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集装箱空箱卫生处理效果过程评价规范 [1] | 标准号 | SN/T 432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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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归口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5-09-02 |
批准发布部门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实施日期 | 2016-04-01 |
杨燕秋、郑文丽、何军等。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等。
40GP的空柜标准重量3.5-4.2吨之间,1吨的误差是可以存在的40HQ的空柜标准重量3.5-4.5吨之间。
简单的说,如果空箱调运,出现差错。会影响出口货物用箱。影响出口!后果很严重!
集装箱箱体上都有一个11位的编号,前四位是字母称为抬头,后七位是数字。此编号是唯一的。关于4个英文字母,前3个字母是箱主(船公司,租箱公司)代码,比如中远是CBH,中海CCL,弘信是TGH,U代表集装...
分析集装箱空箱调运的发展近况,建立数学规划模型,通过数值计算,将不确定问题转化为确定问题。经过算例仿真,利用LINGO软件对所建模型进行求解。得出箱种代用下的最优空箱调运方案,运用该方案可以花费最少的空箱调运费用,从而验证模型的可行性与实用性。
标准计划
青海省商务厅委托中国商业联合会牵头组织制定青海省绿色商场地方标准,2019年6月3日,根据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关于印发2019 年青海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青市监函〔2019〕148号),批准了项目编号为2019-ZD-112的《绿色商场评价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该标准由青海省商务厅归口。
起草过程
2019年7月5日,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绿色商场评价规范》地方标准研讨会,形成了《绿色商场评价规范》(讨论稿)。
2019年7月25日至8月1日,起草组主要成员赴青海省各州市进行实地调研,组织相关商务主管部门和商贸流通企业研讨交流,考察门店实际情况,进一步修改形成了《绿色商场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9年9月20日至27日,中国商业联合会通过邮件、微信群等电子渠道征集了青海省商务厅和青海省有关商贸流通企业的书面意见,经过多次讨论,为了突出此项标准与企业实践的符合性,先后修改标准术语表述28处。
2020年7月15日,青海省商务厅正式发文面向青海省发改委、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市场监管局、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的各市州商务局和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征求意见稿公示结束后,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11条,涉及8个章条号,起草组第一时间讨论通过修改11条中的3条,最终形成《绿色商场评价规范》(送审稿)。
发布实施
2021年12月9日,地方标准《绿色商场评价规范》(DB63/T 1869-2020)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1年1月1日,地方标准《绿色商场评价规范》(DB63/T 1869-2020)实施。
地方标准《绿色商场评价规范》(DB63/T 1869-2020)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的规定起草。
起草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青海省商业联合会、北京诚慧恒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丽君、韩秀伟、赵恒伦、孙多斌。
卫生学评价结束时应编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是卫生学评价工作的总结性文件,应在基本情况分析、现场调查、卫生检测、评价分析的基础上,全面、真实地反映卫生学评价的全部工作,文字要求简洁、准确。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评价依据、评价内容和方法、评价结论和建议。报告格式见附录J。
成立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
该标准的起草受到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联合中大信(北京)信用评价中心有限公司共同提出标准立项需求,起草组充分吸收来自信用管理、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评级、大数据征信等多领域有能力、经验和研究工作基础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等,于2014年11月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并召开《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成立大会。
标准计划
2014年12月23日,国家标准计划《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20142125-T-469)下达,项目周期48个月,由TC470(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形成标准草案稿
该标准起草组充分开展调查研究、资料收集等工作,结合当前公共采购发展现状,并借鉴国际上公共采购现行规则,形成标准草案初稿。2016年5月,标准起草组对形成的标准草案稿进行集中讨论修改后,充分吸收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标准讨论稿;其后,起草组就标准内容多次征集相关单位意见,并多次召集标准研讨会,充分完善标准内容,并明确以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专项指标为该标准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从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内容、信用等级与表示方法、评价流程、评价报告撰写要求以及信用评价数据、信息的建档及保密等方面进行规范。
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起草组在完成标准草案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了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标准研讨会,征询了信用管理、信用评价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主管部门以及电子商务企业的意见,对标准进行了大量研讨,反复修改、完善和提升,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为主的起草单位对意见进行汇总和整理后,进一步对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于2016年8月召开由供应商企业、政府相关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信用研究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的研讨会,对标准内容作了进一步讨论和提升,并于9月初形成了《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发布实施
2017年7月31日,国家标准《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GB/T 23793-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7年11月1日,国家标准《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GB/T 23793-2017)实施,全部代替标准《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GB/T 23793-2009)。
国家标准《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GB/T 23793-2017)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GB/T 23793-2017)与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GB/T 23793-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合格供应商”的定义内容;
增加了“信用评价”“委托信用评价”和“主动信用评价”的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评价对象”的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评价内容;
修改了评价流程。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大信(北京)信用评价中心有限公司、安徽华电线缆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铸信企业征信有限公司、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信构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新疆标准化研究院、嘉善县新良友贝雕工艺品厂、厦门市永梅工贸有限公司、泰兴市双环服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新城钮扣饰品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烟台大维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匀加速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周莉、林竹盛、李向华、江洲、宋亮、王长生、孙毅、俞友金、吕妍妍、陈权、陈越、赵燕、孟翠竹、杨文俊、骆永宗、孙良泉、孙莹、马龙、郭新峰、殷奇明、杨钧、陈纪、李军生、聂玉声、包焕玲、王舒维、陈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