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河长制工作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党群、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人事、财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专业、专项等重大规划。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大中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组织提出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和隆安县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等政策建议。
承担隆安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隆安县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全县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风景区有关工作。
(二)水保水资源与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监测、预报,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指导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和隆安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拟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指导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隆安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资源调度、实施及管理等工作。拟订隆安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定额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
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提出综合性水利政策研究建议。承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和“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三)水利工程管理股
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节水灌溉、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及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拟订水利工程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
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组织拟订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水利科技成果转化、水利先进实用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管理、评价和科技奖励提名。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管理。组织指导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或调度运用方案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和隆安县水利投资项目稽察。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江河、湖泊、水库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管理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
1、与隆安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
(1)隆安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隆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隆安县自然资源局、隆安县水利局、隆安县林业局、隆安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与隆安县自然资源局、隆安县交通运输局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
隆安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隆安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隆安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隆安县水利局牵头,会同隆安县自然资源局、隆安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隆安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供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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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9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协助管理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的工作关系;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 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重大会议组织、、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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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指导实施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和隆安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和隆安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及指导项目实施工作。
(四)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县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负责县级层面管理水库的工程运行。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和隆安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组织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二)承担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承担隆安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隆安县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隆安县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江河湖泊、水库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隆安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
隆安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隆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隆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简要介绍了隆安县水利工程的现状和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论述了改革的对象、内容及措施,从水管单位的权责、单位性质、人员编制、资金管理、人员分流等方面探讨了改革的方法。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湖北省建始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湖北省建始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法规宣教股) 组织拟订全县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县有关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 施,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二级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绩 效考评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务督察、环境信息发布、保密、信息、文电、会务、机要、档案 等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综合性文件、 报告的起草和调研工作; 负责管理环境宣传教育、 信访、 电子政务、 政务公开等工作; 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负责环境污染事 故和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及联络工作。 负责环保干部队伍、 人才队伍建设; 拟订并 组织实施人事方面的规章制度; 负责局机关和二级单位的干部 (人事) 和机构编制工作;负 责局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指导二级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
县交通运输局内设办公室、运输管理与安全监督股(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股、计财股四个股室。下设3个二层机构,即隆安县公路运输管理所、隆安县公路管理所、隆安县航务管理所。全局共有在职干部职工71人 。
地址:蝶城路201号
隆安县交通运输局
隆安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黄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