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全国学科排名2012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0819 矿业工程(2012)
本一级学科在全国高校中具有“博士一级”授权的单位共15,本次参评11,还有部分具有“二级博士点”授权的及硕士点授权高校共计16所
学校名称及代码 排名 得分
10290 中国矿业大学 1 95
10533 中南大学 2 90
10008 北京科技大学 3 86
10145 东北大学 4 80
10611 重庆大学
10112 太原理工大学 6 73
10488 武汉科技大学 7 72
10674 昆明理工大学
10147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9 71
10460 河南理工大学
10704 西安科技大学
10146 辽宁科技大学 12 64
10291 南京工业大学
10490 武汉工程大学
10593 广西大学
10127 内蒙古科技大学 16 62
一级学科]:0819矿业工程
二级学科:081901采矿工程
二级学科:081902矿物加工工程
二级学科:081903安全技术及工程
国家重点学科(矿业工程):中国矿业大学、中南大学、北京科技大学
国家重点学科(采矿工程):中国矿业大学、东北大学、重庆大学
国家重点学科(矿物加工工程):中国矿业大学、中南大学
国家重点学科(安全技术及工程):中国矿业大学、西安科技大学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采矿工程):太原理工大学、山东科技大学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矿物加工工程):东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安全技术及工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中国的矿产资源开采和利用已有几千年的历史,是世界上矿业起源最早的国家之一。明代末年宋应星所著《天工开物》一书已经具体记述了当时的采矿、选矿和安全技术情况。西方国家在进入工业社会和18世纪中叶第一次产业革命后,矿业工程学科成为随工业发展而较早出现的学科之一。我国的矿业工程学科则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才真正奠定基础和逐步发展起来。首先在50-70年代中期推广发展了长壁采煤方法、新的放矿方法并改善了矿工安全生产条件;70年代以来进入长壁采煤方法和深孔崩落法等多种采矿工艺的现代化阶段,工业安全和劳动环境问题亦得到重视。矿物加工工艺和理论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早期基于矿物物理特性的差异进行矿物的分选;本世纪初形成了基于矿物表面物理化学性质或微生物特性进行富集、分离的选矿工程及其它加工技术;60年代以来应用科学新成就,发展节能、环保、高效益的新工艺处理低品位难加工贫源,回收二次资源以及矿物深加工。矿业工程学科的发展趋势是:实现矿产资源的高产高效综合机械化开采,发展先进的岩体破碎和稳定理论及支护技术,保障矿业安全生产和矿工的健康并研究解决其它工业企业生产和作业的安全问题,发展矿产资源的高效无污染分选、深加工、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三门科目,分别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专业科目设置6个专业分别是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
按照《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消防工程属于“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因此,应当开具“建筑安装统一”。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业的纳税地点是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因此,应当在...
全国共有41所开设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的大学参与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大学排名,其中排名第一的是清华大学,排名第二的是华中科技大学,排名第三的是西安交通大学,以下是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全国高校电气工程...
矿业工程一级学科包含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等二级学科。矿业工程学科既要按照矿井的地质、生产和经济特性来完善和发展传统的矿业工程科技,又要吸收和融汇现代科学技术的最新成就使矿业工程科技不断提高和更新。矿业工程学科和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能源工程、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力学、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化学等相邻学科有密切联系。
矿业工程一级学科设置的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二级学科之间存在相互依赖、共同发展的内在联系。采矿工程场所大多处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采矿工程依赖安全技术及工程提供安全保障。安全技术及工程学科的对象是工矿企业的安全技术问题,但其突出研究对象是矿业领域的重大灾害事故和安全问题。采矿工程开采出的矿产资源,通常需要经过矿物加工才能成为冶金、能源、化工、建材等行业的原料。矿业工程学科的发展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极为重要,并将不断推动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矿业工程管理与务实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以考生考前备考复习为主要目的。为便于考生的学习和查阅,《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对应考试大纲的知识点顺序排列。《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也可作为矿业工程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参考,以及大专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学参考用书。按照考试大纲的内容,全书内容分为矿业工程技术、矿业工程专业管理与实务和矿业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三章。在第二章中增加了案例的比重,突出了对矿业工程项目实际管理能力考查的要求,同时,也包含了对于矿业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所应掌握必要的管理手段、方法以及相关技术知识与经济、法规等基础知识方面的要求,力求反映出矿业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的能力和水平,满足考核要求。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内容简介
《矿业工程专业》主要内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制说明、大纲编码说明、考试说明、《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大纲、《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大纲等。2100433B 解读词条背后的知识 TA说 大学生业余解析
矿业类专业未来就业前景形势分析解读
采矿工程专业因其具有的重要性,国家历来的出台政策无不对此极为重视。
2017-07-226阅读2177岩土工程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地上、地下和水中的各类工程统称土木工程。土木工程中涉及岩石、土、地下水的部分称岩土工程。 岩土工程专业是土木工程的分支,是运用工程地质学、土力学、岩石力学解决各类工程中关于岩石、 土的工程技术问题的科学。按照工程建设阶段划分,工作内容可以分为: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 岩土工程治理、岩土工程监测、岩土工程检测。 岩土工程 排名 学校名称 等 级 排 名 学校名称 等 级 排 名 学校名称 等级 1 同济大学 A+ 7 中国地质大学 A 13 西南交通大学 A 2 浙江大学 A+ 8 北京科技大学 A 14 哈尔滨工业大学 A 3 河海大学 A+ 9 西安理工大学 A 15 大连理工大学 A 4 清华大学 A+ 10 东南大学 A 16 南京工业大学 A 5 中南大学 A 11 北京交通大学 A 17 北京工业大学 A 6
岩土工程专业考研院校排名 (岩土英才网) 地上、地下和水中的各类工程统称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中涉及岩石、 土、地下水的部分称岩 土工程。 岩土工程专业是土木工程的分支, 是运用工程地质学、 土力学、 岩石力学解决各类工程 中关于岩石、 土的工程技术问题的科学。 按照工程建设阶段划分,工作内容可以分为: 岩土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治理、岩土工程监测、岩土工程检测。 岩土工程 排 名 学校名称 等 级 排 名 学校名称 等 级 排 名 学校名称 等级 1 同济大学 A + 7 中国地质大学 A 1 3 西南交通大学 A 2 浙江大学 A + 8 北京科技大学 A 1 4 哈尔滨工业大学 A 3 河海大学 A + 9 西安理工大学 A 1 5 大连理工大学 A 4 清华大学 A 1 东南大学 A 1 南京工业大学 A + 0 6 5 中南大学 A 1 1 北京交通大学 A 1 7 北
矿业工程一级学科包含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等二级学科。矿业工程学科既要按照矿井的地质、生产和经济特性来完善和发展传统的矿业工程科技,又要吸收和融汇现代科学技术的最新成就使矿业工程科技不断提高和更新。矿业工程学科和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能源工程、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力学、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化学等相邻学科有密切联系。
矿业工程一级学科设置的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二级学科之间存在相互依赖、共同发展的内在联系。采矿工程场所大多处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采矿工程依赖安全技术及工程提供安全保障。安全技术及工程学科的对象是工矿企业的安全技术问题,但其突出研究对象是矿业领域的重大灾害事故和安全问题。采矿工程开采出的矿产资源,通常需要经过矿物加工才能成为冶金、能源、化工、建材等行业的原料。矿业工程学科的发展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极为重要,并将不断推动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矿业权评估
矿业权评估在矿业权市场的全程运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包括:在矿业权授予、转让、抵押时的矿业权评估,股票上市和交易时的矿业权评估,矿业公司及勘查公司之间重组、兼并、分设、收购时的矿业权评估,政府为加强对矿业权市场的宏观调控,对某些具有典型意义的矿业项目的矿业权评估,为公司董事层决策服务的矿业权评估等。矿业权评估是矿业权转让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
矿业权分类
矿业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要弄清它的确切含义,有必要对其进行解析,其实矿业权是一个权利束,是由一系列相关权利组合而成的。让我们来看一下西方国家对矿业权的理解。澳大利亚将矿产权分为三类,即探矿权,采矿权和评价权。日本矿业权制度以许可证制度为主,可 分为钻探权制度和采掘权制度,而且规定取得钻探权的企业在探明勘探区却有矿产并适于开采时,享有所探矿床的采掘优先权。综观中外学术界对矿业权概念的解析,我们发现有些学者根本不分探矿权和采矿权,直接设定一个矿权;有的学者把探矿权分为排他性探矿权和非排他性探矿权,加上采矿权构成三类;还有的在两类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基础上又加上一个矿产评议权,所以成为四分法。我国是采用了两分法即把矿业权分,即探矿权与采矿权,因此,我国的矿业权亦即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合称。所谓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并优先取得作业区矿产资源采矿权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称为探矿权人。所谓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法律关系
矿业的发展所带来的应该由法律来调整和规制的社会关系一共包括五种:矿产资源所有法律关系、矿产资源勘查法律关系、矿产资源开采法律关系、矿产资源转让法律关系、矿产资源环境法律关系。而这五种法律关系的客体则是五种权利:矿业所有权、矿业勘查权、矿业开采权、矿业转让权、矿业环境权。
法律是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法律关系就是由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它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就在于它是根据法律所结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对法律关系的操作就不可能对法律问题作任何技术性分析;没有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的相互作用就不可能科学的理解任何法律决定”,可见对于法律关系的分析是我们研究某个领域法律制度的前提和基础。矿业法律究竟应该调整那些社会关系?哪些社会关系构成矿业法律关系呢?这个问题的回答将为矿业权概念的界定提供理论上的平台。利用法理学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结合中国矿业发展和矿业管理的实际,中国矿业法律关系至少应该包括下列法律关系:
矿产资源所有法律关系
作为自然物的矿产资源能够成为人们可以利用的物首先是所有权制度的确地,所以矿业法律关系的最基本的构成也就是矿产资源所有关系。这一点在各个国家都是矿业法律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和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世界上只有不同的矿产资源所有制度,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不规定矿产资源所有制度。
矿产资源勘查法律关系
矿产资源被宣告归哪个主体所有只是矿产资源法律关系的起点。矿产资源的地质特点决定了它不可能让所有者无成本的享有其效用。搞清楚矿产资源在地壳中的分布、含量等本身就是一件成本极高的事情。如果说矿产资源所有制是矿产资源法律的起点的话,那矿产勘查就是整个矿业的起点。在矿产勘查过程中所形成的主要的法律关系就是勘查人和矿产资源所有人的关系,在国家则表现为勘察人和作为国家的代表的政府的法律关系。在矿产资源勘查法律关系中,勘察人和政府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要勘查的矿产资源构成法律关系的客体,而勘查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探矿权。
矿产资源开采法律关系
矿产资源的勘查并不改变矿产资源的具体形态,作为地壳的组成部分他们仍然没有和地壳相脱离。要想使矿产资源被人类所利用,并且对其进行开采和加工,在这个过程中即形成矿产资源开采的法律关系。矿产资源开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采矿人和矿产资源所有人,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作为物的矿产资源,而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采矿权。
矿产资源转让法律关系
矿产资源的转让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作为自然物的形态的矿产资源实体的转让;另一种是作为代表矿产资源权利的采矿权的转让。在这两种转让形式中,如果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转让,理应适用民法中的相关原则和精神,如果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转让则应该适用行政合同或者用社会法的理念来设计转让中的相关制度。在矿产资源转让法律关系中,转让人和受让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矿产资源或者代表矿产资源权利的采矿权是法律关系的矿体,而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本书将要设计和论证的矿业转让权。
矿产资源环境法律关系
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采改变了地球的形态。这种改变不仅表现为地壳形态的变化,也表现为地表物理形态的改变。这种改变使人类所处的自然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在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以及矿业发展中,形成了矿产资源环境法律关系。矿产资源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矿产资源所有人、矿产资源勘查人、矿产资源开采人、矿产资源使用人等,矿产资源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与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有关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而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本是将要设计和论证的矿业环境权。
释义
对矿业权所依附的矿产地价值的判断。评估者根据所掌握的矿产地信息和市场信息,对现在的或未来的市场进行多因素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矿业权具有的市场价值量进行估算。矿业权评估在矿业权市场的全程运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包括:在矿业权授予、转让、抵押时的矿业权评估,股票上市和交易时的矿业权评估,矿业公司及勘查公司之间重组、兼并、分设、收购时的矿业权评估,政府为加强对矿业权市场的宏观调控,对某些具有典型意义的矿业项目的矿业权评估,为公司董事层决策服务的矿业权评估等。矿业权评估是矿业权转让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转让,必须依法进行评估,并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其评估结果进行确认;非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转让的评估,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矿业权评估的方法及各种情形
新企业设立时,使用矿业权出资作价的,工商部门需要矿业权的评估报告。企业在出租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的,需要进行强制评估。企业将矿业权进行转让、抵押、信贷等处置时,需要进行矿业权评估。另外,非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在进行转让作价时,也需要对其公允的价值进行一个判断。评估可以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基础的价格依据。
可以不进行评估的例外情形:原国有企业无偿占有的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因企业合并、分立、重组需变更民事主体而又未改变国有独资性质的,可以不进行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评估,但需依法办理主体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