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金寨县住建局 | 地 点 | 金寨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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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 内设机构 | 5个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及城乡规划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规划、房地产业、建筑业、建材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区、勘察设计咨询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拟定地方性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监督检查住宅与房地产业、建筑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房地产及建筑市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全县城乡规划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县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的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土地规划、区域规划;承担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三)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制定全县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保障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规划及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乡镇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参与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指导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核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及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经济定额,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制定地方价格估价表,组织发布造价信息;对全县建设工程标准定额进行管理和重点工程项目的预算审查;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七)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八)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全、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建筑构配件生产、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检测试验等企事业单位资质、资格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拟定建筑领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建材行业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推广应用。
(十)承担规范村镇建设及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规划和建设。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二)管理县城公用事业。负责县城供水、排水、燃气的行业管理;管理市政设施、城区防汛排涝;管理县城园林和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各乡镇住房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理资质审查,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动态监控;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审批、验收备案。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管理;参与核定廉租房租金标准和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指导价格;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十四)承担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
(十五)负责城市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污水排放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确保城区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十六)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参与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组织评审论证并参与初步设计阶段前的方案设计审核;负责前期审核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村镇建设的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十七)配合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证后违法建设进行认定和查处;承办涉及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十八)承担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股)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档案、信访接待、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全系统的人事、人才、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计生、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
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并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系统内各单位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对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及维修费用决算进行审计;编制城市维护资金使用计划;监管各类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性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组织编制和实施部门预算;负责系统内的相关统计、信息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
研究拟定建设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调和报批;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执法检查;指导城建监察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履行法律赋予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相关事项;负责审查、受理、核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有关证件、证照;对行政许可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办事流程服务及咨询。
(三)城乡规划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本县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工作;参与研究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负责县城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内容及变更,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综合管线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查;负责综合管线和城市道路红线、断面、高程及其他市政工程的规划审查;负责审查报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县城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城市政设施、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园林绿化等的管理和日常管护;协助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县城以下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以及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居住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村镇的综合开发和建设;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四)建筑业监管股(建筑节能与科技股)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住房和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材行业管理;参与系统企事业单位改制工作。
研究制订全县建筑业、建材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对全县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归口管理局直属建材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勘察设计、室内装饰、安全生产、合同、施工许可证管理;负责监督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和抗震设防审查;监督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材料动态价格的发布、执行;负责全县建筑业和局属建材企业的统计工作。组织研究建材产品的开发利用;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建材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情况进行督查。
拟定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文件规定;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负责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等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指导建材产品产业结构调整,推广节能降耗的新型建筑材料。
(五)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开发管理股
拟订住房发展相关规定,指导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征地拆迁安置房和旧住宅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配合做好有关政策性资金监管工作;负责住房保障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供应政策的实施;指导乡镇住房保障工作。
负责编制全县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指导协调开发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预审,负责房地产预售,指导房地产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负责小区验收整改保证金的监管,负责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及市场调研等。
(一)
(二)将原县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管理的职责划给县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五)负责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污水排放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确保城区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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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名称 2 日 期 2 天 气 3 出工人数 木工: 人 钢筋工: 人 瓦工: 人 架子工: 人 水电工:人 其他工:人 合计: 人 4 工作内容 5 工程形象 时 间 记录人: 金寨县校安工程施工学校监督日志 存在 问题 、建 议及 验收 备忘 备 注 金江幼儿园工程 2011年 月 日 签 名 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出勤签到 职 务 项目经理 技 术 员 监 理 姓 名
六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目 录 第一章 工程概况、编制说明及依据 ⋯⋯⋯⋯⋯ 88 第二章 施工总体思路及准备工作计划 第三章 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 99 第四章 施工重点难点及技术保证措施 ⋯⋯⋯ .. 155 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及措施 ⋯⋯⋯⋯ 164 第六章 安全文明施工及管理措施 ⋯⋯⋯⋯⋯⋯ 179 第七章 工程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192 第八章 资源配置计划及保证措施 ⋯⋯⋯⋯⋯⋯ 196 第九章 雨季高温季节及冬季施工及保证措施 第十章 对地下管线、成品等保护措施 ⋯⋯⋯⋯ 221 第十一章 与招标人、监理设计及其它单位的配合 . 224 第十二章 工程验收移交 ⋯⋯⋯⋯⋯⋯⋯⋯⋯⋯⋯ 230 第十三章 竣工服务(承诺) ⋯⋯⋯⋯⋯⋯⋯⋯⋯ 232 第一章 工程概况、编制说明及依据 一、工程概况 我公司在详细阅读分析了《金寨县二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
金寨县水利局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寨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金寨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受县住建局的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指导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负责对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勘察和设计等有关责任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审核。
4、负责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经费使用计划的审核。
5、负责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管理。
6、按规定权限,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受理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的检举、控告及投诉,并依法进行查处。
7、按规定报告、统计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配合县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金寨县市政园林路灯管理局
金寨县市政园林路灯管理局是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下设3个股室,正式在职员工18人。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贯彻执行国家、省、县有关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责任;承担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的责任。
(二)承担参与制定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并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
(三)承担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的责任;承担以法定方式选择市政公用行业的特许经营者,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经营许可的责任。
(四)承担参与拟订市政公用行业价格、服务收费标准的责任;承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市政公用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的责任。
(五)承担参与城市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燃气、供水、供热安全监管责任;承担参入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
(六)承担建成区范围内市政设施统一管理的责任。承担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道路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的责任;承担编制市政设施维护和承建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并监督管理资金使用的责任。
(七)承担城市供水行业管理的责任;
(八)承担对全县燃气供应许可的责任;承担参与燃气重大事故的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的责任。
(九)承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防汛工作的责任。承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防汛规划、防汛设施维修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的责任。
(十)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道路红线内地上和地下空间资源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
(十一)承担负责城市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综合协调市政工程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内建(构)筑物和管线设施的拆迁工作的责任。
(十二)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和环境艺术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审批的责任;承担执行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管理和审查建设项目符合绿线系统规划,实施绿色图章制度;承担参与拟订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布局规划和技术标准的责任;承担参与拟订大型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责任。
金寨县房地产管理局
房地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
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
国有直管公房管理和租赁;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工作;
指导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交易、评估、房屋拆迁、危房鉴定、房地产开发经营;
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资质管理、物业管理;
指导和推进全县城镇住宅建设;
负责县直房产管理工作,参与房改;
负责全县房产建设发展规划、计划、统计、信息等工作。
金寨县污水管理处
根据工作需要,明确职责,现将金寨县污水管理处人员分工如下:
田俊:负责污水管理处及污水处理厂日常工作。
何迪:负责污水管理处及污水处理厂办公室、污水处理服务报帐、流量计抄表工作。负责监督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日常运营、减排报表的审查,负责污水处理厂机械设备操作维护工作,管网资料的收集和管理,排污行政许可的审查。管网巡查与管理,参与管网建设。
金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及本县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 在站长领导下具体实施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财务等管理工作;
3. 做好文件起草、打印、收发、传阅、催办、归档等各类公文流转工作;
4. 做好各室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
5. 建立、健全并实施、督促各项管理制度;
6. 负责固定资产、车辆、安全保卫、保密等内部行政管理工作;
7. 员工名册的编订及人事资料的建立、分析、保管。
8. 协助做好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
9. 做好相关部门及检查、来访等接待工作;
10.协助做好工会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室负责工作职责
1、会计制度的拟订、执行。
2、财务经营情况的分析,及财务报表及预算的编造。
3、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保管,银行存款的调度。
4、现金的出纳、票据的签发及记录。
5、各项奖金、津贴的核发。
6、会计事项的整理、记录,及有关凭证、账册、报表、文件的保管。
7、有关科目明细帐的记载。
8、会计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分析与呈报。
9、其他有关财务事项的办理。
三、质量报监注册办公室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 负责全县工程质量报监材料的审核工作;
3.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质量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 负责全县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3. 做好创优工程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4. 参与省、市和本县组织的各类质量检查工作
5. 对违反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
6. 做好工程质量保修期范围内投诉处理工作;
7. 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及争议工程的仲裁协调工作;
8. 推进本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工作。
9. 掌握工程质量动态,按时完成有关统计报表;
10. 做好监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1.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 办理本县监督注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 审查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资料;
4. 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整理归档及统计工作;
六、工程技术档案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县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本站监督工程项目竣工技术档案的验收;
3、集中统一管理受监工程技术管理档案和有关资料,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分管范围内的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4. 负责对接受档案数据的登记、统计和填表工作;
5. 实行计算机档案管理。
七、质量投诉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本县行政执法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受理、督办、协调勘察、设计、施工、安全方面的投诉、信访接待及处理工作;
3.负责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证据核实和执法查处工作;
4. 负责事故报告及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站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质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本站全面工作。
2、组织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
3、负责协调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关系,认真落实传达贯彻各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文件和任务,加强与各同级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对下级业务部门进行经常性地检查指导。
4、每周组织召开工作例会,交流在工作中做出的工作成绩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在工作管理中存在的难题,促进和提高工作效率。
5、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质量工作目标,建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工作,。
6、负责建立和审核各项工作的质量体系,保证各项工作有效运行。
7、负责各项工作程序的监督落实并签发手续齐全的站务文件、整改通知、停工通知、复工通知、监督报告和备案表。
8、加强全站廉政建设和投诉管理工作。
9、掌握全站工作动态、工作情况、员工学习、生活,身体健康情况,及时化解工作中和其他情况中的不利因素,团结奋进。
副站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站长抓好有关工作,负责质量报监注册、质量监督、质量投诉工作。
2、协助站长参与制定本站有关规章制度,协助解决例会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解决职员工作中遇到困难。
3、参与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质量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负责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分管部门和分管工作的工作计划,具体检查督促工作人员的工作进展和工作质量。
5、搞好分管部门人员的自身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提出考证考核初步意见。
6、参加站务会议,参与重大问题研究和站务工作安排,协助站长具体组织所分管部门和分管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办公室主任职责
1、负责全站的秘书、行政管理工作。
2、安排各种行政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负责质监站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草拟有关文件,并负责督促其贯彻执行。
3、负责领导行政文件的收发登记、转递传阅、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4、负责协调各职能科室工作,并审核各职能科室以站名义发出的各种文件,力求做到文字通顺,符合公文规格。
5、经常深入科室,了解职工、五方主体单位和群众对站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领导反映,以便改进工作。
6、负责本室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领导有关人员做好通讯联络、打印、车辆、外勤、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参观及外宾的接待工作。
7、负责站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质量监督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监督工作。
2、按工程监督计划的要求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查处违反强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查处假冒伪劣建筑材料,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意见,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
3、检查督促施工现场搞好安全防护,临时设施和文明施工。
4、负责起草本职范围的有文件组稿,及时做好现场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记录表,有关质量监督整改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等 (包括整改报告、复工报告、通知单等)。
5、及时进行各项验收的监督工作,参与质量投诉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6、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廉洁奉公,不索拿卡要。
7、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