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用,为甲某垫付的劳务费,实际上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往来借款性质,尽管甲某是承包经营你公司的窑炉,对外经营均以你公司的名义,但为其垫付的劳务费最终是要以承包金的形式进行结算的,因此可暂挂往来,待承包金结算时扣回。
基本定义
1、为甲某垫付的劳务费,实际上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往来借款性质,尽管甲某是承包经营你公司的窑炉,对外经营均以你公司的名义,但为其垫付的劳务费最终是要以承包金的形式进行结算的,因此可暂挂往来,待承包金结算时扣回。
2、因该款项时垫付,不应从应付工资中过,一来涉及到个税问题;另一方面,如果你是进了成本费用,则不能税前抵扣,也不能在账上体现甲某对你公司应承担的债务。另一方面,因甲某是承包经营,对外经营均以你公司名义,因此为规避你公司税务风险,因规范甲某承包的窑炉项目的核算及发票取得。劳务费应取得劳务发票,代扣营业税及个税等税金。并对由你司垫付的部分挂其他应付款。最好处理方式为,垫付时签订垫资协议,并定期核对账务,以明确双方债权债务。2100433B
劳务费用预结和劳务费用结算的区别 预结是不是也要付款 复:预结,就预付嘛,根据劳务费用预付。 我说的是对已完成的工程量,但又还不能结算的情况下叫预付劳务费;当然,还未干工,...
砼大概在50一立方吧,道路的话看多厚的吧
求教大神,广西信息价中的人工劳务费用是否包含了管理费和利润?
答:看一下当地信息价的编制说明或发布说明。本地不包含,也没有遇见过信息价包含管理费和利润的说明。
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西直门项目经理部 1 目 录 一、编制目的 .................................................. 2 二、成立解决纠纷及突发事件领导机构 ............................ 2 三、处理突发事件具体措施 ...................................... 2 三、后期处置 .................................................. 3 四、保障措施 .................................................. 3 五、加强教育 .................................................. 3 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西直门项目经理部
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结算单 统计年份: 2011 统计月份: 承包方式 工程量 分包价款 本月完成量 本月统计金额 累计完金额 35994.5 9106608.5 588000 1999764 588000 1999764 发包方: 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 湖北亿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单店项目部 9月 工程名称 单店住宅小区 B16#楼等11项 承包范围 图纸全部内容 说明的问题 本结算中按合同单价 :253元/m2. 劳务分包结算项目实际完成情况 分包项目 备注 人工费 合 计 伍拾捌万捌仟元 1、本结算单是与劳务分包单位每月进行劳务费结算的依据。 2、本结算单一式三份,公司财务、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位各留一份。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或协议,按完成的设计工作量和收费标准收取设计费用。2100433B
项目劳务、分包费用结算管理规定有哪些?
a.劳务费用一般采取按月结算的原则进行结算;分包费用一般根据施工进度分段结算;
b.劳务、分包费用结算时间为:
1)外部劳务、分包费用结算为每月25日;
2)内部劳务、分包费用结算为每月25日;
c.劳务费用结算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长和工程经理签认的施工进度单;
2)经工长和工程经理签认的派工单;(要求杂工在合同范围内合理签认,对不合理杂工预处算室有权扣除)
3)经工长和工程经理签认的施工图、施工数据等;
4)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杂工除工程部签字外,必须由技术主管签字;
5)以上资料签字不全,均视为无效。
d.以上资料,工程部必须按规定在每月23号交到经营室。
e.预算部有权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按公司规定和合同要求对以上提交的资料和工程数据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的解释由预算部负责。
f.在具备上述资料后,经营室进行如下结算工作:
1)审核工程部提供的工程数据的合理性;
2)审核零星用工的合理性;
3)计算工程量;
4)按合同要求和公司规定结算已完工程量;
5)项目经理对结算数额进行审核确认;
6)上报公司造价管理部;(内部结算每月25日前报送,外部结算每月25日前报送)
7)经公司造价管理部审核后,返回项目经营室和财务部备案。
2)结算单经公司审核通过返回项目经营室和财务部后各劳务、分包队伍可申请支付部分劳务分包款,项目部根据项目资金情况、合同情况及公司有关规定确定是否支付额度,具体程序如下:
室填写借申请单;
项目经理审批;
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到公司财务部领取支票;
劳务、分包队伍法人代表或委托人(须有法人委托书)到项目财务部领取支票。
第一,必须根据一定的事实。如菲迪克的有关条款规定,由于劳务费用和物价变动等引起合同价格的调整,应按双方规定执行,发包人如果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对实施方案的干扰,应按合同规定赔偿,调整合同价格。
第二,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要使所作解释为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接受,就必须要有双方共同认可的解释原则以资遵循。
第三,必须要有解释的对象。合同内容即合同条款,由于建筑行业有自身的特点而形成大量概念和术语,如被合同采用,则也应该成为解释的对象。上述案例中关于“第三层框架柱”位置的认定就属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