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聊城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6年01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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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点 | 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园区京通路1号兴业大厦6楼601室 |
广元市朝天区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2010-06-10在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潜溪路一段90号。广元市朝天区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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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山东金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8月2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一)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法定代表人:陈云霞成立时间:2008-08-28注册资...
连云港锦都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制度汇编目录 第一部份 行政管理制度 第二部份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部份 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部份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部份 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行政管理机制,实行规范化的行政管理,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 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 1 、日常办公制度 2 、办公秩序管理制度 3 、保密规定 4 、文件收发、传阅,档案管理制度 5 、印鉴、介绍信管理制度 6 、文印、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7 、办公用品领用制度 8 、通信设备使用制度 9 、财产管理制度 10 、车辆使用与维护管理办法 11 、文件销毁制度 第二章 日常办公制度 第三条 公司上下都要严格遵守劳动管理制度和费用管理制度,高效率地为公司服务。 第四条 实行例会制度。重大问题、人
1 内蒙古 XX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筹建工作方案 内蒙古 xx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筹备组 2011年 2月 22日 2 目 录 一、指导思想 二、发起人设立与资金来源 三、治理结构 四、业务运作 五、经营范围 六、人员分工及职责 七、员工来源及素质要求 八、薪金待遇 九、公司选址 十、赢利计划 十一、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3 按照《内蒙古融资性担保公司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皖 政办【2010】34 号)和《内蒙古融资性担保机构申报审批 工作指引》(皖金【2010】12 号)的要求,安徽 xx 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与安徽 xx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建 内蒙古 xx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一、指导思想 在担保公司组织的设计上,坚持 “走可持续发展的商 业性道路”的指导思想,既体现商业性、盈利性和可持续 性,同时又坚持 “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 风险”的原则。 二、发起人设立与资金来源
2009年8月31日,上海永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希贤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金广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成立了东莞市银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东莞市银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本着拼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逐步与各大银行及企业建立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先已获得农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商业银行的授信。
公司坚持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稳健发展的原则,制定出专业、科学、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大力开展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担保的业务,同时也经营企业资产重组及兼并、中小项目投资、自有生产资料及设备设施的租赁等多种业务项目。2100433B
项目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为解决银行在项目融资中的风险问题,《项目融资动态担保管理》研究并提出了银行在项目融资中面临的关键风险,构建了项目融资动态担保模型,提出了项目融资中银行担保金的动态调整方法。
《项目融资动态担保管理》共分十章,第一章导论,第二章项目融资概述,第三章项目融资银行风险,第四章项目融资担保,第五章项目融资中银行贷款关键风险识别,第六章项目融资动态担保模型建立方法,第七章项目融资动态担保模型的建立,第八章项目融资担保金的动态调整,第九章项目融资动态担保模型的应用,第十章结论与展望。书中强调以动态担保的方法管理融资风险,并融人海内外项目融资的典型案例与分析,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等特色。《项目融资动态担保管理》书后还附有国家相关文件。
《项目融资动态担保管理》可作为银行、项目融资管理和实践人员的参考书,也可为经济、金融、管理等专业人士提供参考。
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融资担保公司专注主业、审慎经营,确保融资担保公司保持充足代偿能力,优先保障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经营管理各级资产。本办法中的资产比例应当根据融资担保公司非合并财务报表计算。
第三条 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对融资担保公司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资产分级
第四条 融资担保公司主要资产按照形态分为Ⅰ、Ⅱ、Ⅲ级。
第五条 Ⅰ级资产包括:
(一)现金;
(二)银行存款;
(三)存出保证金;
(四)货币市场基金;
(五)国债、金融债券;
(六)可随时赎回或三个月内到期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七)债券信用评级AAA级的债券;
(八)其他货币资金。
第六条 Ⅱ级资产包括: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含第五条第六项);
(二)债券信用评级AA级、AA 级的债券;
(三)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或再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
(四)对在保客户股权投资20%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和普通股);
(五)对在保客户且合同期限六个月以内的委托贷款40%部分;
(六)不超过净资产30%的自用型房产。
第七条 Ⅲ级资产包括:
(一)对在保客户股权投资80%部分以及其他股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和普通股);
(二)债券信用评级AA-级以下或无债券信用评级的债券;
(三)投资购买的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资产支持证券等;
(四)对在保客户且合同期限六个月以内的委托贷款60%部分,以及其他委托贷款;
(五)非自用型房产;
(六)自用型房产超出净资产30%的部分;
(七)其他应收款。
第三章 资产比例管理
第八条 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之和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60%。
第九条 融资担保公司Ⅰ级资产、Ⅱ级资产之和不得低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70%;Ⅰ级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20%;Ⅲ级资产不得高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30%。
第十条 监督管理部门可将融资担保公司的其他资产依据其流动性和安全性情况计入Ⅱ级资产、Ⅲ级资产,并将计入标准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融资担保公司受托管理的政府性或财政专项资金在计算本办法规定的Ⅰ级资产、Ⅱ级资产、Ⅲ级资产、资产总额以及资产比例时应予扣除。
第十二条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动态的资产比例管理机制,确保资产等各项风险指标符合规定比例。
第十三条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报送资产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并适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合作对象披露前述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及颁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机构。
第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前,融资担保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比例符合原有监管要求,但未达到本办法要求的,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给予不同时限的过渡期安排,达标时限不应晚于2019年末。逾期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由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