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昆明市建设局 | 释 义 | 政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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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 昆明市 | 内设机构 | 办公室等 |
内设机构
人事科教处
1、人事科教处全体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工作及劳动纪律,做到按时上下班。
2、每周召开一次处务会,研究、沟通并通报各自所承担的各项具体工作。
3、对本处室所承担的各项审核、审批(如: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管理、职称管理、因私出国管理等)业务工作,应及时办理完毕,不能及时办完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不超过7个工作日。
4、对基层单位来办事及反映问题的职工群众,应做到热情服务、耐心细致、及时高效、严以律己。
5、人事科教处全体工作人员应及时了解机关干部职工及所属单位领导的工作及生活情况,对生病住院或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干部职工,要及时走访慰问,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努力把人事处建成为“干部之家”、“职工之家”。
财务审计处
一、服务内容
财政预算拨款,根据财政预算拨款的记录,建立相关的账务,工程项目拨款,根据计划项目处的计划对工程项目拨款,工程项目资金审查,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记录各部门帐务状况查询统计
二、承诺时间
1、群众来信来访尽量当面解答,解答不了的3日内给予答复;
2、需建设局内部协调的有关事项,自接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解释答复。
老干部管理办公室:
一、老干部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每月第一个周四下午2:00前,准时将老干部阅读的文件送到老龄委,按规定传阅或组织学习。
二、每季度组织老干部参加1次文体或社会考察活动。
三、审核离休干部医疗费报销单据,收齐材料后,3天内送医保中心,1个月内办理完医疗费报帐。
四、耐心接待,认真做好有关老干部的信访工作。每半年对全局老干部上门普访一次(特殊情况除外),老干部生病、重大节日走访慰问。
五、每年为老干部订一份报刊或杂志。
建筑业管理处
一、服务内容
1、全市建筑业企业的新办、升级的初审,企业资质的年检、检查、监督和管理。
2、全市监理企业的新办、升级的初审,企业资质年检、检查,监督和管理。
3、全市商品砼、予制构件企业的新办、升级的初审、企业资质年检、检查、监督和管理。
4、外地进昆建筑企业的准入登记备案。
5、全市建筑业企业从事外出建筑活动进行审查并出具外出施工的证明。
6、全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的申报、晋级的初审和年审检查和管理。
二、承诺时间
1、资质初审:从收到建筑业企业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公示和上报工作;
2、外出施工、入昆施工许可证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
质量安全处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建筑深基技术方案和技术规范标准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混凝土企业、预制构件企业等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建筑市场机械设备、防护用品的准入登记备案。
地产业开发处
服务内容:办理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核定资质等级、暂定资质证书延期及升级
一、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暂定资质证书和核定资质等级的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劳动合同,不少于5人;
5、申办资质或核定资质等级或延期的申请书;
6、申请核定资质等级还需提供: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等其它有关文件证明,《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
7、申请延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提供:正在施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证明材料、《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2100433B
1 深圳市建设局文件 深建市场 [2009]14 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及龙岗、宝安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深府 [2008]86 号 )实施以来,执 行情况总体较好。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形成合理的工程造价、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实现“三公”和择优原则的统一、促进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各 单位对有关条款的理解或针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一些疑问。为了保证文件的有效贯彻执行,促进 改革措施的落实,我局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形成对有关问题的解答。现将《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有关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解答 二○○九年二月六日 2 附件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解答 一、关于招标投标
寿光市建设局 2008年建设法制工作计划 寿建字〔 2008〕44号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 第一年,也是 “五五”普法、 “四五”依法行政工作承上启下的 重要一年。做好 2008年的法制工作,对于学习贯彻党的十 七大精神,全面落实我局 “五五”普法规划、 “四五”依法行政 规划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局要具体抓好以 下工作: 一、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水平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008年,我局要在深 入学习《寿光市建设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文本》 的基础上, 全面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科学设定执法岗位。 局属各执法单位一定要按照《文本》的要求和标准,把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单位的具体行政执法人 员,切实 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建设 行政执法体制。 另外,局里将加强对局属单位行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昆明市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原昆明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原昆明市市政公用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燃气行业管理的职责。
(三)将原昆明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市道路挖掘审批职责划给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强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的职责。
(五)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建筑节能及城镇减排的职责。
(八)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抗震除险和加固改造的职责。
(一)原昆明市建设局、原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机关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全部划转到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原昆明市市政公用局机关的在职人员20名(其中工勤人员2名)和离退休人员划转到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人员划转手续统一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二)抗震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并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名事业编制由市委编办收回。
(三)涉及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与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关系,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市与四区政府城市管理职能权限责任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昆政通〔2004〕2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公告》(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7号)和《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执行。
(四)在施工图审查工作中,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除重点对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及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外,还需对规划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建筑功能、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物高度和层数进行复核,其他规划指标(条件)的实施,属规划部门的批后管理事项,由昆明市规划局负责。凡遇已批准的规划指标(条件)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安全发生冲突时,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意见交由昆明市规划局调整相应的规划指标(条件)。
(五)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燃气(含天然气、液化气)规划编制及行业管理,负责核发燃气许可证及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审查。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燃气(含天然气、液化气)规划研究和负责燃气建设工程审核、审批。
(六)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外的城乡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公房经营建设管理处更名为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房经营建设管理处。
(八)原昆明市建设局、原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原昆明市市政公用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昆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昆明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昆明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昆明市建设工程定额站、昆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昆明市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办公室、昆明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管理处、昆明市建筑管理处、昆明市建设项目预算编审合同审查处、昆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昆明市液化燃气管理处、昆明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昆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昆明市煤气计量站、昆明市住房保障局、昆明市直管公房拆迁管理处、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房经营建设管理处、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95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 4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县级)、副局长5名(副县级)、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32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