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开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 所属部门 | 开封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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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 开封市 |
开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是开封市住建局直属单位,承担我市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具体工作任务;承担市区保障性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任务;承担市直公有住房出售及房改资金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任务;负责全市个人房屋信息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归订、整理、发布和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任务。
主要职责:承担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具体工作任务;承担市区保障性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任务;承担市直公有住房出售及房改资金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任务;负责全市个人房屋信息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归订、整理、发布和信息化...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是行政事业单位性质。 主要业务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具体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及保障性住房房源储备、投放计划;负责...
开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地址:郑开大道与第三大街交叉口市民之家2层C区开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地址:开封市龙亭区,我觉得还是很好找的。
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2011 年 8 月 3 日 陕西日报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 关闭本页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试行)已经 2011 年第 11 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第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根据国 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 的规划、建设、分配、退出、运营和监督等管理。 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 房、限价商品住房。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对本省保障性住房工作负总责, 并对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实施目标责任制管 理。
1 2014年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监督细则 (讨论稿) 为确保我区 2014年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加大对工程施工的 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力度,推行“阳光监督” ,实现工地质量安全标准化,我站现 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 对建设程序方面的监督 1、施工许可制度,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先领取施工许可, 未办理建设 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进行工程施工的都属于“违法违章”建筑,根据《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八章 罚 则,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建设单位未 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 经批准,擅自开工的,责令停止施工, 限期改 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2、现场验收制度,所有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工程的验收,施 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单位现场检查符合 验收条件后通知我站监督现场验收, 我站根据监督内容对关键部位 (
主要职能
1、负责全省住房保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及维护工作;
2、负责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3、指导市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4、承担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技术审查和建设进度核查工作;
5、承担全省住房保障信息交流、宣传培训和统计工作;
6、承担全省住房保障政策的研究工作;
7、承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主要职责,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内设2个处:
1、综合信息管理处:负责中心政务工作;承担全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维护、数据信息采集与更新工作;承担全省住房保障数据统计、分析、信息交流工作。
2、项目建设与分配管理处:负责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数据库建立、项目技术审查、进度核查工作;指导市、县保障性住房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政策研究工作。
主要领导
姓 名: 张继刚
性 别: 男
职 务: 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全面工作。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西安市新城区西五路64号
济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为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属财政拨款副局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处、财务处、建设工程管理处、审核配租处、房屋管理处等5个处室,人员编制45人。主要业务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具体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及保障性住房房源储备、投放计划;负责或参与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出售,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档案管理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对区上报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已享受住房保障对象的复审、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负责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安居工程资产管理和债权债务,负责处理安居工程其它遗留问题,负责房改有关信息资料的动态管理和利用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
一、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
二、负责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清退工作。
三、负责保障性租赁房租金的收缴工作。负责廉租房及廉租房租金核减和廉租租金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费用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保障性租赁房工程竣工项目的交接工作。
六、负责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