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丛书》中的一本,全书共分为13章。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概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建筑施工企业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质资格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与文明施工;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国内外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典型事故案例。本书内容全面,另配有二维码,扫二维码即可做题。
本书可作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培训考核用书。 2100433B
上架日期: 199001 征订号:32643
版次:第一版页数:248装帧:平膜开本:小16开 印张:16.750
ISBN:978-7-112-22558-3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求<海南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
建立有效的目标管理体系(1)“现代管理、程序施工、持续改进、达标创优、优质服务、顾客满意”是公司的质量方针。“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和“以增强顾客满意为目的,确保顾客要求得到确定并予以满足”是2000 版...
华族建工施工论坛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复习题 一、填空题: 1、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 建设工程项目 的安全施工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七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 产安全事故 应急求援 预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 建筑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 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 违章指挥、违章作 业 。 4、消防工作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 责任制 。 5、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 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有关 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 6、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 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按程序和部门逐级 上报。 7、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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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是《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丛书》中的一本,全书共分为12章,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概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建筑施工企业设备和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质资格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与文明施工、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国内外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典型事故案例以及书后的两章附录。本书内容全面,另配有二维码,扫码即可做题。
本书可供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培训考核使用。 2100433B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企业2016年“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通告
京建发〔2016〕112号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和《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京建科教〔2008〕275号),经审核,2016年3月24日“三类人员”共有3363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其中:主要负责人212人;项目负责人1433;专职安全员1718人。现在北京建设网和考务与证书管理系统予以通告。
一、如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工作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向北京市建委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
邮政编码:100039
联系电话:59958253
联系传真:59958981
三、凡在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东、西部审核点参加审核的考试合格人员,请于2016年4月18、19日凭准考证到东、西部审核点领取证书;由培训机构统一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请于2016年4月18日后到培训机构领取证书。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
依据《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管理办法》(津建质安〔2017〕118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组织开展天津市2019年第一次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范围
1、在本市工商注册且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A类、B类、C1类和C2类“安管人员”,具体要求详见《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指南》(附件)。
2、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其中申请机械类(C1)考核的需提交本市社区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合格证明。
二、报名程序
1、“安管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一律通过受聘企业统一办理网上报名、打印个人申请表及企业考核人员汇总表。
(1)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客户端(http://218.69.33.158/epr/),使用“本市施工企业业务”用户登录后,进入“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资格业务”主题服务。(有关网络问题请咨询28468891)
(2)在“安管人员信息管理→人员信息管理→未领证人员”页签内填报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相关信息并保存。
(3)在“安管人员考核报名→安全考核报名申请→未审核”页签内完成报名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打印个人考核申请表、企业考核汇总表。
2、按照《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指南》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和信息卡,领取准考证。
三、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3月4日至3月13日,报名表打印时间:2019年3月14日至3月15日;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3月18日至3月20日,提交审核材料和信息卡时间:2019年3月25日至27日;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4月11日至12日;
4、笔试考核时间:2019年4月13日至14日;机械(C1)类现场考核时间:2019年4月27日。
四、现场资格审核及领取准考证地点
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河东区大直沽中路7号,联系电话23529060)
特此通知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