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劳动合同违约 | 所属学科 |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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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 劳动法 | 应用领域 | 术语 |
劳动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即劳动合同的违约者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一般来讲,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两种。刑事责任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劳动合同义务,对方可以法定期限内向法庭或法院起诉,由法庭和法院对违约者给予刑事处罚。经济责任则是指对违约者的强制性经济处罚,包括罚款、赔偿损失,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奖金等。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主要指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7条规定,对“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工作不负责,经常生产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责令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由企业根据情节轻重确定,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劳动法》第9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了要负经济赔偿责任外,有时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如职工违纪后,企业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辞退和经济惩罚等处分。企业违反《劳动法》有关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和标准的,由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用人单位及其责任人员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③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报;
④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⑤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⑥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
⑦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违约,应根据具体情形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如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等)。
①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
劳动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费用。...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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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设定,对规范、稳定劳动力市场,优化配置人力资源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问题进行了专门性的规定。本文笔者试着以劳动合同违约金的内涵、种类为出发点,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若干立法的建议。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100433B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不履行是指当事人不能履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适当履行则包括不履行以外的其它所有违约情况。
对于违约产生的后果,并非一定要等到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后才追究违约方的责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的,当事人也应当承担责任。所谓“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合同法》严格责任原则的重要体现。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和原则
1.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指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应当具备的要件。按照《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即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条件,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严格责任原则还包括,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后,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再按照法律或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约定解决。如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错误而导致损失后,发包人应首先给承包人以相应损失的补偿,然后再依据设计合同追究设计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2.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合同法》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是以补偿性为原则的。补偿性是指违约责任旨在弥补或者弥补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合同法》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但是,违约责任在有些情况下也具有惩罚性。如: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行为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小于约定的违约金;约定了定金,违约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小于约定的定金等。
所谓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主要特征有两个:一是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二是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补充条款。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在劳动用工制度上开始推行合同制。公证机构开展的劳动合同公证业务对于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履约率,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