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灵宝市公共城市道路路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9年0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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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点 |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城关镇城市北区开元大道西侧万象新城11幢1单元1层101 |
城市干道网密度=干道(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总长度/城市用地总面积 规范 大城市为2.4—3km/km2,中等城市为2.2—2.6km/km2 ...
城市道路网规划(road network planning)指的是在交通规划基础上,对道路网的干、支道路的路线位置、技术等级、方案比较、投资效益和实现期限的测算等的系统规划工作。 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网规划(road network planning)指的是在交通规划基础上,对道路网的干、支道路的路线位置、技术等级、方案比较、投资效益和实现期限的测算等的系统规划工作。 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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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成基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城市道路,公路,大型桥梁,高架道路和高速公路养护维修资质,并取得了上海市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改善交通状况,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是指在城市道路(含广场等公共场所,下同)设置的邮政、电信、信息、环境卫生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第三条 各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是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目录由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分批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公安交通、路政、园林绿化、电信、邮政等部门,制定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划的要求,对本辖区内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进行详细规划。
编制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规划应当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六条 设置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应当符合规定的设置规划、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 设置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保障行人通行要求。
第八条 设置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根据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区域功能和历史风貌特色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功能相同或相似的设施应当合并设置,提高城市公共空间的利用效率。
第九条 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格、色调、设计风格、造型、位置、材质、朝向、高度等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条 设置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满足人们出行使用和安全的需求,方便使用、易于识别、便于维护。
第十一条 设置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不得附着商业广告。
第十二条 设置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占压市政管线检查井、妨碍管线维修、妨碍卫生和园林绿化作业;
(二)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
(三)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
(四)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容貌;
(五)超过城市规划中限定的建筑物、构筑物高度;
(六)超过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规定的限制高度;
(七)其他妨碍交通通行和影响市容环境的情形。
第十三条 设置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不得侵占绿地,不得损害植物的生长。在公园周边设置的设施,应当与公园的景观相协调;在古树名木周边设置的设施,应当符合古树名木保护的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设置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不得影响周边单位和居民居住、采光、通风、通行,避免噪声污染、光污染和其他污染。
第十五条 用于经营活动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其经营者不得进行店外经营。
第十六条 设置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规范,保证设施的安全和牢固。设置和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需要设置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应当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组织路政、公安交通、园林绿化和相关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置。
现有设施不符合规划的,由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改造方案,逐步达到规定标准。
第十八条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城市道路范围如下:
(一)长安街及其延长线;
(二)高(快)速路两侧;
(三)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五环路、六环路两侧;
(四)首都机场、市区内火车站周边的城市道路;
(五)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城市道路;
(六)其它有重大影响的城市道路。
各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上述城市道路外的其他城市道路设置公共服务设施的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九条 申请设置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机构代码证书、设施设置方案、设施的平面设计图和彩色立面效果图、设施的实际布置效果图、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和维护保洁方案、设置设施的施工方案等申请材料。
第二十条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补齐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补正的申请材料。
第二十一条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各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对申请进行联合审查。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出具同意设置或者不同意设置的书面审查意见,逾期未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该项申请。
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必要时可以请专家参与审查。
第二十二条 在审查过程中,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及各有关部门发现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申请事项属于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按照规定举行听证。
第二十三条 在审查过程中,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及各有关部门发现申请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要求听证的,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及各有关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第二十四条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审查结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决定书中说明理由和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取得准予设置设施的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持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对在联合审查中已经出具审定意见的内容,不再作重复审查;对其他内容的审查结果不得对许可决定进行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六条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人或管理人应当按照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和维护保洁方案,定期对其设置或管理的设施进行保洁、维护。各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对设施维护保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违反本办法设置设施的行为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施行。 2100433B
一、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的快车道、慢车道、步行街、人行道、街巷、桥梁、人行天桥、过街通道、广场、停车场、公共绿地、公园和各类车站、市场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
二、平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中心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督办存在问题。
崆峒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心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监管和考评奖惩。
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卫处)、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乡镇和其他责任单位负责各自责任区内的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及树穴)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工作。
市、区园林部门负责管辖的公园、花坛、绿地和绿化带的清扫保洁工作。
三、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作业要求及质量标准
(一)等级划分
按照住建部《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和中心城市道路建设现状及发展趋势,所有城市道路实行四级清扫保洁。
1.一级路(29条):十里长街(西新桥-三角城)、崆峒大道(建华厂-三角城)、丰收路(崆峒大道西段-来远路)、红旗街(南门巷-石家巷)、新民路(新民南路-新民北路)、广成路(东大街-滨河北路,含广成路泾河大桥)、解放路(解放南路-火车站,含泾河大桥南侧四条立交车道)、公园路(市委大门-公园南门)、行署巷(朝阳街-西大街)、兴北路(崆峒大道-泾河风情大道)、天馨路(西门口-崆峒大道)、法院巷(红旗街-西大街)、石家巷(南环路-西大街)、南门巷(东大街-南环路)、文化街(西门坡-公园路)、宝塔路(崆峒大道-东台路口)、四中巷(西大街-文化街)、文化巷(文化街-西大街)、玄武路(崆峒大道西段-平泾路)、西城路(西大街-南环路)、仓坊巷(红旗街-西大街)、分区巷(军分区-西大街)、定北路(西大街-泾河风情大道)、博爱路(崆峒大道-柳湖路)、仁爱路(崆峒大道-柳湖路)、保丰路(崆峒大道-泾河风情大道)、崆峒大道西段(古镇东路-聚仙桥)、崆峒大道西段(建华厂-古镇东路)、圆通寺路(圆通寺停车场-南环路)。
2.二级路(31条):泾河风情大道(丰收路-大岔河桥)、来远路(八里桥东头-汽车西站)、东湖路(三角城-大岔河桥西侧)、柳湖路(玄鹤路-双桥路)、隍庙巷(东大街-九天庙巷)、新风巷(红旗街-南环路)、九天庙巷(南门巷-东大街)、北后街(东大街-定北路)、集贤巷(区政府家属院-西大街)、宝塔北路(崆峒大道-柳湖路)、华明路(崆峒大道-来远路)、南环路西段(西城路-民馨家园C区)、甘沟路(西大街-二处桥)、南环路(三里塬什字-纸坊沟桥)、城南路(纸坊沟桥-解放南路)、浙商一条街、柳树街(新民中路-定北路)、西寺街(新民中路-定北路)、中街巷(东大街-中街办事处)、果园路(崆峒大道-柳湖路)、嘉苑路(圆通寺路-东三里塬路)、朝阳街(石家巷-新生巷)、上县巷(西大街-红旗街)、下县巷(西大街-红旗街)、上县巷(红旗街-南环路)、下县巷(红旗街-南环路)、南极巷(东大街-九天庙巷)、玄鹤路(来远路-战备桥)、双桥路(柳湖路-三角城)、古镇东路(崆峒大道西段-平泾路)、古镇西路(崆峒大道西段-平泾路)。
3.三级路(43条):平泾路(水泥厂-聚仙桥)、电大巷(红旗街-南环路)、甘沟西侧巷道(民馨家园-原26分部二处旧址)、太统路(水泥厂-崆峒大道西段)、北极巷(北后街-东大街)、歇马殿路、天门路(天馨路-野猫沟)、平凉工业中专学校东侧巷道、平凉工业中专学校西侧巷道、食尚崆峒餐厅西侧巷道、甘沟西侧巷道(西景园桥-民馨家园)、东三里塬路(南环路-三里塬小学)、西三里塬路(南环路-自来水厂)、望台巷(平凉一中-定北路)、北小巷(东大街-北后街)、泾滩路(兴北路-广成路)、临泾路(兴北路-广成路)、南门北路(崆峒大道-柳湖路)、沙港巷(民族饭店-虹光路中段彩门)、工贸巷(中山街-虹光路)、虹光路(虹光路中段-崆峒大道)、西瓜园巷(中山街-虹光路)、百兴巷(虹光路-中山街)、家俱汇展中心门前南北向巷道(柳湖路-泾滩二社8号安居楼)、工业园区南北路、工业园区东西路、东台路(宝塔路-东台安置区8路车终点站)、畜产一条街(新民北路-纸坊沟)、泾滩小学东侧南北巷道(柳湖路-畜产一条街)、红照壁沟路(城南路-红照壁沟)、兴合路(城南路-兴合庄路)、兴合庄路(解放南路-红照壁沟路)、南苑路、汽车东站对面东西向巷道(解放路-水桥沟)、陇翠巷(崆峒大道-景海小区)、汪家园路(解放路-水桥沟)、黄家园巷(崆峒大道-过店街)、水桥沟西侧巷道(崆峒大道-柳湖路)、新乐小区巷道(柳树街-崆峒大道)、武家园路(柳树街-崆峒大道)、南河道巷(九天庙巷-南环路)、东瓜园巷(过店街-解放中路) 、水桥沟西侧巷道(胜利桥-原社会福利院)。
4.四级路(21条):永康路、永顺路、和阳路、辛河路、北大路、站东路、保丰北路、马家庄西路、马家庄东路、杜家沟西路、杜家沟东路、七府西路、七府东路、工业园区西一路、工业园区西二路、拥军路(崆峒大道-8670部队西门)、南台东巷、南台西巷、天馨路南口至原26分部二处旧址道路、郑家沟路(南环路-水保站)、纸坊沟路(纸坊沟桥-化工厂)。
5.未列入上述街路的单位、居民小区、城中村区间巷道均按四级路清扫保洁。
(二)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道路清扫作业和冲洗作业必须在每天7:30(5月1日至10月30日期间为7:00)前完成。道路清扫及冲洗结束后开始道路保洁作业。
2.雨后及时进行路面积水清除作业。下雪及雪后及时进行路面除雪作业。
3.餐饮饭店、集贸市场和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应适当增加各项作业频次。
4.一级路每天普扫一次,全天巡回保洁,气温30℃以上时,每天洒水不少于两次。二级路每天普扫一次,主要路段巡回保洁,气温30℃以上时,每天洒水不少于一次。三级路每天普扫一次,主要路段定时保洁。四级路每天普扫一次。
5.人行道、绿化带、树穴和桥面的清扫保洁与所在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相同。
(三)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1.道路整体清洁,无成片垃圾、污渍、积水和冰雪。
2.道路边角部位清洁,无积存垃圾。
3.路面呈现本色。
4.路边垃圾箱完好清洁,投放口无堵塞,周围无垃圾。
5.道路排水箅及周围无成片垃圾和积水。
6.城市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四、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作业要求及质量标准
1.人民广场、西郊文化广场、新区绿地广场、南山公园、东湖公园、崆峒古镇等主要文化、娱乐、游览场所,要按照不低于一级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和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进行清扫保洁。
2.火车站、汽车东站、汽车西站等主要公共交通集散场所,要按照不低于一级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和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进行清扫保洁。
3.大型购物、展销商场要按照不低于一级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和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进行清扫保洁。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和马路市场的清扫保洁,与市场所在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标准一致。
4.其他公共场所要按照不低于所在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和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进行清扫保洁。
5.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必须设置足够的垃圾收集设备。垃圾收集设备应完好清洁,在垃圾收集、清运作业中,无垃圾暴露和污水滴漏。
6.公厕清扫保洁要达到以下标准:地面光洁无积水;内外墙面、门窗、天花板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室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大小便槽(斗)通畅无垢,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周边5米范围内,清洁无污。
五、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责任管理要求
1.城市道路和广场、公园、花坛清扫保洁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确定的保洁等级、作业要求和质量标准做好日常清扫保洁工作。(具体街路及责任单位详见附件一)
2.崆峒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细化配套督查、考评、奖惩办法,并与中心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责任单位逐一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靠实工作责任,促进任务落实。
对新建、接交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要及时明确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和保洁等级。
要每半年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工作情况。
3.环卫保洁人员和"门前五包"责任人要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共同做好清扫保洁工作,不留卫生死角。发生争议、纠纷时,相关牵头单位要及时协调解决。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迅速攀升,交通拥堵已经不是大城市特有的“城市病”,路网建设和交通管理本不发达的三四线城市,也开始深受其扰。面对既有的发展不足,中小城市正在因城施策,寻找破解之道——
青海西宁:全方位提升城市路网
多举措缓解日益突出的路、车矛盾,西宁“东西拥挤、南北不畅”困局有所改观
在许多人的印象中,辽阔的大西北是纵情奔驰的地方,但拥堵也已成为这里不少城市的“标配”。以前,青海西宁的市民见面常问“您吃饭了没?”而现在,却已改成了“路上没堵吧?”交通状况给市民带来的影响,可想而知。
作为青海省省会,西宁市的交通“城市病”病症有着一定的特殊性:服务全省的物资车辆和进藏物资车辆基本都要从西宁穿境而过;作为“大美青海”的第一站,西宁是全省旅游的集散中心,旅游旺季自驾游车辆和过境车辆牵动着地方政府的神经。西宁还在教育、医疗、养老、商业等方面,承担了服务全省的功能。据统计,西宁市中心区域人口密度高达4万人/平方公里,人均拥有车辆达0.32辆,甚至超过北京、天津。车多人多,堵车也就不奇怪了。
而且,因历史、地理等因素,城市地形狭长,道路发展速度远远无法及时满足车辆“井喷式”的增长;交通信息化管理设备滞后、水平不高……这些问题的叠加,形成了西宁日益突出的路、车矛盾。道路建设赶不上车辆增加的速度,让西宁市形成“东西拥挤、南北不畅”的交通困局。
为破解这一困局,“十二五”期间,西宁加强了交通路网建设,实施“畅通西宁”三年行动计划,从“缓堵”到“治堵”开出了一系列的良方。比如,西宁全面提升路网建设速度和水平,贯通交通主动脉、优化交通网络、打通微循环。
在西宁市五岔路口,记者看到彩色立体斑马线、路面导向箭头、分道线已经施划完成,立体的斑马线更加醒目。在路口执勤的交警表示,更新标线、修复信号灯、改造护栏提升畅通率等措施,都是为治堵疏通想的办法。
去年年底,青海省“十二五”重点建设项目——西宁南绕城高速公路通车。这是青海首条六车道高速公路,也是青海一次性投资规模最大、技术等级和科技含量最高的公路建设项目,构成西宁“内成网格外成环”的城市整体交通格局,备受市民关注。
“我家住在城西海湖新区,工作在城东区,以前每天上班开车至少需要40分钟左右,南绕城高速公路开通后每天只需15分钟就到了,而且高速上路况很好。”西宁市民王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记者近日驾车路过南绕城高速时看到,畅通的高速和绿化的树木形成一条生态高速。据介绍,绕城高速已经能够分流西宁市城区20%的交通流量。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马吉孝表示,道路交通建设对于西宁市“缓堵保畅”作用很大。今年,西宁市还将开工西宁轨道交通1号线、加快建设西宁大外环公路、继续实施“畅通西宁”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多举措缓解交通拥堵,方便市民出行。(石晶)
辽宁丹东:“人为干预”保障车流畅通
为实现“缓堵保畅”,丹东交警部门采取“人为干预”治堵,为方便百姓出行起到重要作用
市区人口80多万,地处辽东地区的边境城市丹东市区面积不大,大城市常见的“拥堵病”似乎在这座中等城市中并不明显。但丹东却是座东西长、南北窄的城市,市区内滨江路、青年大街、锦山大街和山上街四条主干道承担着丹东市东西走向的主要交通流量,如果其中任何一条道路部分路段封闭或施工,全市交通状况就会发生改变,造成部分路段在早晚通行高峰期和节假日期间发生长时间交通拥堵。
今年春节期间,辽宁省丹东市迎来大雪,为确保当地交通通畅,许多交警走上街头,维护雪后交通秩序。农历大年初一,丹东交警支队交通治安综合管理大队大队长冯宏毅就与同事们在丹东车辆最为密集的站前广场维护交通秩序。整个春节期间,丹东火车站区域的交通都井然有序,车流畅通。
在丹东市民眼中,每当这4条主干道出现拥堵,总会出现交警的身影,他们在一线疏导交通,确保畅通的同时,更为治堵创造“人为干预”的有效模式。
近几年,丹东中心城区一个个大项目集中开工,部分道路封闭施工,给交通造成了很大压力。市内东西方向晚高峰,一度出现平均车速低于15公里/小时的道路里程达44%,平均车速低于30公里/小时的道路里程达91%的情况。
为做好丹东市的“缓堵保畅”,交警部门的“人为干预”治堵,为方便百姓出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丹东采取利用周边路网实施多层分流等举措,在交通管制路段临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加强精细化交通组织力度,做到控制入口、畅通出口,并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驾驶员和市民提早获知道路封堵情况和掌握实时路况。
据介绍,丹东市交警支队除组织辖区警力投入到交通管制路段进行交通疏导外,还特别申请从市局巡特警支队临时抽调警力加强警力配置,使分流绕行路段的各路口都有民警指挥交通,道路通行矛盾得到局部缓解。同时,丹东还将交通管制路段各个点串成线再形成面上的有效管控。辖区大队按照“高峰守点、平峰巡逻”的要求,完善摩托车、警车日常巡逻勤务机制,充分发挥督导检查、电子监控等手段,建起机动灵活的动态勤务管控机制。
丹东市交警指挥中心还不断加强与路面勤务的有机互动,主动对各岗点警力到岗到位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点名考核,通过视频监控、报警电话、广播、信息员等各种途径收集路面拥堵警情,及时调度路面警力快速处理。并制定疏堵应急预案,设定处置方式,在确保日常勤务机制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能随时调度集中警力疏堵保畅。
这一“人为干预”的模式成为丹东节假日和大项目施工期间有效的治堵方法。
【点评】
修路治堵是不够的
在有路的地方就有车、车多的地方不见路的情况下,治理交通拥堵自然绕不开道路。
加大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是基础。没有足够的路,驾车出行就只能“华山一条道”,不堵才怪。对于路网建设不足的中西部地区而言,这显得尤其重要。比如,青海西宁南绕城高速公路正式通车后,西宁主城区向四周辐射的公路主骨架网络形成,一些路过车辆便不用从市中心“招摇过市”,交通参与者都得到方便。
优化路网结构、完善道路功能是关键。俗话说,“无路难,开路更难”。其实在现实中还存在另一种现象:开路难,保通更难。特别是一些地方受地理格局和经济板块的制约,形成若干堵点,这类肠梗阻现象往往让全城受影响。应该科学研究路网结构打通断点,通过加强道路养护实现路网循环顺畅,并大力宣传交通文明,使道路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比如,辽宁丹东交警为实现“缓堵保畅”,建立起机动灵活的动态勤务管控机制,“人为干预”治堵成效渐显。
我们应该超越单纯用修路治堵的思维模式,从完善城市治理、满足市民需求的高度,采取综合办法予以解决。比如,有些地方的居住区、生活区和休闲娱乐区规划不合理,市民办事动不动就得跑十几二十公里,人为增加了出行需求,所以工作日上下班堵、周末进出城也堵。这就需要科学规划布局,在城市发展中注重产、城、人和谐,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