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使用权,中国用益物权的一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林地进行占有、使用、经营和收益的权利。具体包括种植林木、利用林地资源从事采集、种植或养殖以及森林景观开发等权利。
你好!土地使用权面积16.2,就是你所买房产所占的土地面积!中国的土地是国有的,个人只有使用权,所以是土地使用权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的计算方法是:(小区占地总面积/小区总建筑面积)*你的房屋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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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使用权”是指单位的福利分房,产权归国家,采取的国家出租的形式,每月象征性缴纳租金,近几年公房使用权可以在市场上转租流通,但关键要看地方政策。
农村土地(林地) 转让合同书 转让人 :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所有权 : ( (以下简称丙方) 鉴证方: (以下简称丁方〕 乙方根据企业兴办发展的需要,甲、丙、丁方为支持乙方企 业发展,将甲方享有土地(林地)所有权、使用权、丙方享 有土地(林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林业用地永久转让给乙方, 经共同协商,现就有关转让事宜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 成如下协议 : 一、 转让地点及面积:详见附表。 村 1、林权证编号: 的所属山地, 面积为 亩,实测为 亩; 2、林权证编号: 的所属山地, 面积为 亩,实测为 亩; 以上合计 亩,界址以土地林权证界址 为准,(按国家测绘标准实地测量面积为准) 。如实际测量面 积比林权证上面积小,则甲方退差价给乙方;如实际测量面 积比林权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06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九条: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林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林地使用权:(一)连续两年闲置、荒芜的;(二)擅自用于非林业生产的;(三)造成林地严重破坏,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一)名称:收回林地使用权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九条规定,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林地,出现以下情形:连续两年闲置、荒芜的;擅自用于非林业生产的;造成林地严重破坏,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林地使用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文件精神,实施主体为自治区、地级市、县级人民政府,由自治区、地级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具体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