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 标准号 | HJ77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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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5-12-04 | 实施日期 | 2016-03-01 |
制修订 | 制定 | 技术归口 | 环境保护部 |
批准发布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行业分类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标准类别 | 环保标准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2100433B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在用、备用和规划)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
根据《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水,是国家资源,国家保证公民生活和生产用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公民生活用水。 如果该水井是村民自费修建,贾某即使扩建,其产权还是村民...
谁有《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
有些事可为,有些事不可为.问好朋友!
“白皮书”显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3天,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标准。主要污染指标连续11年实现出境水质好于入境水质水质持续改善,主要污染指标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城市集中...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对策
区镇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 根据国家、省、 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X环办函〔 XX〕92 号)和《 XX 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等文件有关要求,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773—XX)和《XX 市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千吨万人”农村 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和其他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分散式饮用水 水源地参照执行)。 二、主要目标 到 XX 年 6 月底前,完成所有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 围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要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饮用 水安全保障水平逐年提升; XX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水源保护区建设任 务、
本标准适用于单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和行政区域(如城市、城镇或乡镇等)多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总体状况的评估。
营政办发〔2018〕22号:关于印发营口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盖州市人民政府,各相关市直单位:
为做好国务院部署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打赢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 2018 年 3 月 30 日,生态环境部主持召开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组织推动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的开展。 按照原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关于印发 < 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 的通知》(环环监〔 2018 〕 25 号)、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 辽宁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的通知》(辽环发〔 2018 〕 36 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突破水”的工作目标中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利用一年时间,全面完成营口地区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即石门、周家、三道岭、碧流河、玉石水库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第二部分为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由市政府范骁锋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林业总站、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分管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分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保护区内环境问题进行整治。强化主体责任。大石桥市、盖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行动,建立保护区问题台账清单,科学制定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制定问题台账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
第三部分为时间安排
2018 年年底前,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第四部分为方法步骤
分为准备阶段、全面摸排阶段、方案制定阶段、全面整改阶段。
第五部分为具体要求
一是压实各级责任。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实行政府领导包案制,辖区内每个水源地都要有一名市领导负责,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市政府实行领导包案制,负责督促检查水源地整治工作。对工作明显滞后、整治进度迟缓的县(市)区,将派出特别工作组公开进驻,督办问题解决。二是明确整治标准。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予以清理整顿。三是强化信息公开。相关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一报(党报)一网(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从 2018 年 5 月起,每月月底前公开问题台账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自 2018 年 5 月起,在营口日报和营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定期公开问题台账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市环保局将于 2018 年 5 月起,通过营口市环保局官网和营口环保双微 ( 微博、微信 ) 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公开。相关县(市)区按照市里的时间节点、公开形式同步公开相关信息。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过程中存在履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突出问题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五是健全长效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营口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 5 月 18 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