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行动计划基本信息

中文名 吕梁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行动计划 颁布单位 吕梁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一批的要求,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和山西省《关于大力推进易地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16〕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确需同步搬迁农户实施易地搬迁。加大政策措施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完善后续产业扶持,明确各级责任分工,强化搬迁监督考核。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从根本上解决生存发展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充分发挥县乡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和资源整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动员社会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绝不能搞“强迫式”、“运动式”搬迁。

(二)坚持量力而行,保障基本。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同步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不搞政府大包大揽,防止搬迁户因建房负担过重而返贫。

(三)坚持四个结合,科学规划。立足资源特点和当地生产生活习惯,与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相结合,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搬迁安置方式,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新型城镇化对人口的承载吸纳能力等因素,科学编制规划,强化规划对各类资源的整合引领作用。

(四)坚持精确瞄准,创新机制。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自愿基础上,努力做到应搬尽搬,尽量实现自然村整体迁出。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提供金融支持,按照“拼盘整合、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类资金资源,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三、工作目标

2016—2020年,全市规划完成10.14万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其中:建档立卡8.34万贫困人口,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1.8万人。各县(市、区)要按照规划先行,先易后难,分年度稳步推进,项目建设期二年,到2020年,各类搬迁对象入住新居,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收入水平明显提升,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与全市人民同步实现小康。

四、搬迁对象与安置方式

搬迁对象为规划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具体包括:

一是对户籍人口300人以下、实际居住不达150人的自然村和居住在山庄窝铺不宜解决水电路的贫困村、采煤沉陷区贫困村、重要水源地保护贫困村,尽量实施整村搬迁。

二是对易发地质灾害贫困村、农林交错区贫困村、抗震区域贫困村涉及的人口,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整村搬迁或部分搬迁。

三是各县(市、区)要在自然村完成整村搬迁任务后,对户籍人口300人以上,实际居住不足100人的贫困村可以考虑整村搬迁,但总规模不得突破省定搬迁人数。

搬迁对象的确认,要经过贫困户申请、村委会初审及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及公示、县级政府审批及公告、签订搬迁协议五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充分尊重搬迁对象意愿,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集中安置方式主要包括依托城镇化或园区安置,行政村内就近安置,建设移民新村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结合“去库存”安置,“五保”等特困户集中安置等六种方式。

——依托城镇化或园区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县城、小城镇或工农业园区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安置有一定劳动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搬迁对象。

——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综合考虑迁入地水土资源条件,依托靠近交通便利的中心村,通过统筹安排宅基地或改造、修缮中心村旧学校等闲置房屋,对本行政村内的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规划建设移民新村,引导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或旅游景区,引导周边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并发展乡村旅游。

——结合“去库存”安置。根据当地商品房存量和搬迁户意愿,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通过招投标,回购空置房屋,安置部分搬迁对象。

——“五保”等特困户集中安置。对符合搬迁条件的“五保”对象,通过在乡镇、安置区建设敬老院或在农村、安置区建设日间照料中心,进行集中安置和供养;对不是“五保”的残疾人、鳏寡孤独等特困搬迁对象,如本人愿意与同村子女、亲戚同步搬迁,双方协商签订协议,经乡村两级审定后,可并户搬迁,按确认类型分别享受补助资金。

分散安置方式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

——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引导或农户自选回购空置房屋安置部分搬迁对象。

——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分散安置,给予易地扶贫搬迁货币化补助,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户,2016年1月1日之后选择自行购买住房,由个人提供购房有效合同等证明材料,经迁出村委统一申报,乡镇政府、县扶贫部门逐级审核确认。易地搬迁农户自行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中心村镇农村宅院),可凭县(市、区)房管部门或有资质的开发商出具的购房手续;二手住房、中心村镇农村宅院购房手续,和乡镇政府出具的身份证明,享受分散安置补助。原则上安置补助一年一清,特殊情况可延缓一年。易地搬迁贫困户享受城镇居民购买保障性住房同等待遇,给予分散安置补助。自行分散安置的也可扩展在全市区域内。

五、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

(一)建设内容。

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按照规划和工作方案,在建设安置房时,同步建设水、电、路、气、暖、通讯、排水等基础设施;同步配套教育、文化、医疗、商业、养老、村级组织办公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布局后续产业。

(二)建设标准。

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和省、市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搬迁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结合当地城镇化推进实际,对采购现有商品房和已开工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贫困户无法按人均25平方米建房标准安置的,1人独户的贫困户,以敬老院集中安置为主;2人的贫困户,可在限定面积的基础上,以户上浮20%;3人或3人以上的贫困户,按人均25平方米标准执行。新开工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按人均25平方米标准执行。各县(市、区)可根据贫困户和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年龄、还款能力等,在人均25平方米面积范围内,给予不同额度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尽量减轻贫困户和同步搬迁农户债务负担。对于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的农户,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宅基地。

(三)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安置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配套基础设施户均补助2.1万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户均补助1.77万元,配套设施资金统筹集中使用,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散安置建房人均补助2万元。自然村整村搬迁中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人均补助1.2万元,可与贫困人口一并享受统筹规划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各县(市、区)可根据工作实际,实行差异化补助,调剂使用建房补助与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补助。其中:建房补助与基础设施补助调剂比例控制在10%以内;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补助调剂比例控制在20%以内;公共服务设施补助不足部分,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解决。根据贫困户的贫困程度,统筹安排到户补助,重点向特困户、贫困残疾户倾斜。土地整治、迁出区生态恢复和产业发展资金,县(市、区)根据规划要求和实施项目资金需求,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每人不超过1.62万元的额度内提供贷款需求。

对2014年、2015年脱贫的、在规划搬迁范围内且仍常住在村里建档立卡贫困户,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补助。易地扶贫搬迁与采煤沉陷区治理等重复的搬迁对象,除责任企业(矿)补偿外,由县(市、区)整合相关补助资金进行安置或由搬迁户自行选择享受补助政策。

(四)村庄撤并。

以易地扶贫搬迁为契机,选择方山县和兴县作为我市村庄撤并试点,先行先试,取得经验,稳步推进。

六、政策支持

(一)财政和投资政策。中央和省财政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贴息贷款和政府债券,要实行“定额核算、结余调剂”政策。各县(市、区)在保障好贫困人口基本住房需求前提下,合理确定搬迁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分配结构,结余资金允许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还本付息和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后续产业发展。确需同步搬迁农户突破计划的,所需补助和贷款,由县(市、区)自行筹措。各县(市、区)要积极整合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等支农资金和社会资金,用于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整合各类移民搬迁和各项涉农资金,特别是扶贫专项、移民搬迁、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沉陷区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水库移民、生态移民、以工代赈、抗震改建等资金;安全饮水、土地开发、退耕还林等资金。同时也要积极整合其他行业部门资金,搞好资金保障。县(市、区)政府可在财政可承受能力范围内安排预算资金,特别是要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土地出让形成的纯收益优先用于向投融资主体及项目实施主体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探索股权扶贫机制,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所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贫困群众,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为贫困群众培育稳定的增收来源。主要采取保底分红和股份分红两种方式,保底分红方式贫困户年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入股扶贫资金的5%并逐年递增;股份分红方式贫困户享受分红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量化入股扶贫资金收益的60%。

(二)金融政策。易地搬迁户建(购)房,除享受政府统一补助外,还可享受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连续享受三年。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精准对接特色产业金融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针对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开展股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以及产业链融资业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民贸民品贷款、扶贫小额信贷等信贷产品的实施力度,支持搬迁贫困户发展产业和就业创业;为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提供贴息贷款支持。

(三)土地政策。要用好用足用地计划指标的同时,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等用地新机制,确保指标充足保障。尽快开展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需求。在城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安置住房中涉及集体公租房、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等符合国家划拨供地目录的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其他建设项目、配套开发的商业设施用地按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出让。建设移民扶贫安置区使用土地仍属于集体所有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旧村宅基地等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按照“群众自愿、复垦真实、权属合法、面积准确、价格公正、价款到位”的工作要求,组织对搬迁后的偏僻自然村旧宅基地进行调查摸底。市、县政府要组织发改、国土和住建等部门实施土地交易,通过创新政策措施,引导搬迁户签订拆旧复垦协议。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整自然村搬迁的村庄实行住新拆旧,迁出地旧村庄、宅基地等拆除复垦,对搬迁户宅基地和房屋补偿,可聘请第三方评估作价补偿;复垦面积转为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易地搬迁复垦土地置换,土地级差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搬迁对象,以激励移民拆除旧房。搬迁户对搬迁旧村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交易获得的收益,全部返还搬迁农户。科学合理有序开发迁出区煤炭、矿产、煤层气、水电、风电、光伏等资源,调整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生态恢复建设,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退耕还林、荒山绿化要向迁出区倾斜,让搬迁户分享资源开发、生态建设收益。迁出区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建设用地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使用,收益分配参照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办理。搞好土地整治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新增造地和基本农田改造、新增及改善灌溉面、开发及调整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

(五)产业政策。各级在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生态恢复治理、水利灌溉、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时,向迁出区倾斜,同时优先安排整村推进、乡村旅游、小额贷款、教育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互助资金等扶贫开发项目。统筹考虑易地扶贫搬迁与种养加、造林等后续产业相结合,抓好原有产业接续发展,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将原产业交给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管理,或折价入股给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迁出户一定比例收益分红,确保原有产业经营性收入不减。培育新的增收产业,结合吕梁山片区“三个一”扶贫行动,光伏扶贫收入优先覆盖搬迁户中的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经济林提质增效优先安排迁出村,护理护工培训优先安排搬迁户中的闲置劳动力,配套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农超对接等扶贫项目,拓宽增收渠道。壮大特色产业,结合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优先布局“8 2”农业产业化项目,帮助建立产业园区,发展种养加规模经营,增加新的经营性收入。创新发展物业经济,迁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流转或折股量化到户,就地发展产业或物业经济;要依托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配套建设商铺、摊位、柜台、厂房、停车场等营利性物业,并将产权优先量化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推行物业合作社,增加搬迁对象资产性收入。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新的安置小区,优先安排迁入户从事物业、保安、保洁、园丁或其他服务岗位,小区配套的学校、幼儿园、卫生所,优先安排迁入户中有资质的子女上岗就业,乡镇(村)敬老院服务岗位优先安排贫困户剩余劳动力就业,增加迁出户工资性收入。改善搬迁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实施旧村开发、土地整治、标准农田、小型水利、田间道路、退耕还林、沟域经济等基本建设项目。开发(采矿)企业要吸纳迁出村一定数量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并扶持迁出村发展产业。中央和省住房、基础设施、公共事业设施建设补助结余部分可用于搬迁贫困户产业发展

(六)资金管理政策。出台《吕梁市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市、县各级资金筹集、拨付、使用、偿还等管理办法。省、市级下达到县级的建房资金、贷款资金、统筹资金和群众自筹等建设资金,以及土地出让、商业开发收益资金全部集中到共管账户,利于使用,便于监管,防止挤占挪用,由县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共同管理,共同签字核报、拨付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实行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统贷统还,还贷资金不纳入地方政府债务。市扶贫开发投资公司承接山西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统贷分配给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县级扶贫开发公司承接市扶贫开发投资公司分配给本县(市、区)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

(七)市场开发政策。移民小区、新村建筑总面积的20%用于商业开发。从商业开发收益中安排资金用于旧村住宅拆迁补偿、政府还贷支出、贫困户资产收益等。支持搬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项目代建制度。企业出资对易地搬迁旧村宅基地进行复垦的,优先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建地块的用地指标,在满足移民搬迁新区(村)安置及发展用地后,节约指标可优先用于企业产业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用地及企业其他投资项目建设用地。

(八)税费优惠政策。在城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棚户区改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国家棚户区改造项目税费优惠政策。新建安置区不得收取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减半收取。纳税人开发经济适用房,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后,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承建单位建设保障性住房经批准配建的商品房,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按照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相关税费。落实和完善移民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

(九)保障政策。尊重搬迁户意愿,在城镇安置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城镇;在农村安置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新的农村。子女上学、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社会救助等政策随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政府负责协调落实。切实保护好搬迁群众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切实保障搬迁群体中适龄儿童少年教育权益,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为移民安置点合理划分学区。所在地政府要根据安置点的人口数和周边学校容量情况,对规模较小、容量有限的学校进行改扩建。对成规模的移民安置点,要规划建设相应规模的中小学和幼儿园,保障移民搬迁群体中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探索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人民银行吕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吕梁分行、市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等单位参加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按照“五年任务、一次规划,分年实施”的要求,加强领导,统筹推进。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机制,集中力量“攻坚拔寨”。

(二)明确主体责任。

市级党委、政府承担易地扶贫搬迁领导责任;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易地扶贫搬迁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动员、推进实施、规划设计、方案制定、细化政策措施、落实搬迁用地、迁出区生态恢复、统筹资源力量、按期归还借款、质量监督管理等全面工作,将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人,每年可以对搬迁人口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工作过程要全程留痕,相关政策和操作程序要公开透明。稳妥做好建档立卡与非建档立卡人员、新搬迁和旧搬迁政策的衔接工作,及早制定化解矛盾方案。强化县级政府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自主权限,为县级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创造积极条件。各县(市、区)书记、县长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第一责任人。根据工程任务情况,由县级政府或者乡镇政府组织实施项目。首先调动农村干部群众积极性,同时充分发挥包村领导、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三支队伍”的帮扶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行动方案。

(三)强化部门协同。

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市发改委会同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人民银行吕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吕梁分行负责全市规划编制、政策衔接、县(市、区)方案备案汇总、任务下达、考核评估等工作,统筹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编制“十三五”时期全市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研究制定吕梁市易地扶贫搬迁指导意见和分年度行动方案;牵头检查考核;会同各县(市、区)研究提出有搬迁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及其分布,对搬迁后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进行销号。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整合部门资金、地方债务资金、贷款贴息等资金保障和管理、政府债务以及相关贷款本息的偿还,并研究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易地扶贫搬迁的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提出落实措施和操作办法,保障建设用地。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县(市、区)做好移民小区和新村规划、住房设计、技术审查,并对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建筑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环评手续业务指导、审批、新安置点环境治理等工作。市林业局负责迁出区经济林、生态林建设。市民政局负责乡镇敬老院、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村庄撤并试点工作。人民银行吕梁分行负责出台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信贷资金筹措方案。市扶贫开发投资公司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运作管理、项目监管,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交通、水利、公安、教育、人社、卫计、民政等部门积极支持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户籍管理等。农业、商务、供销等其他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支持产业、商业、就业扶持。

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建立易地搬迁项目行政审批核准快速通道,加大并联审批力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严格落实工作各环节的操作要求和时限,在项目立项、选址论证、环评工作等方面提早介入、主动服务、指导帮助。县(市、区)扶贫部门要专派一名副职领导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月报和季报等统计工作。

(四)加强分类指导。

加强分类指导,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总结成功经验,探索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条件的新区、新村建设路径和模式。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群众创造,建设一批产城融合示范区,使之成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产业和新区深度融合、居住环境整洁优美、农户生活殷实安康的新型社区;培育一批城乡不同特点、不同发展模式,宜居宜业的典型;兜底一批特困、供养户安居暖心示范工程。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重点围绕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旧村宅基地复垦、差异化补助、村庄风貌改造资源开发、资金整合等方面探索创新。

(五)严格督查考核。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监督、奖惩兑现的原则建立工作监督考核机制。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问责,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贫困群众身上。市、县要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实绩考核主要内容,定期组织督查推进、跟踪问效。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监测调查和搬迁户满意度调查。对群众满意、成效明显的县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不按规定时序要求开展工作,搬迁效果差、群众满意度低、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县乡村,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追究和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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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行动计划常见问题

  •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谁了解?

    一、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实施背景      扶贫开发工作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是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尤其是1986年...

  • 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核心是什么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为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特制定本纲要。 序言 (一)扶贫事业取得巨大成就。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

  • 海南省百万人才行动计划包括哪些内容?

    海南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5月13日晚,海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委副书记、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军就《行动计...

吕梁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行动计划文献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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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 * * * 第一章 编制说明及工程概况 第一节 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一)招标人提供的 ****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及 施工图。 (二)国家颁发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材料规范、质量标准化、 法规文件及强制性条文,地方主管部门有关文件。 (三)公司有关质量、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企业标准。 二、编制原则 (一)优化施工组织,全面规划,合理布置,突出重点,统筹安 排,科学组织,确保工程如若按质按量完工。 (二)采用现行有效的施工方法,合理选择施工方案,提高机械 化、标准化施工水平,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强化管理,精心施工,保 证工程质量。 (三)严格控制安全施工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现场材料堆码整齐,作到文明施工。 (五)合理安排工期,为雨季施工作好部署。 三、工期要求和质量目标: 本工程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施工期间我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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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保山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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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实 施 方 案 XXX 编制 二〇一四年 X 月 项 目 名 称 :X建设项目 项 目 性 质 : 项目主管单位: 项 目 法 人 : 法 人 代 表 : 编 制 单 位 : 工程设计等级 : 证 书 编 号 : 工 程 编 号 : 项 目 负责人: 编 写: 参 加 人 员 : 专业 姓名 签名 职称 安居工程 人畜饮水 道路工程 通电工程 工程造价 审 定: 校 对: 1 目 录 1项目概要 ..................................................................................... 1 1.1 项目名称 .......................................................................... 1 1.2 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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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一直是陵川的重点工作

最近,易地扶贫搬迁传来了新消息

县领导到崇文镇对易地扶贫工作进行调研

县领导一行先后来到沙上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小区、阳光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小区等地,实地查看了沙上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小区工程扫尾情况、易地扶贫搬迁创业园区选址及筹建情况、阳光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小区工程推进情况,详细了解了工程进度、基础配套设施、搬迁入住率、就业创业、产业发展等情况。

目前易地搬迁工作已进入扫尾阶段,会议强调,将今年的搬迁任务落实到位;要在管理上及时跟上,全县6个集中安置小区、两个特困移民敬老院、16个小型安置点,要根据各自的情况,加快制定完善社区管理、物业管理等相关配套管理体制和机制。

希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黔南日报独山记者站 莫宇 

1月11日,州委副书记、州委政法委书记罗桂荣到独山县鄢家山花园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点(一期)项目调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鄢家山花园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点项目位于独山县经开区世纪大道旁,一期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67037.3平方米,共含72栋多层单体建筑,可解决移民安置1692户,其中三人户480户,4人户612户,5人户384户,6人户216户。

在项目施工现场,罗桂荣在详细听取了项目的规划设计、征拆安置、施工进度等情况介绍后,他指出,在省、州对精准扶贫各项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的背景下,独山要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按照省、州时间节点和规划要求全力推进项目稳步实施;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熟悉相关政策和项目情况,做好过程管控,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要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拉网式排查,解决好移民安置、就业等民生保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脱贫攻坚扎实推进。

来源:黔南日报新闻中心

微信编辑:朱金花

广西讯(记者周马恩通讯员温承瑜) 2017年10月27日,灵山县委副书记、县长刘钦在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孙庆磊,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扶贫办、县开投公司等部门领导陪同下,深入到陆屋镇督查易地扶贫搬迁点建设情况。

在陆屋镇查易地扶贫搬迁点现场实地,刘钦认真听取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关于目前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汇报。

刘钦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做到科学管理,排兵布阵,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同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有效地推进项目建设工作,确保12月1日前按期完成项目工程建设任务。他强调,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聚焦重点难点,加大工作力度,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坚决啃下易地扶贫搬迁这块“硬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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