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劳动部关于加强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 | 劳动部 |
---|---|---|---|
发布文号 | 劳部发[1995]155号 | 发布日期 | 1995-04-03 |
生效日期 | 1995-04-03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劳动部关于加强采石场安全生产
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
(劳部发[1995]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近期以来,采石场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1995年1、2月份采石场重大事故死亡人数比1994年同期上升高达20%。事故频繁发生,给国家和人员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同时,暴露出一些矿山企业和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如有些采石场违反采矿科学规律和国家规定,采用“一面墙”或者掏采的方式进行开采,导致了多起坍塌事故甚至山体垮落的发生;有的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重经济效益,轻生产安全,对采石场存在的事故隐患熟视无睹,使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纠正等。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到采石场的健康发展。目前,正值采石高峰期和事故多发期,为了扼制重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采石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矿山安全法》,落实《矿山安全法》中规定的各项职责,尽快建立和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全体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真正做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和依法采矿。
二、各地区要按照《关于开展采石场基础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劳矿局字[1995]1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采石场安全生产状况调查工作。在弄清采石场安全生产状况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有目的、重点地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露天矿场安全生产规定》和《建材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布置开采顺序和工艺,积极改造“一面墙”的落后开采方式,坚决禁止“掏采”。
四、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引导采石场走规范化发展道路。广东、浙江、湖北、安徽和大连等省、市劳动部门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实践中总结出了一套适用于不同情况的采石场安全开采模式和管理经验,各地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组织企业认真学习和借鉴。
五、各级劳动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注意研究采石场事故发生规律,在开春、农忙过后和年底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采石场,要严格执法,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六、事故多发地区的劳动部门要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加大对采石场的执法力度,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石场综合治理的配套措施,尽快扭转本地区采石场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七、强化职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要下大力气帮助企业按照《矿山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全体职工懂得基本安全生产技术和岗位安全职责,增强抵御灾害的能力。各级劳动部门要严把采石场场(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关。
八、严肃查处采石场重大事故。今后采石场发生特大事故要新闻曝光,公开处理。坚决惩处重大事故责任者,尤其要从严从快查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玩忽职守,置矿工的安危和国家的法律于不顾而引起的重大事故的责任者。
安全生产管理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持续高效对隐患治理各环节进行追踪,实现企业无隐患运行.但是普通的安全生产监测...
《关于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负责起草,()负责审核。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甲乙双方在协商的一致的前提下签订的。就其中一方来说,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执行部门起草,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单位领导审批,形成协议书(草案)。 甲乙双方根据协议书(草案)进...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
采石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检查生产法人》 、《中华人民 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以及其 它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企业安全生产的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 实。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采取有效错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 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工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经费到位。 6、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陪训。 7、督促检查本单位按安全生产共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遇有危险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采取果断错施进行处 理,不得延误。 8、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
关于加强春节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部: 2013 年春节将至,近期各项目施工现场极易出现各种安全 隐患和人员不稳定因素。 为确保在此期间项目工地施工安全, 即 日起各项目部要组织相关人员, 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现状开展全面的自查、 自纠活动, 确保本项 目安全无事故,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提高警惕,预防同类事故发生 春节前后是安全生产的敏感时期, 其中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主要因素: 一是到年底了人心浮躁、 思归且皆望 “收头”过大年, 极易盲目赶工、 抢工,放松警戒, 违章作业, 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二是临近节日久拖不放假或干脆不放假, 强留工人,人在心不在, 做事心不在焉,麻痹大意, 引发安全事故; 三是现场施工机具在 放假期间未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留守人员擅自使用, 导致安全事 故;四是占道施工围挡及架体, 容易因驾驶人员违章作业,
劳动部关于加强锅炉报废的管理工作的通知
((64)中劳锅字第15号1964年4月13日)
各地在锅炉登记工作中,按照锅炉安全规程和登记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对于锅炉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逐台进行了审查鉴定工作,对于其中一部分有严重缺陷而又无修理价值的锅炉批准予以报废,对于防止锅炉设备爆炸事故,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因而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在具体处理锅炉报废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对报废锅炉采取了不够慎重的做法,既没有作出明确的技术结论,也没有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轻率地加以报废。有的企业为要提前更新设备,将没有严重缺陷的锅炉,也申请报废。为了正确处理锅炉报废的问题,既保证锅炉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又防止浪费国家资财,以避免再发生将不应该报废的锅炉报废,而应该报废的却不予报废的现象,现将锅炉报废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研究执行:
一、各地在锅炉登记过程中,对于锅炉报废的问题,必须慎重处理,不能轻率从事。对有缺陷的锅炉,既要符合安全要求,又节约的精神处理,即:经过修理能够继续使用的,要尽量修理使用,能降压使用的降压使用;对于确实无修理价值或经过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锅炉,应由当地劳动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作出明确的不能使用的技术结论,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局审查批准后,才能报废,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局转报劳动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局可以根据上述精神、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出锅炉报废的条件和审批手续的规定,在本地区试行,同时报劳动部备案。
二、为了统一锅炉报废的计算口径,现规定:
凡是不能承受原来工作压力,把工作压力降低到等于或小于零点七表大气压的锅炉,或者根本不能承受工作压力的锅炉,都作为报废论,如果把锅炉原来的工作压力降低到大于零点七表大气压使用的锅炉,则不应算报废。请你们按照这个口径,把一九六二年一月以来到今年三月底,报废的锅炉情况(包括台数、炉型、蒸发量、用途以及报废原因等,下同),简单扼要地整理一份资料,于今年六月中旬报送我部锅炉安全监察局。
今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报废的情况,应当定期报我部锅炉安全监察局,正在进行锅炉登记工作的地区每季度报一次(从1964年第二季度开始);登记工作已经结束的地区每年报一次。
关于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揭市建[2007]5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对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建筑市场经济活动的秩序,保证咨询企业公正、公平、合理执业,促进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的自身建设和全面推行行业自律机制,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 [1998]第40号令)的精神,现就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管理方式 (一)实行定期报表及备案制度。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每月的第三个工作日,将本企业上个月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和完成的每个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月报表》报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 (二)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地检查制度。市工程造价管理站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到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方式为:1、听取咨询企业的执业情况汇 报;2、抽取咨询成果档案。审查、核实工程量计算方法、计价规则和执行有关政策的情况;3、查阅有关资料及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 (三)实行年终总结制度。每年年底,各造价咨询企业向市工程造价管理站报一份年终从业总结。内容应体现咨询业绩、服务质量、业务评价、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经验教训及今后的工作要点。 (四)实行登记报到制度。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到市工程造价站办理登记手续(省外的须持有到省造价管理站备案的资料),纳入管理范围。 二、 监督主要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必备条件。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执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其他造价专业人员证书,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文档,有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咨询成果的规范性与准确性。要求咨询合同要规范,是否存在违背法律法规及规章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条款。保证咨询成果的准确性,工 程量清单的规范性,不能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不得出具虚假文件,工程预结算的误差不得超过±5%。咨询成果必须有造价工程师或造价专业人员、复核人签字盖 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专业人员的执业情况。 工程造价单位应在取得国家和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咨询工作,不得超范围经营。造价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及遵守职业道德行为的情况。 三、违规处理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我局将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通知由揭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具体实施。
揭阳市建设局 二OO七年九月五日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审字第860号
【发布日期】1992-11-30
【生效日期】1992-11-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建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提出的“两手抓”、“两手硬”及“强化审计及经济监督”的精神,加强和改进建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使审计监督适应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建设的要求,更好地为加强企业管理、行业管理和发展建设事业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审计监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把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使审计工作做到组织落实、职责落实,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行业管理、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要结合新时期的情况和特点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审计监督在坚持依法审计的同时,以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提出的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审计中的问题。要注意研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政府职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及会计制度改革、股份制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审计工作深入发展。
二、加强和改进部门审计工作
审计监督是政府职能的组成部分。建设系统是一个多行业的大系统,为了适应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建设主管部门的审计工作的重点要逐步转向行业管理、市场运行中重大问题的审计监督和对行业审计工作的指导上来。要通过对行业管理、市场运行中重大的、带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找出原因,提出对策,为部门领导加强行业管理和市场管理提供依据。对行业审计工作的指导主要通过制定行业审计工作规划,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组织经验、信息交流,培训审计干部等形式进行。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筹建审计事务所,开展社会审计工作。
三、加强和改进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是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是加强企事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客观需要。要确保国家资产完整、增殖及盈亏的真实。除继续做好财务收支审计、施工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签、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工作外,审计工作的重点要逐步转向经济效益审计和内部控制系统的评审。要积极配合推行项目法施工,开展工程项目承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加强审计工作的基础建设
要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修订和健全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内部审计制度。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要研究制度适应自我约束机制运行需要、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审计行为。
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要针对改革开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审计干部的培训工作,以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造就一支思想好、素质高、业务精的审计队伍。
要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审计工作面临许多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要探讨具有行业特色的审计理论和方法,促进审计工作发展和审计工作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