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 | 外文名 | Appraisal system for mine environmental imp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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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科 | 矿山地质学 | 立项建设条件 | 经具备评价资质的单位审查批准 |
释文: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必须经具备评价资质的单位审查批准,才能立项建设;经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要求,才能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遵循以防为主;防止污染和其他灾害的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老污染源本着“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等的原则,促进矿山企业从“源头”开始,重视环境保护和治理,正确处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与保护矿山环境的关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去申请。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
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英文名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gineer,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英文名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gineer,简称环境影响评价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
1. 总论 总论的目的是对建设项目的有关背景情况、 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进展工作, 基本的编 制依据、 评价标准、 环境敏感点进行归纳和总结的一个章节, 对整个报告书起到提纲携领的 作用。 1.1 项目由来 表明项目的由来和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 并说明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的目的和要求。 (1)建设项目的建设背景以及由来 根据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摘取其部分关键内容, 或者查阅相关资料后进行此段内 容的编写,字数不应该太多,表述要简洁、流畅,经过提炼后用一小段文字说明问题即可。 (2)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简介 根据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将其主要产品、产量、采用工艺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字数不应该超过 50 字。 (3)建设项目的前期进展情况 对建设项目的前期进展情况进行极简单的说明,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一般 化工类项目需要编写环评工作大纲) 进行简单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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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分片联系指导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非煤矿山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的指导服务,强化责任落实,构建监管合力,推动非煤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 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 号),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非煤矿山包括即将关闭退出矿、停产矿、停建矿、技改矿、整合矿、基建矿、生产矿等所有类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以及采掘施工企业、地质勘探单位及勘探项目、尾矿库、“五小矿山”(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
第二条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分片联系指导是指省、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应急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对本地区非煤矿山重点片区、矿山企业实施直接联系指导,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研判会商,指导安全风险应对处置,部署针对性防控措施,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督促相关地区和矿山企业落实各项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第三条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分片联系指导实行三级联系指导制度,省应急管理厅联系指导重点县、市应急管理局联系指导重点镇、县应急管理局联系指导重点矿山。
第四条 辖区内存在非煤矿山数量达到 20 家以上、地下矿山与尾矿库相对集中、近年发生过 2 次及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力量较为薄弱的县确定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附件 1)。辖区内存在尾矿库、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 200 米露天矿山的镇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镇。尾矿库“头顶库”、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 200 米露天矿山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矿山。
第五条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处室人员为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的分片联系指导人。市级应急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分管局领导和业务科室人员为本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镇的分片联系指导人。县级应急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分管局领导和业务股室人员为本县安全生产重点矿山的分矿联系指导人。
第六条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非煤矿山数量变化以及安全风险状况、业务科(处)室人员变动、职责调整情况,每半年动态调整非煤矿山重点片区或矿山名单及联系指导人名单(附件 2、附件 3)。
第七条 联系指导人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通过调阅工作档案、现场询问、抽查执法文书、明查暗访、组织座谈会等方式,开展现场调研、督导和会商,深入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镇和矿在风险管控、安全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
(二)综合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及时指导开展常态化安全风险研判。突出加强对地下矿山外包工程、采空区处理、井下巷道支护、提升运输系统、井下动火作业、爆破作业、矿用爆炸物品管理等安全风险动态研究。加强对复工复产、汛期、重大节假日、矿产品价格猛涨等重点时段风险研究,重点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部署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
(三)加强有关矿山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宣贯,指导、推进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预警监测建设,建立“一矿一策”“一库一策”安全风险清单与管控措施。
(四)每年对重点联系指导片区或矿山企业开展“解剖式”督导检查,深入剖析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工作意见,推动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五)以工作建议函形式及时向下级应急管理部门交办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定期跟踪整改、处置情况。
第八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安排专人研究、解决分片分矿联系指导人交办的问题和隐患,按规定时限反馈处置情况,提交相关执法文书等证明材料,形成工作闭环。
2021年9月23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分片联系指导制度》(粤应急〔2021〕144号,以下简称《制度》)。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构建全省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指导服务,推动非煤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要求,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了本《制度》。
二、出台目的
一是根据非煤矿山数量和安全风险情况合理确定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镇、矿山,着力构建省市县三级非煤矿山重点分片联系指导制度。
二是督促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经常性开展工作指导,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三是准确把握重点片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蹲点式调研,开展“解剖式”检查,针对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深入剖析深层次原因,多措并举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制度》共八条,规定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行“省应急管理厅联系指导重点县、市应急管理局联系指导重点镇、县应急管理局联系指导重点矿山”的三级联系指导制度。
一是明确重点片区。明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区和重点企业界定标准,将仁化县、连平县、梅县区和蕉岭县、信宜市、怀集县和连州市、阳山县、英德市、云安区等10个县(市、区)确定为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并要求各地以上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实际确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镇、重点非煤矿山企业。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要求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对本地区非煤矿山重点片区、重点矿山企业实施直接联系指导,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研判会商,指导安全风险应对处置,部署针对性防控措施,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督促相关地区和矿山企业落实各项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是明确工作机制。要求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非煤矿山数量变化以及安全风险状况等情况,每半年动态调整非煤矿山重点片区或矿山名单及联系指导人名单。
一是严格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强化源头防控。将矿山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采矿登记前置条件,建立采矿权国土、环保、安监、林业、水利等多部门联合踏勘制度,全程参与绿色矿山建设的方案评审、过程监督和工程验收,合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保部门意见作为采矿权审批登记要件之一,没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矿山坚决不予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禁止将矿山选址在生态保护区域或者生态敏感区域范围内,并通过合同方式约定采矿权竞得人矿山环境治理义务,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从源头防止矿山开采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
二是加强矿山综合开发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提请政府出台政策,鼓励烧结砖厂利用矿山企业固体废弃物和废土废渣进行制砖,提高露天采石类固体废物废渣综合利用水平,减少环境污染。开展矿山开采粉尘污染防治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关停无证矿山,有证矿山停产整顿,做好开采、加工、运输及整个矿区扬尘防治工作,整改到位方能复工。
三是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护地质环境。邀请襄阳市地质环境总站对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开展调查,摸清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编制《枣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规划》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设计方案。与矿山企业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状,建立恢复治理专项基金,实行边开采边治理,把保护治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