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进计件工资制可直接累进,也可分段累进。适用于超额难度大,而又急需增加产量的产品。
累进计件工资激励作用大,能促进劳动生产率的较快提高。实行这种计件时,必须制定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和预先计算其经济效益。否则,定额偏低,超额过高、成本加大,造成工资基金增加过多,经济效益有可能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因此,实行累进计件工资必须实行有技术根据的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的递增比例必须事先要有精确测算,以保证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目标。2100433B
其计算公式:
实得计件工资 = (定额内部分×一般计件单价) ∑(超定额部分×累进计件单价) 例:某厂规定完成产量定额200件以内,计件单价为2.8元,超额完成1%~10%部分累进计件单价3元,超额完成10%~20%部分,累进计件单价3.2元,超额完成20%以上部分累进计件单价3.4元计算,工人甲当月实际完成产量250件,求其实得计件工资。
根据公式,则为:
实得计件工资 =(200×2.8) (20×3) (20×3.2) (10×3.4)= 718(元)
深圳劳动法律师解答读者法律咨询: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那要看站在谁的立场上了,要站在老板的立场。计件 站在工人的立场上 计时
就是根据(造价)金额的大小,按照不同的梯段取不同的费率。比如100万以下费率3%,100万到500万,费率2%,则造价金额为350万的话,计算如下:100万*3%=3万,(350-100)万*2%=5...
芜湖市桅灯厂是个集体所有制企业,是生产桅灯的专业厂.全厂分设有冲压、装配、机修模具三个车间.现有职工381人.过去,这个厂曾是有名的"老大难"单位,工作组几进几出,面貌未能改变.原因在哪里?除了政治思想上的原因之外,问题的症结是吃"大锅饭"的思想相当严重,无政府主义泛滥,劳动纪律松弛,企业管理混乱.
车间计件工资制度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 度,按车间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计件 /计时双行薪资方案。 第二章 原 则 第二条 按照各司其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与车间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同 步,员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与车间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相适应的原则。 第三条 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本公司规范合理的薪资 制度。 第四条 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绩效的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 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和领头作用的岗位倾斜。 第五条 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六条、计件工资的目的 公司员工实行计件 /计时双行工资制能够准确地反映出劳动者实际付出的劳动量 ,对个人劳动投 入与收入直接挂钩,激励作用显著,同时
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是计件工资制的重要要素。计件工资制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主要形式之一。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劳动定额,通常是指在特定的生产技术和组织条件下,为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规定的劳动消耗量的标准。劳动定额基本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生产单位产品消耗的时间,即时间定额;二是单位时间内应当完成的合格产品的数量,即产量定额。计件报酬标准,又称为计件单价。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应合理确定计件单价。计件单价,按照工人在规定的工时内应完成的劳动定额、与工作物等级相应的计时标准工资,并结合工人现行工资水平确定。工作物等级,根据各种工作物的技术复杂程度、劳动繁重程度、责任大小和不同的生产设备状况等条件确定。劳动定额修改时,计件单价应作相应的修改。
1956年我国国务院在发布的《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各产业都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计件工资制的计划和统一的计件工资规程,凡是能够计件的工作,应该在1957年全部或大部分实行计件工资制。”
1958年以后计件工资制的实施受到很大冲击,特别是在十年内乱其间,计件工资制度几乎全部停止实行。
1977年国家重申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一样,都是贯彻按劳分配的有效形式。国务院指出:计时工资制是根据职工的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的长短(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月工资制)来计算工资的制度,是我国工资分配的基本形式;但很多情况下,还要实行计件工资,对于符合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作,都应当实行计件工资制。
197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强调,有条件的企业需实行计件工资制。
1980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试行《国营企业计件工资暂行办法(草案)的通知》,进一步规定了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具体要求,并明确了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目的和必备的条件。
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应该按照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1994年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在实际生产经营中,要实行计件工资制,企业生产需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如需要有明确的方法以计量产品的数量,需要有明确的标准以确认产品的质量,并需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和相应的统计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