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昆明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 | 行政区域 | 昆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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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 政府部门 | 内设机构 | 办公室等 |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完成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纪委副厅级以上领导的公务接待任务。
(二)参与在昆明进行经济合作、文化交流等活动的港澳台地区来宾、重要华侨、知名人士的接待工作。
(三)参与由昆明市承办的各类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公务接待工作。
(四)负责昆明市市级代表团出访的后勤保障工作。
(五)负责对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定点接待单位的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机关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综合处
(二)接待一处
(三)接待二处
(四)接待三处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组织实施昆明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三、人员编制
昆明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2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5名。
如果楼上的电话号码找不到,你打这个电话7833038(城东办事处综治办的电话),他们会告诉你的。各个社区(网上都有联系电话)都有他们的电话。
洪湖好吗?当地政府部门都不上网吗?他们都是在家里上班吗?不要出门的吗?看不到洪湖南滨大楼出了这么多骗子公司吗?耳朵也听不到吗?还是每天都在哪里和他们一起吃饭喝酒?洪湖政府办公室是不是木有人上班了?我都...
市委市政府接待处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主要负责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的接待工作。 (1)主要负责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纪委、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宣政办〔 2003〕52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建委《贯彻落实<安徽 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建委《关于贯彻落实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 法>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 事关城市发展, 事关群众的 切身利益,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 153号令规定,依法行政, 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切实保障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利 益。使我市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有一个规范、 稳定、安全的良 好环境,促进城市建设与发展。 二 OO 三年七月八日 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 意 见 (市建设委员会 二 OO 三年七月) 省人民政府第 153 号令《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已于 2003年 7月 1 日正式施行, 为认真 贯彻实施《办法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益政办发〔 2018〕16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 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建立决策科学、 投向合理、 运作 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 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 平,规范重大项目决策程序,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 2016〕33 号)精 神,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重大项 YYCR-2018-01014 目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政办发〔 2015〕58号)和《湖 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 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 2016〕85 号)文件,结合 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第 22 次常务会议
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控制数19名。其中,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3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6名。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综合处
(二)政策法规处
(三)金融一处
(四)金融二处
(五)金融三处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机关党的工作,按《党章》规定执行。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金融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研究提出服务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引导和鼓励在昆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二)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负责昆明市人民政府同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的联系沟通工作,配合依法履行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
(三)协助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四)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对市属金融类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推荐和考核相关人员;组织指导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五)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推进地方性金融机构建设。
(六)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和考核投融资主体开展融资工作。
(七)推进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发展。统筹、协调直接融资工作,制定扶持、推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有关政策;引导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八)协调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管理、规范和协调等工作。
(九)推进全市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研究建立政府金融管理部门金融信息系统,开展相关金融信息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