综合监管信息平合、OA协同办公自动化平台等电子政务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各县(市、区)局和集团公司信息调度中心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监控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及信息化系统的监督指导工作,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
17、煤矿机运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市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机运和顶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政策要求等;负责督促煤矿企业建立机运管理机构,明确职责,配足人员,完善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负责全市煤矿机运和顶板管理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的推广使用;负责督促煤矿企业落实机运和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投入;负责全市煤矿机运和顶板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负责进行重大机运和顶板事故论证分析,研究制订相关管理办法。
18、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维修校验中心
主要职责:担负全市煤矿矿用风速表、矿用风速传感器、矿用温度传感器、矿用氧气传感器的检定和校准;与山西煤矿设备安全技术检测中心合作对吕梁市辖区煤矿进行大型设备测试。
19、煤矿抢险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日常维护保养。
20、市级煤矿五人包保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监督检查煤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检查煤矿对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决定和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煤矿依法依规生产和建设情况;监督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煤矿执行批准的采掘计划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监督和指导煤矿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和安全技术工作;监督检查煤矿领导带班入井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时,及时制止“三违”现象,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煤矿整改落实,销号闭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危及煤矿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状况,有权责令煤矿停止作业,及时撤出相关人员,采取必要的应急避险措施,并逐级上报。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煤矿,必须立即报告市应急管理局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21、市煤炭纠察支队(正县级)
主要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受吕梁市煤炭应急管理局委托,依法对全市煤炭经营企业、煤层气生产企业、洗选(储)煤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建设情况进行执法检査,重点对市直属煤炭企业(山西离柳焦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打击全市涉煤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非法违法行为,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关于全市煤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事故和隐患的群众举报案件的受理、核查、处罚等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市所监管煤矿经省、市各类检查组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跟踪督査;参加省总队、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专项检查及督査。
22、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县级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处理全市煤矿井下水、火、瓦斯、顶板、煤尘五大灾害的抢险救援任务;负责全市专兼职矿山救护队业务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矿山救援的应急值备值守工作;参与非煤矿山及其他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矿山救护队员的培复训工作;协助市应急局完成全市预防性安全检查任务;完成市应急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3、市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副县级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处理全市煤矿井下水、火、瓦斯、顶板、煤尘安全救护任务;负责全市专兼职矿山救护队业务技术管理工作;参与非煤矿山及其他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矿山救护队员的培复训工作;协助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完成全市预防性安全检查任务;完成市应急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上述所有单位除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地址在吕梁市离石区袁二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内,其余所有单位办公地址均在吕梁市离石区永宁西路125号。因涉及机构改革的事业单位由原煤炭工业局转至我局,办公电话现无法全部提供。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相关政策、地方标准,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3、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
应急救援,承担吕梁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吕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市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县(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省级划拨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管理工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国内、省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省际救援工作和市际之间应急救援合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全市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相关工作接受省地震局业务指导,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抗震救灾联动机制,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因地震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防震知识宣传和防震救援演练工作。
18、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19、将市地震局等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市应急管理局。
20、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杨顺平局长:主持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办公室全面工作。
张东庆副局长: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技规划财务科(内审科)、行政审批管理科、救灾减灾科,联系市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支队。
王四赖副局长:分管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通风与瓦斯防治中心、煤矿水害防治中心、煤矿机运管理中心、市级煤矿五人包保管理办公室、煤炭信息调度中心、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维修校验中心、煤矿抢险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联系市煤炭纠察支队、市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
苏立新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办)、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自然灾害救援科,联系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高亚中同志:分管人事教育训练科、培训中心,负责工青妇、扶贫工作。
刘春明副调研员:分管冶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矿检站。 2100433B
基本包括三个阶段:一、准备阶段(未开工前的准备,包括预案编制、人员培训、物质准备)。二、实施阶段(应急事件发生,按事先准备的预案实施应急反应)。三、对应急事件处理的总结。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会务、文秘、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及对外联络工作;承担综合性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督办、、提案和议案办复...
源地保护力度,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发行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定向债券。加快西江流域重点江河和大中型水库库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省界水质监测和入河...
纳家小学 安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 为了加强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 保障全校师 生员工健康地学习、 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本着“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原则,在学校发生突发事件等安全事故时, 能够统一指挥, 切实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妥善 处置学校重大突发性事故,提高我校师生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师生人身、财产 安全和校园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的稳定,特制订本管理。 一、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路和目标 学校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原则, 依靠法制、 科技和人民群众, 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建立健全应急 管理组织体系, 实现应急预案全覆盖,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构建师生协作,全 员参与,反应灵敏处置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认真学习宣传、 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
- 1 - / 35 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吕 政办发【 2015】24号)要求,市环保局代市政府对本《预案》作 了部分修订和完善, 市政府于 2018年 12月 25日印发了《吕梁市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原吕政办发 24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8年 12月 26日 - 2 - / 35 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 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 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 保护环境,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
共有5家下属国有企业,其中2家已停产企业:吕梁房地产开发公司、原离石房屋建筑装璜公司,3家濒临破产企业:吕梁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吕梁市房地产测绘评估中心、吕梁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根据《吕梁市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吕办发[2017]56号)文件要求,已将该5家企业纳入改制企业范畴。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2021年11月,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授予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宋建军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陈琦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侯国辉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胡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