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科技服务业 | 隶 属 | 第三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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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新的产业分类 | 对 象 | 市场 |
2005年国家开始设立了科技服务业统计,列入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4754-2002)中的M门类中的75、76、77、78四个大类,分别是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地质勘查业。2007年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产业中,科技服务业包含的子产业有:1. 防伪技术开发和运用 ;2. 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 ;3. 科学普及、技术推广、科技交流、科技评估与鉴证、技术咨询、工业设计、知识产权及气象、节能减排、环保、测绘、地震、海洋、技术监督等科技服务 ;4. 科研支撑条件共建共享服务;5. 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服务;6. 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科技服务业的产业活动范围非常广泛。为便于系统分析,可将科技服务业按服务内容的差异性划分为科技信息、科技设施、科技贸易、科技金融和企业孵化器五大子系统。
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中,科技服务业作为高技术产业类的一项重要内容,被重点提出。其服务领域涵盖11项重点内容。
一是工业设计、气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服务、科技普及。
二是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IT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服务,移动互联网服务,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等电信增值服务。
三是行业(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基于网络的软件服务平台、软件开发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咨询、运营维护和数据挖掘等服务业务。
四是数字音乐、手机媒体、网络出版等数字内容服务,地理、国际贸易等领域信息资源开发服务。
五是数字化技术、高拟真技术、高速计算技术等新兴文化科技支撑技术建设及服务。
六是分析、试验、测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务,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设计、系统仿真等设计服务。
七是数据恢复和灾备服务,信息安全防护、网络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云计算安全服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咨询服务,信息装备和软件安全评测服务,密码技术产品测试服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方案设计服务。
八是科技信息交流、文献信息检索、技术咨询、技术孵化、科技成果评估和科技鉴证等服务。
九是知识产权代理、转让、登记、鉴定、检索、评估、认证、咨询和相关投融资服务。
十是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
十一是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技术先进型服务。
2014年10月9日,国务院以国发〔2014〕49号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3部分,这是国务院首次对科技服务业发展作出的全面部署。
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科技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人才智力密集、科技含量高、产业附加值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我国科技服务业发展势头良好,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新型科技服务组织和服务业态不断涌现,服务质量和能力稳步提升。但总体上我国科技服务业仍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服务机构专业化程度不高、高端服务业态较少、缺乏知名品牌、发展环境不完善、复合型人才缺乏等问题。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向中高端水平迈进的关键一环,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目标,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政策环境,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延展科技创新服务链,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有序放开科技服务市场准入,建立符合国情、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各类科技服务主体活力。
坚持创新驱动。充分应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依托各类科技创新载体,整合开放公共科技服务资源,推动技术集成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发展新型科技服务业态。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区分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市场化发展,加强专业化分工,拓展市场空间,实现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
坚持开放合作。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加强区域协作,推动科技服务业协同发展,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服务品牌。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大幅增强,科技服务市场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的科技服务机构和龙头企业,涌现一批新型科技服务业态,形成一批科技服务产业集群,科技服务业产业规模达到8万亿元,成为促进科技经济结合的关键环节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引擎。
重点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一)研究开发及其服务。
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整合科研资源,面向市场提供专业化的研发服务。鼓励研发类企业专业化发展,积极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组织、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新业态。支持产业联盟开展协同创新,推动产业技术研发机构面向产业集群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支持发展产品研发设计服务,促进研发设计服务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提高设计服务能力。加强科技资源开放服务,建立健全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运行机制,引导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社会开放服务。
(二)技术转移服务。
发展多层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支持技术交易机构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推动技术交易市场做大做强。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创新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跨领域、跨区域、全过程的技术转移集成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移转化。依法保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相关方的收入或股权比例。充分发挥技术进出口交易会、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展会在推动技术转移中的作用。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产业联盟、工程中心等面向市场开展中试和技术熟化等集成服务。建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良性互动机制,促进技术转移转化。
(三)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强计量、检测技术、检测装备研发等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观测、分析、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加快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与并购重组,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规划布局,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和检测实验室建设。构建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加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建立计量科技创新联盟。构建统一的检验检测认证监管制度,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认定办法,开展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和技术能力国际互认。加强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支持标准研发、信息咨询等服务发展,构建技术标准全程服务体系。
(四)创业孵化服务。
构建以专业孵化器和创新型孵化器为重点、综合孵化器为支撑的创业孵化生态体系。加强创业教育,营造创业文化,办好创新创业大赛,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在大学生创业就业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载体作用。引导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孵化器,促进天使投资与创业孵化紧密结合,推广“孵化 创投”等孵化模式,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孵化方式,提升孵化器专业服务能力。整合创新创业服务资源,支持建设“创业苗圃 孵化器 加速器”的创业孵化服务链条,为培育新兴产业提供源头支撑。
(五)知识产权服务。
以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水平,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支持成立知识产权服务联盟,开发高端检索分析工具。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免费或低成本向社会开放,基本检索工具免费供社会公众使用。支持相关科技服务机构面向重点产业领域,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提升产业创新服务能力。
(六)科技咨询服务。
鼓励发展科技战略研究、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管理咨询等科技咨询服务业,积极培育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管理外包等新业态。支持科技咨询机构、知识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网络化、集成化的科技咨询和知识服务。加强科技信息资源的市场化开发利用,支持发展竞争情报分析、科技查新和文献检索等科技信息服务。发展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集成化的工程技术解决方案。
(七)科技金融服务。
深化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探索发展新型科技金融服务组织和服务模式,建立适应创新链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在科技金融服务的组织体系、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方面进行创新,建立融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激励机制,开展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对科技企业进行投资和增值服务,探索投贷结合的融资模式。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服务科技创新,完善投融资担保机制,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八)科学技术普及服务。
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免费开放,开展公益性科普服务。引导科普服务机构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加强产品研发,拓展传播渠道,开展增值服务,带动模型、教具、展品等相关衍生产业发展。推动科研机构、高校向社会开放科研设施,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或投资建设科普设施。整合科普资源,建立区域合作机制,逐步形成全国范围内科普资源互通共享的格局。支持各类出版机构、新闻媒体开展科普服务,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普阅读活动,加大科技传播力度,提供科普服务新平台。
(九)综合科技服务。
鼓励科技服务机构的跨领域融合、跨区域合作,以市场化方式整合现有科技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发展全链条的科技服务,形成集成化总包、专业化分包的综合科技服务模式。鼓励科技服务机构面向产业集群和区域发展需求,开展专业化的综合科技服务,培育发展壮大若干科技集成服务商。支持科技服务机构面向军民科技融合开展综合服务,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一)健全市场机制。
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业市场法规和监管体制,有序放开科技服务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科技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各类科技服务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国有科技服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有科技服务企业改制,促进股权多元化改造。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服务企业,积极支持合伙制科技服务企业发展。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科技服务事业单位转制,开展市场化经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产业技术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
(二)强化基础支撑。
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加大信息开放和共享力度。积极推进科技服务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提升科技服务技术支撑能力。建立健全科技服务的标准体系,加强分类指导,促进科技服务业规范化发展。完善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充分利用并整合各有关部门科技服务业统计数据,定期发布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研究实行有利于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土地政策,完善价格政策,逐步实现科技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
(三)加大财税支持。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机制,加强对国家超级计算中心等公共科研基础设施的支持。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充分考虑科技服务业特点,将科技服务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结合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统筹研究科技服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大科技服务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消除重复征税。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其自用以及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拓宽资金渠道。
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拓展科技服务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加大对科技服务企业的支持,支持科技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以及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鼓励外资投入科技服务业。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渠道加大对科技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通过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等。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公共科技服务发展。
(五)加强人才培养。
面向科技服务业发展需求,完善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支持高校调整相关专业设置,加强对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积极利用各类人才计划,引进和培养一批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科技服务高端人才。依托科协组织、行业协会,开展科技服务人才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科技服务业人才评价体系,健全职业资格制度,调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人才在科技服务领域创业创新的积极性。
(六)深化开放合作。
支持科技服务企业“走出去”,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扶持科技服务企业到境外上市。推动科技服务企业牵头组建以技术、专利、标准为纽带的科技服务联盟,开展协同创新。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国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科技服务合作。
(七)推动示范应用。
开展科技服务业区域和行业试点示范,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业集群。深入推动重点行业的科技服务应用,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的创新需求,建设公共科技服务平台。鼓励开展面向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产业化、人口健康、生态环境、社会治理、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惠民科技服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协调推动科技服务业改革发展。各地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分工任务的具体措施,为科技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科技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2100433B
科技服务业是指运用现代科技知识、现代技术和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信息等要素向社会提供智力服务的新兴产业,主要包括科学研究、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科技信息交流、科技培训、技术咨询、技术孵化、技术市场、知识产权服务、科技评估和科技鉴证等活动。科技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优化的关键产业。
1、基础服务(包括通信服务和信息服务)2、生产和市场服务(包括金融、物流、批发、电子商务、农业支撑服务以及中介和咨询等专业服务)3、个人消费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保健、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旅游、房地产...
你从哪里买的呀,找你们当的服务人员呀!!
///,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因此,印花税是采取列举的办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举的行为或项目应当缴纳印花税,没有列举的不征收印花税
科技信息子系统提供科学数据、信息情报、计量与标准化、评估、论证、培训、会展、技术论坛等服务;科技设施子系统提供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各阶段基础设施条件服务,包括大型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大型尖端软件技术平台等;科技贸易子系统提供有形和无形技术产品的交易、产权交易、技术扩散等所需的服务;科技金融子系统提供政府科技基金、风险投资、商业融资等服务;企业孵化器子系统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成长提供硬件条件和政策环境方面的服务。
关于中小城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思考 一、关于科技服务业 (一)科技服务业概念的界定。 关于科技服务业的概念,至今没有没有一个系统的定 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王晶教授通过应用系统论和控制论 的思想方法,结合我国现行科技管理体制和科技市场运行特 征,分析研究了科技服务业的系统构成和功能作用,并在与 “科技中介” 概念进行比较的基础上, 以系统和动态的观点, 对科技服务业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她认为:科技服务业是以 技术和知识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产业;其服务手段是技术和知 识,服务对象是社会各行业;科技服务业属第三产业范畴, 是第三产业(服务业)的一个分支行业。该定义指出了科技 服务业的服务手段是技术和知识,服务业对象为社会各行各 业,科技服务业的产业属性属第三产业。 (二)科技服务业的构成 一般认为,科技服务业主要包括咨询业 (包括工程咨询、 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技术贸易服务业、科技信息服务 业、
95 INDUSTRIES产 业 《城市观察》 2012年第 6期 Urban Insight , No. 6, 2012 技服务业,《“十二五”规划纲要》专门 论述了发展科技服务业的重点和部署。天 津是我国环渤海地区经济发展的核心,对 科技服务业的发展给予了其他沿海发达 城市少有的重视。天津市科技服务业的发 展成就和不足需要系统的总结,其发展动 因和发展方向更需要基于学理的探讨。因 此,研究天津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对天津 市乃至全国的科技服务业发展,都具有一 【基金项目】 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 “国内若干重点城市科技服务业比较研究” (项目编号 : 09ZLZLZT02400)资助。 天津科技服务业发展研究 ——产业协同和制度谐振的视角 ◎ 李建标 汪敏达 一、引言 服务业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 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十二五”规划纲 要》把服务业增加值占国民经济总产值比 重提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加快首都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25号)及《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京政发〔2014〕11号),切实提升科技服务业对首都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支撑能力,市科委启动2015年“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工程技术服务(第一类)
支持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国家重点战略区域开展技术服务、建设示范项目;或在北京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节能环保等领域开展技术服务,形成有效的整体解决方案。
项目以后补贴方式择优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为2013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2014年总收入1亿元以上,或2014年总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总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申报的项目2014年1月1日后启动。
(二)新型服务业态(第二类)
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应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创新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水平;或向健康养老、教育、物流、金融、居民消费等领域专业发展、融合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项目以后补贴方式择优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60万元。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为2015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2014年总收入100万元以上,服务客户10家以上。申报的项目2014年1月1日后启动。
(三)技术转移服务(第三类)
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成果托管、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集成与经营等领域开展专业化服务,参与国际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http://www.cittc.net);支持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企业围绕技术转移,探索形成知识产权运营、跨国技术并购、成果转化投融资等“+技术转移”的新模式。
项目以后补贴方式择优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申报机构为2015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成立,包括企业法人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或法人单位的内设机构,2014年总收入50万元以上,服务客户10家以上。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登录“北京科技服务业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101.200.232.141),申请注册账号,在线填写《2015年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后补贴申请表》并上传附件。
(二)通过形式审查及项目初评的单位,在受理处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按照后续通知要求参加答辩。
系统5月25日开通注册功能,5月29日开通在线填报功能,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2015年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后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组织申报材料,系统在线填报功能开通后可在网上填报。
三、申报材料
(一)2015年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后补贴申请表。
(二)初审附件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内设技术转移机构提供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上传申报系统)。
2.2014年加盖单位财务章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内设技术转移机构提供的反映机构技术转移服务业绩的证明材料(上传申报系统)。
(三)通过形式审查及项目初评的项目,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包括:
1.财务证明材料:工程技术服务企业提供2013、2014年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内设技术转移机构提供加盖单位财务章的反映业绩的证明材料;其他企业提供加盖单位财务章的2013、2014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申报项目涉及的服务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2014年1月1日后签订)。
3.项目技术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技术报告、技术查新报告、成果鉴定会专家意见、第三方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4.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其他技术权益证明材料、曾发表科技论文等。
5.申报企业资质及荣誉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各类行业资质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评估证明、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等。
6.申报企业对外提供服务的软硬件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对外服务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技术转移机构再提供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技术转移服务章程,以及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证书、获国家或北京市技术市场金桥奖奖励证明、新闻报道等。
四、申报受理
(一)网络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19日(星期五)。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通过形式审查及项目初评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其中工程技术服务(第一类)、新型服务业态(第二类)项目申报由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技术转移服务(第三类)项目申报由北京技术市场协会受理。
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5号融创动力文化创意产业园内B119(1层)室,联系人:付星辰
北京技术市场协会受理地址:西直门南大街16号院内北楼313室,联系人:田悦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三)咨询电话
1.工程技术服务(第一类)
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58952680
2.新型服务业态(第二类)
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58952682
3.技术转移服务(第三类):
北京技术市场协会:66128535
4.申报系统技术支持:82025609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内容须真实客观有效,如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将一票否决,申报无效。
(二)已获得2013年北京市科技服务业工程技术服务专项、2014年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市科委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的代理申报活动,代理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与市科委无关。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后补贴申请表(工程技术服务—第一类).doc
2.2015年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后补贴申请表(新型服务业态—第二类).doc
3.2015年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后补贴申请表(技术转移服务—第三类).doc
北京市科委技术委员会
2015年5月22日
以有效的环境执法监管为前提,与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关系密切
目前,我国环境服务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行业规模小,在环保产业中占比偏低;企业规模小,大型、综合性服务企业数量少;服务类型较少,社会化和专业化程度低等。
环境服务业是为满足应对和解决各类环境问题的需要而产生的。由于环境问题的多元性、广泛性和复杂性,准确地界定环境服务业的范围比较困难。环境服务业与其他服务业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内容较为宽泛,边界较为模糊,多数服务产品与其他服务业重叠,如环境咨询、环境认证、环境金融、环境保险等。再如,属于环境服务业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又同时具有城市管理服务的性质。
第二,与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关系密切,以生产性服务为主,并依附于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如污染治理、污染物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等都是法律规定的内容,其服务需求均源自政府执法监管工作。
第三,服务的权利责任关系较为复杂。主要服务的消费者(受益者)为社会公众,而非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服务的购买者(排污企业或政府)并非服务的直接受益人。而其他服务的消费者和购买者一般为同一主体。
发展环境服务业的根本目的在于,以有效的环境执法监管为前提,运用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式,促进各类环境问题解决,最终实现环境质量改善。
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和社会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虽然环境服务业内容众多、包罗万象,但其核心是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治理服务,其他环境服务业都是为开展这两个服务而派生出来的。“十一五”期间,我国服务业新兴领域高速增长,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现。“十二五”期间,我国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更加突出。发展环境服务业,有利于实现污染治理专业化,与有效的环境监管相配合,有利于保持环境质量稳定,防范环境风险。
环境服务业是指与环境相关的服务贸易活动,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分支,不仅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很大比例,同时在消费性服务业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也是我国“十二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环境服务业主要包括环境工程设计、施工与运营,环境评价、规划、决策、管理等咨询,环境技术研究与开发,环境监测与检测,环境贸易、金融服务,环境信息、教育与培训及其它与环境相关的服务活动。
环境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环保产业成熟度的重要标志。随着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环境服务业所占的比重将不断提高,环境服务业的发展将成为实现环保产业业态转型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对于实现环境保护目标,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