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会计检查 | 外文名 | Accounting che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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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检查是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的一种手段。目的是保证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单位财产、资金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它通过发现问题,查明原因,找出漏洞,进行分析总结,寻求改进。
先,通过会计检查,可以了解和监督会计工作是否严格按国家法律、政策、法规和制度办事,会计人员是否认真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对于正确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其财产的安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次,会计检查的过程,也是对会计工作人员的辅导过程,帮助会计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和思想认识,切实做到会计工作中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会计部门不仅是一个数据统计汇总的部门,在竞争日趋激烈的现代经济形式下,企业拥有的机会很多,但面临的风险也很大,这就要求财务部门从确保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的立场出发对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进行评价和判断。财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其掌握经济信息的优势。积极参与企业经营决策,从效益优先的角度去评价企业的经营决策。同时,财务部门也要大力发挥其会计检查的内部职能。一方面,加强对生产各部门的检查,学习邯钢先进经验,实行成本否决制度。另一方面,加强对财务部门内部的检查,监督会计部门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认真复查、审核各项账务,维护财经纪律和资金、财产、账款的安全。
异
审计的审字与查帐的查字,含义是十分近似的,只是审字比查字更深层,含有审慎、详细、仔细、深入查究的意思。审计的计字是指会计,与查帐的帐字也是同一含义。有些同志认为,计字还应包括统计、计算的意思在内。随着管理会计的产生,会计的含义已离开了单纯的计帐、算帐的意思,而是包括统计和计算了。所以审计这个词义比较深一些,而查帐则比较通俗一些。有些同志认为审计的含义比较广,它不但可以包括查帐的全部内容,还可以包括经济责任、经济效益,而查帐则只是技术性、方法性的,而是多指事后的查帐,它不能不包括审计的全部内容。审计则可包括会计以外的预算、计算、统计、业务信息等各个方面内容的检查,因而还包括象管理审计、业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投资效益等等内容。要知道会计二字,最近几十年来范围也大为扩大了,它已经脱离了传统的计帐、算帐、报帐概念, “会计”二字扩大了,即由传统的财务会计扩大到管理会计。既然“会计”二字可以扩大,“帐”字是相对“会计”二字而言的,当然也可以扩大,而且“帐”字本来意义也并不太狭窄,例如算经济“帐”,这个“帐”就比传统的财务会计的概念范围要大得多。所以查帐,不能单纯地看作只是查财务会计的“帐”,而且应该包括管理会计的“帐”在内。所以查帐二字和审计二字的区别,只在于前者是通俗名称,后者是科学概念而已。再说:如果译成英文,审计译“audit”,查帐看来也只能译成“audit”,不就是一回事了吗?
同
至于会计检查,《辞海》中是这样解释的:“[会计检查]亦称查帐。会计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它是根据会计凭证、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联系实际,对有关单位经济业务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会计核算资料的正确性及对财经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执行遵守情况等进行的检查。”可见,过去是把审计与查帐等同起来的。既然审计=查帐,而会计检查=查帐,则审计=查帐=会计检查,不是名正言顺吗?若硬把它们区别开来,实在是毫无必要的!2100433B
会计检查(Accounting inspection)会计检查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及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利用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对经济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以及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遵守情况所进行的检查。
会计师事务所(Accounting Firms)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
行政单位1、借:经费支出 |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日常办公用品 贷:现金 2、借:经费支出 |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租赁费 贷:现金4、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
会计证没有激活的问题,你说的应该是登记与注册吧。登记:只要你领取会计证,你的个人信息就会生成于辖区财政局档案中。登记是指你具备了会计从业资格,在协会亦有所记录。注册:则是说你被用人单位录用为会计从业人...
会计核查的内容也就是会计检查的对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账务检查。主要检查账务处理是否严格按会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处理各项账务是否真实、正确、完整、合法.以达到账证、账账、账实、账表、内外账务的相符。
2.业务检查。主要检查各业务部门处理各项业务是否按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办理。
3.财务检查、主要检查财务收支计划的完成情况、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各项收支和管理费用开支情况以及财务成果分配使用情况,检查的目的是督促企业讲究经济效益。增收节支,杜绝浪费,提高盈利水平。在对企业进行会计检查时,要采用多种方式配合使用,事前、事中、事后协调进行,既要有对经营结果的检查,也要有未雨绸缪的检查,以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可以采用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间接检查和实地检查、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并应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相互结合运用,这样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败”,任何工作有计划则成、无计划则败。企业在进行具体会计检查时;首先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检查工作计划,以明确检查的基本内容和范围、检查的重点和方向以及检查的组织领导和时间,检查的方式方法等,其次是按照工作计划组织人员进行具体的检查。最后是根据检查的记录,整理归纳检查结果,书写检查报告,作出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检查是手段,分析解决问题才是目的。所以,在检查工作完毕,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结果撰写被检查单位各项政策、法规、制度和核算手续等方面的执行情况的书面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财务计划或预算及各项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
2. 资本结构及其变动情况;
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4.主要税费的交纳情况;
5.盈亏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
6.财产的盈亏度损情况;
7.有关会计计量和对财务成果影响情况,包括所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表报出前发生的重要事项啡经常性项目的说明;会计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
1、会计检查方法包括:
(1) 核对法。即对有关会计资料,如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记账凭证与会计帐簿,会计帐簿与会计报表进行核对,检查其核算是否正确。
(2) 审阅法。即检查有关的会计事项,判断其合理性和合法性。
(3) 分析法。即对会计资料进行综合比较,分析各种数据的内在联系,以明确问题的症结所在。
2、按检查的顺序和范围划分,可分为:
(1) 顺查与逆查。顺查指按会计核算程序,由会计凭证到会计帐簿再到会计报表进行检查;逆查指由会计报表反向到会计帐簿再到会计凭证进行检查。
(2) 详查与抽查。详查指有关会计资料进行详细的检查核对;抽查则指只对专门事项进行检查。
(3) 全面检查与局部检查。全面检查指对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普遍检查;局部检查则只对有关的局部方面进行检查。
3、 按所涉及的会计资料划分,可分为:
(1) 审查会计凭证。即对会计凭证的编制依据进行检查,看其是否真实、合法,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所附单据是否齐全,印章是否齐备,业务内容是否合法等等。
(2) 审查帐簿。即对帐簿进行检查,看其记载是否合乎规定,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反映的业务是否合理合法等等。
(3) 审查报表。即对会计报表进行检查,看其编制是否合乎规定,内容是否正确,反映的业务是否合乎政策规定等等。
4、按检查的期限划分,可分为定期检查和非定期检查。
文本采用查阅法从目标定位实现的差异性、组织管理形式不同、时限和范围不同以及自律监管与其他监管的关系不同对比分析了我国和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质量检查制度和实践,并从中获取一定的启示和建议,认为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中,强化财政部门的行政监督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自律监督应当有更加严格的分工和密切的配合:从提高和高效利用自律性和专业性两个方面完善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检查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制订完成,现予印发。请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一:会计检查辅导工作的基本任务
1:检查和督促辖内信用社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会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检查考核辖内信用社会计工作,对各项业务核算实施有效监督。
2:检查督促辖内信用社做好资金,财产的安全管理,堵塞各种漏洞。努力增收节支,准确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3: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内信用社进行临柜辅导和现场培训,增强会计人员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帮促纠改业务中的违规问题,提高核算质量。
4:不断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后进单位的帮促工作,促进会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
二:会计检查辅导员的职责
1:负责联社营业部和基层信用社会计财务,财务的实地检查工作,考察所辖单位制度执行情况和会计核算质量,重点检查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控制制约情况,完成检查辅导工作的基本任务。
2:对会计,出纳人员进行业务辅导,帮助其提高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掌握应用知识和核算手续,帮助其解决业务疑难问题。
3:考察了解基层单位会计人员配备、分工和岗位职责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4:总结交流经验,推广先进的工作经验,促进会计出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其工作质量。
5:协助县级联社会计主管开好会计出纳例会,组织定期不定期的会计出纳工作检查。
6:撰写、保管检查辅导工作报告,及时反馈检查信息,帮助制度整改措施,督促贯彻落实;积累工作资料,定期分析总结,主动,及时,认真地向分管主任珞会计主管汇报工作。
7:建立检查记录和检查底稿,定期向会计主管汇报工作,发现重大问题立即报告。必要时直接向县级联社领导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报告内容要情况准确,材料详实,并注意保密。
8: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计检查辅导员的工作权限
1: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对辖内单位的会计出纳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被查单位应积极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检查。
2:有权查阅与检查辅导有关的文件,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档案资料,有权参加被查单位的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
3:有权要求被查单位提供会计出纳工作的有关情况,对查处的问题有权要求被查单位作出解释,并通知被查单位限期纠正。
4:有权向分管领导汇报被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对解决不妥的有权越级汇报。
5:有权进行门市业务示范,对会计出纳人员辅导
四:检查辅导的内容
1:财务核对制度落实情况
2:重点环节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3:印、押证管理情况
4:联行业务管理情况,往来财务处理是否及时,登记是否齐全准确
5:存、贷业务情况。
6:财务管理情况
7:票据业务管理情况
8:库房及现金管理情况
9:银行结算帐户管理情况
10:会计档案管理情况
11:会计主管坐班情况
12:有价单证管理情况
13:股金管理情况
五:检查辅导的工作程序
1:检查辅导前的准备工作
(1)确定检查辅导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的,划分工作区域。
(2)配齐检查辅导工作报告及所需资料
(3)携带检查辅导证或开具查医库介绍信
2:现场检查辅导
(1)听取会计主管的汇报,复查上次检查辅导问题的纠改落实情况
(2)现场检查信用社劳动组合和操作规程,核对库存现金
(3)按确定的方案内容进行现场辅导,不能只检查不辅导,针对检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会计出纳进行针对的辅导,帮助被查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3:总结情况
(1)填制检查辅导工作底稿;各项检查工作结束后,根据检查情况据实评价打分,并在工作底稿封面上填写检查结论和改进意见。对重大问题写出专题报告及时报送领导解决。
(2)反馈检查信息:召开被查单位有关人员会议,总结检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计划和落实措施,最后由被查单位负责人在检查底稿上签署意见。
4:报送检查报告。对每个单位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报告报送主管领导审阅
5:检查辅导工作底稿档案管理;检查辅导报告、结论、补查单位整改和纠正报告以及考评结果夹保管,定期整理归档。
以上探讨了会计检查辅导工作的基本任务,辅导员的工作权限、职责以及检查辅导的内容和检查辅导的工作程序,这些是对工作的要求及如何去做好工作,如何去履行这些职责,使用这些权限,完成基本任务,还需要人去发挥主观能动性,这就要求对人的管理,下面探讨对检查辅导员的管理。
1:会计部门配备专职会计检查辅导员,专司从事对辖内信用社会计出纳工作认的检查辅导。
2:会计检查辅导员条件: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助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连续在会计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年龄40岁以下,政治思想过硬,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有关的金融法规,制度,会计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较高,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能解决计算机操作业务的一般故障,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3:对工作认真,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成绩突出,发现重大经济问题的辅导员给予表彰奖励,对查出问题隐瞒不报,工作不认真扎实,有问题查不出来的辅导员要及时调整,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要依据责任大小,追究行政责任,检查辅导员要对被查单位检查期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经济问题而没有检查出来,被查单位以后由此发生经济案件或责任事故,需追究检查辅导员的失职行为.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如何管理好人,如何发挥其才能,这都需要很好的管理水平和管理体系.
通过上半年的检查辅导来看,促进了我社的会计出纳水平的提高,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更加合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所提高,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会计辅导工作连续性不强,对纠改问题的复查不够,辅导检查的时间短,问题暴漏不够明显,因此要把会计辅导检查作为一中长效机制来运行。2100433B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合理选择和确定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组应由不少于三名的检查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检查组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委派,在注册会计师协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应当由职业道德好、专业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担任。
第十七条 担任检查人员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担任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以上的职务;
(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五年以上;
(三)熟悉会计、审计等专业理论和实务;
(四)最近三年没有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建立相对稳定的兼职检查人员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专职检查人员队伍,并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十九条 检查人员的权利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被检查事务所的业务报告、工作底稿、质量控制制度、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等资料进行查阅、记录和复印;
(二)对事务所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或发放调查问卷;
(三)必要时,可对涉嫌严重违规或双方争议较大的业务报告和相关工作底稿调回注册会计师协会查阅。
第二十条 检查人员的义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检查中了解到的国家机密、事务所及其客户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用途,也不得泄露给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人员;
(二)与被检查事务所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三)保持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宴请、礼品或礼金等。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参加执业质量检查的时间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的规定折合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表现优秀的检查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检查纪律的检查人员予以相应的处分。
第三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从以下方面对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报告和检查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一)执业违规事实是否清楚、检查证据是否确凿、事实的认定是否有充分适当的检查证据的支持;
(二)检查工作是否符合检查程序;
(三)适用的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行业规范是否恰当。
对于复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三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建立相应的惩戒制度,设立惩戒委员会或相应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应予惩戒的问题给予相应的惩戒。
第三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实施惩戒,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执业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相当,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保护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保障其陈述申辩和申诉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责成受到惩戒以及其他存在执业质量缺陷的被检查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第三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年度检查工作进行总结。省级协会应当在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向中注协报送年度检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