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为了规范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的设计与施工,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水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模板支架的设计与施工。网架、钢结构的施工支撑架,斜向混凝土梁板结构的模板支架在考虑水平荷载影响后可参照使用。
1.0.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与符号
2.1 术 语
2.1.1模板支架formwork support
用于支撑水平混凝土结构模板的临时结构。
2.1.2钢管steel tube
用于搭设模板支架的专用材料,标准规格为f48′3.5mm。
2.1.3扣件coupler
采用螺栓紧固的扣件连接件。
2.1.4直角扣件right-angle coupler
用于垂直交叉杆件间连接的扣件。
2.1.5旋转扣件swivel coupler
用于平行或交叉杆件间连接的扣件。
2.1.6对接扣件butt coupler
用于杆件对接连接的扣件。
2.1.7底座jack base
设于立杆底部的垫座。
2.1.8垫板bearing pad
设于立杆下的支承板。
2.1.9立杆upright tube
模板支架中垂直于水平面的竖向杆件。
2.1.10水平构件horizontal member
模板支架中水平布置的构件,包括底模、方木、横向和纵向水平杆。
2.1.11底模bottom form
与新浇筑混凝土下表面直接接触的承力板。
2.1.12方木rectangular timber
支撑底模的矩形承力木材。
2.1.13水平杆horizontal tube
模板支架中水平杆件。
2.1.14横向水平杆transverse horizontal tube
垂直于梁设置的水平杆。
2.1.15纵向水平杆 longitudinal horizontal tube
沿梁长度方向设置的水平杆。
2.1.16扫地杆bottom horizontal tube
贴近楼(地)面,连接立杆根部的水平杆。
2.1.17剪刀撑diagonal bracing
模板支架中成对设置的交叉斜杆。
2.1.18竖向剪刀撑vertical diagonal bracing
沿模板支架竖直面设置的剪刀撑。
2.1.19水平剪刀撑horizontal diagonal bracing
沿模板支架水平面设置的剪刀撑。
2.1.20抛撑bracing skewed from lateral surface of formwork support
与模板支架外侧面斜交的杆件。
2.1.21可调托座adjustable shoring head
设于立杆顶部的能够调节高度的支撑件。
2.1.22模板支架高度height of formwork support
模板支架立杆底到新浇筑混凝土上表面的距离。
2.1.23立杆步距lift height
上下水平杆轴线间的距离。
2.1.24立杆间距space between upright tubes
模板支架相邻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
2.1.25立杆纵距longitudinal space between upright tubes
模板支架立杆的纵向间距。
2.1.26立杆横距transverse space between upright tubes
模板支架立杆的横向间距。
2.1.27连墙件connecting tube
连接模板支架与建筑物的杆件。
2.1.28主节点main node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三杆紧靠的扣接点。
2.2 符 号
2.2.1荷载和荷载效应
M —弯矩设计值;
Mw—风荷载设计值产生的弯矩;
Mwk—风荷载标准值产生的弯矩;
Nut—立杆轴向力设计值;
Ni —验算点处立杆附加轴力;
∑NGk —恒载标准值产生的轴向力总和;
∑NQk —活载标准值产生的轴向力总和;
Q —剪力设计值;
R —纵向或横向水平杆传给立杆的竖向力设计值;
p —立杆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
q —均布荷载;
P —跨中集中荷载;
v —挠度;
wk —风荷载标准值;
w0 —基本风压;
m—弯曲正应力;
—正应力;
—剪应力。
2.2.2材料性能和抗力
E —弹性模量;
Rc —扣件抗滑承载力设计值;
f — 钢材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fm— 抗弯强度设计值;
fa — 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ak—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 —容许挠度。
2.2.3几何参数
A —截面面积,基础底面面积;
H—模板支架高度;
W —截面模量;
a —外伸长度、伸出长度;
D —钢管外直径;
d —钢管内直径
h —立杆步距,方木高度;
b—方木宽度;
i —截面回转半径;
—截面惯性矩;
—长度、跨度;
La—模板支架的纵向长度;
Lb—模板支架的横向长度;
la —立杆纵距;
lb —立杆横距;
—计算长度。
2.2.4计算系数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k —计算长度附加系数;
KH —考虑模板支架高度的高度调降系数;
kc —地基承载力调整系数;
—考虑模板支架整体稳定因素的单杆计算长度系数;
—挡风系数;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风荷载体型系数;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长细比;
—容许长细比。
3 材 料
3.1 钢 管
3.1.1模板支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A 级钢的规定。
3.1.2模板支架的钢管应采用标准规格f48′3.5 mm,壁厚不得小于3.0mm。钢管上严禁打孔。
3.1.3钢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的尺寸、表面质量和外形应分别符合7.2.3条的规定;
2 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宜大于25kg。
3.2 扣 件
3.2.1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3.2.2扣件应符合7.2.4条的规定。
3.2.3模板支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3.3 其 它
3.3.1方木、底模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有关规定。
3.3.2模板支架中其它辅助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4 荷 载
4.1 荷载分类
4.1.1作用于模板支架上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恒荷载)与可变荷载(活荷载)。
4.1.2永久荷载(恒荷载)包括:模板及支架自重、新浇混凝土自重、钢筋自重。
4.1.3可变荷载(活荷载)包括:
1施工活荷载: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2 风荷载。
4.2荷载标准值和荷载效应组合
4.2.1模板及支架的自重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模板自重标准值应根据模板设计图纸确定。无梁楼板及肋形楼板模板的自重标准值,也可参照表4.2.1采用;
表4.2.1 模板自重标准值(kN/m)
模板构件名称 |
木模板 |
组合钢模板 |
钢框架胶合板模板 |
无梁楼板模板 |
0.30 |
0.5 |
0.40 |
肋形楼板模板(其中包括梁的模板) |
0.50 |
0.75 |
0.60 |
2支架自重标准值应根据模板支架布置确定。
4.2.2钢筋混凝土自重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新浇混凝土自重标准值,对普通混凝土可采用24kN/m,对其它混凝土应根据实际重力密度确定;
2钢筋自重标准值,对一般梁板结构每立方米钢筋混凝土的钢筋自重标准值,对楼板可采用1.1kN/m;对梁可采用1.5kN/m。当采用型钢混凝土结构时,型钢重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2.3施工人员及设备荷载标准值,按1.0 kN/m取值。
4.2.4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标准值,对水平模板按2.0kN/m取值。
4.2.5作用在模板支架上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wk=0.7·μz·μs·w0 (4.2.5)
式中:wk— 风荷载标准值(kN/m);
μz—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μs— 模板支架风荷载体型系数,按4.2.7条的规定采用;
w0— 基本风压(kN/m),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4.2.6模板支架的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按表4.2.6的规定采用。
表4.2.6 模板及支架的风荷载体型系数
状 况 |
系 数 |
|
模板支架 |
封闭式 |
0 |
敞开式 |
||
模 板 |
1.0 |
注:1 值可将模板支架视为桁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有关规定计算。
2 为挡风系数,,其中为挡风面积;为迎风面积。敞开式模板支架的值应按4.2.7条的规定采用。
4.2.7敞开式模板支架的挡风系数,应按表4.2.7的规定采用。
表4.2.7 敞开式模板支架的挡风系数值
步距(m) |
纵 距(m) |
|||
1.2 |
1.5 |
1.8 |
2.0 |
|
1.2 |
0.115 |
0.105 |
0.099 |
0.097 |
1.35 |
0.110 |
0.100 |
0.093 |
0.091 |
1.5 |
0.105 |
0.095 |
0.089 |
0.087 |
1.8 |
0.099 |
0.089 |
0.083 |
0.080 |
2.0 |
0.096 |
0.086 |
0.080 |
0.077 |
4.2.8对于风荷载作用在模板上的水平力,应进行整体侧向力计算。
图4.2.9 风荷载作用示意图 |
4.2.9 对于整体侧向力计算可采用简化方法计算。若风荷载沿模板支架横向作用,如图4.2.9所示,取整体模板支架的一排横向支架作为计算单元,作用在计算单元顶部模板上的水平力F为: (4.2.9)
式中: — 结构模板纵向挡风面积(mm);
wk — 风荷载标准值(N/mm),按4.2.5条的规定计算;
La —模板支架的纵向长度(mm);
la—立杆纵距(mm)。
4.2.10风荷载引起的计算单元立杆附加轴力按线性分布确定,如图4.2.10所示。
图4.2.10 计算单元立杆附加轴力线性分布 |
最大附加轴力N1,表达式为:
(4.2.10-1)
式中:F—作用在计算单元顶部模板上的水平力(N),按式4.2.9计算;
H—模板支架高度(mm);
n—计算单元立杆数;
m—计算单元中附加轴力为压力的立杆数,按下式计算:
Lb—模板支架的横向长度(mm)。
当n为偶数。 |
当n为奇数; (4.2.10-2)4.2.11验算点处立杆附加轴力Ni按最大轴力N1及线性分布图4.2.10确定。
4.2.12若风荷载沿模板支架纵向作用,取整体模板支架的一排纵向支架作为计算单元,立杆附加轴力按公式(4.2.9)、(4.2.10-1)和(4.2.10-2)计算时,应将式中的La、Lb互换,la换为lb。若模板支架双面敞开,则按模板支架周边长度的短向计算。
4.2.13设计模板支架的承重构件时,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荷载取其最不利组合进行计算,荷载效应组合宜按表4.2.13采用。
表4.2.13 荷载效应组合
计算项目 |
荷载效应组合 |
纵向、横向水平杆强度与变形 |
永久荷载(不包括支架自重) 施工均布活荷载 |
立杆稳定 |
①永久荷载(包括支架自重) 施工均布活荷载 |
②永久荷载(包括支架自重) 0.85(施工活荷载 风荷载) |
5 设计计算
5.1 基本设计规定
5.1.1模板支架的承载能力应按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的要求,采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应进行下列设计计算:
1水平杆件计算;
2立杆稳定性计算;
3连接扣件抗滑承载力计算;
4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
5模板支架整体抗倾覆验算。
5.1.2计算构件的强度、稳定性时,应采用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1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取1.35;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
2 可变荷载分项系数:取1.4。
5.1.3当纵向或横向水平杆的轴线对立杆轴线的偏心距不大于55mm时,立杆稳定性计算中可不考虑此偏心距的影响。
5.1.4模板支架计算时,应先确定计算单元,明确荷载传递路径,并根据实际受力情况绘出计算简图。
5.1.5钢管截面特性取值应根据材料进场后的抽样检测结果确定。无抽样检测结果时,可按附录A查取相关数据。
5.1.6优先选用在梁两侧设置立杆的支撑模式,通过调整立杆纵向间距使其满足受力要求。在梁两侧设置立杆的基础上再在梁底增设立杆时,应按等跨连续梁进行计算,按附录B查取相关系数。
5.1.7钢材的强度设计值与弹性模量应按表5.1.7采用。
表5.1.7 Q235钢材的强度设计值与弹性模量(N/mm)
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f |
205 |
抗弯强度设计值fm |
205 |
弹性模量E |
2.06′10 |
5.1.8扣件、底座的承载力设计值应按表5.1.8采用。
表5.1.8 扣件、底座的承载力设计值(kN)
项 目 |
承载力设计值 |
对接扣件(抗滑) |
3.20 |
直角扣件、旋转扣件(抗滑) |
8.00 |
底座(抗压) |
40.00 |
注: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值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5.1.9木材的强度设计值与弹性模量可参照表5.1.9采用。
表5.1.9 木材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参考值(N/mm)
名 称 |
抗弯强度设计值fm |
抗剪强度设计值fv |
弹性模量E |
方 木 |
13 |
1.3 |
9000 |
胶合板 |
15 |
1.4 |
6000 |
5.1.10受压构件的长细比不应超过表5.1.10中规定的容许值。
表5.1.10 受压构件的容许长细比
构件类别 |
容许长细比[λ] |
立 杆 |
210 |
剪刀撑中的压杆 |
250 |
5.2 水平构件计算
5.2.1模板支架水平构件的抗弯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2.1)
式中:m— 弯曲应力(N/mm);
M — 弯矩设计值(N·mm),应按5.2.2条的规定计算;
W― 截面模量(mm),按附录A采用;
m— 抗弯强度设计值(N/mm),根据构件材料类别按表5.1.7、5.1.9采用。
5.2.2模板支架水平构件弯矩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M = åMGk 1.4åMQk (5.2.2)
式中: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而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
åMGk — 模板自重、新浇混凝土自重与钢筋自重标准值产生的弯矩总和;
åMQk— 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标准值、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标准值产生的弯矩总和。
5.2.3水平构件中的底模、方木应按下列公式进行抗剪强度计算:
(5.2.3)
式中:— 剪应力(N/mm);
Q — 剪力设计值(N);
b― 构件宽度(mm);
h— 构件高度(mm);
fV — 抗剪强度设计值(N/mm),根据构件材料类别按表5.1.9采用。
5.2.4模板支架水平构件的挠度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
v≤[v] (5.2.4)
式中:v — 挠度(mm);
简支梁承受均布荷载时:
简支梁跨中承受集中荷载时:
等跨连续梁的挠度见附录B。
其中,q—均布荷载(N/mm);
P —跨中集中荷载(N);
E—弹性模量(N/mm);
I —截面惯性矩(mm);
l —梁的计算长度(mm)。
[v]— 容许挠度,不应大于受弯构件计算跨度的或10mm。
5.2.5计算横向、纵向水平杆的内力和挠度时,横向水平杆宜按简支梁计算;纵向水平杆宜按三跨连续梁计算。
5.3 立杆计算
5.3.1计算立杆段的轴向力设计值Nut,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组合风荷载时:
Nut=åNGk 1.4åNQk (5.3.1-1)
组合风荷载时:
Nut=åNGk 0.85′1.4åNQk (5.3.1-2)
式中:Nut— 计算段立杆的轴向力设计值(N);
åNGk — 模板及支架自重、新浇混凝土自重与钢筋自重标准值产生的轴向力总和(N);
åNQk— 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标准值、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标准值产生的轴向力总和(N)。
5.3.2对单层模板支架,立杆的稳定性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组合风荷载时:
(5.3.2-1)
组合风荷载时:
(5.3.2-2)
对两层及两层以上模板支架,考虑叠合效应,立杆的稳定性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组合风荷载时:
(5.3.2-3)
组合风荷载时:
(5.3.2-4)
式中:Nut— 计算立杆段的轴向力设计值(N);
j— 轴心受压立杆的稳定系数,应根据长细比l由附录C采用;
l— 长细比,;
l0— 立杆计算长度(mm),按5.3.3条的规定计算;
i — 截面回转半径(mm),按附录A采用;
A — 立杆的截面面积(mm),按附录A采用;
KH— 高度调整系数,模板支架高度超过4m时采用,按5.3.4条的规定计算;
Mw— 计算立杆段由风荷载设计值产生的弯矩(N·mm),应按5.3.5条的规定计算;
W― 截面模量(mm),按附录A采用;
— 钢材的抗压强度设计值(N/mm),按表5.1.7采用。
5.3.3立杆计算长度l0应按下列表达式计算的结果取最大值:
(5.3.3-1)
(5.3.3-2)
式中:h — 立杆步距(mm);
a — 模板支架立杆伸出顶层横向水平杆中心线至模板支撑点的长度(mm);
k — 计算长度附加系数,按附录D计算;
μ — 考虑支架整体稳定因素的单杆等效计算长度系数,按附录D采用。
5.3.4当模板支架高度超过4m时,应采用高度调整系数KH对立杆的稳定承载力进行调降,按下列公式计算:
(5.3.4)
式中:H — 模板支架高度(m)。
5.3.5由风荷载产生的弯矩设计值Mw,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3.5)
式中:Mwk — 风荷载标准值产生的弯矩(N·mm);
wk — 风荷载标准值(N/mm),按4.2.5条的规定计算;
la — 立杆纵距(mm);
h — 立杆步距(mm)。
5.3.6考虑风荷载产生的附加轴力,验算边梁和中间梁下立杆的稳定性,对单层支架按下式重新验算:
(5.3.6-1)
对两层及两层以上支架,考虑叠合效应,按下式验算:
(5.3.6-2)
式中:Ni—验算立杆的附加轴力;
其它参数与公式(5.3.2-1)相同。
5.4 扣件抗滑承载力计算
5.4.1对单层模板支架,纵向或横向水平杆与立杆连接时,扣件的抗滑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R≤Rc (5.4.1-1)
对两层及两层以上模板支架,考虑叠合效应,纵向或横向水平杆与立杆连接时,扣件的抗滑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05R≤Rc (5.4.1-2)
式中:R — 纵向、横向水平杆传给立杆的竖向作用力设计值(kN);
Rc— 扣件抗滑承载力设计值,应按表5.1.8采用。
5.4.2R≤8.0kN时,可采用单扣件;8.0kN<R12.0 kN时,应采用双扣件;R>12.0 kN时,应采用可调托座。
5.5 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
5.5.1立杆基础底面的平均压力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p£fa (5.5.1)
式中:p — 立杆基础底面的平均压力(N/mm),p=;
N —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轴向力设计值(N);
A — 立杆的基础底面面积(mm);
fa— 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N/mm),按5.5.2规定计算。
5.5.2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按下列公式计算:
fa= kc·fak (5.5.2)
式中:kc—地基承载力调整系数,对碎石土、砂土、回填土应取0.4;对粘土应取0.5;对岩石、混凝土应取1.0。
fak—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N/mm),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有关规定采用。
5.5.3对搭设在楼面和地下室顶板上的模板支架,应对楼面承载力进行验算。
6 构造要求
6.1 立 杆
6.1.1立杆支承在土体上时,地基承载力应满足受力要求,防止产生不均匀沉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对土体采取压实、铺设块石或浇筑混凝土垫层等措施。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6.1.2模板支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6.1.3当采用在梁底设置立杆的支撑方式时,宜采用可调托座直接传力,可调托座与钢管交接处应设置横向水平杆,托座顶距离水平杆的高度不应大于300mm。梁底立杆应按梁宽均匀设置,其偏差不应大于25mm。
6.1.4当在立杆底部或顶端设置可调托座时,其调节螺杆的伸缩长度不应大于200mm。
6.1.5立杆的纵横距离不应大于1200mm;对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架,立杆的纵横距离除满足设计要求外,不应大于900mm。
6.1.6模板支架底层步距,除满足设计要求外,不应大于2m,其余步距不应大于1.8m。
6.1.7立杆接长除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
2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6.1.8立杆接长时,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6.2 水平杆
6.2.1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确1/3;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距离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6.2.2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6.2.3每步的纵、横向水平杆应双向拉通。
6.3 剪刀撑
6.3.1模板支架高度超过4m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剪刀撑:
1模板支架四边满布竖向剪刀撑,中间每隔四排立杆设置一道纵、横向竖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6.3.2剪刀撑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倾角宜在45°~60°之间。倾角为45°时,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不应超过7根;倾角为60°时,则不应超过5根;
2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
3剪刀撑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4设置水平剪刀撑时,有剪刀撑斜杆的框格数量应大于框格总数的1/3。
6.4 其 它
6.4.1模板支架高度超过4m时,柱、墙板与梁板混凝土应分二次浇筑。水平结构混凝土应尽可能均匀对称浇注。
6.4.2模板支架应与施工区域内及周边已具备一定强度的构件(墙、柱等)通过连墙件进行可靠连接。
6.4.3 斜梁、板结构的模板支架搭设时,应采取设置抛撑,或设置连墙件与周边构件连接,以抵抗水平荷载的影响。
6.4.4 模板支架的整体高宽比不应大于5。
6.4.5对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 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架,宜采用钢格构柱、钢托架或钢管门型架等组合支撑体系。
7 施 工
7.1 施工准备
7.1.1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7.1.2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应结合工程结构的不同高度、跨度、荷载和工艺制定,并应包括如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支撑系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计算(包括扣件抗滑移、地基或楼板承载力验算);
3支撑材料的选用、规格尺寸及接头方法、剪刀撑等构造措施;
4模板支架搭设平面、立面布置图、细部构造大样图;
5混凝土浇捣程序及方法、模板支撑的安装拆除顺序以及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6模板支架验收。
7.1.3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时,宜采用相关专业软件进行计算。
7.1.4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7.1.5对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 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架,应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应编制应急预案。
7.1.6模板支架搭设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全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与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统一,交底的重点为搭设参数、构造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交底方和全体被交底人员应在交底文件上签字确认。
7.2 钢管、扣件管理
7.2.1采购、租赁的钢管、扣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没有质量证明或质量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钢管、扣件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2.2搭设模板支架用的钢管、扣件,使用前必须进行抽样检测,抽检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
7.2.3钢管外观质量要求:
1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2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钢管表面锈蚀深度;钢管的弯曲变形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3钢管应进行防锈处理。
7.2.4扣件外观质量要求:
1 有裂缝、变形或螺栓出现滑丝的扣件严禁使用;
2扣件应进行防锈处理。
7.2.5经检验合格的钢管、扣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7.2.6施工现场应建立钢管、扣件使用台帐,详细记录钢管、扣件的来源、数量和质量检验等情况。
7.3 地基与基础
7.3.1模板支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必须根据支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应满足5.5节的承载力要求。
7.3.2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7.3.3模板支架地基与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线定位。
7.4 搭 设
7.4.1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垫板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7.4.2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水平内,错开距离应符合6.1.7条的规定。
7.4.3纵向横向扫地杆搭设应符合6.1.2 条的构造规定。
7.4.4剪刀撑搭设应符合6.3节的构造规定。
7.4.5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匹配;
2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3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5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7.5 验 收
7.5.1模板支架投入使用前,应由项目部组织验收。
7.5.2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以及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模板支架的验收。
7.5.3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 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架,施工企业的相关部门应参加验收。
7.5.4模板支架验收应根据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检查现场实际搭设情况与方案的符合性。
7.5.5安装后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采用扭力扳手检查,抽样方法应按随机分布原则进行。
1抽样检查数量与质量判定标准,应按表7.5.5确定。
表7.5.5 扣件拧紧抽样检查数量与质量判定标准
项次 |
检查项目 |
安装扣件数量(个) |
抽检数量(个) |
允许的不合格数 |
1 |
连接立杆与纵(横)向水平杆或剪刀撑的扣件;接长立杆、纵向水平杆或剪刀撑的扣件 |
51~9091~150151~280281~500501~12001201~3200 |
5813203250 |
011233 |
2 |
连接横向水平杆与纵向水平杆的扣件(非主节点处) |
51~9091~150151~280281~500501~12001201~3200 |
5813203250 |
1235710 |
2对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 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架,梁底水平杆与立杆连接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全数检查。
3拧紧扭力矩未达到要求的扣件必须重新拧紧,直至满足要求。
7.5.6对下层楼板或地下室顶板采取加固措施的模板支架,应检查加固措施与方案的符合性及加固的可靠性。
7.5.7模板支架验收后应形成记录,记录表式见附录F。
7.6 拆除
7.6.1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7.6.1的规定。
表7.6.1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构件类型 |
构件跨度(m) |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
板 |
≤2 |
≥50 |
>2,≤8 |
≥75 |
|
>8 |
≥100 |
|
梁、拱、壳 |
≤8 |
≥75 |
>8 |
≥100 |
|
悬臂构件 |
— |
≥100 |
7.6.2模板支架拆除前应对拆除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书面手续。
7.6.3模板支架拆除时,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方法和顺序进行。
7.6.4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步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分段拆除的高度差不应大于二步。设有附墙连接件的模板支架,连接件必须随支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接件全部或数步拆除后再拆除支架。
7.6.5多层建筑的模板支架拆除时,应保留拆除层上方不少于二层的模板支架。
7.6.6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将钢管、扣件由高处抛掷至地面;
2运至地面的钢管、扣件应按7.2.3、7.2.4条的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剔除不合格的钢管、扣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8 安全管理
8.0.1模板支架搭设和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8.0.2搭设模板支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8.0.3钢管、扣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第7章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做好模板支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
8.0.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脚手架不得与模板支架相连。
8.0.5模板支架使用期间,不得任意拆除杆件。
8.0.6当模板支架基础下或相邻处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支架使用过程中不得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8.0.7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模板支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8.0.8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派专人观测模板支撑系统的工作状态,观测人员发现异常时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立即通知浇筑人员暂停作业,情况紧急时应采取迅速撤离人员的应急措施,并进行加固处理。
8.0.9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均匀浇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凝土超高堆置。
8.0.10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8.0.11在模板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8.0.12模板支架拆除时,应在周边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技术规程 》是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建设发[2006]312号文件的要求,由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温州建设集团公司共同主编。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技术规程》本规程规定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技术规程》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授权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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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中的模板支架(满堂模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这个是不对的,新出来的规范是《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2011年12月1日开始执行满堂脚手架的...
- 1 - 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技术规程》的通知 建设发 [2006]312 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厅、局,省建设投资集团,省标准设计站,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二○○四年度、二○○五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建科发 [2004]115 号、建科发 [2005]223 号),由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 温州建设集团公司共同主编的《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技术规程》,已通过审查,现 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其中 3.1.2、6.1.2、6.1.7、6.2.2、 7.1.1、7.2.2、7.2.4 第一款、 7.6.1、7.6.4、7.6.6 第一款、 8.0.1、8.0.4、8.0.5、 8.0.6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标 准编号为 DB33/1035-2006 ,自 2007年 1
- 1 - 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技术规程》的通知 建设发 [2006]312 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厅、局,省建设投资集团,省标准设计站,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二○○四年度、二○○五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建科发 [2004]115 号、建科发 [2005]223 号),由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 温州建设集团公司共同主编的《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技术规程》,已通过审查,现 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其中 3.1.2、6.1.2、6.1.7、6.2.2、 7.1.1、7.2.2、7.2.4 第一款、 7.6.1、7.6.4、7.6.6 第一款、 8.0.1、8.0.4、8.0.5、 8.0.6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标 准编号为 DB33/1035-2006 ,自 2007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0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
京建发〔2016〕59号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4〕36号)的要求,由北京测绘学会主编的《建筑施工测量技术规程》已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编号为DB11/T 446-2015,代替《建筑施工测量技术规程》DB11/T 446-2007,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测绘学会负责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2月19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的通知 建标【2001】34号。