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劳保支出 | 定 义 | 由职工福利基金支出以外的、按劳保条例规定的退(离)休职工的工资、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及按照上述职工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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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实际支出大于收入时,在施工企业税前利润中支付,盈余部分列作营业外收入。有条件的可实行由主管部门统筹使用的办法,待实行全行业劳动保险后按新规定办理。这部分费用按规定取费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在建安工程费用的其他间接费项目中列支。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 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 的作用。 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分为九类: (1)安全帽类。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的护具。 主要有塑料、橡胶、玻璃、胶纸、防寒和竹藤安全帽。 (2)呼吸护具类。是预防尘肺和职业病的重要护品。按用途分 为防尘、防毒、供养三类,按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隔绝式两类。 (3)眼防护具。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面部,防止外来伤 害。分为焊接用眼防护具、炉窑用眼护具、防冲击眼护具、微波 防护具、激光防护镜以及防 X 射线、防化学、防尘等眼护具。 (4)听力护具。长期在 90dB(A) 以上或短时在 115dB(A) 以上 环境中工作时应使用听力护具。昕力护具有 耳塞、耳罩和帽盔三 类。 (5)防护鞋。用于保护足部免受伤害。目前主要产品有防砸、 绝缘、防静电、耐酸碱、耐油、防滑鞋等。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精 神,为了更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进一步规范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劳动保护用品根据员工所从事的工种、岗位、工作条件按需定期发放 内容: 1、 本制度所称劳动保护用品,是指企业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 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2、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生产条件,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科、 班组都必须教育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3、 根据国家政府有关规定,企业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不 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应当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 4、 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经国家政府或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单
无形资产核算新增加“研发支出”一级科目,科目代码是5301 。
研发活动从广义上来讲也是一种投资行为,但较一般的投资活动具有更大的收益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因而增加了研发支出在会计确认与计量上的困难。
研究与开发的含义有所不同。所谓研究是为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而从事的有计划有创造性的调查、分析和实验活动,可以是基础性研究也可以是应用性研究,其目的在于发现新知识,并期望利用这种知识能开发出新材料、新产品或新的配方技术,或对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所作的较大改进。开发是在开始商品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转化为一种新产品或工艺的系列活动,包括概念的形成、样品的设计、不同产品的测试和模型的建造以及试验工厂的运行等。由此可见,研究是一个技术可行性的探索阶段,能否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较大,而开发活动是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实践,将技术转化为产品的阶段,因而带来经济效益的确定性较高。
在新经济条件下,研发支出在企业支出总额中比重越来越大,日渐表现为一种经常性支出、固定性支出,为企业发展和核心能力的形成提供一种不竭的动力。企业在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研究开发活动之后,若开发成功,设计出了新的产品,形成了新的技术,则构成企业的一项自创无形资产,若开发失败则研发支出成为企业的一项沉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一)规定进行处理。
(三)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研发费用”科目,借记“研发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所谓研发支出,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就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研发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则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由于不同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差异巨大,正确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就成为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关键,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由于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
工程采购支出适用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指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基层预算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中年度财政投资超过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的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工程监理和设计服务等支出。
工程采购支出由财政直接支付时,建设单位要依据年度单位预算、分月用款汁划和有关支付凭证(包括购货合同或招标采购的中标供货合同等文件、票证的复制件。预付工程款还需要提供预付工程款支付凭证;工程款还需要提供工程价款结算单;设备、材料款还需要提供设备、材料采购清单),如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项目,还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提出项目支付申请,填写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