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词 性 | 名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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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机构 | 局 长 | 陈汉 [1] |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稿,组织协调重要会议;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对外联络、计划生育、综治维稳、对口扶贫、新闻宣传、史志、年鉴、信访、热线、应急、接待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及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重要舆情工作;负责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
二、财务处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资金的统一管理使用,定期检查审核城建资金的使用情况;协调管理建设项目竣工财务结算审查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及其它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城市维护资金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中的经济分析。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及制度创新,牵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法律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组织重大决策听证,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负责局依法行政体系建设;牵头局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对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培训组织专项执法稽查;负责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监督、审核及对外执法联络;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局管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及对外合同的合法性、适当性审查;负责法制宣传、法制教育、法律顾问管理联络工作。
四、城市建设处
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和代建工程项目的协调服务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主城规划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协调管理和推进工作;配合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预决算的审查审计;负责局承担的“四创两争”方面的工作;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五、村镇建设处
负责编报全市县城、乡镇建设项目和补助经费计划,指导小城镇建设项目的编制、报批、实施工作;负责小城镇试点乡镇建设的审批及总结推广;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及农村民居的通用设计图的推广运用工作;参与撤乡并镇、撤乡建镇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域城镇化建设管理的督促、指导和服务。
六、房地产管理处
拟定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信用管理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企业的资质管理、资质换证及其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商品房现房销售的备案;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统一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和他项权证;负责新建住宅区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管理工作;负责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指导县(市)区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七、物业管理处
拟定全市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及服务规范;负责行政辖区楼盘物业管理服务备案证书和项目经理执业备案证书的发放及监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及使用监督管理;监督物业服务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指导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工作;组织物业管理从业培训和执业培训;负责抓好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评定、复验、推广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负责主城四区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核查和落实政策工作。
八、勘察设计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市勘察设计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以及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贯彻实施;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及日常监督管理,审查、审批房屋建筑的初步设计;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审批、上报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审查和抗震鉴定,参与编制抗震防震规划和震后恢复重建;指导县(市)区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九、燃气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市城市燃气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定燃气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城市燃气的行业管理和燃气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燃气工程的项目审查并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燃气市场准入的许可审查和许可证年检;负责城市燃气质量、计量和燃气器具的监督检查,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燃气有关费用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建筑市场管理处(“清欠”办)
研究拟定全市建筑行业管理的法规、规章;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埠(境外)进昆建筑企业的登记备案管理,办理昆明市建筑企业外出施工证明;指导建筑业劳务市场的管理和进昆劳务人员执业的登记审查和上岗培训;协调全市建筑企业参与国(境)外建筑工程承包和建筑业劳务合作工作;负责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
十一、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处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建筑机械设备、防护用品的准入备案;负责建筑检测机构、实验室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培训工作。
副局长:黄捷
副局长:胡龙嘉
副局长:李航
副局长:戴伟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昆明市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原昆明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原昆明市市政公用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燃气行业管理的职责。
(三)将原昆明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市道路挖掘审批职责划给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强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的职责。
(五)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建筑节能及城镇减排的职责。
(八)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抗震除险和加固改造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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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建设事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总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及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统一管理城市建设和城市维护资金;负责编报和安排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劳保费、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的管理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城市建设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城市建设计划、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负责市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 协调、指导县(市)、 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五)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建筑经济定额。
(六)负责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外埠(境外)进昆企业的市场准入登记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拟定全市城市燃气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定燃气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燃气工程的立项;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政府工程项目的代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村镇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镇建设抗震设防管理及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震后应急抢险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负责拟定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和他项权利证,负责房产交易管理及房屋交易登记备案;指导县(市)区的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物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主城四区直管公房的维修、抗震加固和改造工作;负责主城四区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核查和落实政策工作;负责全市拆迁计划的报批及下达分配工作,负责发放主城四区直管公房的拆迁许可,指导县(市)、区的房屋拆迁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组织城建系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墙体改革、建筑节能、城镇减排、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建设行业的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职工教育、技工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95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 4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县级)、副局长5名(副县级)、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32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一)原昆明市建设局、原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机关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全部划转到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原昆明市市政公用局机关的在职人员20名(其中工勤人员2名)和离退休人员划转到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人员划转手续统一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二)抗震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并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名事业编制由市委编办收回。
(三)涉及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与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关系,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市与四区政府城市管理职能权限责任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昆政通〔2004〕2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公告》(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7号)和《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执行。
(四)在施工图审查工作中,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除重点对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及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外,还需对规划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建筑功能、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物高度和层数进行复核,其他规划指标(条件)的实施,属规划部门的批后管理事项,由昆明市规划局负责。凡遇已批准的规划指标(条件)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安全发生冲突时,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意见交由昆明市规划局调整相应的规划指标(条件)。
(五)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燃气(含天然气、液化气)规划编制及行业管理,负责核发燃气许可证及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审查。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燃气(含天然气、液化气)规划研究和负责燃气建设工程审核、审批。
(六)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外的城乡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公房经营建设管理处更名为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房经营建设管理处。
(八)原昆明市建设局、原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原昆明市市政公用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昆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昆明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昆明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昆明市建设工程定额站、昆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昆明市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办公室、昆明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管理处、昆明市建筑管理处、昆明市建设项目预算编审合同审查处、昆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昆明市液化燃气管理处、昆明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昆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昆明市煤气计量站、昆明市住房保障局、昆明市直管公房拆迁管理处、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房经营建设管理处、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2020年5月,被昆明市人民政府评为“昆明市2019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党组书记郭林同志:负责主持党组全面工作。
局长陈红梅同志:负责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全面工作、区安置房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永明同志: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筑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四创两争”、网格化考核、建筑节能减排、绿色生态城市建设(环保)、应急、招投标、消防检查和验收工作;分管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晓翠同志: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统战(民族宗教)、行政审批、政策法规、依法治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教育督导、新闻发言人工作;分管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物业管理科。
副局长刘涛同志:负责防震减灾、人民防空、房地产行业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工程款清欠、固定资产投资、经济数据统计、房产交易工作;分管区防震减灾局、人防办、建筑市场管理科(含“清欠办”);区房产交易中心(区房产档案馆)。
区住保局局长高荣斌同志:负责保障性住房(含失地农民安置房)建设管理、房改工作、标准化农贸市场工作;负责区安置房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赵文庆同志:协助局长负责城市化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分管项目办。
因涉及机构改革,部分领导干部分管事项若有变动将另行公开。 2100433B
在监督管理机关昆明市民政局指导下,在业务指导单位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园林绿化局、昆明市林业局的参与中,经公选产生理事会成员,主要负责人如下:
会长单位:云南高夫园林规划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会长崔茂善董事长
执行会长单位:云南灵性园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执行会长蒋兵先董事长
常务副会长单位:云南长江绿海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常务副会长林善福董事长
常务副会长单位:昆明学院农学院
常务副会长黄鹤平院长
常务副会长单位:云南梧桐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常务副会长秦兰亭董事长
副会长单位:云南嘉缘花木绿色产业有限公司
副会长陈登喜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