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二)指导和管理村镇风景名胜区规划、开发区规划、村镇工程测绘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各类小区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参与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区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参与对历史文化名城编制、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全区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村镇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村镇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村镇公用设施、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和综合建设。
(四)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参与管理市政设施、公共设施、园林工作;参与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参与管理区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指导管理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
(五)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勘察施工文件委托审查,发放施工许可证及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区有形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全区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七)管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指导参与工程建设过程中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等企事业单位资质初审、年检与管理。
(九)指导和参与管理本区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实施城镇住房改革工作;指导和管理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受委托参与管理本区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十)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工程行业规范、规程、标准设计。指导和管理本区建设工程造价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改革计划;参与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先进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三)组织实施建设系统各类人才培训规划;负责本区土建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审和呈报工作;负责本区土建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组织工作;负责本区建设行业的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从业和执行资格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区建设局内设4个股室:办公室、建筑市场管理股、规划建设管理股、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股。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区散装水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测绘与勘...
1、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和参与工程预算,并承担责任。2、主持审核投资项目的设计方案,审定设计单位的所有图纸及设计技术变更通知。3、负责审核、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成本。4、主持审批权承建单位提出...
工程监理工作任务,可以简单地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三控,即质量控制(包括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和进度控制;两管,即工程合同管理和工程信息管理;一协调,即协调工程建设相关各方的关系。
1 建设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 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 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 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 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 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域城镇体系的编制、 报批工作;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 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 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
曾向阳:局党组书记、局长、人防办主任
主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全面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区建设局内设4个股室:办公室、建筑市场管理股、规划建设管理股、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股。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以及建设监察工作,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和管理村镇风景名胜区规划、开发区规划、村镇工程测绘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各类小区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参与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区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参与对历史文化名城编制、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全区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村镇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村镇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村镇公用设施、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和综合建设。
(四)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参与管理市政设施、公共设施、园林工作;参与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参与管理区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指导管理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
(五)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勘察施工文件委托审查,发放施工许可证及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区有形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全区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七)管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指导参与工程建设过程中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等企事业单位资质初审、年检与管理。
(九)指导和参与管理本区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实施城镇住房改革工作;指导和管理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受委托参与管理本区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十)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工程行业规范、规程、标准设计。指导和管理本区建设工程造价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改革计划;参与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先进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三)组织实施建设系统各类人才培训规划;负责本区土建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审和呈报工作;负责本区土建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组织工作;负责本区建设行业的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从业和执行资格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