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会计事前监督 | 外文名 | Accountingsupervision in adva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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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域 | 经济 | 对 象 | 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 |
会计监督主要是通过对原始凭证的审查,对财务指标的检查和分析,以保证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会计监督有利于维护国家财经法规;有利于强化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
会计监督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监督实行的时间,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是对将要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事中监督是对正在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事后监督是对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患于未然;事后监督便于全面、真实、准确地检查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提高会计监督的准确性。因此,应结合具体情况,灵活选择监督的方法。
2.按监督的要求不同,可以分为政策性监督和技术性监督。政策性监督是检查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着眼于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技术性监督是检查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财务会计的核算技术要求,着眼于经济活动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全面性。2100433B
会计监督的盲区——会计事前监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瞬息万变。如果经济业务执行前期出现失误,将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和影响,轻则影响效率和效益,重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如果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加以必要的会计监督,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专业优势,则能够有效地规避这种现象的发生。这就是会计事前监督的意义。
(1) 地面应先清扫干净,不留石料木屑等杂物。 (2) 地毯所用的胶,铺设必须平整,接口咱应用胶纸粘牢。如采用双面胶带粘贴,既简便、经济,又实用有效。这种双面胶带,两面均带胶,用塑料薄膜盖住胶层,...
事前控制包括: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事中控制包括:成本控制、成本核算;事后控制包括:成本分析、成本考核;这些环节按成本发生的时间先后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事前控制进行成本预测和成本...
事前审计的必要性分析事前审计审计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该怎么理解 ?
按照实施审计的时间,可将审计划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事前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业务发生之前进行的审计,这种审计主要是对计划、预算和决策进行审查。事前审计可以起到预...
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对象和内容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具体内容包括:
1.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进行监督,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2.对各种财产和资金进行监督,以保证财产、资金的安全完整与合理使用;
3.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以保证财务收支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
4.对经济合同、经济计划及其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以保证经济管理活动的科学、合理;
5.对成本费用进行监督,以保证用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
6.对利润的实现与分配进行监督,以保证按时上交税金和进行利润分配,等等。
基建、修缮工程审计是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开展基建、修缮工程审计是高校内审工作深化发展的内在需要。针对目前高校基建、修缮工程审计中大多重视工程结算审计,本文总结几年审计实践,提出应加强事前审计监督,注重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特别是招投标及合同订立阶段的审计监督,力争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
施工阶段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 表 5 - 2 施 工 阶 段 质 量 控 制 分 事 前 控 制 、 事 中 控 制 、 事 后 控 制 三 个 阶 段 事 前 控 制 事 中 控 制 事 后控制 1. 设计交底前, 熟悉施工图纸, 并对图纸中存在 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 见和建议; 2. 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签认设计技术交底 纪要; 3. 开工前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 计或施工方案,签发《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4. 审查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 符合要求后专业分 包单位可以进场施工 5. 开工前,审查施工承包单位(含分包单位)的 质量管理、 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符合有 关规定并满足工程需要时予以批准; 6.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方案, 并进行基 准测量复核。 7. 建设单位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施
种类会计监督的分类
1、按监督实行的时间,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是对将要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事中监督是对正在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事后监督是对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患于未然;事后监督便于全面、真实、准确地检查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提高会计监督的准确性。因此,应结合具体情况,灵活选择监督的方法。
2、按监督的要求不同,可以分为政策性监督和技术性监督。政策性监督是检查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着眼于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技术性监督是检查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财务会计的核算技术要求,着眼于经济活动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全面性。
企业会计监督形势
在当前经济运行机制转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形势下,企业会计监督与传统会计监督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突出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会计监督的内容有所扩展。会计人员不仅在财务活动中通过基层把关进行监督,而且还在参与高层决策中通过源头控制进行监督。
二是会计监督的重心发生转移。随着会计监督的内容扩展、作用的加大,会计监督的重心发生了转移。从过去侧重于事后监督,转向侧重于事前、事中监督,注重事前参与和决策中的监督,事中核算和控制中的监督。
三是会计监督的难度日趋加大。经济关系的复杂化,使会计监督更为困难;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增加了会计监督的难度,会计监督的具体内容发生了多方面的变化,这些都增加了会计监督的难度。
四是会计监督的时效不断增强。市场经济要求企业的行为必须快捷,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会计监督也是一样,会计监督必须加强时效性,要作到及时监督,正确判断、果断决策、措施得当、执行到位,使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五是会计监督的依据逐渐增多。会计监督的依据也由过去主要依据国际法规改为依照国家法规,又依照企业制度;企业决策方案和经济责任目标等,实现会计监督依据的多元化。
六是会计监督的责任日益加重。要求会计人员从运用国家政策法规、预测经济前景、选择决策方案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做到在既维护企业利益,又执行国家法规的原则下提高企业效益,不能只限于在财务收支中把关,要在事前筹划中监督,在合理性、效益性方面监督。
从控制环境看会计监督现状
(1)法律约束力不强
当前的法制环境,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情况。“无法可依”加上脆弱的会计监督使得虚假会计报表不断增多,履禁不止;“有法不依”存在是因为一些行为主体的法制观念淡薄,无视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违法不究”则更多的是因为有些法规缺乏明确而严肃的执法机构,使法规形同虚设;“执法不严”使得当今社会人情法、徇私枉法的现象屡见不鲜。而且,从现行法律体系中存在不具有操作性的条款,会计监督功能相对弱化。
(2)诚信缺失
诚信缺失是造成各个企业会计监督弱化的普遍原因。自美国爆出能源巨人安然公司的财务丑闻以来,美国华尔街引发了一连串的财务丑闻:2001年10月美国能源巨人安然公司虚报6亿美元盈利;2002年5月美国最大的证券经纪公司美林公司因“不适当的咨询”,受到1亿美元的重罚;2002年6月,美国电信业巨子世界通信涉嫌作假金额高达38亿美元;2002年6月,美国科技业著名企业施乐公司虚报高达64亿美元的销售收入;2002年7月,全球三大制药公司之一的默克公司虚报收入124亿美元。在中国,除了琼民源、郑百文、银广厦、中科创等事件成为众所周知的会计造假的典型案,根据1999-2001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抽查,以及国家审计署对会计师事处所实施质量的抽查,结果表明一般层面上的会计信息失真也是惊人的。大量的中外财务丑闻,向全世界敲响了会计诚信危机的警钟,并引起了人们对会计诚信的广泛关注。
(3)内在约束不够
在委托代理契约制度的安排下,委托代理过程中的契约交易不仅需要权利的分立和保护,更需要建立一种契约的责任伦理。与权利法律的外在约束不同,契约责任伦理是当事人依照对有关契约责任的共识,建立自己的内在约束,从而控制和消除交易中自利行为的发生。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目标利益的差别,代理人有可能通过会计舞弊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从事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活动;甚至,委托人与代理人有可能共同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和优势,通过会计舞弊等非道德行为(当然是违法行为),损害其他产权主体的利益,在更大程度上实现自身利益。
从控制程序与监控看会计监督现状
(1)所有者和债权人的监督被忽视
所有者拥有整个企业,而债权人则是将自己的一部分资产贷给该企业,是与企业经济利益最相关的人,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必须而且理所当然要对经营者进行监督。但是,《会计法》并没有作相关规定,再加上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使得所有者和债权人的监督被弱化。虽然在《会计法》第四章第三十条还做了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有关会计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监督,并且受国家法律保护”。但是,从其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对自己没有利益的监督是不现实的。
(2)内部会计监督与社会会计监督被削弱
会计监督中存在着两种主要的监督悖论。
一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针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的主要监督任务是: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通过对记账凭证和财务收支的审核、会计账簿的登记、财务报告的编制等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确保财务会计活动的合法性。但是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如何监督单位负责人呢"para" label-module="para">
二是社会监督。在现行会计监督体系中,社会监督主要指民间审计,而民间审计的主体——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不是会计监督的主体,与被监督者没有明显相关利益,只是一种中介机构,其监督权来自政府强制力,是一种审计权力;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毕竟不同于政府(会计监督主体之一)强制力的代表——政府机关,它要向被监督者收取审计费用,而且价格不菲,它与被监督者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从信息沟通看会计监督现状
会计监督系统设计之初很少考虑信息之间的沟通问题,从会计监督之运行结果上看,会计监督的信息缺乏沟通的渠道,难以形成监督的合力。在控制程序及监控上,不仅各控制板块相互“扯皮”而又相互推托责任,就连基本的监督权归属问题都值得推敲。在现行模式下,各专业监督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实施,为了各自的行政管理目的,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的现象很严重;各部门之间在某些方面权责不清,部门利益保护主义严重。这就导致了权力重叠。例如,各部门制定的法规与地方是矛盾的、有差异的,权力重叠还会导致出现权力“真空地带”,使得某些领域没有部门去监管,难以形成监督的威慑力与合力。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效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不仅可以维护财经纪律和社会经济秩序,对健全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也起到重要作用。《规范》第四章在明确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履行《会计法》赋予的监督职权的基础上,提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单位内部的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以更好地为单位内部管理服务;同时,对国家监督、社会监督问题也提出了相应要求。
1.市场经济要求强化会计监督
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的经济,要求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搞违法活动,是任何一个成熟而健全的市场经济国家所不允许的。会计监督作为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财政经济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中发挥重要作用。有人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单位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应当“遵循利益至上原则”,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各单位的“经济活动中心”,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职能可以弱化,甚至放弃。这种认识显然是不正确的,是与《会计法》、《规范》的要求相违背的。各单位追求其自身的经济利益是应当的,但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必须置于合法这一大前提之下。合法的经济活动是产生经济利益的前提,在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微观效益与宏观效益及社会效益和谐统一的前提。法制的制定正是从既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又保护各单位经济利益出发的;相反,违法的经济活动如偷税、漏税等,虽然从眼前看来,单位可以得到一些“利益”,但对国家和社会发展则将造成损失。而且,这些违法活动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对单位的经济利益带来更大的损失,可以说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会计人员不仅作为普通公民,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和义务,更重要的,会计人员作为财政经济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者,应当在单位领导的领导下,在参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维护本单位经济利益的同时,承担着保证单位经济活动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重要责任。这是法律赋予会计人员的职责,也是会计人员从其专业角度为单位领导人把好这一“关口”、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在合法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客观要求。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不仅是对法律负责,也是对单位的经济效益负责,对单位领导人负责。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但不能削弱会计监督,而且要加强包括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国家监督在内的多种形式的会计监督。
2.会计监督必须以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
财政经济法律、法规是进行经济工作的规范,是经济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会计监督涉及到各种利益关系,会计人员在实行会计监督过程中,有责任也有义务以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维护本单位和国家、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利益。合法的经济利益,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必须予以维护。会计人员对经济业务是否合法的界限,必须以财经法律、法规为依据作出判断,并据此作出恰当的处理。当然,对根据财经法律、法规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计划、预算等,会计人员有责任通过监督和控制,协助单位领导检查执行情况,揭示存在的问题,纠正不符合规定的做法,提出改进意见,保证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但是,任何不符合财经法律、法规的“指令”都不能成为会计监督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的会计人员片面理解厂长经理负责制,认为领导说怎么办自己就怎么办;有些单位领导人认为自己对单位的一切工作负责,会计监督也是“我怎么说,你们就怎么办”,等等。这些认识在当前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是导致会计监督普遍弱化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在广泛宣传《会计法》和《规范》关于会计监督规定的同时,对不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干扰、阻挠会计人员履行监督职责的行为,要依法予以追究,扭转会计监督弱化的不正常现象。
3.单位领导人要保障会计监督的顺利进行
单位领导人是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对本单位,包括会计工作在内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都负有责任。《会计法》和《规范》都规定,单位领导人要对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负有责任。要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监督工作能否按规定进行。只要会计监督真正起到把关守口的作用,财务收支中的任何违法违纪问题都会得到有效地制止和纠正。也就是说,只要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责完全到位,单位领导人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法律责任就能得到很好的履行。从这一意义上讲,单位领导人与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问题上的目标是一致的,会计人员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完全是对单位领导人负责,避免单位领导人因不了解会计法规制度而触犯法律。因此,加强会计监督,对于履行单位领导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单位领导人要支持、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为会计人员撑腰,帮助解决会计人员在监督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单位内部为会计人员进行有效地会计监督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单位领导人自己要以身作则,带头支持会计人员履行监督职责,尤其不应对会计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进行干扰、阻挠。在现实工作中,有许多单位领导人认为会计人员对领导批办的财务收支进行抵制是“与自己过不去”、“不支持领导工作”,甚至采取不法手段对在监督中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等等。这些认识和做法显然是不对的。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工作,不是说单位领导人可以横加干预、阻挠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如果是这样,单位领导人不是履行《会计法》、《规范》赋予其领导会计工作的职责,而是在践踏法律赋予的职责,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4.会计人员要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会计监督是《会计法》和《规范》赋予会计人员的重要责任,必须严格认真地履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更加复杂多样,会计监督变得异常艰巨。会计人员要履行好会计监督职责,一方面要认真掌握财经法律、法规、制度,以便准确地判断出各种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理的界限,不断提高会计监督水平;另一方面,要转变会计监督观念和改进工作方法。很长一个时期以来,包括一些会计人员在内的很多人把会计监督单纯理解为“照章办事”,认为会计监督就是“挑毛病”、“找别人的错”,造成许多人一提起会计监督就“反感”。这是对会计监督的误解。会计监督包括对不合法的收支予以制止和纠正等职能,但更重要的是一种服务职能,通过有效的会计监督为单位的经济活动服务,达到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因此,会计人员应转变对会计监督的观念,不断改进会计监督的方式和方法,把会计监督寓于服务之中,改变单纯的事后“制止和纠正”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改变事无巨细的监督为参与重大经济问题的管理和控制,更多地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这样,会计监督就会得到包括单位领导人在内的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会计监督就能顺利地进行。
5.构筑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共同构成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三者缺一不可。这里的国家监督,主要是指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各单位进行的监督,它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形式;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中的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依法审计,并据实作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都是从单位外部进行的,相对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而言,它是一种外部监督。由于国家监督是依法对各单位进行强制性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是以其特有的中介性和公正性所进行的监督,上述两种监督形式及其结果得到法律认可,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公正性,因此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有效开展,可以有效地保证各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有序地进行,并可弥补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存在的种种不足,或者说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是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一种再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加强,可以推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充分开展;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进行,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进行提供了重要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必要性,就在于它不仅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促进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有效进行的重要保证。要发挥会计监督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必须在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同时,加强国家监督机关和社会监督机构对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督,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